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治学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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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制度公平与中国农民问题(6)

从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到《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0年全国范围内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但是到2003年底,还有381个县没有“普九”。占全国人口50%左右的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普九”程度是低水平的、不稳定的。同时,城乡教育、东西教育、民汉教育等的差距问题发展,教育均衡发展被提上议事日程。2003年9月19日,温家宝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县级政府要负起主要责任,财政再紧张也要确保教育投入,解决兴办寄宿制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等困难和问题,保证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有书读、有学上,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提高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教育均衡发展观为全党所接受,均衡教育发展的政策基础形成。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政策有:(1)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是城镇化进程中引发的大规模人口跨地区流动而产生的新问题。它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城乡户籍制度;流动现实不够协调,造成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就学问题上定位不明,责任不清。尽管1998年3月由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证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有条件的地方,执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于上述规定没有上升到教育基本法的层面,流入地多以经费困难为由而未于执行。农民工子女入学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排斥和歧视,而且需要交纳所谓的教育补偿金或借读费。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责任:“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明确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明确规定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加强对以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的管理。(2)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政策。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程。(3)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政策。2004年7月5日,国务委员陈至立代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与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审定批复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四年规划和2004年、2005年的实施计划,批复建设项目学校4852个。(4)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政策。2002年,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启动,现基本消除危房。(5)对口支援农村教育政策。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6)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政策。2005年国家启动了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主要特色是体现均衡教育思想,加大了对农村教师的培训。

(六)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政策

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是农村教育中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最直接的部分,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科教兴农方针、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较为迅速,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差距还很大,仍然是农村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中国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职业技能。必须在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广大农民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不仅是一个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和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国总人口和在校学生数的80%左右在农村,每年约有1100万左右的小学、初中、高中生回到农村。因此,从调整教育结构入手,在确保“两基”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成为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面向21世纪振兴教育行动计划》中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的关键。“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充实教学设备,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财政部2002年以来先后安排了大量资金支持职教发展,2005年拟安排7亿资金,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国家发改委于2001年、2003年共安排国债资金8个亿支持职教发展,2004年又提出实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将连续4年每年用5个亿的国债,在全国支持1000所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国务院扶贫办也在扶贫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也安排了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和培训。这些都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落实提供了资金支持。国家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制度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乡村初中、小学和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形成农村职成教培训网络,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三、农村教育的政治绩效

(一)农村教育增强农村地区社会的政治稳定

如民族平等政策体现在教育上就是中国各族人民都享有同等接受教育权利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的民族平等权利。近年中央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加大教育转移支付,支持了民族地区财政,使民族教育从贫困财政下解放出来,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改善了政府与群众关系。实行贫困家庭子女“两免一补”政策,表面看减轻了民族群众的教育负担,实际也增强了生产投入能力。从政治上来说,增强了民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使非法宗教和各种破坏势力丧失群众基础。民族内地班、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规模扩大,极大改善了民族教育的环境,促进了民族学生对汉族文化、现代生活的理解。从全国看,近几年农村社会干群关系改善、社会稳定与取消教育附加、减轻农民教育负担有很大关系。

(二)农村教育推动农民增强现代政治的认同

农村地区的文化交流和文化转型表现为多层次性,政治社会化与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非常密切。如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转型中,存在汉族文化与民族文化的隔离和文化冲突。一般群众在民族感情上的过度自尊,常常把“民族自治”与“本族认同”相混淆,对非本民族干部缺乏信任。而民族地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少数民族精英阶层(包括大部分宗教界人士)都能比较客观的讨论,主要是少数民族精英阶层所受的教育多,尤其是在政治、法律、政策方面接受的教育多,信息量大,参与社会政治进程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多。再如汉族农村社区,一般农民对国家政策与社会发展的现状、发展趋势也缺乏理解,对社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技术经济、知识经济转型,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由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转型缺乏理解,固守传统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笔者的田野调查显示,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科学意识的强弱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基本一致,正是教育差距导致了农村地区的社会政治认识差距。因此,通过发展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政治素质和民主法制观念,让农民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自由和责任,正确认识中国的国情和现状,使农民的参与行为符合社会发展目标,从而不断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理性程度,有效约束非理性的情绪型政治参与。

(三)教育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法治状况

公安部项目2001年《当前中国农民犯罪研究》的显示,农民犯罪与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性,尤其是在年轻化的侵财犯罪中表现突出。笔者在西北地区的考察中,也作了验证。调查中发现,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利用国家政策和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越强。如新疆、宁夏的农牧民在民事关系中维护权益的程序是:先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民调解员办理,不服结果,再向乡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司法所解决,如果解决不了,便由法院依法判决。习惯法在公民权益维护中的地位下降,已不占主导地位。而文盲在解决民事矛盾时则多借助于乡村能人和非法手段。解释教育与法治程度相关性的另一个理由是,受教育程度高,融入社会的能力强,适应环境快,解决矛盾的法治观念相对强,依法理性组织、参与维权的乡村政治精英,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

(四)农村教育促进乡村社会的政治发展

列宁说过:“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谎话偏见,而没有政治。”著名政治学家C.A.阿尔蒙德根据在英国、美国、意大利、德国和墨西哥五国所做的5000份关于公民文化的调查资料得出结论,认为公民政治参与与其所受教育文化程度是正相关的关系,即教育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钥匙。这个跨国的一致性表现在:教育程度高的人能更清楚地意识到政府施加给个人的影响,更有可能关心政治;有更丰富的政治知识,对范围广泛的政治问题持有见解,对政治的中心面予以更加广泛的注意;更有可能参加政治讨论,更有可能认为自己能够影响政府,更有可能表现出对社会环境的信心,相信他人是值得信赖和愿意助人的等。公民文化出现于西方,它是政治渐进发展的结果而不可能速成。阿尔蒙德的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是,他认为“教育是时间的最明显的代用途径,我们的资料表明教育是政治态度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它也是最好应付的。教育的很大优点在于需要数年完善的技巧可以容易地传授给后来者,资料表明教育可以发展公民文化的许多重要成分。它可以训练个人的参与政治的技巧。人们可以被教导获取知识的方法,可以被引导接触大众传播媒介,可以了解政治的正式结构以及政府和政治制度的重要性、民主的参与和责任的明确准则可以通过教育得到传播。”

G.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57页.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培养公民文化、发展民主政治和法治思想,提倡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等,必须要有一定的教育基础为背景支持,民主政治、科学精神、人文精神都是文化教育发展的结果。乡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程度高的村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领导班子、村民的文化素质、法律素质都比较高。

(五)农村教育发展有助于提高城乡人口的素质

政府在政策与法律方面提供了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发达地区与老少边穷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的制度条件,利用国家财政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免税与退税、提供优惠贷款、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或利用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以及国际合作渠道引进资金,推动农村地区教育的发展。初步改变了城乡教育分割、分治的做法和重城轻乡的倾向,按城乡协调、城乡结合的原则,把城市教育和乡村教育纳入统一的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大系统,建立了新型城乡协调关系,实现了城乡教育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助于提高城乡人口的素质,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人口的素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为更多的农民及其子女获得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对少数民族、妇女和女童、残疾人、农村和边远地区人口的救助制度,提高了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水平,保障了他们的受教育权,使他们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发展权利。

(六)农村教育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和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只有坚持公平与正义,才能确立社会生活的主导信念和合理、和谐、规范的人际关系,形成人人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的是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是要“惠及全国人民”,而不是仅仅“惠及少数人”。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关注各行各业生活存在困难的个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古今中外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但是社会公平的维护和实现,并不是传统社会的“均贫富”,也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普遍贫穷,恰恰相反,它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不同群体和个体的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而要缩小社会的两极分化,使人们真正树立公平和正义的理念,显然教育(包括农村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要努力缩小两极差距,通过教育改变弱势群体的各种生活待遇,促进公平和正义社会的建立。其实,中国教育事业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显著发展和进步,进入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都促使社会向更加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前进。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其重点又在农村,各项农村教育政策的实施不但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公平参与社会事务的知识、技术、能力,而且还培养了农村居民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政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