书城传记王安石(中国十大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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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王安石传(3)

王安石在这篇奏章中论述了当时积贫积弱的实际情况,提出他主张变法的理论和根据。神宗皇帝看了这篇奏章很高兴,次年便任命他为参知政事(副相),时年四十九岁。于是,王安石开始实行变法。

这篇奏章的前半部分极力美化北宋几个皇帝,说什么百年无事是由于皇帝统治得好的缘故等等,但后半部分还是讲了一些实话的,现摘录如下:

然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无亲友群臣之议。人君朝夕与处,不过宦官女子,出而视事,又不过有司之细故,未尝如古大有为之君,与学士大夫,讨论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也。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名实之间有所不察。君子非不见贵,然小人亦得厕其间。正论非不见容,然邪谈亦有时而用。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而无学校养成之法。以科名资历叙朝廷之位,而无官司课试之方。监司无检察之人,守将非选择之吏。转徒之亟,既难于考绩,而游谈之众,因得以乱真。交私养望者多得显官,独立营职者或见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虽有能者在职,亦无以异于庸人。农民坏于徭役,而未尝特见救恤,又不为之设官,以修其水土之利。兵士杂于疲老,而未尝申敕训练,又不为之择将,而久其疆埸之权。宿卫则聚卒伍无赖之人,而未有以变五代姑息羁縻之俗。宗室则无教训选举之实,而未有以合先王亲疏隆杀之宜。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赖非夷狄昌炽之时,又无尧、汤水旱之变,故天下无事,过于百年。虽曰人事,亦天助也。

王安石揭露并批评了吏治、用人、科举、赋役、边防等方面的积弊,提出应当任人唯贤,改善徭役、赋税制度,兴修水利,整顿军队等主张。他一再反对因循守旧,主张变革图强。他对北宋王朝统治下的社会政治、经济、军队以及各级政府所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了剖析。王安石的变法措施大致上是根据这篇《札子》中提出的主张加以扩充演变出来的。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的同时,与陈升之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个三司机关分下列三部:(一)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二)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三)户部:掌管天下户口赋税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陈升之当时只是挂名,负实际之责的是王安石。他起用了一批新人,如苏辙、程颢、吕惠卿等。从王安石的《乞制置三司条例》奏章来看,他仍然认为当务之急在于理财。那时神宗皇帝二十岁,想有所作为,也想从理财入手,以改变现状。所以他一直支持王安石的变法改革。王安石受命执政,生气勃勃,与当时朝廷上弥漫着的沉沉暮气形成鲜明的对照。曾公亮、富弼这些宰相一看到王安石和一批年轻人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有的称病求退,有的要求到外地做地方官。这种改革与保守之间的斗争贯串了整个变法过程。条例司在二月下旬建立,三月神宗就催问条例,急于实行。四月王安石便派人到各路调查了解农田水利、赋役利弊情况。在这一年间,先后制定了均输、青苗四项新法。于是变法开始推向全国。

均输法简单说来就是:设发运使官,总管东南六路赋入,有权周知六路财赋情况。凡籴买、税收、上供物品,都可“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发运使并有权了解京都库藏支存定数,需要供办的物品,可以“从便变易蓄买”,存储备用。这样可做到“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这一办法经过实践证明,对北宋王朝收入的增加是有限的。不过它多少改变了因循的旧制,扩大了财政官员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富商大贾、官僚地主轻重敛散的利益,因而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苏辙便是其中的一个,他为了反对均输法,竟至辞官而去。

制定的青苗法大致包括以下诸项:各地常平广惠仓平时储存足够的粮食,遇粮价贵,即较市价减低出粜;遇贱,较市价增贵收籴。同时,在夏秋末熟以前,贷款给农民,待夏秋两次收成后随两税偿还,并加息三分或二分,这样可以避免地主发放高利贷以敲剥农民。可是按照规定,真正贫苦的农民是借不起青苗钱的,受惠多的仍然是地主富农。至于地主、富人们放高利贷的利益由于官方低利贷放青苗钱,当然受到损害,因而青苗法一推行,便遭到他们的强烈的反对。时为右谏议大夫的司马光,反对尤为坚决,他甚至利用代拟诏旨痛斥王安石。当时权开封府推官的苏轼也上七千言奏疏,议论其非。这样一来,制置三司条例司成立不多久就被精简掉了,王安石也不得不奏请罢职。应当肯定,王安石制置条例司在整理财政的积弊方面还是有成绩的。后来神宗曾叫司马光主管此事,司马光却知难而退,说:“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利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一朝一夕所能裁减”《札子》。那时官府财务行政之上下相蒙,营私舞弊、贪污贿赂之风盛行,可以说极为腐败。苏辙《栾城集》有《论户部乞收诸路账状》一文就揭露了这方面的黑暗情况。司马光诸人,只知墨守陈规,主张维持这种现状。而王安石却力主变革,他们之间的斗争是激烈的。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三月,神宗皇帝听到反对变法的大臣们攻击王安石的话后曾问王安石:“闻有‘三不足’之说否?”王安石回答说:“不闻。”神宗又说:“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专指此三事,此是何理?朝廷亦何尝有此?已令别作策间矣。”王安石说,“陛下躬亲庶政,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每事唯恐伤民,此即是畏天变。陛下询纳人言。无小大唯言之从,岂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则人言何足恤?故《传》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郑庄公以‘人之多言,亦足畏矣’,故小不忍致大乱,乃诗人所刺;则以人言为不足恤,未过也。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改变?”(《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九)。神宗听后默然无语。他不但没有批准王安石辞职,相反于十二月派他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就是说由副宰相晋升为宰相了。自此直至熙宁七年出知江宁府为止的几年中,王安石继续推行一系列的新法。除青苗法、均输法外,还有免役法、市易法。王安石主张把原来衙前等各种强行摊派的差役废除,改为向官府交钱,由官府雇人充役。至各地差役事务繁简,自定额数,供当地费用。并规定原来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等户,也要按定额的半数交纳役钱。

市易法则设置常平市场司,管理市场,物价贱则增价收购,贵则减价出售,“商旅以通,国用以足”。市场司向商人贷款;以产业作抵押,取年息二分。商人向市场司赊购货物,也取年息二分。市易法把这两项大利从商人大贾手里收归朝廷。还有方田均税条约。北宋王朝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中下户卖掉土地,仍负担赋税。田产不实,赋税不均。这一条约颁行后,实行土地丈量,丈量出大量隐漏的土地田产,为朝廷增加了大批的税收。王安石为了增加国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又进行兵制改革,减兵并营,裁丁三十六万人,同时加强、扩充地方武装,以镇压农民的反抗。然而这支武装的费用却由各地地主自己负担,结果这负担又转嫁到农民头上,于是农民“铤而走险”的更多了。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十二月又推行保甲法,乡村民户十户组成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恶霸担任保长、保正。遇有“盗赋”就追捕。知而不报,连坐治罪。

变法全面推行以后,朝廷内部维护一部分商人、地主利益的政治集团就乘机进攻。很不凑巧,在变法的几年中大旱不雨,颗粒不收,农民被迫流亡。于是反对变法的大臣借题发挥,说是变法触动了天怒。司马光上书说:“一是青苗钱,使民负债,官无所得;二是免役钱,养浮浪之人,三是置市易司,与民争利;四是侵扰四夷,得少失多;五是保甲扰民;六是兴修水利,劳民伤财。”他这六条报上去时,郑侠又绘“流民图”送呈神宗,并说:“去年大蝗,秋冬大旱,今春不雨,都是大臣辅佐不以道所致。”建议将“有司掊克不道之政”的变法废去。变法派与保守派的斗争越来越尖锐,而且对王安石这一派越来越不利。神宗这位并不精干的皇帝在保守派反改革舆论的包围中对变法发生了动摇。在这种情况下王安石看到已无法继续执政,不得不上书请求去职。熙宁七年四月,王安石接到诏命,出知江宁府,回到江宁蒋山去闲住了。

王安石回江宁后,朝廷中的变法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仍然很激烈。他们互相攻击,争论不休,搅得朝内一片混乱。韩绛、吕惠卿继续推行新法,后受人弹劾落职。保守派冯京、曾布、郑侠诸人以“奏事诈不实”罪,也先后罢官。朝廷例行公事无人作主,神宗不得已子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二月派臣持诏书去江宁府召回王安石,恢复了相位。至六月进尚书仆射兼门下侍郎,九月兼修国史。可是朝廷内两派之间的斗争并不因为王安石再度入相而有所缓和。四月间北方的辽国利用这种矛盾,要求割地。神宗慌忙向旧臣询问对策。久已罢相在外的韩琦,乘机大肆攻击新法,指责置将练兵,发展民兵,施行保甲法是“所以致契丹之疑”。青苗、免役、市易法导致了“邦国困摇,众心离怨”。并且明确表示他与王安石“犹水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传家集》卷十七《奏弹王安石表》)。后来变法派内部又发生了分化,连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门人陆佃都站到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那边去了。王安石在这个时期只能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学校教育,新法已难以继续推行。十月间天空出现彗星,又成为反对派攻击变法的借口。深居宫廷的曹后、高后也站到了反对派一边。高后是赵顼皇帝的母亲。曹后是他的祖母。赵顼尊称高氏为皇太后,尊称曹氏为太皇太后。而且曹氏是北宋开国元勋曹彬的后代,高氏则是宋太宗时以武功起家的高琼的后代。这两位举足轻重的妇人,奉守祖宗法度,竭力反对改革,咒骂主安石变乱天下。神宗受她们的影响,对变法又动摇了。这使王安石再度陷入困境,一往直前的锐气,大大受到挫伤。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春天起,王安石一再上书请求解职归田,至十月间才获准罢去宰相,再次出判江宁府,从此再也没有回到朝廷。王安石的再度罢相,宣告了变法的失败。后来司马光入朝执政,新法便被彻底废除了。

元祐元年(1086)四月,这位六十六岁的老人终于带着深深的忧愤和遗憾离开了人间。

王安石逝世的噩耗传到京师,哲宗为之中止视朝以示哀悼,并追赠王安石为太傅。尽管苏轼、司马光与王安石政见不合,但是苏轼在《王安石赠太傅制》中仍然写道:“敕。朕式观古初,灼见天意。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之俗。具官王安石,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网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无。方需功业之成,遽起山林之兴。浮云何有,脱屣如遗。屡争席于渔樵,不乱群于麋鹿。进退之美,雍容可观。朕方临御之初,哀疚罔极,乃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观规模,想见风采。岂谓告终之问,在予谅暗之中。胡不百年,为之一涕。于戏!死生用舍之际,孰能违天;赠赙哀荣之文。岂不在我。宠以师臣之位,蔚为儒者之光。庶几有知,服我休命。可。”对王安石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当时在病中的司马光也写信给另一位宰相吕公著曰:“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但性不晓事而喜遂非……不幸介甫谢世,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光意以谓朝廷宜优加厚礼,以振起浮薄之风。”建议朝廷对王安石“优加厚礼”。

不过,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原来的故旧、门生等对王安石避之惟恐不及,所以丧事办得十分冷清。除夫人吴氏,弟王安礼、王安上,子王旁等人参灵外,前来奔丧吊唁的人很少。甚至连一篇挽辞、墓志铭、神道碑、行状也没有留下。相反,在王安石死后,对他加以诋毁的人却大有人在。如有人假托苏洵之名伪造了一篇《辨奸论》,把王安石说成是“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的不近人情的奸佞小人,对他百般丑化。

但是,公道自在人心,有人还是对王安石的逝世表示了深切的哀悼,或对他的一生作出了公正的评价。如上书反对过熙宁变法的张舜民曾作《哀王荆公》诗四首道:

门前无爵罢张罗,玄酒生刍亦不多。恸哭一声唯有弟,故时宾客合如何?

乡闾匍匐苟相哀,得路青云更肯来?若使风光解流转,莫将桃李等闲栽!

去来夫子本无情,奇字新经志不成。今日江湖从学者,人人讳道是门生!

江水悠悠去不还,长悲事业典型间。浮云却是坚牢物,千古依栖在蒋山。

在悼念王安石的同时,对“恸哭一声唯有弟”,“人人讳道是门生”的炎凉世态作了有力的抨击。

与王安石有过交往的黄庭坚曾评王安石说:“余尝熟观其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跋王荆公禅简》)

一百年后,南宋陆九渊论王安石曰:“英特迈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荆国王文公祠堂记》)

到了明代,陈九川赞王安石曰:“公以间世之英,气魄盖世,负伊、周之志,宗孔、孟之学,其不迩声色,不殖货利,难进易退之介,固已信于天下。遇大有为之君,而师行先王之法意,虽其条理弛张,或未尽善,彼其志盖昭然可睹也。”(《王临川文集后序》)王宗沐亦赞安石曰:“宋荆国王文公尝相神宗,悯日弱之势,睹积弊之时,方欲变法更制,举其主于尧舜。而公以平生卓绝之行,精博之学,处得君之地,观其注意措手,规局旨趣,三代以来,一人而已。”(《临川文集序》)

清代颜元称颂王安石曰:“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所行法……皆属良法,后多踵行。”(《宋史评》)蔡上翔也赞安石说:“当是之时,公以不世出之才,而又遇神宗大有为之君,其汲汲于变法者,盖欲以救国家积弱之势,振累世苟且之习,而非以聚敛媚君,以加息厉民,并非假财用不足,以利一己之私也。”(《王荆公年谱考略》卷六)

至八百多年后的近代,梁启超更是对王安石极力称颂,曰:“以余所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之陂,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王安石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