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幻情情人眼里出妖怪: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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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妾大压主(十四)

岳沫怀疑,苏烨这厮平日里在人前当好人当得太多了,心底的邪恶无处释放,所以才会死抓着她不肯放,将她囚在身边当消遣情绪的工具。

再不然,就是因为她实在太特别了,特别地激起了他内心深处的某种斗志,非得跟她拚个你死我活不可。什么斗志?就是男人跟女人之间的较量。男为阳,女为阴,他们互为对立面,矛盾当然也是根深蒂固的。别说什么阴阳互补、男女搭配,这种看上去和谐的情景根本就不具有代表性。

你见过一个男人和他的女人吵架吵得多,还是和他的兄弟吵架吵得多?

你有见过哪个女人不抱怨她的男人,说他半点毛病没有?

揭开和谐的这层遮羞布,男人和女人在评价彼此的关系时,用得最多的词就是“凑合”。一句凑合,将他们之间的不平衡、不平等,以及内心深处的不甘心、不服气、不知所措,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展现在彼此面前。

当然,还有部分人将男女之争的这种较量视为一种情趣。但是,就以我们岳沫丫头目前的这种情商,各位觉得她会认为这里头有任何趣味可言吗?

岳沫把苏烨所书的守则先放到一边,另外拿出一大叠白纸,在上头奋笔疾书,不一会就密密麻麻写了好几张。苏烨好奇地凑了过去,看她写了一些什么。

第一,男女双方的地位平等,没有主仆之分,女方见到男方时,不必行主仆之礼。

第二,男方供给女方的食宿不能太差,每天必须维持在四菜一汤(两荤两素)的标准。

第三,男方不得让女方干粗重的活计(特别是砍柴火)。

第四,女方心情不好的时候,不必经过任何审批,就给自己休假,并且假期由女方自己说了算。女方心情好的时候,也可以不必经过任何审批,就给自己休假,假期长短由女方自己说了算。

第五,男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身体上侵犯女方。

第六,女方可以在苏府招待自己的朋友,男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还得提供相关的服务,不让女方失礼于人。

第七,即便男方有权决定两人之间的关系,但彼此之间的婚姻之约,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女方有权随时补充自己的要求。

岳沫也将自己所列的条文往苏烨面前一抖:“有往无来,非礼也!签字吧!”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就想出这么多条例出来反击,岳沫对自己很满意。

苏烨接过条文:“看不出来啊,你还有这一招。”

岳沫:“那是,那么容易让你看穿了,那做人多没意思啊!”好歹她现在也是有名气有身份的人,还是许多京城女性的偶像,就算是迫于无奈不得不认怂,那也要认得有格调有档次有特点。

“八条,比我的还多一条。”苏烨似乎还嫌少,“就这些了?要不要再想想,加点?”

岳沫:“不必了。我说过,我有权随时补充自己的要求。”这是她下的小心眼,跟苏烨这妖孽斗智斗勇,她不得不打起十分的精神,处处给自己留条活路。万一今后遇到什么难处,她可以拿这一条规则来替自己解围。

苏烨拿起毛笔,龙飞凤舞地在她的条文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而岳沫也不含糊,在他的守则上画了押,两人同时把东西揣起自己的怀里。

苏烨:“有件事情想要纠正一下,我从来没有侵犯过你。上次,是你酒后乱性,对我意图不轨,我顶死不从,不料却力不从心,被你辣手摧花!”

岳沫抓起桌上的砚台就砸了过去:“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