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也是一位中央集权论者。其内容有三:一、权出于一。就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言,要集中权力于中央,中央有权对行为不轨的公侯进行惩处;就君臣关系而言,国君有制约群臣的权力,其主要职能是“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二、建立以“三国具”(相、便嬖、使臣)为骨干的中央官僚机构,置于国君总摄之下。三、对各级官吏实行考核,“当则可,不当则废”。作为儒家的荀子,他的政体思想仍保留了儒家的民主色彩。比如在权力分配上,强调尊重相的治权和群臣的谏议权,反对国君包揽一切;对敢于匡君之过的谏、争、辅、拂四臣,誉为“社稷之臣,国君之宝”。在君民关系上,警惕“庶民骇政”,主张惠民、利民。
在《管子》书中,言及政体问题的主要有《桓公问》,《君臣》、《形势》、《权修》、《明法》、《明法解》、《法法》、《任法》诸篇。《桓公问》
假借管子答桓公问,主张设置“啧室之议”,鼓励人们“非上之过”,这是一种具有原始民主色彩的议政制。
《君臣》上下篇强调相的治权和群臣对君主的匡过革失之权,建立“君执本,相执要,大夫执法”的权力结构,其说近于荀子的主张。
《形势》、《权修》明确反对君主独断,把“独王”视为国家“三患”之首,其说也富有传统的民主精神。《明法》、《明法解》、《法法》、《任法》等篇则要求建立“威不两错,政不二门”的集权制,又说“不为君欲变其令,令高于君”,其思想倾向类似慎到的以国家为本位的中央集权主义。
孟轲[原文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
(《孟子·尽心下》
[注释丘:众。
变置:指废除不称职的国君,另立新君。
牺牲:古代祭祀用的牲畜。毛色纯一者称“牺”,躯体完整者称“牲”。
粢盛:古代放在祭器内用作祭祀的谷物。:即洁字。
[原文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
(《孟子·梁惠王下》
[注释国人:国都居民。
民父母:古时对国君的一种美称。称国君为“父母”与当时的宗法社会结构有关,并不意味国君可以随意处置国民。《礼记·大学》:“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此解与孟子语同。
[原文齐人伐燕,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取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孟子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
(同上[注释燕王哙六年(齐宣王五年),王哙禅位于燕相子之,国人不服,造成内乱,将军市被与太子平进攻子之。次年,子之反击,杀死市被和太子平。齐乘机派匡章帅师伐燕,很快攻下燕国。事又见《战国策·燕策》、《史记·燕世家》。
[原文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
王曰:“卿不同乎?”
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
王曰:“请问贵戚之卿。”
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
王勃然变乎色。
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
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
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
(《孟子·万章下》
[注释贵威之卿:与国王同宗的大臣。
易位:改换国君[原文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
(《孟子·离娄上》
[注释责:要求。难:难事。此指行仁政。行仁政不易,故称难事。
[原文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孟子·告子下》
[注释入:国内。法家:指坚持原则的大臣。拂(bì):通“粥”。拂士:辅弼之士。
[原文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艺文类聚》卷38引[注释之:若,如果。
土:土块。芥(jiè):小草。
慎到[原文礼从俗,政从上,使从君。
(《慎子》佚文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拟)焉;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疑(拟)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独也。
(《慎子·德立篇》
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
(《艺文类聚》卷54引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
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
(《慎子·君人篇》
荀况[原文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是强弱之常也。
(《荀子·议兵篇》
[注释权出一:指集权。
权出二:指分权。
常:永恒规律。
[原文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
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荀子·致士篇》
[注释隆:此有首脑的意思。
重:指国家权力。二隆争重:两个首脑争权夺利。
[原文天子也者,势至重,形至佚,心至愈,志无所诎,形无所劳,尊无上矣。《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此之谓矣。
(《荀子·君子篇》
[注释形:身体。
愈:通“愉”。
诎:屈服。
诗出自《诗·小雅·北山》。
[原文制度以陈,政令以挟,官人失要则死,公侯失礼则幽,四方之国有侈离之德则必灭。
(《荀子·王霸篇》
[注释以:同“已”。
挟:通“浃”。完善。
官人:官吏。要:约。失要:指违反政府规定。
幽:幽闭。此有囚禁的意思。
侈:通(chī),背离。
[原文君者,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以兼复之,兼炤之,以观其盛也。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
(同上[注释“君者”七句:国君的职责是:选择一个宰相,公布统一的法令,明确治国的基本方针,以此统帅和光照全国,显示其成就。论:同“抡”,选择。指:同“旨”,宗旨。炤:同“照”。
要:总管。听:听政。要百事之听:总管一切政务。
饰:同“饬”,整顿。分:职分,即分管的职事。
[原文墙之外,目不见也;里之前,耳不闻也;而人主之守司,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天下之变,境内之事,有弛易差者矣,而人主无由知之,则是拘胁蔽塞之端也。耳目之明,如是其狭也;人主之守司,如是其广也,其中不可以不知也,如是其危也。然则人主将何以知之?曰:
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窥远、收众之门户牖向也,不可不早具也。故人主必将有便嬖左右足信者然后可,其知惠足使规物,其端诚足使定物然后可,夫是之谓国具。人主不能不有游观安燕之时,则不得不有疾病物故之变焉;如是,国者,事物之至也如泉原,一物不应,乱之端也,故曰人主不可以独也。卿相辅佐,人主之基杖也,不可不早具也。故人主必将有卿相辅佐足任者然后可,其德音足以填抚百姓,其知虑足以应待万变然后可,夫是之谓国具。四邻诸侯之相与,不可以不相接也1,然而不必相亲也,故人主必将有足使喻志决疑于远方者然后可12,其辩说足以解烦,其知虑足以决疑,其齐断足以距难13,不还秩不反君14,然而应薄扞患足以持社稷然后可,夫是之谓国具。故人主无便嬖左右足信者谓之暗,无卿相辅佐足任者谓之独,所使于四邻诸侯者非其人谓之孤,孤独而唵谓之危15。国君虽存,古之人曰亡矣。
(《荀子·君道篇》
[注释里:一里路。
弛易:松懈怠慢。(yú)差:参差不齐。
拘:限制。胁:逼迫。端:开始。
知惠:同“智慧”。规(窥)物:观察问题。
定物:判断问题。
国具:治国之所必具,即治国人材。
不应:照顾不到。
独:指只靠人主一人治理国家。
基:同“几”。古人坐时用几倚凭身体。杖:手杖。
德音:声望,威信。填:同“镇”。
1相接:相互来往。
12喻志:指领会君主的意图。
13齐断:果敢。距:同“拒”。
14秩:同“职”。不还秩不反(返)君:完成任务不回国见君15唵(àn):同“暗”。
[原文马骇舆,则君子不安舆;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马骇舆,则莫若静之;庶人骇政,则莫若惠之。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
(《荀子·王制篇》
[注释庶人骇政:指老百姓惊于暴政而起来反抗。
举笃敬:提拔老实听话的人。
则:能。
[原文请布基,慎听之,愚而自专事不治。主忌苟胜,群臣莫谏必逢灾。论臣过,反其施,尊主安国尚贤义。拒谏饰非,愚而上同国必祸。
(《荀子·成相篇》
[注释请布基:请让我陈述治国的根本问题。
慎听之:今本作“慎圣人”,据俞樾校改。自专:独断专行。
主忌苟胜:杨注:“主既猜忌,又苟欲胜人也。”
“论臣过”三句:评论臣下的过错,要回头看他做过的事情是否尊敬君主、安定国家和崇尚有贤义的人。反:同“返”。
上同:附和君主的意愿。
[原文君有过谋过事,将危国家、殒社稷之惧也,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有能比知同力,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强君挢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有能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国之危,除君之辱,功伐足以成国之大利,谓之拂。故谏、争、辅、拂之人,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明君所尊厚也,传曰:“从道不从君”,此之谓也。
(《荀子·臣道篇》
[注释过谋过事:错误的决策,错误的事情。
比:联合。比知:联合有智慧的人。同力:齐心协力。
挢:同“矫”。强君挢君:强制性地纠正国君的过失。
重:权力。功伐:功绩。
拂(bì):通“弼”,正弓日之器,此有矫正、辅佐的意思。
附《管子》语[原文齐桓公问管子曰:“吾念有而勿失,得而勿忘,为之有道乎?”
对曰:“勿创勿作,时至而随。毋以私好恶害公正,察民所恶,以自为戒。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人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矣;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也;武王有灵台之复,而贤者进也。此古圣帝明王所以有而勿失,得而勿忘者也。”
桓公曰:“吾欲效而为之,其名云何?”
对曰:“名曰啧室之议。曰法简而易行,刑审而不犯,事约而易从,求寡而易足。人有非上之所过,谓之正士。
内于啧室之讥,有司执事者咸以厥事奉职而不忘。为此啧室之事也,请以东郭牙为之,此人能以正事争于君前者也。”
桓公曰:“善。
(《桓公问篇》
[注释明台、衢室、总街之庭、灵台,当为一物,即古之所谓明堂者。
《艺文类聚》卷38引“明堂”作“明台”;明堂,周人又称“灵台”,《三辅黄图》谓“明堂,尧曰衢室”;总街之庭与衢室同义。此种建筑乃古代会堂,是人们集会议事的场所(同时又兼有礼堂、俱乐部、学校等多种功能)。周人明堂设于郊区,四周有水面环绕,但在更早时期,则可能设于交通方便处(为了便于集中活动),故又称“衢室”、“总街之庭”。这种具有群众集会议事作用的房屋,在后来不少地方尚有遗存,如苏门答腊的巴搭人和英加佬居民的集会房屋等。所谓“禹立谏鼓于朝”,也当是这种场所。“舜有告善之旌”的“旌”,则可能是此种建筑物附近的旗帜标志。人们在此集会,社会首脑听取他们的批评、建议。所谓“议”、“问”、“下听”、“告善”、“谏”、“讯”、“诽”、“复”(复有“白”义)等,都是针对这种情况讲的。
啧:大呼,争吵。啧室:众人集议的地方。“啧室之议”下疑有脱文。
正:通“证”,有劝谏的意思。
事:同“史”。
东郭牙:齐大夫。《管子·小匡篇》“东郭牙为大谏”,或以为大谏即啧室之史。
[原文有道之君者执本,相执要,大夫执法,以牧其群臣。
(《君臣篇下》
道德出于君,制令传于相,事业程于官。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则又有符节印玺典法策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灭奸伪之术也。
(《君臣上篇》
[注释程:计量、考核。此有裁定的意思。
揆(kuí):揣度。
[原文大夫比官中之事,不言其外,而相为常具以给之。
相总要;者官谋士量实议美,匡请所疑;而君发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立三阶之上,南面而受要。是以上有余日,而官胜其任;时令不淫,而百姓肃给,此唯上有法制,下有分职也。
(同上[注释比:安排。
常具:指日常政策条例。
者:通“诸”。士:通“事”。议:今本作“义”,据丁士涵校改。
量实议美:指诸官共同审议政教设施实行的情况。
匡请所疑:疑难之处请相予以匡正。
瑞:瑞玉。此指玉制印信。
三阶:三层台阶,指国君在朝堂上的坐阶。
百姓肃给:百姓认真完成对上级的供应。
[原文能据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过,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
(《君臣下篇》
独王之国,劳而多祸;独国之君,卑而不威;自媒之女,丑而不信。
(《形势篇》
[注释独:指独断专横。下“独”字同。
自媒:自己找婆家。
[原文为之患者三:有独王者,有贫贱者,有日不足者。
(《权修篇》
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也。
(《法法篇》
明王之所操着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
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藉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藉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
(《任法篇》
遵主令而行之,虽有伤败,无罚;非主令而行之,虽有功利,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响之应声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从形也。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此治之道也。
(同上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明法篇》
[注释错(cù):通“措”,放置。
[原文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敬;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故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法政出于臣,则民不听。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故《明法》曰:“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明法解》
凡人君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
势在下,则君制于臣矣;势在上,则臣制于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势在下也。在臣期年,臣虽不忠,君不能夺也;在子期年,子虽不孝,父不能服也。
(《法法篇》
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
(同上(十三)议兵
处在诸侯相攻伐的战国时代,稷下学者不可能不对战争表明自己的态度。一般来说,稷下各派学者并不一概地反对战争,而是把战争区分为义战与非义战两种。宋、尹文强调“兵不义不为”,可见他们注意战争的正义性。他们以诸侯相攻伐为不义,故宋有反对秦楚构兵之举。孟子认为战争的胜负取决于天时、天地、人和三方面的因素,而以人和为上。因此,他赞赏得到人民拥护的仁义之师,而对“争地以战,杀人盈野”的兼并战争予以猛烈抨击。荀子议兵,也主张“仁义为本”,注意政治因素和民心向背对战争的决定影响,认为舍此而求诸权谋势利,是舍本而求末。由于稷下学者讲究战争的正义性,故纵横家“上诈谖而弃其信”的军事外交策略不为他们所重。
在《管子》书中,《兵法》、《七法》、《制分》、《势》诸篇都谈到战争问题。《兵法》认为,用兵虽非“备道至德”,但可以“辅王成霸”,肯定战争在统一事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该篇和《七法》、《制分》等篇还较广泛地探讨了决定战争胜负的多种因素,如政治、经济、兵器、士卒、战术等。《势》强调军事行动贵在“得度”,要注意动与静即进攻与防守两方面的转换,其说受道家思想影响。
宋尹文[原文宋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将何之?”
曰:“吾闻秦楚构兵,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楚王不悦,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
曰:“轲也请无问其详,愿闻其指。说之将何如?”
曰:“我将言其不利也。”
(《孟子·告子下》
兵之出,出于人;其入人,入于身。兵之胜,从于适;德之来,从于身。故曰祥于鬼者义于人,兵不义不可。
(《管子·白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