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波论:一种对世界真相和人生意义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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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事物的演变之道(3)

如果无法保持活力和秩序,再多的积累、再厚实的基础也无济于事,而且由于变化的永恒,我们也无法保证真正长久、符合变化要求的活力,也不可能有始终持续的成功。我们能做的只有尽量使活力能保持更长一点的时间,但要想永久地保持这种地位和局势只是一种奢望。因为永久既不可能实现,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发展原则,这其实已是一种不变。在运动和发展中不变是不可能存在的,充其量只能成为我们内心一种美好的愿望而已。“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各领风骚数百年”、“长江后浪推前浪”才是真正长久的秩序和法则。

二、现象

事物只要有运动和变化,就必然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现象。物质和运动的多样性导致了现象的众多与繁杂,不同事物、在事物变化的不同阶段、其他事物的外在作用和影响都会产生各种现象,而且事物的增加还会使新的现象更加层出不穷。各种现象看似复杂多样而又变幻无常,实际上都是由于事物的运动和演变而产生。没有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也就不会有各种现象的出现。

所有现象的形式与内容也是由事物的本性和规律性、运动的随机和自序性决定,特别是物质之间的电磁作用。人为出现的现象除此之外,还要符合人类自身的认识规律。现象是事物变化状态的表现,而有些事物往往难以直接认知。我们认识事物更容易、也更有效的方法是通过事物所表现出的各种现象来把握和确定,通过现象来研究事物。对现象的了解与认识既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一扇窗口,也是我们提升自身认识能力的重要内容。我们对现象的认知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自身的认识能力。

物质由于自身不同的存在,即使属性相同,在遵循相同规律性的情况下,也会表现出各种差异,有时这种差异还非常明显,甚至形成一定的对立。当然再大的差异也还是处于事物属性的范围之内,否则就不再构成这种事物,但这些差别往往导致事物在运动中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状态,形成各种不同的现象。这些现象如果用图形来描述,往往都表现出正态分布曲线的特点,如同纺锤的形状,多数处于中间状态,少数分布于两边,最边缘的甚至可能是对立的两种极端状态。物质在运动中只要有不同,都会表现出这种特点,这既是世上最普遍的现象,也增强了现象的复杂性。

在事物产生的各种现象中既有不同事物的不同现象,也有同一事物的不同现象,极大地增加了我们对事物和现象认识上的难度。如在宇宙中由于物质的多样性,每一种物质都有自己不同的现象,而同一类物质也有各种不同的运动状态,有时表现出的现象差异还很大,有些甚至比不同事物的差距更大,导致我们在认识上产生很多困难和疑惑。人体的身体运动和意识感觉能力也是这样一个例子,有的人运动能力极强,如运动员和有运动天赋的人,有的人则相对迟缓,活动能力不强,多数人则处于我们平常看到的中间状态;有的人感觉极其敏锐,甚至具有超出常人的感觉能力,而另一部分的人则表现得极为迟钝和木讷,有时甚至让我们产生出这两种人与我们究竟是不是同一类型的错觉。在对事物和现象的了解中,我们要善于区分因属性不同和状态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正确把握各种不同的种类和成因,不被复杂的现象所迷惑,这样才能有清晰、正确的认识。

由于物质运动的规律和性质,系统的变化和运行很少表现出孤立、个别与极端的现象,大多数事物都相互关联、彼此促进、循环变化,由此产生的各种现象其存在和变化也都有其本身固有的原因与规律,这也是我们在生活中各种常见现象的一些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统一是由于物质拥有共同的来源,遵循相同的规律,对立是由于物质运动的聚合和分解,以及物质的产生与消亡形成的不同状态,相辅相成是物质在运动中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性质相反、属性相同,彼此影响、共同演化,物质在运动中、事物在变化中以及系统在演化中都会产生出这种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交替运行,电性有正负、生命多雌雄、人类分男女就是这样的一种表现。

第二,同性相斥、异性相吸:这是物质由于电磁性质形成的主要特点,也是事物表现出的普遍现象。物质的运动和演变能产生秩序,事物在对立的情况下能达到统一,系统能在冲突和联系中有机发展,主要就是依靠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作用。物质的聚合,生命的繁衍,男女之间能产生性的吸引力都是这种现象形成的结果。

第三,循环反复、周而复始:这是物质运动的具体表现,是演化过程中的持续性和阶段性形成的固有规律。事物变化不可逆的阶段和过程,往往都是由各个小的周期与循环组成,在循环中变化,在反复中发展。循环反复、周而复始是各种现象的基本性质和重要结果。生命能够延续、人类能够进行自我积累和发展就属于这种现象。

除了客观现象之外我们人为的活动也形成了人为的现象。人类复杂的思维活动的影响也会产生出主观上的各种现象。这些现象都是人类意识活动的结果,既有可能是思维对外在变化形成的反应,也可能只是自身单纯的意识作用。尽管每个人产生的这些现象有不同的表现和形式,但大多也具有上述的三种性质。

在我们周围各种不同的现象都在不断地产生和变化。在自序性的影响下有些现象会呈现出某种不一样的特征,加上各种现象形成的巨大差异,以及表现出的不同形态,往往会迷惑和欺骗我们。尽管各有不同,但相对来说存在是简单的,如果了解之后就会变得清晰,而我们形成的各种错误大多来源于对其认识的偏差,特别是过于复杂的一种反应,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正确、清醒的态度。

三、冲突和联系

在系统的运动和变化中内部始终存在着两种力量:维持力量和破坏力量,两种力量的冲突和较量让系统能够有序演变与发展。维持力量占主导地位时,系统表现出在阶段之中的平衡和稳定,进入一种有序的状态,制度规则和习惯传统就是维持力量中重要的一类,我们思维上的维护和坚持也是其中的一种;破坏力量大时系统形成突破与发展,创新就是破坏力量中的主要类型。

从我们人类的角度而言,对系统的判断标准往往是有利于自身的就是好系统,对自身不利的是不好的系统,并以此来衡量系统中维持和破坏两种力量的好与坏。实际上这两种力量都是客观存在,是系统的内在性质和要求,其本身并不存在好与坏的标准。好与坏只是我们自身的一种判断,只在认识的层面上起作用,而且这种判断及其标准也只是主观而不是客观的,还会发生相互转化,在不同的认识之下有不同的观点和结论。

由于自身意识的作用,我们往往对维持力量大都持肯定的态度。生命的存在很脆弱,需要各种合理条件的配合,人体的能量场又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实现有序的要求导致我们的意识活动最主要的特征是目的性,实现目的性首先必须做到安全与稳定。安全是生命存在的前提和保证,是所有意识活动对生命功能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体现,一切意识活动都以安全以及对安全的保护为出发点和归宿;而稳定是生命体进行各种活动的基础、变化的平台,它既是意识活动的本能,也是意识追求的目标,因此我们在认识上对系统的维持力量也有一种本能的亲近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