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层关系之间发生着特定的联系。这三层关系中,第一层纯属生产力范畴,第三层纯属生产关系范畴,第二层介于两者之间,即属生产力范畴,又属生产关系范畴。从其物质内容方面看,它以直接劳动方式为基础,把各种个别劳动转变为社会劳动,形成社会生产力;从其社会形式方面看,它把各种个别劳动联系起来,形成劳动的最一般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它同时也是劳动的社会占有关系的直接基础。所以,生产力就是第一层直接劳动过程和第二层社会劳动过程的统一,它构成生产方式的社会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就是第二层劳动的社会变换关系和第三层劳动的社会占有关系的统一,它构成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可见,生产方式实际上应该是劳动方式、劳动之间的社会物质变换方式和对劳动的社会占有方式的有机统一,当然,也可以说是上述意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这中间,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关系,构成了这个统一体的中介环节和中心关系。这就是生产方式中的最一般的结构关系和本质规定。
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关系的发展变化状况,决定着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质和形态之不同层次的历史关系,反映出不同方面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历史性质。如果从单纯的劳动方式出发,可把生产方式的历史演变过程归结为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机器时代以及电子和自动化系统时代几个阶段。如果从对劳动的占有方式出发,则可把生产方式的历史演变过程归结为原始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和共产主义制几个阶段。但是,前一种划分只表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物质技术力量的历史发展状况,后一种划分则只表明人们对劳动和财富的社会占有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因此,它们各自只是片面地反映了生产方式发展演变过程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方面。要全面完整地把握生产方式的历史形态及其性质,就必须紧紧把握住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关系这一中心环节,因为它统一和媒介着劳动关系和对劳动的占有关系,从而体现着人和自然、人和人之间的历史发展状态。
我们现在可以清楚,马克思根据反映人和自然、人和人的关系的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关系,来规定社会经济形态及其历史性质,提出关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自由经济三大形态思想,是关于社会生产方式阶段的最一般抽象,而马克思针对西欧历史特点所做出了原始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和共产制五个阶段的概括,不过是从生产方式的一个方面对西欧历史演进规律的具体把握,或者也可以说,是他的关于三大形态思想在西欧历史分析中的具体化。两者并不是同一个层次的东西,不能相提并论。
由于三大形态是从生产方式内部结构关系的最一般意义上确立的,因而它在人类历史活动的进程中,对于不同的地域、不同民族和不同传统的国家来说,都是不可逾越的。这是因为,任凭地域、环境、历史和传统有着多大的区别,但是所有民族的历史活动,首先都是物质生产活动,因而都存在着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从而也都存在着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关系。所以,在这三层关系的有机统一中所确定的人类历史发展的三大社会经济形态,是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无法超越,这也反映了多元文化的联系与统一性。
但是,由于各个民族和国家是多元文化的不同代表,所以,当三大形态在其具体的历史的现实性上,便表现为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或道路。只要在三大形态的总规范之下,这个民族或国家可以以这种形式完成这一形态的使命,而那一民族和国家则可以以另一种形式走完这段历程,这正好反映着和体现着多元文化的不同特点。例如,西欧可以以原始制、奴隶制和封建制三种社会形式完成自然经济历史阶段,日本则可以仅以原始制和封建制两种社会形式完成这一阶段,而中国则更有自己的独特的方式。三大形态不可逾越,但实现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却千差万别,正好反映了历史规律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统一,体现了历史哲学与多元文化的统一。正是多元文化系统观使我们拨开了弥漫在马克思历史理论之上的雾障,现在我们可以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历史规律思想复原,如图2所示。
经过我们复原后的模式,使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历史规律与具体历史道路有机地统一起来,并且使之明晰化了。它是很有意义的。一方面,它既可以避免将马克思从西欧出发对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的历史概述夸大为无所不适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从而使马克思蒙受“侮辱”;另方面,它又可以提醒人们应该冲破欧洲中心主义的束缚,重新去理解和认识各不相同的民族的历史。不仅如此,它还使我们惊喜地发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不是绝对排斥相互对立的社会经济形态,恰恰相反,它们同处在商品经济这样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阶段,它们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实现着同一个历史使命。它们的联系在于,同处于一种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有着共同的使命;它的区别在于,资本主义是以私有制的方式实现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则是以公有制的方式来实现这一使用,而所谓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规定,也正是从对劳动的占有方式方面着眼来加以界说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作为人类商品经济过程的两种不同方式,共同组成了商品经济这一人类特定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统一体。既然如此,除了公有制与私有制这个根本点无法沟通外,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不对话时代就应该结束了,它们之间封闭和不开放的局面就应该结束了。他们既然有着共同的使命,那么又为什么不能够放眼未来取长补短,共同度过商品经济这个人类无法逾越的历史阶段呢?
马克思与中国
卡尔·马克思,一个欧洲人,但在中国却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马克思的名字是和近现代中国的事业和命运紧紧地连在一起的,继朱执信、孙中山介绍和局部欢迎马克思之后,苏联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从此,中国人民就有了新的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也为之一改,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才取得胜利的,中国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马克思主义成为全国全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与中国,问题似乎十分清楚,还有什么可以再讨论的呢?
本来,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指导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问题又不是那么简单,这主要是由于马克思所预见的社会主义和在中国现实中形成的社会主义之间的不一致所引起的。由于这种“不一致”,曾经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下述两种看法就是具有倾向性的观念:第一种是,认为中国的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预见的社会主义的不一致,说明了马克思主义不适应中国,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第二种是,同样从马克思跟中国的不一致出发,认为中国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是一个怪胎,从而否定中国现实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两种带有倾向性的看法,前一种企图排斥马克思,后一种企图要否定中国现实,因而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于是,问题本身要求我们重新回到马克思,回到中国现实,回到马克思与中国这个论题上来。要求我们的讨论应该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的ABC开始。
人们知道,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学说,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基本细胞——商品分析开始,深刻地揭示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本质——剩余价值规律,进而又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私人占有制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而生产的不断发展又要求它冲破私人占有的羁绊从而获得能够使其长足发展的社会形式,于是,共产主义通过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而获得胜利便成为不可遏止的历史趋向,共产主义(即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通过对生产方式内部结构关系的矛盾分析为基础,在建立起三大形态理论的同时,又以西欧,尤其以英国为典型,具体地探讨了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发现原始公社制、奴隶占有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和共产主义(即社会主义)等是它的具体发展的历史阶段。
马克思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无法调和的矛盾,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共产主义(即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有它的前提条件,这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物质条件的相当充足,社会主义是历史地继承了资本主义一切(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成果的结果,是对资本主义的历史的积极的扬弃运动。因此,共产主义是高于资本主义的另一种崭新社会形态,它已经度过了并且克服了商品经济形式,从而是一种可以称之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