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朱行长玩弄得太伤的我,想着怎么去报复他,他居然敢收我五万元贿赂,还这样整我?!
我仔细理好思路,去找了县纪委吴委书记,目的是看看受贿和行贿怎么去定罪,看看我如果举报朱行长受贿,而行贿的我,有什么法子逃脱法律的制裁。
见到县纪委吴书记,他就说他早就想找我,叫来他们出纳(纪委是设了类似人员的),拿来一个大包,里面是朱行长上交的五万元钱!
“考虑到你是县里有代表性的外商,没有立案,我们只是受托退回这笔钱。”吴书记说道,还批评我不走正道,搞坏社会风气。
我惊讶得差点叫了出声来,好一个朱行长,早就把每个步骤都设计好了。
我尴尬地接过钱后,两个人私聊起来。
“你们贷款的事,书记多次交代了我要好好帮帮你,丁县长对银行的结论也非常生气,但朱行长是本地人,以前也只是个末位副行长,没有任何实权,我们纪委找不到他任何问题,能找到问题,我们早就办他了。”
“丁县长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对他们单位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已经变更了财政账户,财政账户不再放大量资金在他们银行,但这解决不了问题,朱行长大不了,换个单位就是了。”
“你还是要尽量克制,在表面上还是要过得去的,因为你们毕竟在他们银行还有一千万贷款。”
我很失望地回到了市里,第二天想想还是去找了书记。
书记显得对市行行长很恼火,马上就想打电话给他。
我阻止了,我叫他先问问我们老乡兰行长。
书记和兰行长大约沟通了半个小时,恼火的书记冷静了很多,在知道银行放贷流程之后,貌似市行长行长要帮也不是那没容易,资产评估是相对独立的部门进行的,并且银行上市以后,这块要依据的规定更多了。
就是搞定评估这一环节,还要能通过贷审会,而待审会每人都只是一票,行长也不列外,要搞定一笔贷款,就要知道谁谁是贷审会的,然后搞定几个主要人物,由他们去说服其他人员,争取通过。
兰行长走了,我熟悉的贷审会人员大多都在干部交流变动中走了,因为朱行长的热情,我自认为不需要花太大代价去摆平他们的,现在再去补上这一课,就显得太勉强了,银行任何一个借口都可以搞砸这笔贷款。
我们的失败不只是没贷到那一千万,更为致命的是把那块地做了抵押,如果再要动那块地,就非得要银行同意,这是我一直不情愿的。
2006年雨季来得比较早,虽然水库里的水改制前几乎发电发完了,但鑫淼公司在三月底就开始发电了。
这水库有一部分的建设资金是全县干部职工集资的,当时也是股份制,干部职工投资回报则是电价在正常电价上加价两毛,电量规定在三千万度,也就是每年额外加收供电公司六百万元电费,用于干部职工的投资回报。
为这事县政府还跑到省物价局搞到了批复,其时,供电公司、水库管理局同属水电局下属,基本上就是一家人内部的事了。
但到今日,供电公司已经划归国家电网了,人事权、经济权县政府都无权过问。
水库卖了以后,供电公司马上打报告申请同网同价,理由非常充分,原先加价的两毛钱每度,是干部职工投资回报,现在水库已改制,不存在干部职工回报问题,按电力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实行同网同价,直到省物价局批复为止。
这对鑫淼公司来说是致命的,政府转让合同也是承诺能继续享受这一条款的,而现在他们只有两条路:要不就和政府去打官司,要不就只好每年直接损失这六百万。
在多方协调努力都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去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和政府打官司,他们也会得不偿失,因为水库是他们的,但水库防洪、蓄水调度则是县里水利局负责,水利局书记原来就是这水库管理局的书记、局长,没几句话就说服了他们。
这样一来,我们的用电,就显得对他们非常有利。
为此,我高兴了几天,鑫淼公司原本还想提电价,现在我不提出降价都是给足了他们面子。
但就几天,火就烧到我们这里,供电公司要求鑫淼公司停止向我们供电,按照《电力法》,发供分家,不能网前供电,发电企业不能直接供电给用户!
《电力法》是1996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的,而我们合同是1994年签订的,2003年重新签订,这就是说,我们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但后来重新签订就违法了,政府部门和一个自然人签订了一个违法的合同,并一直实施近十年,责任在谁?
我把情况向招商局反应了,新来的局长鉴于前任局长的结局,马上帮我们协调,但供电公司根本就不买他的帐,一直闹到丁县长出面才平息。
但供电公司要为难我们,他们是有很多可操作的空间的,名义上我们是可以用电,而当我们的冶炼炉子开起来时,他就要求电厂满负荷送到电网去,我们就只有停下来等电,就像电饭煲煮饭一样,时停时煮,那就不只是耗电的问题,更为严重是影响了产品的质量。
但这个问题又非常隐蔽,很难找到他们为难我的证据,况且,县政府和丁县长也不可能去叮嘱每个调度,丁县长也只好叫供电公司老总协调好负荷,在满足全县人民生活用电的前提下,协调好园区各企业特别是我们用电大户的用电。
丁县长再次叮嘱我们要尽快转产,他在当水库管理局局长时就几乎预计到这样的情况,而我却一直跳不出能源的圈子,现在有点疲惫的我,又谈何容易转产?
2006年整个雨季,我们都在被供电公司牵着鼻子在走,搞的身心疲惫,雨季结束,我们就完全没有冶炼用电了。
书记还到县里过问这事,丁县长和我们仔细算一笔账,结论是县域经济在飞速发展,电力从富有转变到缺乏,变相从大网购电让我们生产,显然不现实,招我们进来的初衷就是消化富余电力的,最早协议开头就是这句话。
我们三个关系都不一般,大家也是理智人,明白人,话到这份上也就无法再说了,我唯一请求就是把冶炼的原料用完。
鉴于受供电公司的气和无情的现实,冶炼生产线也许就将永别这块土地,而后来的事实就是这样,我们艰难地用完原材料,就再也没有开启冶炼生产了。
我满以为我们产品成本是有优势的,上次和杨伟小管他们谈判以后,我没有去采取过激做法,但市场的平等竞争,我貌似没有理由不去打压他。
我把小管的账目结清,既然他已经与杨伟为伍了,我没有必要去承当经营部的费用和风险,更没必要去承当他的工资。
我要求他把我送给他的股权转回给我,大家好聚好散,如果他愿意,以后他就是公司客户,其他互不相干,他没有拒绝的理由,于情于理我都算让步了。
然后我就开始降价,我要在杨伟在行业里还没站稳之前前,把他整垮,以保我的市场。
但战斗打响了,我的优势却没有了,开弓没有回头箭,我成了名副其实骑虎难下之人,最后是杀敌不过一千,自损不下两千,彻头彻尾是步错棋!
2006年年底,青海分公司又出事了,像是陷入沼泽地的我,从此就没有爬出来,而每当挣扎一次,又更深的陷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