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对论是个正确的概念,那么,似乎一个人永远不能对任何事物作肯定的陈述,而只能说,它“比别的某种东西接近些”,“是在别的某种东西的左边”,“是比别的某种东西暗一些”,或者“是比别的某种东西小一些”。然而,这不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问题。为了相对论性地观察一件事物,人们只要确定一个方便而优越的参照点就行了。一个人能够说,他的汽车有200匹马力,在这样一种断言中,他很有信心。测量的单位,一匹马力,是由人创制的一种武断的标准,并且容易受将来变化的影响,然而作为一个参照点,它肯定很有用处。这种相对固定的参照点,是相对绝对的。这样用的绝对这个词是一个形容词;它仅仅意味着这参照点是相对的固定或者相对的稳定。
如果一个人假定,客体必须有联系地去看待,而不当作自在之物去看待,那么就需要一种特殊的方法去解释真理或知识,同样需要一种特殊的方法去达到真理。有一种见解认为,人能够发现和运用最后的或绝对的真理;对于这种见解,相对论者是表示怀疑的。因此,他们对“永恒真理”不感兴趣。然而,他们对相对论性地解释的真理,却非常关心。相对论者把知识看作是由人运用人的方法去发展和保持的顿悟。
认为知识是人的解释的问题,而不是对存在于人们之外的事物的确确实实的描述,这种见解的发展,反映了科学从绝对论的看法转变到相对论的看法。科学的法则(包括心理学的原理)是一种陈述,这种陈述在有能力研究这个问题的一切人或大多数人看来是正确的。对真理的相对主义的检验,是预期的准确度,而不是同最终的实在一致。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说,科学的法则是科学的领域内那些有能力的人们大体同意的概括;是在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意见。然而,它的检验标准不是意见的一致程度,而是其论断的准确度。相对论者假定,没有一种科学的法则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法则都可能改变,而且实际上,经过一定时间,大多数法则都将要改变。相对论者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他们对改变的期待。
他们比逻辑经验论者们更加可能认为自然和文化二者都正在经历持续的改变。
实证相对论者并不是说真理没有客观的标准,而是说真理总是随人的不同、集团的不同和时间的不同而改变的。幸亏事实上他们承认,许多真理已被充分地检验过了。因此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把它们看作是必然的事。不管怎样,他们把必然的事解释为“我非常相信的某种东西”。
但是一个相对论者根据什么来判断某种事物的真实性呢?引用贝尔斯的话说,“如果(仅仅是如果)推断出来的行为模式,通过经验或实验加以检验产生了预期的结果”,那么,顿悟才算是真实的。
这样,如果顿悟被证明是相当准确的(即如果一个人假定将要发生的事,在应用它的时候确实跟着发生了),那么,顿悟就是真实的。
因此,对相对论者来说,真理并不是以永恒的和普遍的原理为根据的。相反,真理是人制定的,而且当需要时人类将改变它。但这并不意味着真理是不重要的或短暂的。这个意思是说:当人类的经验发展时,真理也要发展。
逻辑经验论者和实征相对论者都认为,最正确的探究方法,其性质是科学的;它是以可验证的事实为根据的。但是,他们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去解释“科学的方法”,正如前面的讨论所表明的,他们从这种方法里追求不同的目的。相对论者认为,科学的方法不仅仅是一连串的步骤,就象一个物理学家所想象运用的那些步骤一样。科学思想是任何形式的智力追求,这种智力追求是以可检验的证据为基础的,并且对思考者实现其目标是有作用的。诚然,有某些测量科学真理的尺度和标准;根据可获得的论据,这些标准可以包括在恰当、充分和一致的标题之下。一个相当科学的结论,必须以充分的有关论据为基础,必须同所有的论据一致,即必须把所有这些论据都加以考虑。如果个别有关的事实似乎是矛盾的,如果它仍然没有加以说明,那么这个结论就是不可信的。根据充分的原则,所有已知的有关事实都必须考虑到。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被忽视,不管它看来怎样令人讨厌。
实证相对论者解释科学比逻辑经验论者解释科学要广泛得多。
他们认为,科学方法的应用范围很广阔。他们不把科学划分为等级,不把物理学、化学和数学放在各种科学的首位。关于考虑要使用哪种资料的问题,他们也是更灵活的。在心理研究方面,逻辑经验论者很可能仅仅承认观察得到的物质对象或实体的资料。相反,实证相对论者在心理学方面,将考虑一切人类经验的资料,包括那些似乎是内省的经验的资料。因此,在形成实验的假设中,他们也许超出手边的资料。
目前实证相对论的认知一场心理学,本质上是一个突现的综合观点,而不是一个折衷的观点。它是致幻的人本主义的自我实现的心理学原则和逻辑经验论的行为主义的心理学原则之间在思想体系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参看第16页对突现的综合观点这个概念的解释。
在致幻的人本主义者看来,学习主要就是展开,是内部冲动的结果。另一个极端,逻辑经验论的心理学家则认为,一切发展是生物学上的成熟和学习的结果,并假定,学习是通过环境从外部对个体的冲击而产生的一种条件反射的过程。
为了沟通这两种见解,实证相对论者假定,一个儿童或青年成为他现在这样的人,是由于在他自己和他的文化之间心理上的相互影响。由于强调相互影响,负发展责任的,既不是仅仅取决于人,也不仅仅是取决于环境,而是人和环境在心理的场的会合,这个场就是认知一场心理学家们找到的心理发展和学习的线索。既然可能存在的文化模式的数目是无限的,人类发展多样化的可能性也同样是无限的。因此,在人类生物学的范围以内,人的性格可能变成任何类型。
第四节这两派心理学怎样解释实在?
在历史上,实在(reality)这个词意味着先验的、独立的和绝对的存在。因此,行为主义者倾向于把实在和存在(existence)看作同一概念。这样,对他们来说,实在这个词是指凭它们自身的质量而存在或“在那里”的物质对象和过程。读者正坐在上面的这把椅子,可以说是存在,而在行为主义者看来,这把椅子是实在的一个好例子(不是一个人对椅子的印象,而是椅子本身)。这把椅子凭它自身的质量而存在;一个人怎样看它对它的实在是无关的。
格式塔一场理论家们对实在和存在作了区分。在不否认客体,或者甚至不否认别人思想的独立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坚决主张,每个人在估计或解释他的想象世界时,他都要使它形成一个有意义的模式,并且把他的解释作为他据以设计他的行动的实在。因此,他们认为,一个人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不可能完全“超出他自己”的范围。
所以,他们假定,对自然与社会界的任何感性认识,会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观察者的意图和经验的色彩,也会带有用以观察可看到的对象的程序的色彩。在相对论者看来,实在是由一个人在同他的周围事物相互作用时,他对自己和周围事物所作的解释组成的。假如要把实在看作一些解释或意义,而不看作早已存在的物质客体本身,显然实在将处于经常不断变化的状态中。然而,这些说法中没有一种意味着一个人真正能制造他的世界;相反,在任何领域--科学,社会关系,伦理学,甚至宗教--每个人不是制造这个世界,而是制造他对这个世界的观念。
为了充分理解格式塔一场理论家们在他们所理解的实在的意义方面跟行为主义者们不同,有必要相当详细地探究各个观点的代表者在他们对环境、知觉和经验的解释方面的差别。我们已经提出了某些这种差别,现在我们更深入地进行探究。
这两派心理学家怎样解释环境?
刺激一反应条件反射理论家们坚持,一个人的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都是一样的;他的环境是由他的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周围事物组成的。因为对环境从客观的、物理主义方面作了解释,所以可以假定,无论什么人都能够去看、去听、去嗅、去摸或去尝其他任何人的环境。
和刺激一反应条件反射理论家们不同,格式塔一场心理学家们把一个人的环境看作是心理的;环境是由一个人对他周围一切事物--围绕着一个人自身的那部分生活空间或知觉场--的理解组成的。心理环境包括对物质环境若干部分的印象,但不必包括它的一切。它也会扩展到它的物质环境之外。有时一个人的心理环境主要包括留在记忆中的事物或期望;在这种情况下,他很难意识到当前环绕着他的物质世界。因此,他的行动具有很高的想象力(参看第九章第263页对想象水平的实在和具体水平的实在的区分)。
既然每个人的知觉环境是独特的,所以很显然,虽然两个人可能看来是在同个空间和时间(或者很可能差不多是这样),但却具有非常不同的心理环境。而且,面临同样“客观事实”的两个同样聪明的人的行为可能极端不同,因为每个人在他的意图和经验背景方面是不同的。每当一个人有了新的经验时,他就改变他的环境,也将不再会再体验同样的旧环境。格式塔一场关于环境的概念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在一个特殊的家庭里,一个儿子可能成为一位部长,而另一个儿子可能变成罪犯;尽管在一个局外人看来,他们的社会的和自然的环境似乎完全相似,但他们对他们的世界的解释却是根本不同的。
这两派心理学家怎样解释知觉?
行为主义者解释知觉的方法是使它类似于拍照片。感觉器官象看书面文字那样“认读”一个人的社会的和自然的环境,并把所“认读的东西”记入神经系统。在感觉某种东西之后,一个人可能对它引申出某种意义。但要注意,根据行为主义者的说法,感觉发生在意义之前,而感觉和引申出意义这两个过程,被看成是分开的。行为主义者假定,感觉也许是无选择的。因为人的感觉器官对自然界是敏感的,他倾向于“接受”自然界的一切方面。那么,这种心理学家是把知觉解释为一种具有两个步骤(感觉和引申出意义)的过程,并认为只有在偶然的机会和以前条件作用的支配下,人在这种过程中才把注意力集中在环境的特殊对象上。
另一方面,格式塔一场心理学家并不把一个人对对象的感觉和他获得对象的意义分开。按照他的观点,除非某个对象和一个人的某种意图有关,否则,这个人将难以感觉到这个对象。就是对象的这种同意图的关系,这种起工具作用的性质构成它的意义。除非一个人发现某个对象的意义,他将很少注意或者完全不注意它。这样,格式塔一场心理学家是把知觉看作一个单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感觉以意义为转移,意义也以感觉为转移,而感觉和发现意义是同时发生的。在一个场心理学家看来,知觉是有高度选择力的。在知觉的时候,它总是和一个人的意图有关。在一个人追求目的的行为中,他积极搜寻出他的环境中对他有帮助或者对他有妨碍的那些方面,而且通常他(她)首先对这些方面是敏感的。
此外,在格式塔一场心理学家看来,感觉或知觉的意义总是和整个情境有关的,决定任何知觉活动的性质的是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它们的总和。任何心理活动是若干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知觉总是包含一个结构的问题。一个事物是作为在心理场内的一种关系而被理解的,这个场包括那个事物,那个观察者,以及一个把观察者的意图和以前经验结合起来的复杂的心理背景。考虑到这些见解,在格式塔一场理论家看来,显然,感官不直接反映一个人的地理环境中的物质对象。照相机的比拟,适合行为主义者的知觉观点,但在场心理学家看来,这种比拟似乎过分简单化了。
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交替的,还是同时发生的和相互的?
相互作用这个词,通常是用以描述人感知实际存在的事物所经历的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两派心理学都使用这个词,但是他们以截然不同的方式解释这个词。刺激一反应条件反射理论家们说,这一系列的交替反应,首先是机体的,然后是环境的。而格式塔一场心理学家们通常认为,一个人和他的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同时的,也是相互的--二者同时参加,而这二者(人和环境)不是相互孤立的。
行为主义的交替反应交替反应,即被动的相互作用,是从人或有机体对刺激的反应开始的。人被看作一个被动的刺激接受器;他通常的情况是一种等待或宁静的姿态。当他受到刺激的时候,他要用他应当使用的任何方式去反应,这就是说,既按照条件行为去反应,也按照固有的行为去反应。然后,反过来,当他反应时,他很可能在某些方面改变他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这样,就存在着被动的相互作用。(环境“等待”有机体去对它做什么,在这个意义上说,环境也是被动的。)在一个行为主义者看来,相互作用过程的暂时的程序是刺激一反应一刺激一反应..。刺激一反应的链条可以无限地继续下去。例如,一只狗咬一个人,这个人踢这只狗。让我们假定这一踢引起狗不咬的条件反射吧。这只狗友好地对待它遇见的下一个人,而这个人的反应是轻拍它的头。于是这只狗可能以舔这个人的手来反应。接着这个人可能给这只狗一点碎牛肉。如此等等,无限地继续下去。
行为主义者倾向于把相互作用看作仅仅包括物质的过程,即物质对象对其他物质对象的反应。这样,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便类似化学的化合物中分子的相互作用。一个分子冲击另一个分子,这个分子又转而撞击其他分子,其他分子又碰撞其他分子,等等。这样,相互作用过程被看作一连串的原因和结果;刺激是原因,而反应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