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接着说:“福尔逊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点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的脸。请大家想一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111点钟月亮已经下山了,哪里还会有月光呢?退一步说,也许他所记的时间不很准确,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没有下山,但那时月光应该是从西往东照,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的脸面向草堆,月光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脸上不会有光。”
在场的旁听人先是沉默,后是一阵热烈的掌声。法庭宣布,小阿姆斯特朗无罪。
164.法庭辩护的幽默
幽默是把人的荒唐之处突然揭示出来而形成的喜剧效果。法庭幽默,它往往是由一方揭示了另一方的愚蠢与荒谬。请看下面一则辩论:
起诉一方的律师正在对证人进行严厉的盘问,而这位证人是被告——一位盗贼的妻子。
律师:“夫人,你是这位先生的妻子吗?”
证人:“是的。”
律师:“当你嫁给他时,你是否知道他是一位小偷?”
证人:“是的。”
律师:“你可以告诉我你为什么要嫁给这样一个人吗?”
证人:“可以,因为我那时年龄已太大;不得不在一个小偷和一个律师之间作出选择。”
私人感情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使是对一个小偷的感情,因此,一个律师若是为了压制对方而不惜伤害他人的私人感情,这确实令人难以容忍。不过,囿于证人的身份及所处的地位,这位女士似乎不便与之正面冲突,于是她利用幽默在正常的叙述中对这位律师进行了报复。
165.白手创业无贪污
上世纪80年代初,某市法院开庭审判一起贪污案。被告是一个镇办工厂的女厂长汤丽娟,她被指控“贪污”补助费,共计2000余元。
公诉人念完冗长的起诉书,辩护律师发言道:“一个十来个人的工厂,汤丽娟集产、供、销及其他管理工作于一身,一个有家有子女的中年妇女不顾酷暑严寒四出联系业务。回厂,一有空,她还同工人一样参加劳动。外出采购,她舍不得花钱雇车运货,自己背着挤公共汽车,把脚骨也跌坏了。她同工人一样只拿工资,即使出差也不拿一个补贴,但大家知道,现在在外做供销工作的人开支有多大!她为厂里从上海请来传播新技术、更新产品的工程师,尽管对方不肯要她一个钱报酬,但招待吃住是理所当然的。这也靠她自己掏腰包,这是一笔不小的经常性开支。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厂里以补助费的形式,为她补偿这种种额外开支。8年中,一共按手续给她2000元零一点,平均每月20元。这点钱也许分分香烟都不够啊……但是,这就是起诉书中指控她的‘贪污’!”
说到这里,律师的语调激昂起来:“请想一想,一个赤手空拳的妇女,只凭2900元借款,便做出偌大的事业。2900元,现在的年轻人结个婚也不够呀,但她却用它办起了镇上最现代化的、经济效益最显着的工厂。因此,我认为:汤丽娟不仅没有罪,并且有功!我们的社会,缺少的正是这种开拓型的、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事业家。我呼吁,希望我们的社会能产生出更多的汤丽娟!”
旁听席上,突然爆发出一片赞许之声。
法庭最后宣判汤丽娟无罪,当庭释放。
166.技术转让有何罪
1986年6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浙江省精细化工研究所所长戴晓钟投机倒把一案。
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戴晓钟在担任领导期间,以营利为目的,采用以次顶好、以假充真等欺骗手段,先后将“金属去污锈”、“健肤露”等37项“伪劣技术”,以该所研制的新产品、新工艺专利技术等名义,有偿转让给北京等27个单位,从中获得非法转让费307560元。戴晓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构成投机倒把罪。
此案的关键首先是“伪劣技术”的确认。
戴晓钟的辩护律师辩护道:“技术与技术资料有严格区别,技术不等于技术资料,精化所转让的是技术而不是技术资料。技术与技术资料的区别在于技术资料是技术商品的物质载体,是技术商品的表现形式。但技术商品作为无形商品还可能有其他表现形式,也就是说精化所是在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提供样品和提供咨询服务,精化所在转让技术中在形式上已包括上述四个方面内容。在技术转让中。转让方为保密起见,技术内容不写在资料上,而采取面授的方法,是允许的。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鉴定结论,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辩护律师接着说:“技术与产品是两个概念,对产品的检测,只能对送检产品负责,而不能对技术负责,因为从技术到产品这中间往往有操作诀窍,把技术资料制作成产品再对产品进行检测,从而否定他人的技术的做法是违反常规的。”
律师的辩护改变了本案的性质,关键在于确认了精化所技术的无形资产价值。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宣告戴晓钟无罪。
167.诡辩奇才布勒特
1671年5月,伦敦发生了一起迄今为止英国历史上最大、最着名的刑事犯罪案件。一个以布勒特为首的五人犯罪团伙,蒙骗了伦敦塔副总监,混入了马丁塔里,抢走了英国的“镇国神器”——英国国王的皇冠。后五名罪犯被擒。
伦敦总监泰乐波特亲自审问这些罪犯,并把他们全部判处死刑,然后上报英王查理二世。国王对这些目无法纪,胆大包天的歹徒非常感兴趣,决定亲自提审为首分子布勒特。在审问时,布勒特充分发挥了他的辩才,同国王进行了英国历史上一次最有趣的刑事审讯对话。
国王:“你在克伦威尔手下时刺杀了艾墨恩,换来了上校和男爵的头衔?”
布勒特:“陛下容禀,我不是长子,所以没有继承权,除了本人的性命以外别无所有,我得把我的命卖给出钱最高的人。”
国王:“你还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是吗?”
布勒特:“陛下,我只是想看看他是否配得上您赐给他的那个商位。要是他轻而易举地被我打发掉,陛下就能挑选一个更合适的人来接替他。”
国王:“你越干胆子越大,这回竟然偷起我的皇冠来了!”
布勒特:“我知道这个举动太狂妄了,可是我只能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一下生活无着落的老兵。”
国王:“你不是我的部下,要我关心什么?”
布勒特:“陛下,我从来不曾对抗过您,英国人互相之间兵戈相见已经很不幸了,现在天下太平,所有的人都是您的臣民,我当然是您的部下。”
国王:“你自己说吧,该怎么处理你?”
布勒特:“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应当被处死。但是,我们五人每人至少有两个亲属会为此落泪。从陛下您的立场看,多10个人赞美您总比多10个人落泪好得多。”
国王:“你觉得自己是一个勇士还是一个懦夫。”
布勒特:“陛下,自从您的通缉令下达之后,我没有一个地方可以安身,所以去年我在家搞了一次假出殡,希望警方相信我已经死亡而不再追捕,这不是一个勇士的行为。因此,尽管我在旁人面前是个勇士,但是在您——陛下的权威下只是一个懦夫。”
查理二世对这番话非常满意,不但免除了布勒特的死刑,还赏给了一笔不小的年金。
当然,现今世界不会有如此枉法裁断,但是由此可见诡辩的功效。
168.法庭辩论错话录
在法庭辩论中,应说法言法语,而且要说好法言法语。下面的话便是在法庭辩论中经常容易说错的:
1.“紧急避险”说成“紧急避难”。
2.“宣判无罪”说成“不给被告人刑事处分”。
3.“着重调解”说成“调解为主”。
4.“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说成“在法律生效日十日内”。
5.“法定代表人”说成“法定代理人”。
6.“拘留、逮捕”说成“抓捕”。
7.“起诉”说成“诉讼”。
8.“人犯”说成“犯人”。
9.“自首”说成“坦白”。
10.“侦察”说成“勘查”。
11.“没收财产”说成“退赔”。
12.“拘役六个月”说成“拘留六个月”。
13.“提起”说成“告诉”。
14.“无罪释放”说成“免除刑罚”。
15.“判决”说成“决定”。
16.“违章”说成“违法”。
17.“后果”说成“结果”。
18.“供认不讳”说成“供认不全”。
169.法庭辩论十五忌
1.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2.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3.忌三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式不熟。
4.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5.忌无话找话辩。
6.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7.忌讽刺挖苦对方。
8.忌用排比性和积极修辞手法组织言词。
9.忌随意为被告人评功摆好。
10.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手段捅出去。
11.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12.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说、不知的瞎说。
13.忌手舞足蹈地说。
14.忌尖着嗓门喊叫或者音量过小别人听不见。
15.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的狡辩或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