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全身心呵护:女性保健全典
4302100000019

第19章 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6)

产前诊断不同于产前检查,产前检查是每个孕妇都要作的,产前诊断不可能也不需要每个孕妇都去作。一般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孕妇都应该作产前诊断:

高龄孕妇。

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上应进行产前诊断。另外,丈夫的年龄超过55岁,即使妻子在35岁以下,也应该作产前诊断。

有染色体异常者。

一方或双方性细胞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容易发生染色体畸变,导致生出畸形儿或痴呆儿。

曾生过畸形儿的孕妇。

已经生过畸形儿的孕妇再次怀孕,生同样畸形儿的几率为5%~10%。

已生过有代谢病患儿的孕妇。

生过苯丙酮尿症、白化病等患儿的孕妇,再次怀孕,胎儿生同样病的几率达25%。

妊娠头3个月服用过使胎儿致畸药物的孕妇。

妊娠早期,如果长时间大剂量服用可的松、乙烯雌酚等激素类药物,或苯海拉明、扑尔敏等,大约有20%的胎儿会发生畸形,因此要作产前诊断。

妊娠头3个月患病毒感染的孕妇。

妊娠头3个月感染风疹、流感、带状疱疹等病毒时,可传染给胎儿,使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畸形、耳聋、白内障、肝脾肿大疾病等。据研究,痴呆儿中有20%是病毒感染引起的。

但产前诊断也不是万能的,有些遗传病依靠目前的手段尚不能查出,有些先天性异常还找不到病因,而且智力方面的异常在胎儿期没有任何依据可查。

遗传病的类型与生育

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这类遗传病包括听神经瘤、黄蓝色盲、肌营养不良、二尖瓣脱垂、神经纤维瘤病、成年人多囊肾以及结节性硬化症等。如果第一胎为此类遗传病患儿,能否生育健康的第二胎取决于男女双方及其家属有无同类疾病,只要其中任何一人有病,再生遗传病缺陷的孩子可能性很大。

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此类遗传病包括白化病、脑肝综合征、全色盲、囊性纤维化、苯丙酮尿症和镰状细胞贫血症等。如果第一胎为此类遗传病患儿,夫妻双方都必须进行基因学检查。

如果双方均为致病基因携带者,第二胎发病率很高,一般不主张生育第二胎。如果只是一方携带病理基因,第二胎发病率较低,可以生育,但必须定期作产前检查。

性连锁遗传病。

有些遗传病与性别有着很大的关系,称为伴性遗传病,常见的有红绿色盲、大多数的隐性糖尿病、性腺发育不良、痛风、血友病、粘多糖症和肌营养不良症等。

这类遗传病只传给女儿或儿子。例如,血友病和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几乎全是男性发病。因此,孕期须作胎儿性别鉴定,才能保证正常孩子的出生。

多基因遗传病。

常见的有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脑积水、唇裂、腭裂、膈疝、脐膨出、肾不发育、尿道下裂等。这类遗传病很难作产前诊断,目前多数只能通过孕期检查和生后治疗来弥补。

禁止近亲结婚的科学道理

近亲结婚即指有较近血缘关系的男女通婚,比如父系和母系亲属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叔、舅、姨、侄子等旁系亲属。在人类文明尚未开化的远古时代,近亲通婚非常混乱,不仅旁系血亲,甚至在直系血亲间也可通婚。然而,人们从无数事实中得出结论,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近代更有大量资料证明,表兄妹结婚,痴呆儿发生率比非近亲结婚高150倍,新生儿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亲结婚高3倍多。还有人报道,近亲结婚的子女在20岁前死亡者达13.9%,而非近亲结婚仅为1.7%。大量事实证明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应当禁止。

为此,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因为就遗传规律而言,上代的特征包括病理的遗传基因是能够下传给子孙后代的。

生物的遗传是通过基因传递信息来完成的,基因是遗传的物质基础,通过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传给后代,从而父母的性状特点在子代得以表达。子女基因的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来自母亲,就是说,每个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基因有1/2可能相同,所以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基因则也有1/2可能相同,而爷孙、叔侄、舅甥等之间则有1/4可能相同,同理表兄妹、堂兄妹等之间则有1/8可能相同。

某些遗传性疾病,致病基因是隐性的,研究结果表明,随机婚配人群中,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只有万分之一至百万分之一,而近亲结婚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到千分之一到万分之一。目前已发现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有1232种,较常见的有白化病、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等。近亲结婚还会导致多基因遗传病发生率增高以及新生儿、婴儿死亡率增高,常见的有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等。

从上述得知,近亲结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是有科学依据的,近亲结婚的不良影响是多方面的。它降低了人口素质,使遗传病发生率成倍升高,影响民族的健康发展。因此,为家庭幸福着想,从民族健康利益出发,杜绝近亲结婚,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后代,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不宜生育的遗传病

遗传病在人类全部疾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种类繁多,总数相当惊人,有些遗传病患者由于所患的遗传病比较严重,子女有较多的几率发病,比如:

进行性肌营养不全。

这是一种原发于肌肉组织的遗传病,它主要侵犯肩胛骨、上臂、胸大肌、颜面肌等,特点为进行式肌肉萎缩,几乎没有肌肉。

马凡氏综合征。

此病患者表现为身材细长,尤其四肢特别长,呈蜘蛛状。它可能并发有心血管畸形,并且合并高度近视和青光眼,容易突然死亡。

软骨发育不全。

这是一种周身性软骨发育不良的遗传病。患者表现为面容很粗犷,头部较大,额头饱满,四肢短小,男性患者在132厘米以下,女性患者在125厘米以下。患者的肘肩关节活动有限,走路时全身摇摆。此病容易合并脑积水和截瘫。

成骨不全。

此病患者常常发生骨折,因骨折而可能导致上下肢弯曲、脊柱侧突,还有可能发生耳聋。

视网膜色素变性。

这是慢性进行性视网膜上皮和光感受器的变性疾病。患者表现为夜盲,而且越来越严重,最终可能失明。

上述疾病均为垂直传递代代遗传。患有遗传病者,应听从医生劝告,采取绝育措施;若有遗传病又怀孕者,也应及早与医生取得联系,设法终止妊娠。

计划受孕

计划受孕就是夫妇双方根据个人情况,做好充分准备,选择最佳受孕时间,创造最优受孕环境,实现后代的优生优育。月经周期中,最易受孕期为排卵前3天至排卵后1天,选择易孕期性交,才有可能实现计划受孕。识别排卵期可以应用以下三种方法:

日程推断法。

月经规律的女性,排卵通常发生在下次月经前14天左右。据此,出现了很多推算易受孕期(危险期)和不易受孕期(安全期)的公式。比如:以往月经最短周期天数-19=不易受孕期的最后一天,次日即为易孕期的开始;以往月经最长周期天数-10=易孕期的最后一天。

例如:一个妇女过去的6个月中,最短的月经周期为27天,27-19=8,月经来临后的第9天为易孕期的第一天;如月经最长周期天数为30天,30-10=20,月经来临后的第20天为易孕期的最后一天。

基础体温测量法。

早晨醒后,尚未进行任何活动(如谈话、进食、起床大小便等)时,将事先准备好的体温计放在舌下测量3~5分钟;上中班或夜班的妇女,可以在白天醒后测量,只要能保证4小时以上的熟睡即可。把每天测量的基础体温记录在方格纸上,连成曲线,要连续3个月经周期。

正常女性在月经周期中的基础体温呈双相型,即排卵前基础体温较低,为低温相;排卵后基础体温升高0.2度以上,为高温相。排卵发生在基础体温上升前的一天或由低向高的过程中,基础体温处于升高水平3昼夜后为安全期。或基础体温逐步上升,并且连续3天都高出上升前6天的平均体温0.2度为安全期。

宫颈黏液观察法。

正常育龄女性每天产生20~60毫克宫颈黏液,月经中期增加10倍以上,可达700毫克。通过观察宫颈黏液的周期性变化来判断易受孕期和不易受孕期,这种方法称为宫颈黏液法。

月经干净后,宫颈黏液常稠厚而量少,甚至没有黏液,称干燥期,不易受孕;月经周期中期,随着内分泌的改变,黏液增多而稀薄,阴道的分泌物增多,称湿润期。

接近排卵期,黏液变得清亮、滑润而富有弹性,如同鸡蛋清状,拉丝度高,不易拉断,出现这种黏液的最后一天前后48小时之间是排卵日,为易孕期。

以上三种方法只适合于月经规律的女性,若将这三种方法结合运用,在夫妻双方的密切配合下,有望增加计划受孕的成功机会。

最佳受孕时机

如果想生一个智商高、体质健康的孩子,受孕时机的选择异常重要。

首先,新婚后不宜马上受孕。因为,此时双方都较疲乏,接触烟酒机会也多,工作和家务还没有安排就绪,性生活缺乏规律,即使想早点儿要孩子,也应在结婚3~6个月后受孕为好。

其次,妊娠早期,病毒感染可导致胎儿畸形,而冬末和春初是多种病毒性疾病的高发期,因此受孕应避开冬末(11、12月)和春初(2~3月)。另外,7~8月为夏季,易患细菌性肠炎,会扰乱胚胎正常发育进程,因此7~8月也不宜受孕。

冬末受孕,其产期正是炎热的三伏天,产妇易发生产褥期中暑。从多方面考虑,3~4月受孕,11~12月分娩较为理想,除了能避开病毒感染以外,还有以下原因:

气候适宜。

3~4月份气候适宜,孕妇心情舒畅,即使发生妊娠反应,也容易顺利度过;11~12月份分娩,天气还不太寒冷,对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婴儿顺利生长大有好处。

营养丰富。

妊娠期间除了要有足够的热量、蛋白质以外,还需要各种无机盐和维生素。如果在3~4月份怀孕,整个妊娠过程历经春、夏、秋三个季节,蔬菜和水果供应较为丰富,能满足孕妇对矿物质和各种维生素的需要。

日照充足。

3~4月份受孕,整个妊娠过程中都能得到良好的日照,这有利于孕妇皮肤中的胆固醇转变成维生素D,促进孕妇吸收钙质,有利于胎儿骨骼的生长。

另外,日照能促进血液循环,杀菌消毒,对孕妇的身体健康大有益处。

多胞胎与优生的关系

由于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度增长,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有一些年轻人却认为可以人为地造成多胞胎妊娠,这样既不违反计划生育,也可以多要孩子。

这种寄希望多胞胎妊娠的想法并不可取。双胞胎仅占婴儿出生率的1%,而多胞胎妊娠的几率就更小了。造成多胞胎妊娠的因素很多,如种族、遗传、地理环境、气候、婚龄、营养及药物等。

人为制造多胞胎妊娠并不那么容易,一些不孕症女性用促排卵药物治疗后会出现多胞胎妊娠。多胞胎妊娠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比如使子宫过度膨胀,刺激宫缩而早产,或由于多胎营养不良或营养不均衡造成畸形和死胎。

有调查表明,单胞胎畸形发生率是1.4%,而三胞胎畸形发生率可高达6.9%。就是多胞胎成活后,其体质也难以比得上正常人。

因此,从优生角度着想,最好不要寄希望于生育多胞胎。

B超检查与优生的关系

B超可以直接而全面地观察胎儿、胎儿附属物及其周围环境,对妊娠的监测十分简便、可靠,且无创伤。但是,作B超检查也是有适用范围的,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才适于作B超检查:

胎龄测定。

孕妇确认的停经时间与临床其他检查结果不完全相符的情况下,可用B超检查测定出胎龄。

观测胎儿发育是否正常。

妊娠早期,如果B超检查发现不完整的胚囊,说明胚胎发育异常,难免会流产,提醒孕妇有所思想准备;妊娠后期,如果B超检查发现胎儿发育迟缓,可采取相应措施补救处理。

测定胎儿是否畸形。

B超检查可诊断出数十种胎儿外表或内部脏器畸形,如无脑儿、脑脊膜膨出、脑积水、脊椎裂、肢体畸形、连体儿、多囊肾、肠管异常、脐疝、空腔积水、心脏畸形等,准确性高。

测定羊水情况。

羊水过多或过少往往伴有胎儿畸形,因此通过检测羊水,可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依据。

测定多胎。

B超检查可提早发现多胎妊娠,以便加强后期监护。

胎儿性别测定。

通过观测胎儿性别,可为伴性遗传病选择流产提供依据。

胎位测定。

B超检查可确定胎位及胎儿大小等情况,以决定分娩方式,为接生作准备。

高龄孕妇应注意的事项

35岁以上的女性,计划怀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每天补充0.4~0.8毫克的叶酸,可防止神经管缺陷的婴儿出生。如以前生产过神经管缺陷的婴儿,每日应补充4毫克的叶酸。

为了减少畸形儿出生,达到优生的目的,高龄孕妇不可忽略产前遗传咨询及诊断。由于高龄孕妇的几率明显增加,所以常规的产前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便平稳度过孕期。

而且,高龄孕妇出现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几率较高,通过孕前检查可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另外,高龄孕妇应忌烟酒,平衡膳食,并进行适当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