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两基”攻坚各项工程的质量,是政府部门必须管好的头等大事,不能有丝毫疏忽。工程建设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杜绝工程实施中的腐败行为,绝不能出现“豆腐渣”工程。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舍的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使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坚决杜绝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要总结义教工程、危改工程、中英项目和以往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经验。特别是中英甘肃基础教育项目,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教育公平、公正的理念,在学校发展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校舍建设、教师培训、参与式教学、督导评估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走出了一条符合甘肃贫困地区实际的务实创新的路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教育部和国内外专家的充分肯定。我们应当大力推广中英项目的这些成功经验,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搞成精品工程。
(三)加强监督,建立制约、激励机制
“工程”实施全过程纳入监察、审计和工程项目稽查的重点范围,有的要提前介入,从制订实施方案开始,就要从指导思想、项目布局、工程招标、施工建设、资金运行等各个环节加以防范。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提出,每年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省“两基”攻坚工作进行检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也会经常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结果要予以通报,并与中央专项资金的拨付挂钩。省上也将照此办理,对积极进取、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地方,要给予支持和奖励;对消极等待、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地方,要缓拨或扣减资金;对挪用、挤占、套取中央专项资金的,对造成严重浪费和弄虚作假的,要停止拨付,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全部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各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和参加督查,把“工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从2003年起,省政府组织省督学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每年督导评估的县,重点是规划当年实现“两基”的县,同时选择几个已实现“两基”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省上安排一部分资金,对非常重视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实行以奖代补。
(四)加强宣传,为“两基”攻坚营造良好的环境
在“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两基”攻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两基”攻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两基”攻坚;大力宣传甘肃省“两基”攻坚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特别要宣传那些长期在基层第一线艰苦奋斗、埋头苦干的优秀干部和教师的模范事迹,激发全省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两基”攻坚中去,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系统在“两基”工作中肩负光荣使命,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要特别亲近弱势群体,让少年儿童都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甘肃省“两基”攻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推动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
(2004年5月6日)
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宣传,大力贯彻实施,把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在中央的关怀和支持下,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18年来,甘肃省义务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小学办学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全省现有各级各类普通学校20238所,在校学生567.76万人,专任教师248558人。其中,普通高中453所,在校生42.7万人,专任教师21754人;普通初中1578所,在校生130.6万人,专任教师65999人;小学15635所,在校生322.8万人,专任教师126740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99%,初中入学率达到84.54%,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1.9%。全省完成了全面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实现“两基”的县达到61个,占总县数的70%,人口覆盖率达到76.78%。义务教育的发展为农业先进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基本情况
(一)认真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高度重视,全省上下采取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义务教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把《义务教育法》纳入“普法”规划,每年进行《义务教育法》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学校的广播站、宣传栏以及翻印、编写《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二是各级人大和政府对《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意识。三是举办党政主管领导、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校长参加的法制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宣讲《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和校长的管理水平。省教育厅就此专门成立了全省教育行政干部教育法制培训中心。四是政府每年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作为重要施政内容向同级人大汇报。
省政府还不定期召开义务教育工作会议,近年来每年召开一次,了解全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开展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通过认真学习和“两基”工作的实践,各级领导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不断深化,逐步认识到发展经济首先要振兴教育,只有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才能把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巨大的人才优势,才能为甘肃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长久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牢固”、“七个切实”,即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义务教育要超前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发展义务教育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思想,始终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切实将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义务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切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在指导思想上、经费投入上、领导精力上必须首先保证义务教育。
(二)依法制定保障措施,确保“两基”目标如期实现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使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1990年以来,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甘肃省实施〈教师法〉办法》、《甘肃省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甘肃省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等一系列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文件,提出了加强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投入的具体措施。进入21世纪,甘肃省的“两基”工作全面转入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进入攻坚阶段。2001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四次“两基”攻坚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知难而进,艰苦奋斗,迅速打开“两基”攻坚新局面,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争取提前完成“两基”目标。为积极推进“两基”攻坚,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2003年—2010年“两基”规划》,近期,又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了《甘肃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按照规划,2004年,3个县实现“两基”,全省实现“两基”的县达到64个,人口覆盖率达到79.54%;2005年,4个县实现“两基”,全省实现“两基”的县达到68个,人口覆盖率达到83.24%;2006年,6个县实现“两基”,全省实现“两基”的县达到74个,人口覆盖率达到89.20%;2007年,4个县实现“两基”,全省实现“两基”的县达到78个,人口覆盖率达到92.92%;到2010年,全省全面实现“两基”目标。
面对“两基”攻坚的艰巨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按照“宣传、组织、扶持、考核”八字方针来推进“两基”攻坚。第一,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使政府、学校和家长增强法律意识,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感、紧迫感;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深入动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造成一定的声势,形成“两基”攻坚的良好氛围。第二,组织。政府负责,领导到位,完善制度,明确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提出时间要求,层层签订“两基”攻坚目标责任书。强化动态管理,实行跟踪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推进“两基”攻坚工作。第三,扶持。确保中央和省上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市县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外来援助,广泛动员和鼓励捐资助学,管好用好资金,使之发挥最大效益。大力救助家庭困难的儿童少年,保证政府救助畅通无阻,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救助活动,不得因学生交不了杂费、课本费、寄宿生活费等而拒绝学生入学。第四,考核。对县、乡政府,对教育、计划、财政、建设、人事等有关行政部门,对学区、学校,对有关领导、干部所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反之,进行批评和处罚。在关键岗位、重要工作环节试行“一票否决制”。
为了加快义务教育发展,我们还根据甘肃省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的路子,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民办学校参与义务教育。目前,全省有民办小学34所,民办中学41所,当地政府以委托协议的方式,组织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并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实践证明,这是对公办义务教育的有效补充。
(三)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经费投入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各级政府把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全省教育事业费财政拨款由1999年的30.9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57.3亿元,年均增长16.7%;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从1999年的3.31%提高到2003年的4.47%,超过了规定标准0.47个百分点;省财政自1999年至2003年教育经费占同口径财政支出比例连续5年每年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这些增长的经费大部分用于义务教育。
二是通过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国家一期“义务教育工程”总投资8亿元,完成校舍建筑面积136万多平方米;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共安排资金4.2亿元;两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共安排资金4.05亿元。另外,还有一批外援、外贷项目在甘肃省实施,如世行贷款项目总投资3.08亿元,中英甘肃基础教育项目总投资1.51亿元,中欧甘肃基础教育项目总投资1700万欧元。这些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三是设立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省政府先后设立了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及仪器购置专项经费每年1000万元、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经费每年400万元、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经费每年580万元、扫盲和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每年80万元、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每年55万元,2004年又设立了“两基”攻坚专项经费每年4000万元,加上每年约4000万元的省级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各种专项经费达1.01亿元。四是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省上在分配中央8.5亿元的税改转移支付资金时,4.5亿元用于教育,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6%,其中教职工工资2亿元,危房改造资金2.5亿元,比税费改革前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有所增加。从2001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全省有86个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上收到县,85个县(市、区)中小学人事管理权上收到县,教师工资“国标”部分基本做到按时发放。
(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义务教育
为保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义务教育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2001年至2003年发放国家义务教育助学金1200万元,约18万名学生享受了国家义务教育助学金;发放国家免费教科书经费4410万元,132万多(人次)学生享受了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同时,还利用国际援助项目救助贫困学生,中英甘肃基础教育项目救助贫困学生1.6万名,英国剑桥教育基金救助贫困少数民族女学生400名。各类助学捐赠都能直接送到贫困学生手中。
为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兰州等城市贷款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规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民办中小学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把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纳入学籍管理,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