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企业合同制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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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企业承揽合同实用指引(1)

(第一节)企业承揽合同的簦订环境

承揽合同是满足企业生产、生活特殊需要的一种法律形式。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从日常生活到生产建设的各个经济领域,都离不开这种法律形式。从主体上看无论是国有企业之间、集体企业之间还是他们相互之间,无论公民之间,还是公民和企业之间都町以订立承揽合同。从种类上看。无论是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装配、出版、包装、装潢、印染、复制、化验、翻译、专业航空之类的事项,还是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铺设之类的业务,都可以订立承揽合同。

一、企业承揽合同的概念厦特征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付给约定报酬的协议。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是指按照定作人的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承揽方完成工作成果,定作方必须支付报酬。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承揽方负有为定作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或提供一定的劳务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方负有对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义务,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2承揽合同的内容是完成一定工作。

承揽合同的内容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它的标的体现为物化劳动成果,这种劳动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的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的成果,还可以是脑力与体力劳动共同创造的成果。

3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

承揽合同的标的表现为物化的特定的劳动成果。这种特定性,一方面由定作方的某些特殊要求决定的规格、质量及数量等。另一方面由承揽方提供的特定的具体劳动决定,这种特定的劳动成果,用来满足定作方的特殊要求,不能用其他物品代替,由于承揽合同标的的特定性,所以在履行承揽合同时,要求承揽方与定作方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承揽方以自己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等独立完成r作。

除台问另有规定或经定作方同意外,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时,必须以自己的资金、技术、设备、劳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而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二方。

5承揽方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承揽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仪要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期限负责,而且要承担因不可抗力、工作条件恶化、涨价带来的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承揽方必须承担责任。承揽方还应接受定作方的监督。

6承揽方对定作物享有留置的权利。

二、签订承揽合同的前期准备

在签订承揽合同之前,无论你是承揽合同的承揽方,还是定作方,在订立合同选择签约伙伴时都要进行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尽可能地做好签约前加工承揽业务的可行性研究,尽可能地了解对方的情况。具体应做到:

(1)审查签约伙伴是否具有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资格。作为加工承揽合同的当事人,社会组织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必须领有营业执照。

(2)审查签约伙伴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承揽方,要了解定作方的合作诚意、付款能力、信誉好坏等情况,作为定作方,要了解承揽方是否具有完成承揽任务所具备的设备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条件等。

(3)进行成本预算,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签约,特别是承揽方,要汇总各方面的资料和情况,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测算,以得出一个初步的可行性研究意见。在由承揽方自己提供原料的加工承揽合同的签订中,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三、承揽合同主要内容及示范文本(一)承揽合同的内容

1承揽的标的。

2数量。

3质量。

4报酬。

5承揽方式。

6材料的提供,即由定作方提供。还是由承揽方提供。

7履行期限。

8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承揽合同示范文本

承揽合同定作人:合同编号:

承揽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承揽项目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问、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

(第九条)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期限:。

(第十条)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一条)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

(第十二条)结算万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书件: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法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四、承揽合同主要条款的签订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承揽的品名或项目条款的签订

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就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也就是合同的标的物。在加工合同和定作合同中,标的物一般称为品名,而在其他加工承揽合同中标的物被称为项目。无论是品名还是项目,都要在合同中注明,要用全称,准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这一条款是加工承揽合同必须具备的首要条款。没有品名或项目,或者品名或项目不明确的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就无所指向,合同就不能成立,也就无法履行。

(二)数量、质量、包装、承揽方法条款的签订

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物的尺度。数量不但包括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数目,还包括零配件的要求。质量是指合同标的物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程度的标志,是标的物适应一定用途,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特性。在质量方面,技术标准、标量、代号、标准名称都要写明并附图纸,如需制作并保存样品的,样品要由双方当面封鉴,妥善保存,作为验收及解决纠纷的依据。对于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有地方标准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签订合同,没有规定质量标准的,双方应商定由定作方提供实样、模型或图纸,暂定一个标准或封制样品。关于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确定质量技术标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凭规格、等级、说明书和图表确定。规格,是指用来反映标的物质量的若干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长短、粗细、大小等。等级。是指同一类物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用数码或文字表示的不同等次级别。在凭等级确定标准时,只要注明标的物的等级,不需列明规格,即可了解所定作标的物的质量。

在凭说明书制作时,应辅以图样、照片、设计图分析表和各种数据用以说明定作物或项目的构造、用途、性能和使用等。并在合同中注明说明书和图表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定作物完成后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供质量技术说明书,作为验收依据。

包装也是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包装不善常常导致定作物受损,造成纠纷。包装一般由承揽方负责,根据国家标准或专项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定作方如有特殊要求,或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应在合同中注明承揽方用哪种承揽方法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如是自己加工还是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工。

以上数量、质量、包装、承揽方法四项条款,均须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在合同中写明。

(三)原材料的提供规格、数量质量条款的签订

原材料的提供是承揽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不仅涉及到价款或酬金的支付,而且关系着双方在违约时适用的罚则。如果承揽合同的原材料由定作方提供,则价款酬金就较低,违约时给承揽方造成损失较小;而合同的原材料如由承揽方自己提供,无论价款或酬金还是违约时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都较大。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明原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还是由承揽方提供以及所提供原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如果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材料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要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通知定作方更换或补齐。如果原材料由承揽方提供,要经过定作方的检验认可后方能使用。

四)价款或酬金条款的签订

在原材料由承揽方提供时,定作方支付给承揽方的价金称为价款,它包括承揽方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包装费用、劳务费等项的价金总额。在原材料由定作方提供时,定作方支付给承揽方的价金称为酬金,它是承揽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费用。价款和酬金,国家或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照规定的定价计算:定作方因特殊要求需要另行定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价或压价,为了担保合同的切实履行或者为了满足承揽方的需要,双方还可商定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或预付款。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的签订

承揽方和定作方应当按照完成的特定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议定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不得签订没有交付日期、地点和方式的加工承揽合同。履行的期限不仅关系着定作方能否及时使用定作物,而且也关系到承揽方能否及时取得价金。所以履行期限或交付期限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于“x年×月x日前交付”,因为这样的交货日期是不确切的,不能从中知道是×年×月×口前开始交货,还是到×年×月×日交完货。关于交(提)货日期的计算,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定作方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时,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在选时间;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期限的计算方法。原材料等物品的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关于履行的地点,要在合同中写明准确的地址如“××市××街×号”等。履行方式要明确是分几批交付,是次性交付全部定作物,还是分批交清全部定作物。定作物交(提)的地点和方式一经在合同中规定,就不得随意变更。如须变更,要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一方擅自变更交(提)定作物的地点或方式,要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验收标准是判定交验的定作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物的规格质量等的尺度。验收方法是指验收定作物时采用的方法。验收方法多种多样,有抽样检验和全面检验,有凭封印验收,凭样品验收和凭技术资料验收。无论采用哪种验收方法,双方当事人在商定后均应在合同中注明,例如在合同中但约定“交付定作物时当场按图纸验收”,就是验收条款不明确。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图纸只能说明定作物的规格、式样,而不能说明其他质量标准如定作物的工艺质量、定作物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等,这些质量标准如果不明确规定,都会严重损害定作方的利益,在验收时,定作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有技术资料、图纸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应当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定作方验收时要按照技术资料和图纸验收。有些定作物在短期内难以发现其缺陷的,应由双方协商一定的保证期限。如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不能够证明是因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的以外,承揽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调换。承揽方和定作方还可以约定,当定作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七)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号条款的签订

承揽方和定作方应当商定适当的结算方式。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方式是凭现金结算,还是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对于标的物价金不大的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凭现金结算。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通常使用的有三种方式:托收承付、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不论选择哪种结算方式都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并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开户银行、账号,不得含混不清。例如,某省三建公司材料科和某工业公司在订立加工三台板协议时,在结算条款约定货到验收付款,这是很不明确的,简单地“货到验收付款”这句话,不能确定结算的具体方式。

八)违约责任条敦的签订

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承揽方和定作方应在合同中具体明确地规定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商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关于违约金比例的范围,《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做出了如下规定:承揽方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肖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额的10%一30%,或酬金总额的20%~60%。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时,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要偿付承揽方未履行部分价款总额10%~30%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要偿付承揽方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的签订

在承揽合同中,经双方协商,可以规定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作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经双方商定,定作方也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预付款除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外,余额应返还。

随着承揽合同范围的扩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条款不能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某一事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五、如何申请办理承揽合同公证申请办理加工承揽合同公证,双方应到合同签订地或承揽方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