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重新发现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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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中国古代无时尚(3)

直到晚清,随着社会结构天翻地覆的大变迁,绅与商合流,在历史舞台集体登场,终于成为一支强大、独立的社会势力,并且从“孳孳求利”的理性经济人转型为自觉的社会新秩序构建者。在晚清绅商中,显赫者如“状元实业家”张謇,是立宪运动与地方自治的魅力领袖;平凡者也多以“商董”、“店董”的身份,成为主持市镇治理的主要力量。可以说,晚清时代的地方自治、社会自治乃至国家立宪事业,都是绅商群体在发动、主持的。今日国有商人,却无绅商。

政府充当了开拓金融市场的先锋

中国的金融银行业,在清代时已经发育得很成熟了,形成了一个涵盖了合会、当铺、印局、账局、钱庄、票号等形态,具备了存贷汇兑功能的金融体系。

合会是民间为集资而成立的互助组织,在江浙、福建一带,这类合会如今还顽强地生存着。炉房原来只是铸造银元宝的作坊,慢慢演变成为兼营存款、放款的金融机构。当铺则是最古老的抵押贷款机构。印局提供无抵押贷款,放贷对象主要是城市小商贩。钱庄诞生于明代嘉靖年间,最初的业务为兑换银钱,发展至清代时,已涉足吸纳存款、放贷收息与代理结算等业务。账局的主业务为向大商户、当铺、印局、钱庄及官员等大客户放贷。

票号出现的时间最晚,因而形态也最接近于近代银行,其经营范围包括存款、放贷、汇兑、代办结算、债务清偿、发行银两票,等等。清代山西票号的分号遍布各大城市与大商埠,甚至在日本、朝鲜、俄罗斯、印度、新加坡、英伦的大城市,也设有山西票号的分号,由于全国五十一家票号当中,有二十二家总号都设在平遥,不显山不露水的平遥城差不多就是大清国的“金融中心”。

这些金融机构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基本上均为民营,都是民间社会自发构建出来的。清政府对于金融业,几乎持一种无所作为的消极态度。这一点,跟我们下来将要说到的宋代金融业完全不同。

银行

银行业的核心业务是吸储(支付利息)、放贷(收取利息)与汇兑。有人说,唐代的“柜坊”是中国社会诞生的银行的雏形,但准确地说,柜坊跟银行业关系不大,只是提供“保险柜”给客户存放财物,柜坊不付利息,还要收保管费。也就是说,客户的存款只能在柜坊中积淀下来,并没有进入资本流转的循环中,并不创造“钱生钱”的收益。

中国最早的银行雏形,应该是出现于北宋的抵当所。

宋代因为具有浓厚的重商主义倾向,当时政府设立了多种官营的金融机构,包括交引库、榷货务、便钱务、交子务、抵当所、检校库等。交引库的功能是“专印造茶、盐钞引”,即负责印制各类有价证券(交引);榷货务的功能是“掌鹾(盐)、茗(茶)、香、矾钞引之政令,以通商贾”,负责发行、兑付各类有价证券;便钱务为汇兑机构,向商人提供异地汇兑的服务,“开宝三年(970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俟商人赍券至,即如其数给之,自是无复留滞”;交子务(会子务)是印制与发行信用货币的金融机构;检校库相当于国有的金融信托机构;抵当所则为国营的存贷款机构,也是历史上最早的国有银行。

此外,还有大量民间开设的解库,以及私人开办的兑便铺。解库又称质库,是提供抵押贷款的私人机构。宋人非常有投资意识,一位宋代人说,“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舡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所谓“舟舡往来兴贩”,是长途贩运业,“停塌”,是仓储业,“解质”便是开设解库、质库,经营抵押贷款业务。兑便铺则是兑换会子(纸币)与铜钱的商铺。这些民营的、国立的银行业机构,构成了一个功能齐全的金融服务系统。

我这里想详细介绍的是抵当所。抵当所创立于北宋神宗朝的熙宁变法,当时京师以及各州的“商贩要会处”,均设有抵当所。后来变法失败,新法被废,但抵当所作为国营存贷款机构,还是保留了下来。抵当所的主业务是“以官钱召人抵当出息”,即向市民提供抵押贷款,从中赚取利息,年利率大致为20%。南宋末时,政府出于公共救济的目的,还命令抵当所向贫民开放免息贷款。

抵当所的一项具有创造性的业务是有息存款,这也是我们认为它具有银行性质的核心指标。北宋时,京师许多政府部门,都将公款存入抵当所生息,如熙宁六年(1073年)十二月十八日,“都水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五千贯送抵当所出息供用,从之。”都水监相当于水利部,申请将水利部的公款15000贯钱存入抵当所生息,以利息作为水利部的经费。朝廷批准了这一申请。除了都水监之外,当时京师的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富商也纷纷将公私款存入抵当所。

抵当所提供的有息存款服务在中国金融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思,因为存款有息,即意味着银行机构从此可以吸引社会的闲散资金,将闲散资金吸纳进资本市场的循环中。——这跟唐代的柜坊是完全两种性质。

那么宋代的民间解库、质库,是不是也出现了存款的服务呢?南宋黄震的《黄氏日钞》提供了一条材料:绍兴府有一位叫做孙越的读书人,幼时年贫,不过他的叔祖很赏识他,在解库存了一笔钱,作为侄孙日后参加科考的费用,“且留钱浮屠氏所谓长生库,曰:此子二十岁登第,吾不及见之矣,留此以助费。”这里的“长生库”,乃指寺院开办的解库。可见解库这类民间放款机构在宋代时已经在收纳存款。估计解库应该是向存款户支付利息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闲散于民间的资金,解库也才有更雄厚的资本放贷。

信托机构

现在,我们再将目光转移到宋代的金融信托业上。宋代已经出现了专业的信托机构,叫做“检校库”。日本学者加藤繁将检校库定义为“中国10世纪乃至13世纪左右所实行的一种官营信托”。

宋代设检校库,本意在代为清点、管理遗孤财产、户绝财产、无主货物、有纠纷的财物、官府收缴的赃物、人户存入的财物等,最主要的功能还是代管遗孤财产:“揆之条法,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根据宋朝的立法,对亲人离世的遗孤,政府有责任将他们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并定时从代管的财产中划出若干,发给遗孤作为生活费,等遗孤长大成人,政府再将代管的财产给还他们。宋朝政府希望通过官方的检校,使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的权益获得保护,免遭他人侵夺。

为此,宋政府不但设立了检校库,并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检校制度:一、“诸身死有财产者,男女孤幼、厢耆、邻人不申官抄籍者,杖八十”,宋朝的检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凡符合检校条件者(亲人故去、只留下孤儿与财产),均须报官检校;二、“州、县不应检校辄检校者,许越诉”,不符合检校条件而官府强加检校的,许人控告;三、“辄支用已检校财产者,论如擅支朝廷封桩钱物法,徒二年”,官府如挪用检校的人户财物,要追究法律责任;四、“州县寄纳人户物色在官库者,若有毁失”,“依弃毁亡失及误毁官私器物律备偿”,检校库的人户财物如有损坏或遗失,官府须给予赔偿。

宋神宗朝时,检校库的功能又发生了一项重大的变化——熙宁四年(1091年),负责管理开封府检校库的行政长官吴安持(他是王安石的女婿)上报朝廷:“本库检校孤幼财物,月给钱,岁给衣,逮及长成,或至罄竭,不足推广朝廷爱民之本意,乞以见寄金银见钱,依常平仓法贷人,令入抵当出息,以给孤幼。”财产放在库里,只会越发越少;如果投资于资本市场,则将用之不竭。所以吴安持请求朝廷批准检校库放贷。宋神宗同意了,从此检校库获得了将它们代为管理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法律授权。而我们对于宋朝检校制度的解释,也应该再补充一条:五、“孤幼财产,官为检校,使亲戚抚养之,季给所需,资蓄不满五百万者,召人户供质当举钱,岁取息二分,为抚养费。”用利息的收益来支付遗孤的生活费,就不存在坐吃山空的问题了。

由于检校库具有放贷的功能,当时京师的国子监(国立大学)、军器监(兵工厂)都将本部门的公款委托检校库放贷生息,如熙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给国子监钱二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这时候的检校库,已经相当接近于今日的信托投资基金了。

证券交易所

在宋代的所有金融机构中,“证券交易所”的出现也是令人眼前一亮的。先来看耐得翁《都城纪胜》的一段描述:“都城(杭州)天街,旧自清河坊南,则呼南瓦北,谓之‘界北’。中瓦前,谓之‘五花儿中心’。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家余。门列金银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并诸作匠炉鞲,纷纭无数。”

引文提到的“交引铺”,非常接近于今日的证券交易所,在这里成交的商品为盐引、茶引、矾引、香药引、犀象引等有价证券。宋代实行比较广泛的禁榷制度,盐、茶、矾、香药等采取间接专卖:先由商人向政府设立的榷货务入纳现钱,换取一张交引,然后凭着这张交引到指定地点领取盐茶等商货。宋太宗时,为了引导军用物资流向边郡,宋政府又创制“折中法”商人在边郡入纳粮草等,政府估价后发给交引。为吸引商人赴边纳粮,宋政府的估价远高于市场价,高出市场价的那部分,叫做“虚估”,市场实际交易价则叫做“实估”,宋代交引的面值,就由“实估”加“虚估”组成。商人凭交引可赴京城或产地领取钱或者茶、盐、矾、香药等货品。

交引的原始功能类似于“提货单”,见引给货,认引不认人。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使得交引突破了其原始功能,获得了有价证券的流通功能——由于交引的价值存在一个巨大的“虚估”额,这个“虚估”额成了附加于交引之上的利润空间,可以吸引买家来购买交引,交引的转手,实际上便是分割“虚估”利润的过程,直至最后的交易价格接近于交引的“实估”。因此,交引商通常并不是用交引提货,而是直接进行交引的买入、卖出。“认引不认人”的特点也让交引的自由流通成为可能。于是,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交引铺”便应运而生了。

宋代的大城市,证券交易非常发达,《续资治通鉴长编》说一些州县的土人“既得交引,特诣冲要州府鬻之”,可见各个“冲要州府”都设有“交引铺”。北宋的汴梁、南宋的杭州,都是证券交易非常繁荣的金融中心。《东京梦华录》描述说,开封城内“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这里的“金银彩帛交易之所”,便包括“交引铺”。南宋的杭州,单“界北”的一条街,就集中了一百多家“交引铺”。交引的买卖是大宗交易,必须有十分雄厚的本钱,所以这些“交引铺”的门面,都摆出大堆“金银及见(现)钱,谓之看垛钱”,以示自己的资金流充足。

跟所有的证券交易一样,“交引铺”当然也是通过买进、卖出交引的差价获利。北宋时,京师有一些得到茶引的市民,“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几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为了坐获厚利,宋朝的一些“金融大鳄”还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操纵市场,压低交引的市场价,购入交引。如北宋皇祐年间,“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交引铺”收购的交引,通常不会直接用于提货,而是转手卖给茶盐商:“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

在宋代,交引的交易是合法的,也是政府鼓励的。即使出现大铺商操纵市场的情况,宋朝政府对交引市场也没有采取压制的做法,而是采纳官员范祥的建议,设立官营的“买钞场”,在交引的市场价太低时,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入交引;而当交引的市场价过高时,又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交引。借此来平抑交引买卖的市场价格。这一做法,叫做“范祥钞法”。宋人王巩《随手杂录》说,“范祥钞法……贮钱五百万贯,不许辄支用。大约每钞极贱至五贯,即官给钱五贯五十文买之。极贵,则减五十文货之。低昂之权,常在官矣。”

宋代之后,明清继续保留食盐的间接专卖,民间虽有私下的盐引交易,但已属非法的黑市,如明代成化年间的一条法令要求,商人如果典当、买卖盐引,将“俱问罪,引目、盐货入官”。这也意味着宋代孕育出来的证券市场,在宋朝灭亡之后,并未能继续发育壮大。

与明清时期相比,宋代的金融业呈现出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政府充当了开拓金融市场的先锋。不管是中国最早的“银行”——抵当所,还是最早的“信托机构”——检校库,都是宋政府率先创办出来的;而为了对冲民间交引铺对证券市场的控制,宋政府也不是动用权力禁止交引交易——像明清政府一样,而是设立官营的“买钞场”进行市场调节。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宋王朝表现了其他任何王朝所不具备的“国家资本主义”特质,宋政府比其他王朝的政府都懂得拥抱市场。

也有人说,宋代官营金融业的发达实际上压抑了民间金融的发育。但我们换一个角度看,中国金融史的演进却确凿无误地证明了,正由于明清时期政府对于金融市场毫无作为,才导致抵当所、检校库、交引铺只是在宋代昙花一现,未能发育成近代意义上的银行、金融信托与证券交易所。这里便引出一个问题:在社会从中古向近代转型的历史关节点(而不是在现代社会),到底是一个积极探索市场的政府,还是一个对于商业与市场视而不见的政府,更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大转型?我只抛出问题,将答案留给读者自己思索。

涨海声中万国商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八十三岁的乾隆皇帝在承德避暑山庄接见了一队特殊的客人——“英夷”派来的马戛尔尼使团。英王派遣使团不远千里前来大清国,当然不是为了向乾隆祝寿,而是向清政府提出两国通商的请求:开放宁波、舟山、天津、广州之中一地或数地为贸易口岸;允许英国商人在北京设一仓库以收贮发卖货物;允许英国在舟山附近一岛屿修建设施,作存货及商人居住;允许选择广州城附近一处地方作英商居留地,并允许澳门的英商自由出入广东。

大清皇帝乾隆非常友好接待了使团,却拒绝了英王的通商之请:“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磁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俾得日用有资,并沾余润。”颟顸自大的清王朝自处于世界大势之外,给中国19世纪的近代化转型预定了悲怆的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