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四民分业教育思想与《管子》选读(第一辑·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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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管仲的教育实践和教育思想(1)

管仲

管仲(?—公元前),春秋初期齐国主政之卿,政治家、军事谋略家。又称管敬仲。名夷吾,字仲。周王同族姬姓之后,生于颍上颍水之滨)。青年时曾经商、从军,又三次为小官,均被辞。

齐襄公时,与挚友鲍叔牙同为齐国公室侍臣。周庄王十二年前8),在齐国内乱中,助公子纠同公子小白(齐桓公)争夺君位失败。虽一度为齐桓公所忌恨,终以经世之才,经鲍叔牙力荐,被桓公重用为卿,主持国政。向桓公提出修好近邻、先内后外、待时而动的治国求霸之策,而桓公未听其言,于次年轻率攻鲁,在长勺之战中被鲁军击败。战后,辅佐桓公励精图治,推行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

政治上革新西周以来的“国”、“野”制度,实行“参其国而伍其鄙”

《国语·齐语》)之制,国、鄙之中,破除等级依附关系,集政权、军权于国君及大贵族手中。军事上“作内政而寄军令”,实行兵民合一军政合一。规定“国”中家为轨,出人为伍,由轨长率领;0轨为里,出0人为小戎,由里有司率领;里为连,出00人为卒,由连长率领;0连为乡,出000人为旅,举乡良人率领;乡一帅,出万人为军,由乡之帅率领。全国士乡,共组建三军,桓公率中军,上卿国氏、高氏各率一军,开创诸侯大国有三军,每军万人的军事体制。

由于士乡之民不得迁徙,世代专服兵役,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国语·齐语》),有利于提高军队士气和战斗力。又加强兵器制造,并制定用甲兵赎罪的法令,以增加武器。经济上革新赋税制度,充实国家财力,保障三军供给,使齐成为物质基础雄厚、军事实力最强之国。鉴于周王尚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并顺应中原各国希望联合抗御戎狄侵扰的形势,乃以“尊王攘夷”为号召,佐桓公北攻山戎,南征楚国,扶助王室,救邢存卫,主持会盟,终成首创霸业之功。因有殊勋于齐,被桓公尊为仲父。

管仲治齐以成霸的业绩,对推动中原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民族融合起着重要作用。托名管仲所作的《管子》一书,包含着对管仲军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管仲的王霸学思想

管仲是中国先秦哲学思想史上第一位思想家,他的王霸学思想既是对前先秦文化思想精神的时代性因革,又是对后来哲学思想的开启。管仲的政治思想是以民为本的刑赏主义法治思想和功利主义治政思想,其赖以支撑的伦理精神是自然主义人性论,思想基础是水本原论哲学。从历史源流看,管仲开辟了中国哲学思想“因人事而自然”的思维道路,是自然人性论功利主义伦理学和政治学的始祖并以此开辟了“以刑入礼”的刑赏主义实践道路。管仲的思想之源是夏商周三代所形成的以王道为目标、以天道为根据、以人道为途径的“王官之学”;管仲的思想之流,不仅涌动出法家思潮,而且激励并贯穿了先秦诸子各家学说。

(一)富民富国的社会改革措施

管仲执政齐国0年,将地处边远、弱小、贫穷的齐国治理得“九合诸候,一匡天下”,得力于强制推行“通积货财”和“做内政而寄军令”的社会改革。在管仲的改革蓝图中,顺民富民是强本之策,他以“与俗同好恶”为指导思想,围绕“顺民因俗”而展开四个方面的改革:首先推行“按田而税”、“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时年税率制”(《管子·大匡》)的宽简税收政策,强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全面推动了齐国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二,根据“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原则,推行“四民分业定居”政策,使士、农、工、商各归其所聚居一处,世代相传,从而促进四民“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思迁焉”(《国语·齐语》);第三,推行“关市讥而不征”的商业开放政策,鼓励国内外商品、物质自由贸易与流通;第四,“泽立三虞,山立三衡”(《国语·齐语》),把国家山泽资源全部控制在政府手中,以为国有,悬以厉禁,严加管理。

顺民因俗,发展生产,通货积财,富民富国,目的于强兵强国。为此,管仲推行“作内政而寄军令”首先,改革区域行政管理,将国都与鄙野分开,然后将国都地区分为三部分,采用以乡建制的方法,为士、农、工、商划定各自的居住区域,即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三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一乡二千户;把野鄙划分为五个属,其建制为三十家一邑,十邑一卒,十卒一乡,四乡一县,十县一属,一属九万户。

《国语·小匡》)然后推行全民皆兵的耕战之策:在四民居住民政编制基础上,将其组成军事组织,即每户抽出一人当兵,五人一轨,十轨一里(称为小戎);四里一连(称为卒),十连一乡(称为旅),五乡一军,队伍达万人。轨、里、连、乡、戎的民政编制,也同时包含有伍、小戎、卒、旅、军的军事编制。这样,士、农、工、商,具有了双重的社会任务:平时生产,战时打仗。亦民亦兵、亦兵亦民,既保障了生产,促进了经济发展,又扩充了兵源,提高了军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守则同固,战者同强”,使“天下大国”“莫之能御”(《国语·齐语》

为使如上改革能卓有成效,管仲还强制推行政治改革,废分封破封建除世袭。首先推行朝庭官僚“赋禄以粟”制度,使国家各级官僚不再是受封地的贵族,而是受俸禄的新官僚。在此基础上提出“仕无世官”的主张,强制推行“尊贤育才,以彰有德”的用人政策,建立起任人唯贤的“三选制度”和一官一职的“官事无摄”措施,让更多的非贵族平民英才进入政府机关,第一次打破了分封式的世袭官僚制度。

(二)顺民心足民欲的自然人性论思想

刑赏主义法治观和功利主义政治治理观是管仲王霸学政治思想的核心精神,富国强兵的社会改革,是其政治理想的实践形式。为实现“富国”之目的,他推行“通货积财”的改革政策;为达到“强兵”的目的,他实行“作内政而寄军令”的法令。为使二者能顺利实现,他提出了治国的三大行动纲领,即富民、育民和敬神明。在此三大行动纲领中,富民是其核心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以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是以善为国者必民富先,然后治之。(《国语·治国》

民贫则乱,乱而难治,治则更乱。反之,民富则易治。所以,乱的根源在于民贫:因为民贫则无家财可持,无乡人可亲,无亲无持,必然轻生而犯禁作乱无所畏惧,人性恶劣,社会道德沦丧,其乱不可避免治的本质在于民富:因为人人家里仓廪充实,必然看重礼节;个个丰衣食足,必然重视荣辱,社会由此可成为道德秩序的社会。“民贫而生乱,民富而得治”的根本原因是人乃欲望无穷的生命个体:治与乱,最终由欲望所驱使民贫穷,因欲望得不到满足而必然产生犯禁陵上的行为;如果民的欲望得到满足,必然会有所顾忌而知礼讲节。所以,治国的核心问题是富民,治国的根本任务亦是富民,富民的根本前提是“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为也。”(《国语·五辅》)由此可以看到,民本主义理想是其刑赏主义法治观和功利主义政治治理观的思想基础:在管仲的法学思想里,民是国家的主体,君主是刑赏的依据,刑罚的基本任务是确保民的权利和明确民的义务;在管仲的国家治理念中,富民是首要任务,一切治理措施都围绕此而展开。

管仲是先秦诸子中最早提出民本思想的思想家,他的民本思想是建立在自然人性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在管仲的政治实践中,社会治理,国家富裕,军队强盛,君主称霸,都系于民。因为民占绝大多数,是社会财富的生产者、创造者和积累者,要使他们承担起富国强兵的责任,必须使他们先富起来;富民的根本要义是“顺民心”;顺民心的根基所在是顺民欲、足民欲。因为任何民都是活生生的个体生命,他们需要有食、有穿、有住的物质资源,需要有财来立其身,固其行。所以,欲望之于民,是根本的,满足民的根本性欲望,是顺从民的本性与意愿;只有顺从了民的本性与意愿,民们才可能脚踏实地地生产、劳动,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才会心甘情愿地听从号令,遵守法律,拥戴君主,服从统治,服务国家。所以,民乃国之本,欲乃民之本以民为本,即是以欲为本。顺民欲、足民欲,则民富,民富则国富兵强;制民欲,禁民欲,则民贫,民贫则散亡不能禁,教育不能施之,法令不能推行,智巧淫侈,弱肉强食,最后只能是国穷兵弱。所以“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要顺民心就得推行“与俗同好恶”,必须实施“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史记·管晏列传》

(三)“禁罚威严”和“刑省罚寡”的法治思想

在中国治理史上,管仲是第一个提出“法”(在此之前则称之为“刑”)概念的人。管仲对“法”的探讨,首先从法与国的生存关系入手:国家起源于法,法的产生,才使国家的产生成为现实。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弱,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上下设,民生体,而国都立矣,是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君之所以为君者,赏罚以为君。

《管子·君臣》

管仲认为,国家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建立君臣上下分明的等级制度,但这一制度必以民为主体,以君主为民师;二是必须确立君主的权威和民的主体地位。民的主体地位确立的具体体现是使民安、民正:民安的前提是社会要有秩序;民正的前提是国家要有治君主存在的理由就是治,治的落实就是行赏罚之责,即兴利除害,使智不诈愚,强不凌弱,众不暴寡,邪不压正,盗贼不兴,强不虐弱;使民安其居,乐其业。所以,赏罚乃国家建立的根本,亦是君主地位稳固的根本,更是民安其居、乐其业的根本;而法即立国立君立民的赏罚制度,这种制度是君主治理国家、为民兴利除害的利器:“故法者,天下之至道矣。圣君之实用也。”(《管子·任法》

从民的角度看,法之成为国家的根本、治理的急务,既是确立促进人们兴功利,惧暴虐的依据,也是订立人们判定是非的标准,更是明确鼓励人们了解事物、明白行与不行的原则。(《管子·七臣七主》)从君主角度看,法乃治民治政治国治权的法宝。因为法既可重民,又可抑民:重民者,乃重民之生存权利,所以法必以“畜民”为要务;抑民者,乃抑制民各种不正当欲望、野性、暴虐,使之循规蹈矩。

法作为重民与抑民的基本方法,就是刑赏——重民则赏,抑民则刑。

所以,君主治国和治政的根本任务就是重民以赏,抑民以刑,即“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管子·权修》)重之以赏的根本目的是教民“厚爱利”当人人厚爱利,民才富,国才强,才可使民们学会亲君亲人;抑之以刑的根本目的是教民“明知礼”当人人都知道君臣上下礼节时,才可教化他们。

治莫贵于得齐。制民急则民迫,民迫则窘,窘则民失其所葆;缓则民纵,纵则淫,淫则行私,行私则离公,离公则难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故治民之齐,不可不察也。(《管子·正世》

治民的最终目标是使民“齐”,即使民与君上下一心,步调一致行有规,止有矩。治民之齐的根本方法是刑赏;刑赏运用的尺度是“禁罚威严”和“刑省罚寡”前者意指禁罚要严酷,严酷则生权威,权威立而民生畏惧,民生畏惧而才行有规止有矩。后者指刑罚要有度当刑则刑,当罚则罚;刑力求节省,罚力求稀少。只有这样,才能禁罚威严,治民于齐。这就涉及到对刑罚对象的规定和对刑罚目的的明确:刑罚的对象只能是“奸邪之人”和“简慢之人”奸邪者刑,简慢者罚;刑的目的在于使奸邪者忠厚、诚笃,罚的目的使简慢者整齐。最终达到通过刑罚而兴利除害,使百姓安居乐业,从而实现维护和强化君主统治,富国强兵,以称霸天下。

以此可以看出,管仲的以法治民、以法治政、以法治国的政治思想,是一种霸道(或者说霸权)主义思想化民以道,自然而治者为帝道。始有制度文明,不用而治者为王道。为以自贵而不伐者重霸道。

夫善用国者,因其大国之重,以其势小之;因强国之权以其势弱之;因国之形,以其势轻之。弱国众,合强以攻弱以图霸。强国少,合小以攻大,以图王。强国众而言王势者,愚人之智也;强国少而施霸道者,败事之谋也。夫神圣视天下之形,知动静之时,视先后之称,知祸福之门。强国众,先举则危,后举则利;强国少,先举则王,后举者亡。

《管子·霸言》

遵循人的本性而推行自然之治乃帝道,道术合一即王道,而运用刑赏术来治理天下为霸道。帝道产生于天下无争,道法自然;王道运用于以德化天下;霸道出现于天下多争,道术分裂。管仲所生活的时代恰恰是“道术将为天下裂”(《庄子·天下篇》)而帝道隐、王道衰、霸道必盛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里,行帝道必亡,行王道必败,行霸道则有求胜天下定于一尊的可能与现实。这是管仲审势度时的敏锐与冷竣:他力倡和践行以刑赏为基本内容的霸道之治,正迎合了其时势的需要:管仲未执政齐时,齐混乱衰败不堪,齐公桓纵有“欲以存亡继存天子之位”,亦无从立;管仲政齐,齐国富而兵强,九合诸候而霸天下;管仲逝而管政失,则齐国衰。

(四)以自然喻人事的水本原论哲学

任何政治思想都有其哲学基础。管仲王霸学治政思想的哲学基础乃朴素的水本体论思想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产也。

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故曰:水,具材也。何以知其然也?曰:夫水淖弱以清,而好洒人之恶,仁人也。视之黑而白,精也。

量之不可使概,至满而止,正也。唯无不流,至平而止,义也。人皆赴高,己独赴下,卑也。卑也者,道之室,王者之器也,而水以为都居。

准也者,五量之宗也。素也者,五色之质也。淡也者,五味之中也。

是以水者,万物之准也,诸生之淡也,违非得失之质也。是以无不满无不居也。集于天地而藏于万物,产于金石;集于诸生。故曰水神。

《管子·水地》

人间美恶聪愚俊丑,都在大地中产生,大地是万物生长的根基土壤)。而大地却产生于水:水是大地的血脉与气蕴,它的流动畅达,产生大地,生育万物,它是万物的本原,一切生命的起始和最后的归宿。

柔弱之水能成为最大最强者,在于它自我卑下而无所不聚:它聚则满,满则盈。水的聚与盈皆来自于它的平澹本性:由于其性平澹才永不自贪、不自居、不自骄而处于“唯无不流”的运动状态中,使万物之所生,并成为万物之所归。水之能成为世界的本原,万物的宗室,既在于它居下而无不聚而足(生)己,更因其平澹而无不盈而足(生)它。水的聚于不满与盈于充足构成了它“唯无不流”的生命本质:水流生万物,水流化万物,水流而使万物归于水。因而,万物皆流,无物不变,乃水使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