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治学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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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农民与中国农民问题(3)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其著作《贫困与饥荒》分析了“贫困与饥荒”产生的原因。他认为:“对食物的所有权是最基本的权力之一,每一个社会都有规范这种权利的法律。权利方法所重视的每个人控制包括食物在内的商品组合的权利,并把饥饿看作是未被赋予取得一个包含有足够食物消费组合权利的结果。”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M].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5页.“一个人支配粮食的能力或者他支配任何一种他希望获得或拥有东西的能力,都取决于他在社会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关系。而这些权力关系则取决于他拥有什么?交换机会能够给他提供什么?社会可以免费给他些什么?以及他由此丧失了什么?正是整个权利关系决定着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得到足够的食物以避免饥饿,而粮食供给只是能够对其权利关系产生影响的众多因素之一。”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M].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93页.从他的分析可知,社会整体权力系统首先决定个人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反过来,如果一个社会贫困和饥荒丛生,也能说明该社会权力系统的失衡。

农民问题,说到底,是一种利益问题,是一种农民权益保障问题。黄克亮.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农民问题研究[J].探求,2006(3):11.近年来,随着“三农”问题研究的深入,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认识到农民问题的本质是农民权利的保护问题。有学者(聂海峰、曾晓洁,2003)认为,社会权利中的二元的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差异,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会使得城市人口的福利高于农村人口,即导致二元的不利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三农”问题专家陆学艺(2001)也指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至今没有改变。”长期以来,我们就这样人为地分割出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用户籍制度把人分为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将几亿农民拒之于城市之外;用统购统派制度把持的粮食也分为农业粮和商品粮,让农民供养市民;用劳动制度把人分为工人和农民,又将农民拒之于工厂之外;用工资福利制度把人分为有权享受和无权享受的两种人,最后将农民拒之于一切社会保障的制度之外……这种把城市和农村截然分割,对城市、市民是一套,对农村、农民又是一套的“一国两策”的体制,就使得中国的农民,无论在教育、医疗、劳动保障、养老、福利这些社会待遇上,还是在交通、交换、分配、就业、赋税这些经济待遇上,都出现了严重失衡。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第178页.

对于城乡二元结构,当代学者是批评较多的。多数学者认为,改革前,国家通过“政府计划”,将农业剩余转为工业化资本积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将农业剩余、农业资源转为工业化的资本,也有相当多的学者注意到了城乡二元结构与中国特殊的工业化道路之间的关系给予合理性分析。但总的来看,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因为工业化的完成而消除,而是以更加复杂化的形式存在,在此背景下的城乡利益失衡问题也就一直存在。农民以廉价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产品、宝贵的农村资源、巨大的土地增值、巨额的农村资金和不断增长的乡镇企业税收支持整个国民经济和城市发展,而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却得不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发展也比较滞后。

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始终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关系,在农村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建立起来,使得广大农民取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邓小平对此进行了深刻的经验总结,认为我们这些年来搞改革,有一条经验,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一靠制度,二靠政策。靠制度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靠政策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江泽民也曾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确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32页.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城市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2004年以前的农村基本没有什么社会保障,改革前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等低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几无作用。农民利益问题呈现新的特点:(1)市场竞争使得利益多元化,农民分化为多个群体,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成为突出问题。(2)在政府不断汲取乡村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一度使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处于紧张的状态。(3)随着城乡资源流动的不均衡性的加剧,政策性和非政策性资源向城市的集中,使得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民利益问题更加突出。(4)城市化过程农民流动劳动者(农民工群体)和转移性就业者(失地农民群体)的利益损害和补偿引起广泛关注,屡屡成为社会和政治的热点。

三、农民问题是一种政治问题

面对现实,无庸讳言,政策、体制与制度上的偏差也是导致农民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虽然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获得了政治上的彻底解放。但严格的“户口制度”,创造了中国人的职业属性等级,使得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在各方面都低于城市人口的待遇,众多的农村人不仅不能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而且由于“城乡界限”和“户籍制度”等制度、体制与政策的制约,造成中国农民权利整体失衡以及权利受侵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和机会缺失。

其一,政策上的约束,让“城市人”与“农村人”经纬很明显,其属性的帽子已经紧紧地戴在了人们的头上。“城市人”的孩子是“城市人”,“农村人”的孩子是“农村人”,长久以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认知的问题。

其二,长期的政策束缚和成分约束,让社会把“农村人”看成了“草根”一族,被圈在某一个范围内两眼一抹黑,像世外桃源一样自种自吃,成为愚昧、土的象征,其思想观念也被称为“农民意识”。而“城市人”却恰恰相反,他们一直被看成“国家人”,享受国家公民的各种待遇。

其三,长期的政策倾向,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被赋予了终身制“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就已经给你定性为只能从事农业劳动而“城市人”却相反,他们是“非农业户口”,是“国家人”的一分子,可以从事各种职业、可以成为国家干部。

其四,由于中国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挖农补工”战略,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和工商业的生产力水平不同,农产品和工业品在交易的时候本身内部就隐含着剪刀差,所以,在看似平等交易下,“农”是必然要养“工”的,乡村必然是要“养”城市的,这一点虽在近几年来有所改变,但历史形成的贯性仍然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公平。如果政策不能弥补这种客观上的不平等,对农民权利的损害也就更大。德国农村社会学家A.A.Bodenstedt就认为,权力向城市的集中是出现城乡居民相互对立的根本原因。城市人的超越性的权力导致了农村对城市“单向的”资源输出,从而使得城市越来越富有和越来越有权,相反,农村只能处于与城市相比的落后和贫困状况。UlrichPlank、JoachimZiche.Land—undAgrarsoziologie,Stuttgart,1987:39.

可见,中国农民问题的出现,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能解释通了,它实际已经是一种成分、一种地位、一种等级、一种身份和属性象征的通用名词了。

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农民主体地位的弱化、边缘化现象始终未能改变。以农业为生的农民,虽然也是现代化主体之一,在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内容的现代化大潮中,但和其他主体相比较显然处于弱势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更加重视农业和农民利益,但由于一些制度的、非制度的以及市场关系等原因,农民社会政治地位较低的现状并未改变。一是被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社会结构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限制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享有的诸多合法权利;二是缺少参与政治的具体组织形式和便捷渠道,已成为现实政治的被动接受者和最大的弱势群体;三是政治诉求遭冷漠,政治需求受限制,政治活动的能力和绩效偏低,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常常处于被动不利地位;四是政治主体地位被变相取代。李长印.中国农民的四次解放的回顾与思考——兼论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J].社会主义研究,2007(6).

作为公民,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但法律的平等性在现实中并不能完全实现,往往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不平等,构成权利享有中差距,形成所谓“问题”。

(第四节)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综述

根据现代化经典理论,现代化意味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意味着城市和乡村的中心—边缘、支配—被支配的关系。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乡村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生存还是毁灭,衰败或是复兴,遗弃或重建……任何走向现代化的国家都必然面临并必须解决这一“哈姆雷特”式的难题。中国农民问题正是在现代化背景下提出来的一个社会改造和发展问题。在古代,社会是乡土社会,农业是主要产业,民众主要是农民,以农耕文明为特质的均质性社会按照自身的逻辑演绎和发展。因此,在古代,农村、农业和农民并没有构成社会和政治问题。只是随着以工业文明为载体的工业、城市和工人等现代文明因素的出现,与传统农业文明密切相关的农村和农民便构成了社会和政治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宏伟目标。由于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有着众多的自然村落,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前途和命运总是与农民的前途和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在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农民问题成了理论与实践无可回避的根本问题。

一、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的现状

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民问题国内研究趋于停滞,相反,国外研究却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紧接着三年的经济恢复,马上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因此,中国在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之后,迅速转入农村集体化。此后一直到70年代末,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认识的主线是围绕农业集体化展开的,并由此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重大分歧和争论。

土地改革后的农业集体化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增加生产,解决日益增多的人口吃饭问题;二是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三是实现大体均等,避免两极分化。集体化对中国来说的确是一场革命。因为,几千年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都是以户为单位,既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本位,也不同于苏联有村社集体共同生产的传统。但是,受苏联模式影响,我们对集体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集体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集合,而且是劳动的集合,以致集体的规模愈来愈大,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一直到人民公社。由此就脱离了中国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生产的国情和传统。1955年浙江等地因集体化过急过快引发了农民宰杀耕牛事件,随后通过政策调整和工作整顿,正确引导农民走向合作道路。集体化进程总的来说比较顺利,生产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中劳动和集体分配的方式,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近7千亿元的资金,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做到了大体均等。但是,人民公社一成立,就面临着致命的弱点,即无法解决劳动管理和生产动力问题。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下,受“不劳动不得食”的铁的规律支配,人们自觉劳动。进入集体以后,许多人共同劳动,劳动态度和贡献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别却难以通过报酬体现出来。由于报酬的平均化和科层制管理,势必出现集体性偷懒和少数人占便宜现象,从而影响生产的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率先提出“集体劳动必须包工包产”的责任制主张,1957年浙江省永嘉县兴起“包产到户”,后在反右中被批判而中止。

一是包产到户的探索。由于粮食生产和供应的日益紧张,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并得到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中央领导人的支持。

二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毛泽东起初支持包产到户,是将其作为权宜之计。他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认为人民公社的主要问题是一平二调,核算单位太大。主张通过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和报酬脱节的问题。随着党内愈来愈多的人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特别是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由过去坚决反对到支持包产到户,引起毛泽东的高度重视,认为这与人民公社体现的平等理想背道而驰。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可以大体平均;包产到户一小二私,会出现两极分化。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毛泽东将包产到户上升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不仅激烈批判包产到户的主张,而且形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最后发展到“文化大革命”。

由于这一时期农村和农民问题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除了农民革命和农民战争的主题外,到1979年前,在中国境内有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基本停顿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