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苏]哈尔拉莫夫苏联学校教育教学原理与《教育学教程》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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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教育的理论原理和方法原理(2)

他指出,儿童在集体活动的过程中养成遵守行为准则的习惯要容易得多,从而作出了必须建立教育性的儿童团体的结论。拉伊写道:“教育方面的基本活动原则必然包括社会活动原则、劳动团体的原则。而且事实上,通过集体和为了集体的教育,我们在各个时代:

在埃及人和斯巴达人那里,在中世纪的城堡的,在启蒙时代的慈善机关里都可以遇到”但是资产阶级教育学只不过确认了这个论点,没有进一步进行研究。

资产阶级学校的阶级目的,是同集体主义教育根本不相容的。

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詹姆士公开说,“美国学校以及整个美国社会,宁愿千方百计地激发竞争感,而不要集体主义感。”②根据儿童的能力编班,在学校里灌输个人主义、竞争欲和领袖欲,在教学和教育的过程中过分注意儿童个人的爱憎,这一切直到现在仍然是资产阶级学校广泛采用的工作方式,似乎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证明这些方式是正确的。实际上,上述方式会造成儿童不团结,在他们中间培植起一种不和睦自私的倾向。十分清楚,资产阶级教育家事实上并没有仔细分析集体主义问题,却猛烈抨击社会主义学校的集体主义教育原则,千方百计地试图动摇破坏这些原则。

资产阶级教育家们正是从这种立场出发来批判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认为这是对个性使用暴力,是在儿童中间散播调和(均衡)的思想和消灭差异,是在压制个人特殊性的发展。

同时他们还把所谓形式上的集体,即被正式承认的集体,同非形式上的也就是实际起作用的集体对立起来,极力强调前者的存在具有人为的和反常的性质。

但资产阶级社会的辩护士对集体主义原则的攻击,动摇不了我们的方针和信念,我们坚信共产主义教育只应当在集体中和通过集体来实现。那么,这个方针和我们对于共产主义教育必须在集体中和通过集体来实现的信念,究竟是以什么为依据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很好地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就共产主义教育问题提出的那些基本思想。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集体对个人教育作用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教导说,象任何社会的教育一样,共产主义教育也应该适合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实质和性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对抗,它是在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关系、意识形态关系和道德关系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具有共同思想目标的人们的集体组织。只有健全的、组织得很好的集体才能保证人的平等和真正的自由。

因此,集体主义原则也应该是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学校中儿童生活组织的基础。从这个意义来说,下面的事实很值得注意:首先提出教育集体具有巨大作用以及必须对社会成员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不是资产阶级思想家,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思想的代表人物,其中有莫尔,后来有傅立叶和另一些人,他们幻想的是一种真正自由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平等的社会。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以为,集体对于培养人和对于人的精神上的发展也是重要的强有力的手段。他们指出,集体积累着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极其多样的精神关系,因而是先进的社会道德的体现者。

正是这一切,使得集体成了有效的共产主义教育手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指出了人们在集体中的相互影响具有深刻的教育作用,他说,“人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互相创造着”,“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列宁对于用集体主义精神教育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问题十分重视。他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给我们留下了许多不道德的东西,诸如个人主义、人们互不信任、互相仇视和暗中盘算等等私有制的产物。他提出的任务是坚决改造人们的道德和培养人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列宁写道:“我们要努力消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这个可诅咒的常规。我们要努力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灌输到群众的思想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已经成为苏联教育学研究教育集体的理论问题和方法问题的出发点。

(三)组织教育集体的教育原理

集体是共产主义教育的目的,也是手段组织和培养儿童教育集体的教育原理,是苏联杰出的教育家克鲁普斯卡雅和马卡连柯制定的。他们把集体教育的必要性首先同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联系起来,以便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者的性格和特质,使他们善于在集体中工作和生活,并能把社会利益摆在个人利益的上面。克鲁普斯卡雅在谈到苏联学校的任务时写道:“现代教育的当前任务之一,是教会儿童集体地工作和生活。”

马卡连柯也十分强调这种思想。他说,共产主义教育应该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学。他指出,“只有创造一个方法,它既是总的和统一的方法,又是使每一个单独的个人能发挥自己特点、能保持自己个性的方法,才算是无愧于我们的时代、无愧于我们的革命的组织任务。”

“完全是一清二楚的事,在着手解决我们局部的教育任务时,我们不要卖弄小聪明。我们只应很清楚地了解新的人在新的社会中的地位。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筑在集体的原则上面的。在这个社会里不应有孤独他个人,时而象脓泡一样的突出,时而象路边微尘那样渺小,而应当是一个社会主义集体的成员。

在苏联不可能有置身集体以外的个人,因此就不会有与集体的命运和幸福相对立的孤独的个人命运、个人道路和个人幸福“学校集体就是苏维埃儿童社会的细胞,它首先应当成为教育工作的对象。

在教育单独的个人的时候,我们应当想到整个集体的教育。”马卡连柯特别强调指出,在集体中可以保证个人的自由和尊严,保证个人的安全和广泛的社会联系。因此,某些资产阶级社会学家和教育家硬说什么在集体中个人的自由和自主仿佛受到限制,独立受到侵犯,这是毫无根据的。

克鲁普斯卡雅指出了集体的精神生活和感情生活对个性的发展和形成的巨大作用。她写道:“要了解别人,自己就要有很多体验。

一个人如果自己没有体验过强烈的感情,自己没有思考过,他就不能了解别人。

“但是孤独的一个人只能发展到一定的限度,微不足道的限度,他的经验到了这个限度就应该由别人的经验来充实。别人的经验,如果同发展中的儿童合拍和接近,能够提供可作比较的资料,就会引导儿童前进。这种被消化吸收的外来经验越广,儿童从中得到的东西就越多,他就越能够成长为一个集体的人。”

集体给儿童们带来的不是消灭差别和平均化,相反,它为一个人精神上的全面发展和丰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多样化的关系以及一切对儿童创造经验的支持和积累,都能够促成这种条件。

克鲁普斯卡雅和马卡连柯指出,集体是共产主义教育的形式、手段和方法。马卡连柯在《我们教育经验中的若干结论》一文中写道:

“我认为要教育整个集体,这是正确的教育的唯一途径。我自己从十七岁起就当教师,我曾长时间地想过:最好先把一个学生管理好、教育好,然后再教育第二个、第三个、第十个,当所有的学生都教育好了的时候,那就会有一个良好的集体了。可是,后来我得到一个结论: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使每个学生都不得不参加共同的活动。这样一来,我们就教育了集体,团结了集体,加强了集体,以后,集体自身就能成为很大的教育力量了。”这种提法以及其他一些提法有时成了一种借口,仿佛马卡连柯低估了对儿童单独进行教育工作的作用,仿佛他把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的集体形式同所谓的一对一教育即个别教育对立了起来。这种论断远远不是真情。马卡连柯观点的实质是;他认为必须把对儿童的集体教育同适当安排的个别教育正确地结合起来。而且,如果说有时候他特别强调必须组织健全的强有力的儿童集体作为教育的手段,那也决不等于贬低个别教育的作用,而只能是因为当时人们对这个重要问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往往估计不足。

上述的关于儿童集体在学生共产主义教育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原理,在逻辑上要求阐明集体作为教育学范畴的实质,要求弄清楚儿童的结合和集体主义团结所依据的社会政治原理和心理教育的原理。

(四)关于儿童教育集体的概念及其主要发展阶段

“集体”这个词来自拉丁文的colligo,译成俄语的意思是“(我联合”,拉丁文collectivus的意思则是集合的。所以集体这个概念指的是人们的联合,人们的一定的社会总和,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某些互相联系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凡是人的联合体就有两种主要的关系:事业关系和个人关系。事业关系的基础是思想意向的共同性,完成有社会意义的任务时进行共同的活动,维护和遵守某个联合体所确立的组织上的从属性、规则和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关系的基础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以及同它相适应的调节人们行为的组织原则和道德原则。

学生之间的个人关系具有极大的独特性。这种关系建立在个人的感情和爱憎上面,它所包括的主要是狭窄的个人活动领域。例如,有两个学生积极参加班级工作和完成社会任务。他们之间自然形成了事业关系。同时他们在参加体育活动、看电影和读书方面的兴趣可能接近,在纯粹的个人关系范围内可能有一种特殊的信任与坦率。

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联系和行为的后一个方面是同事业关系并存的,这就是他们的个人关系的特征。

但是,把个人关系同事业关系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事业关系决不排斥个人的好感。相反,事业关系如果有个人的好感来加强,就会更加巩固,因此,应该设法,使学生之间形成良好的同志关系。而就本文的这个题目进行分析时,重要的是应该强调集体的主要特征,这就是学生之间在事业上的关系和相互依存方面的组织性、坚定性和效能。互相包庇和原谅一切,这常常是以个人的和狭隘集体的爱憎为基础的,马卡连柯认为这是集体和集体主义的对立物。

现在可以直接来揭示作为教育现象的集体的实质了。集体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呢?马卡连柯写道:“我们不可随便拿一群个别的人作为集体。集体是活生生的社会有机体。它所以是一个有机体,就因为它那里有机构、有权能、有责任、有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依赖。如果这样的因素一点也没有的话,也就没有集体了,所有的只是随随便便的一个人群罢了。”

但是,这位杰出的教育家不限于给集体的实质下一般的定义。

他详细地阐述了一个儿童集体所应该具有的社会性质的心理学性质。马卡连柯在说明这些性质时写道:“应当成为我们教育的第一个目的的集体必须具有完全确定的性质,这种性质显然是由集体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产生的。”他认为其中的主要性质如下:

(1)集体不只是通过共同目的和共同劳动把人们团结起来,并且要在这个劳动的共同组织中把人们团结起来。

“个别学生的每一项行为,他的每一次成功或失败,都要看作共同事业的一次成功或失败”。

(2)集体是苏维埃社会的一部分,同一切其它集体有机地联系着。集体对社会负有主要责任,对于整个国家担当首要的义务苏维埃纪律的观念就是从这里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学生都会既懂得集体的利益,又了解义务和荣誉的概念。

(3)达到集体的目的,集体的共同劳动、义务和荣誉,不能够成为个人偶然任性妄为的玩具。集体不是乌合之众。集体生活经验不仅是同其他人为伍的经验,而是一种很复杂的有目的的集体运动的经验,其中占最显着地位的是命令原则、磋商原则、服从多数和同志间互相服从的原则、负责和互相配合的原则。

(4)“苏维埃集体这不只是人们日常生活的结合集体随时随地都应当是我们斗争的榜样,它应该永远感觉到在它的面前有领导它走向真正幸福的共产党。”

集体作为一个专门组织起来的学生的联合体,不是一下子就能形成的。马卡连柯特别提到,建立一个健全的和团结的儿童集体,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而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他指出,一个教育集体的发展要经过好几个时期(阶段)。那么,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学生集体的修养水平和成熟程度呢?最重要的标准是学生对待教育要求和教育机关制定的各种制度的态度。就这个意义来说,集体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的特点是,教师独自对学生提出的要求应该成为团结集体的手段。“以不许反对的方式提出的这种要求,在每一个集体最初形成的时候是很必要的。

“当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个积极分子接连着转到你的这方面来的时候,当自觉地愿意维护纪律的男女儿童组织在你们周围的时候,这种要求的发展,就到了第二阶段。

“最后,当集体提出要求来的时候,这就是要求发展的第三阶段。这是这样的一种结果--由于你们在第一阶段里的良好工作而得到的一种报酬。当集体提出要求并且有了一定的步调和作风的时候,那么,教师的工作就会象数学似的成为准确而有组织的工作了。”

有时候有人说,要求不能作为说明教育集体发展的唯一参数。

比如,苏联一位着名的集体的研究者诺维科娃试图接她的想法来划分集体发展的阶段,这就是:团结集体的阶段,把集体变为对全体学生进行教育的工具的阶段,以及最后一个阶段--这时集体最关心的应该是对每个学生进行教育,使每个学生的表现符合要求,并正确调节集体的所有成员相互间的关系。对于集体发展阶段的这种分期法的合理的内核,是不应该否定的。但是看来,根据马卡连柯提出的标准可以判断集体成熟的程度,他的标准界限比较清楚,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也更适宜。

(五)学校中的学生集体的结构

对于学校的实际工作来说,学生集体的结构问题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