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左氏春秋
428300000051

第51章 定公(元年~十五年) (1)

第十一章定公(元年~十五年) (1)

定公元年

【经】元年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立炀宫。冬十月,陨霜杀菽。

【传】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卫彪傒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奸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献子属役于韩简子及原寿过,而田于大陆,焚焉,还,卒于宁。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

孟懿子会城成周,庚寅,栽。宋仲几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薛宰曰:“宋为无道,绝我小国于周,以我适楚,故我常従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従践土,若従宋,亦唯命。”仲几曰:“践土固然。”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仲几曰:“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为宋役,亦其职也。”士弥牟曰:“晋之従政者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士伯怒,谓韩简子曰:“薛征于人,宋征于鬼,宋罪大矣。且己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启宠纳侮,其此之谓矣。必以仲几为戮。”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

城三旬而毕,乃归诸侯之戌。

齐高张后,不従诸侯。晋女叔宽曰:“周苌弘、齐高张皆将不免。苌叔违天,高子违人。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

夏,叔孙成子逆公之丧于乾侯。季孙曰:“子家子亟言于我,未尝不中吾志也。吾欲与之従政,子必止之,且听命焉。”子家子不见叔孙,易几而哭。叔孙请见子家子,子家子辞,曰:“羁未得见,而従君以出。君不命而薨,羁不敢见。”叔孙使告之曰:“公衍、公为实使群臣不得事君。若公子宋主社稷,则群臣之愿也。凡従君出而可以入者,将唯子是听。子家氏未有后,季孙愿与子従政,此皆季孙之愿也,使不敢以告。”对曰:“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与守龟在,羁弗敢知。若従君者,则貌而出者,入可也;寇而出者,行可也。若羁也,则君知其出也,而未知其入也,羁将逃也。”

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従公者皆自坏隤反。

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荣驾鹅曰:“生不能事,死又离之,以自旌也。纵子忍之,后必或耻之。”乃止。季孙问于荣驾鹅曰:“吾欲为君谥,使子孙知之。”对曰:“生弗能事,死又恶之,以自信也。将焉用之?”乃止。

秋七月癸巳,葬昭公于墓道南。孔子之为司寇也,沟而合诸墓。

昭公出,故季平子祷于炀公。九月,立炀宫。

周巩简公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

定公二年

【经】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灭。秋,楚人伐吴。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传】二年夏四月辛酉,巩氏之群子弟贼简公。

桐叛楚。吴子使舒鸠氏诱楚人,曰:“以师临我,我伐桐,为我使之无忌。”

秋,楚囊瓦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冬十月,吴军楚师于豫章,败之。遂围巢,克之,获楚公子繁。

邾庄公与夷射姑饮酒,私出。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

定公三年

【经】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夏四月。秋,葬邾庄公。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传】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门台,临廷。阍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命执之,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烂,遂卒。先葬以车五乘,殉五人。庄公卞急而好洁,故及是。

秋九月,鲜虞人败晋师于平中,获晋观虎,恃其勇也。

冬,盟于郯,修邾好也。

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従者,许之。饮先従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自拘于司败,曰:“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弃国家,群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

定公四年

【经】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杞伯成卒于会。六月,葬陈惠公。许迁于容城。秋七月,至自会。刘卷卒。葬杞悼公。楚人围蔡。晋士鞅、卫孔围帅师伐鲜虞。葬刘文公。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庚辰,吴入郢。

【传】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

晋荀寅求货于蔡侯,弗得。言于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弃盟取怨,无损于楚,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乃辞蔡侯。

晋人假羽旄于郑,郑人与之。明日,或旆以会。晋于是乎失诸侯。将会,卫子行敬子言于灵公曰:“会同难,啧有烦言,莫之治也。其使祝佗従!”公曰:“善。”乃使子鱼。子鱼辞,曰:“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若又共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社稷不动,祝不出竟,官之制也。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従,于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君行师従,卿行旅従,臣无事焉。”公曰:“行也。”及皋鼬,将长蔡于卫。卫侯使祝佗私于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倍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

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启商,惎间王室。

王于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以车七乘,徒七十人。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己卿士。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若之何其使蔡先卫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大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岂尚年哉!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为伯甸,非尚年也。今将尚之,是反先王也。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视也。吾子欲复文、武之略,而不正其德,将如之何?”苌弘说,告刘子,与范献子谋之,乃长卫侯于盟。

反自召陵,郑子大叔未至而卒。晋赵简子为之临,甚哀,曰:“黄父之会,夫子语我九言,曰:‘无始乱,无怙富,无恃宠,无违同,无敖礼,无骄能,无复怒,无谋非德,无犯非义。’”

沈人不会于召陵,晋人使蔡伐之。夏,蔡灭沈。

秋,楚为沈故,围蔡。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楚之杀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于吴。

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舍舟于淮汭,自豫章与楚夹汉。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氵公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厄,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既谋而行。武城黑谓子常曰:“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史皇谓子常:“楚人恶而好司马,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史皇曰:“安求其事,难而逃之,将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尽说。”

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阖庐之弟夫概王,晨请于阖庐曰:“楚瓦不仁,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概王曰:“所谓‘臣义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史皇以其乘广死。吴従楚师,及清发,将击之。夫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従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従之,败诸雍澨五战及郢。

己卯,楚子取其妹季羋畀我以出,涉睢。针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

庚辰,吴入郢,以班处宫。子山处令尹之宫,夫概王欲攻之,惧而去之,夫王入之。

左司马戌及息而还,败吴师于雍澨,伤。初,司马臣阖庐,故耻为禽焉。谓其臣曰:“谁能免吾首?”吴句卑曰:“臣贱可乎?”司马曰:“我实失子,可哉!”三战皆伤,曰:“吾不用也已。”句卑布裳,刭而裹之,藏其身而以其首免。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郧,钟建负季羋以従,由于徐苏而従。郧公辛之弟怀将弑王,曰:“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辛曰:“君讨臣,谁敢仇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仇?《诗》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强御。’唯仁者能之。违强陵弱,非勇也。乘人之约,非仁也。

灭宗废祀,非孝也。动无令名,非知也。必犯是,余将杀女。”斗辛与其弟巢以王奔随。吴人従之,谓随人曰:“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天诱其衷,致罚于楚,而君又窜之。周室何罪?君若顾报周室,施及寡人,以奖天衷,君之惠也。汉阳之田,君实有之。”楚子在公宫之北,吴人在其南。子期似王,逃王,而己为王,曰:“以我与之,王必免。”随人卜与之,不吉。乃辞吴曰:“以随之辟小而密迩于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执事之患,不唯一人。若鸠楚竟,敢不听命。”吴人乃退。鑢金初官于子期氏,实与随人要言。王使见,辞,曰:“不敢以约为利。”王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

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定公五年

【经】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夏,归粟于蔡。于越入吴。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传】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