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自己制定法律约束自己,比喻自作自受。
【出处】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是战国时有名的政治家。秦孝公为了使秦国很快地富强起来,任用商鞅进行一系列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改革。
商鞅知道,要想让新的法令顺利贯彻执行下去,朝廷必须在百姓中建立威信。于是,他在新法颁布前的一天,派人在都城门外的空地上竖了一根长三丈的直木,并贴出告示:
“谁能把直木移动一丈远,赏十两金子。”
百姓们看了告示,谁也不相信有这等好事,开始没有一个人敢去搬动这根直木。商鞅看没人来搬动,逐渐加重酬金,十两、二十两、三十两、四十两,一直加到了五十两。
终于,有个人壮起胆子,扛起直木搬动了一丈距离。他马上得到了五十两黄金,大家这才相信朝廷说话是真的。
经过这件事,秦国百姓人人遵守新法,谁也不敢违反。这样,经过十来年时间,秦国逐渐变得富强起来了。
秦孝公死后,太子驷继位,成了秦惠文王。由于商鞅变法,触动了朝中一些权贵大臣的利益,他们早已对商鞅恨之入骨,秦惠文王即位后,他们趁机攻击商鞅。在公子虔的策划下,硬给商鞅加了个谋反的罪名,下令逮捕他。
商鞅得到消息,急忙改扮成百姓模样,打算逃到别国去。当他逃到函谷关(今河南灵宝县)时,已是夜晚了。
商鞅找了个旅店,准备住下歇息,店老板向他要身份证明文件,他拿不出。店老板说:“按照商君制定的新法规定,没有证明不能住店。如果收留你住下,我就会同你一起被判罪受罚。”
商鞅听了,暗暗连声叫苦道:
“想不到我制定的法律,如今竟害了自己。”
最后,商鞅被秦惠文王捉住,活活处死了。
后人非常惋惜这位变法富国的良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