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健全人格”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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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开会词

(一九一二年七月十日今日之临讨教育会议,即中华民国成立以后第一次之中央教育会议。此次会议,关系甚为重大,因有此次会议,而将来之正式中央教育会议,即以此次会议为托始。且中国政体既然更新,即社会上一般思想,亦随之改革;此次教育会议,即是全国教育改革的起点。此次议决事件,如果能件件实行,固为重要关系;即使间有不能实行者,然为本会已经议决之案,将来亦必有影响。诸君有远来者,即或在近处者,亦是拨冗而来,均以此次会议关系重大之故。

民国教育与君主时代之教育,其不同之点何在?君主时代之教育方针,不从受教育者本体上着想,用一个人主义或用一部分人主义,利用一种方法,驱使受教育者迁就他之主义。民国教育方针,应从受教育者本体上着想,有如何能力,方能尽如何责任;受如何教育,始能具如何能力。从前瑞士教育家(沛斯泰洛齐)有言:昔之教育,使儿童受教于成人;今之移育,乃使成人受教于儿童。何谓成人受教于儿童?谓成人不敢自存成见,立于儿童之地位而体验之,以定教育之方法。民国之教育亦然。君主时代之教育,不外利己主义。

君主或少数人结合之政府,以其利己主义为目的物,乃揣摩国民之利己心,以一种方法投合之,引以迁就于君主或政府之主义。如前清时代承科举余习,奖励出身,为驱诱学生之计;而其目的,在使受教育者皆富于服从心、保守心,易受政府驾驭。现在此种主义,已不合用,须立于国民之地位,而体验其在世界、在社会有何等责任,应受何种教育。

社会逃不出世界,个人逃不出社会。世界尚未大同,社会与世界之利害未能完全一致。国家为社会之最大者,对于国家之责任与对于世界之责任,未必无互相冲突之时,犹之对于家庭之责任与对于国家之责任,不能无冲突也。国家、家庭两种责任,不得兼顾,常牺牲家庭以就国家;则对于国家之责任,自以与对世界之责任无冲突者为范围,可以例而知之。至于人之恒言,辄曰权利、义务。而鄙人所言责任,似偏于义务一方面,则以鄙人对于权利、义务之观念,并非相对的。盖人类上有究竟之义务,所以克尽义务者,是谓权利;或受外界之阻力,而使不克尽其义务,是谓权利之丧失。是权利由义务而生,并非对待关系。而人类所最需要者,即在克尽其种种责任之能力,盖无可疑。由是教育家之任务,即在为受教育者养成此种能力,使能尽完全责任,亦无可疑也。

当民国成立之始,而教育家欲尽此任务,不外乎五种主义,即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公民道德、世界观、美育是也。

五者以公民道德为中坚,盖世界观及美育皆所以完成道德,而军国民教育及实利主义,则必以道德为根本。我国人本以善营业闻于世界。侨寓海外,忍非常之困苦,以致富者常有之,是其一例。所以不免为贫国者,因人民无道德心,不能结合为大事业,以与外国相抗;又不求自立而务侥幸。故欲提倡实利主义,必先养其道德。至于军国民主义之不可以离道德,则更易见。我国从前有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之语。现在军队时生事端,何尝非尚武之人由无道德心以裁制之故耳。教育者,非为已往,非为现在,而专为将来。从前言人才教育者,尚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之说,可见教育家必有百世不迁之主义,如公民道德是。其他因时势之需要,而亦不能不采用,如实利主义及军国民主义是也。吾人会议之时,不可不注意。

又有一层,我中国人向有一弊,即是自大;及其反动,则为自弃。自大者,保守心太重,以为我中国有四千年之文化,为外国所不及,外国之法制皆不足取;及屡经战败,则转而为崇拜外人,事事以外国为标准,有欲行之事,则曰,是某某国所有也。遇不敢行之事,则曰,某某等国尚未行者,我国又何能行?此等几为议事者之口头禅,是由自大而变为自弃也。普通教育废止读经,大学校废经科,而以经科分入文科之哲学、史学、文学三门,是破除自大旧习之一端。

至现在我等教育规程,取法日本者甚多。此并非我等苟且,我等知日本学制本取法欧洲各国。惟欧洲各国学制,多从历史上渐演而成,不甚求其整齐划一,而又含有西洋人特别之习惯;日本则变法时所创设,取西洋各国之制而折衷之,取法于彼,尤为相宜。然日本国体与我不同,不可不兼采欧美相宜之法。即使日本及欧美各国尚未实行,而教育家正在鼓吹者,我等亦可采而行之。我等须从原理上观察,可行则行,不必有先我而为之者。例如十三个月之年历,十二音符之新乐谱,在欧美各国为习惯所限,明知其善而尚未施行,我国亦不妨先取而行之。学制之中,间亦有类此者。

此刻教育部预备之议案,大约有四十余种之多。第一类,是学校系统;第二类,是各学校令及规程;第三类,教育行政之关系;第四类,学校中详细规则;第五类,大概含有社会教育性质。

其中有一大问题,是国语统一办法。现在有人提议:初等小学宜教国语,不宜教国文。既要教国语,非先统一国语不可;然而,中国语言各处不同,若限定以一地方之语言为标准,则必招各地方之反对,故必有至公平之办法。国语既一,乃可定音标。从前中央教育会虽提出此案,因关系重要,尚未解决。

此外,又有种种问题,不能单从教育界解决者。如前清学部主张中学以上由中央政府直辖;中学以下,归地方政府管辖。日昨有几位谈及,谓废府以后,中学校应归省立或县立。此等须俟地方官制颁布后,始能规定。现在只能假定一划分之方法,即如中等以上教育,取给于国家税,或以国家产业作基本金;中等以下,取给于地方税,或用地方产业作基本金。亦只能为假定之方法。

诸君此次来京,想亦有许多议案提出。其间与本部及他议员提出之问题略同者,可以合并讨论。此次临时教育会议,时期甚短,而议案至多。若讨论过于繁琐,恐耽误时间,不能尽议。盖诸君多半担任教育事务者,即使延会,恐亦不能过于延长。所以,希望诸君于议案之排列,将重要者提前开议。又每案之中,先摘出重要诸点,详细讨论;其他无关宏旨者,不妨姑略之。鄙人今日所欲言者止此。

据《教育杂志》第4卷第6号(1912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