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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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商业取名的原则(2)

在运用以上两种方法为企业或产品取名时,应注意名字的意义和谐音,否则,这样的名字会产生截然相反的效果。

金利来领带根据Goldlion英文本意而直译为“金狮”,在广东、香港等地初次投入市场时,因“金狮”与“净输”谐音而遭到消费者的普遍拒绝。后来,他们把Goldlion(金狮)改为意译和音译相结合的吉祥名字“金利来”,即Gold意译为“金”,Lion音读“利来”。这个名字很快就被消费者所接受,并形成了一个成功的名牌。

形象一致

形象一致原则,也就是名符其实原则,它是指企业或产品的名字要与其形象相符合。商名好比一面旗子,代表着企业或产品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它是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

例如,同仁堂是享有盛誉的老字号中药店,它创建于1669年,迄今已有331年的历史。清朝雍正年间,同仁堂成为供奉清宫御药房的专用药店,1861年,同仁堂奉命直接为皇宫制药,成为清宫的御药房。

在300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中,同仁堂积累了众多的古方、民间验方、宫廷秘方,集多年制药经验,形成了配方独特、工艺精湛、成药种类众多、疗效显着的品牌特色。

几百年的历史,使同仁堂这个品牌蜚声海内外,成为中国中药行业的佼佼者。如今,同仁堂已不只是商名,它还是质量的标志、中华中药的代表。

类似同仁堂这种企业产品与名字形象一致的例子很多,如“康师傅”方便面,暗示这是有益健康的卫生食品,一下就抓住顾客的心。

企业的形象与商名一致,的确能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如商名与企业的形象不相符合,那么,它对企业或产品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台湾发明家王兴钦,他发明了一种两用刷:一面是刷子,一面是肥皂,还可接在水龙头上,使用很方便,他煞费苦心地给它取了个名字叫“鸳鸯刷”,非常浪漫,经豪华包装后推向市场,可销路甚差。

后来发现,人们误将此刷当作刷背的刷子,说到“鸳鸯刷”,人们联想到的大多是“鸳鸯戏水”,而用它来刷背实在太硬,自然销路不好。

又如,有一种汽车发动机的润滑调隙活塞环,取名叫“鑫福环”,一般说来,单通过这个名字,是很难联想到它和汽车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再优秀,产品质量再好,用这种名实不符的商名,企业仍很难在同行中鹤立鸡群,产品也很难在市场中一炮打响!

所以说,企业或产品取名,坚持形象一致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商名既应反映出经营者的经营特色,又应反映产品的优良品质,这样的商名才是成功的。

避免同名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当企业名称中地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项完全相同时才构成侵权,其中一项不同即为合法登记。因此,在企业或产品的取名中,名字雷同的情况十分普遍。

例如,北京市就有107家企业叫“四通”,其中包括加油站、服装厂、修车摊、酱菜园之类,而这些“四通”大多与四通集团没有任何关系。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企业或产品的名字直接与一些名人的名字相雷同,以一些歌星的名字为商名,类似的现象还有用名人或明星名字的谐音作为企业或产品的名字,如有一种泻药就叫“泻停锋”。

其实,在为企业或产品取名时,不但应该拒绝刻意模仿,还应该主动避免雷同,慎重地取一个有特色的好名字。

以儿童营养食品为例,“健儿宝”、“保儿康”、“小星星”、“贝贝血宝”等产品差别不大,名称也是一个模式,其中的某一具体产品,很难给人留下独特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突破常规取名模式,就显得很重要。

杭州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就做得非常成功,他们突破了该行业取名的一般习惯,以新疆儿歌中的“哇哈哈”稍加改动作为商标名称,不仅非常新奇,而且又使孩子乐于接受,与产品的功能十分贴切,所以,它很快就成功地打入了儿童营养品市场。

又如北京东城区小巷中有一餐馆,名曰“居无竹”。苏东坡诗云“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有道是“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可这位老板偏和苏大诗人作对,他明言“居无竹”,暗扣“食有肉”,说白了就是这里环境虽不高稚,可饭菜却是极有油水的。这样的名字倒也十分有趣。

其实,取一个避免同名,且有自己特色的名字并不是很难,只要取名者的着眼点不拘一格,突破同类商号或产品取名的一般格局,避开目前商号、商标使用的常规用字,就能为企业或产品取一个富有个性的好名字。

国际通行

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的不同,对于一个品牌的认同也就有着差异。因此,企业或产品要想打入国际市场,在创立品牌时,就要遵循国际通行原则。

国际通行原则,即是指在给企业或产品取名时,综合考虑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语言语音差异等因素,取出一个能在各国不同的环境下通行的名字。

要使企业或产品的名字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应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符合各国法律法规。

企业或产品品牌的设计要符合产品行销国的法律,各国的商标法对什么样的商标能够注册,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所选的品牌名称只顾考虑市场含义,而与有关国家的法律相抵触,那么,可能就要花不少诉讼费以解决品牌的合法性问题了。

第二,符合各国风俗习惯。

在不同的地理区域,人们的忌讳和喜好都是有差别的。如熊猫作为珍稀动物为全世界许多人所钟爱,国内很多商品均以熊猫为商标,但是在伊斯兰国家却禁止熊猫牌商品进口,因为熊猫的外形像猪。

类似这样的忌讳很多,如英国人认为孔雀是祸鸟,孔雀开屏是一种自我炫耀的不良习惯;东南亚国家崇尚黄色,黄色代表高贵,但在伊斯兰国家,黄色代表死亡,十分忌讳;日本人认为荷花不吉祥,代表着祭奠等。

对于各个国家的明显忌讳,企业或产品的名字如有所冲突或冒犯,那么,该企业或产品想成功登陆该国便有着不可逾越的障碍。

第三,符合各国语言、译音差异。

在本国的语言环境里,绝大多数企业或产品名字的字音和字义,往往都是比较成功的,可由于各国语言文字的差异,这些企业或产品在国外的品牌形象就大打折扣了。

香港曾爆发过一场“白兰地”酒和“威士忌”酒的销售大战,结果“白兰地”售出四百余万瓶,“威士忌”却只售出十万瓶,只相当于“白兰地”的一个零头。

以质量和知名度而论,“威士忌”都不比“白兰地”差,那为何“威士忌”一败涂地呢?经调查分析,问题出在“威士忌”这个中文译名上。威士忌,连威士都忌怕,谁还愿买?而白兰地,则是一个充满诗情画意,令人喜爱的名字。

又如“芳芳”牌唇膏,在中国比较受女士们欢迎,可在美国根本无人问津,原因是汉语拼音的“Fang”在英语中是狗牙、毒牙的意思。谁能指望美国的女士们会把“狗牙”或者“毒牙”之类的东西抹在唇上呢?

其实,这些因语言文字差异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只要用些心思,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差异,取一个符合当地语言习惯的好名字。

美国名表“TIMEX”在香港市场销售时中文译名为“大力”,厂家在进入台湾市场前,请太洋广告公司代理广告策划。太洋广告公司先做了一次消费者调查,结果表明“大力”这一译名字义充满“粗”的感觉,会误导消费者将精品看成粗品,这是销售上的大忌,于是不断征求TIMEX的新的译名,最后选定“天美时”作为中文译名。

又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在中国销售时,选择了一个中文商标“雪碧”,给人未尝先凉的效果,深受人们喜爱;德国的Benz轿车也取了一个中文“奔驰”商标名,同样深受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畅销世界的名牌,基本上都没有地理文化方面的障碍,一般说来,这些企业或产品的名字都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读音简洁而有韵律,符合各个国家不同的发音习惯。如KODAK、CANON、XEROX、FUJI等就是典型的例子。

第二,不注重名字的确切含义,这些易被消费者记住的名字,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词典字典中都难以查出。这类国际品牌有Cocacola、娃哈哈、乐百氏等。

企业或产品的取名坚持国际通行原则,是企业或产品成功登陆国外市场的首要环节,在给企业或产品取名时,一定要给予充分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