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濂学”、“象数学”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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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观物篇》选读(4)

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耦而生。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物也。天数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也。数两。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之二十六之四六之一与半为乾之余分。则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阳四卦十二爻。八阳四阴。以三十六乘其阳。以二十四乘其阴。则三百八十四也。

卦之反对皆六阳六阴也。在易则六阳六阴也者十有二对也。去四止者。八阳四阴八阴四阳者各六对也。十阳二阴十阴二阳者各三对也。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离坎之不用也。乾坤离坎之不用何也。乾坤离坎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万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夫惟不变。

是以能变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嬴也。数之嬴则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则离坎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阳止嬴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寡阴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之门也。或用乾。或用离坎。何也。主嬴而言之。故用乾也。主嬴分而言之。则阳侵阴。昼侵夜。

故用离坎也。乾主嬴。故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东西各半见也。为称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逾之者。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爻数不过乎申。或离当卯当酉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也。乾四十八。兑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乾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兑离上正更思之圆数有一。方数有二。奇偶之义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

天圆而地方。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六者常以六变。八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

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六者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阳主进。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二也。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于八而天之用极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圆者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数成于三而极于六。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则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则八也。去其三则六也。故一役三。三复役二也。三役九。九复役八与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则为四。九并三则为十二。十二又方四则为十六。故四以一为本。三为用。十二以三为本。九为用。十六以四为本。二为用。更思之阳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是以道生天地万物而不自见也。天地万物亦取法乎道矣。

阳者道之用。阴者道之体。阳用阴。阴用阳。以阳为用则尊阴。以阴为用则尊阳也。阴几于道。故以况道也。

六变而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七七四十九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圆者六变。六六而进之。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变。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阳主进。是以进之为六十也。

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放于此乎。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牺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着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余分也。去其余分则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闰,岁之策也。

其用四十有九。六十四卦一岁之策也。归奇卦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是以着去一则卦去四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

裁方而为圆。天之所以运行。分大而为小。地所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

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

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乾之阳策三十六。兑离巽之阳策二十八。震次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

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

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也。更思之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

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更思之易之大数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之数也。六十者卦数也。五者蓍之小衍也。

数五十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也。六十四为大成也。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蓍之用数七。若其余分亦存一之义也。

卦其一亦去一之义也。蓍之用数卦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

四八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半。二十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艮坎之二十四爻。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四爻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震巽不用也。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也。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而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

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

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蓍数全。故阳策也。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

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八。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去卦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卦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上。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乾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五与四四去卦一之数则四八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卦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

九与四八。去卦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也。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

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

七七为四十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于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数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数也。

大衍之数。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

阴无一。阳无十。

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阳得阴而生。阴得阳而成。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四而十也。犹干支攴之相错。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

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

之相符也。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阳六而又兼阴六之半。是以九也。故六者言之阴阳各三也。以三爻言之天地人各三也。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阴阳。

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

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分为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

故震阳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坎艮阴浸多也。是以辰与火不见也。

一气分而阴阳判。得阳之多者为天。得阴之多者为地。是故阴阳半而形质具焉。阴阳偏而性情分焉。形质各分则多阳者为刚也。多阴者为柔也。性情又分则多阳者阳之极也。多阴者阴之极也。

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以为天地用也。乾阳极。坤阴极。是以不用也。

乾四分取一以与坤。坤四分取一以奉乾。乾坤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阳也。三女皆阴也。兑分一阳以与艮。坎分一阴以奉离。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阴阳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后既成万物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离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兑艮名与位皆可易也。离艮乾。

坎肖坤。中孚肖乾。顺肖离。小过肖坤。大过肖坎。是以乾坤离坎中孚顺大过小过皆不可易者也。离在天而当夜。

故阳中有阴也。坎在地而当昼。故阴中有阳也。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乾坤定上下之位。离坎列左右之门。天地所阖癖。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无极之前。阴含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阴为阳之母。阳为阴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是以阳起于复而阴起于也。

性非体不成。体非性不生。阳以阴为体。阴以阳为性。动者性也。静者体也。在天则阳动而阴静。在地则阳静而阴动。性得体而静。体随性而动。是以阳舒而阴疾也。

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唱。阳知其始而享其成。阴效其法而终其劳。阳能知而阴不能知。阳能见而阴不能见也。能知能见者为有。故阳性有而阴性无也。阳有所不偏而阴无所不偏也。阳有知。阴常居也。无不偏而常居者为实。故阳体虚而阴体实也。

自下而上谓之升。自上而下谓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阳生于下而阴生于上。是以万物皆反生。阴生阳。阳生阴。阴复生阳。阳复生阴。是以循环而无穷也。

天地之本。其起于中孚。是以乾坤屡变而不离乎中。

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则盛。月中则盈。故君子贵中也。

本一气也。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故二者一而已矣。

六者三而已矣。八者四而已矣。是以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妇也。然天得地而万物生。君得臣而万化行。父得子夫得妇而家道成。故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四。有三则有六。有四则有八。

阴阳生而分二仪。二仪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成八卦。八卦交而生万物。故二仪生天地之类。四象定天地之体。四象生八卦之类。八卦定日月之体。八卦生万物之类。重卦定万物之体。类者生之序也。体者象之交也。推类者必本乎生。观体者必由乎象。生则未来而逆推。象则既成而顺观。是故日月一类物。同出而异处也。异处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奚逃哉。

天变时而地应物。地则阴变而阳应。物则阳变而阴应。

故时可逆知。物必顺成。是以阳迎而阴随。阴道而阳变。

语其体则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不可分也。其终则万物归地。地归天。天归道。是以君子贵道也。

有变则必有应也。故变于内者应于外。变于外者应于内。变于下者应于上。变于上者应于下也。天变而日应之。故变者从天而应者法日也。是以日纪乎星。月会于辰。水生于土。火潜于石。飞者栖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联。肝胆之相属。无它。应变之道也。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故变之与应常反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