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纲常”教育思想与《春秋繁露》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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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关于教育政策的思想(1)

董仲舒作为两汉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儒学大师和教育家,立足于维护封建制度的巩固与发展,提出了独尊儒术的思想,并提出了德治或仁政的政治思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德教或德化的教育思想。

他为汉王朝推行一统天下,加强封建中央集权和封建统治制度,论述了一系列儒家的关于国家教育工作、人性形成和思想道德教育等观点,构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思想体系。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要以他关于国家教育政策的思想最为重要和显着。这些思想对于汉王朝巩固其统治,兴建其教育起着巨大的作用,对以后的封建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也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董仲舒的教育政策思想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

(一)独尊儒术以统一思想的教育宗旨

董仲舒的教育思想是基于他的独尊儒术的思想,为其封建政治服务的。董仲舒之所以提出独尊儒术,并得到汉武帝的采纳,并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倡而成的。这有其一定的历史条件。经过汉代早期儒家“偃武修文”、行仁义以治天下的说教,特别是经过儒家与其他各家尤其是与黄老学说和法家进行了多次争辩,不断地修造和阐发了儒家学说,成为维护封建制度最佳效能的学说,因此取得了汉代封建统治者的承认而确定为汉王朝统一的政治指导思想。

武帝即位后,政治与经济要求进一步地发展兴盛,原来充作统治思想的黄老无为之说显得更加软弱无能。因为在汉王朝初期,黄老学说实际上也并未成为真正的坚实的统治思想。这一方面表现在西汉王朝的统治者思想不一致与尊卑不定;另一方面,各家学者为了争取政治地位而互相论战。总之,在当时西汉的朝野间进行着各家思想学说争雄的斗争,尤其是以黄老之学与儒学以及儒家与法家之间的斗争最为突出和激烈。如汉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并以原学申商刑名之学的晁错为太子家令且称之为“智囊”,然而,却又使他修习《尚书》而授为博士,还对俱行儒家仁义礼乐之说的贾谊亦加赞许并多从其计。及汉景帝时,窦太后拥握权势,好黄老之术,推行道家学说和教育,使景帝及窦氏诸人习读《老子》而尊其术,特别是斥指辕固生所治的儒学为“罪徒”之书。当汉武帝诏举文学儒者而欲行儒术之时,则有官居主爵都尉而奉黄老之学的汲黯面责他是“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汲黯还指骂掌刑法的廷尉张汤是“刀笔吏不可为公卿”,又诋毁位在公卿之列的儒者公孙弘是“徒怀诈施智以阿人主取容”等等。这说明黄老之徒是难容儒学诸家的。至于儒者与法家等更是针锋相对。早在汉文帝时,贾谊倡兴儒家礼乐之制,即遭受不好文学的周勃谴责:“年少初学纷乱诸事。”而后贾谊上疏力陈历史上秦法“遗礼义,弃仁恩”之害而建议采用先王仁义礼乐的政教。至汉武帝时,董仲舒就进一步总结汉王朝建国以来的治国经验,指出汉承秦制,“循而未改”,任法治世,导致汉朝天下同于暴秦的乱世,是“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以及“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

董仲舒所指出的汉王朝任法治世,说明着汉兴以来是信奉法家和进行法治的。近年来,湖北江陵出土的西汉早期的大批律令竹简,则是史实的证明。在董仲舒指出汉朝任法的同时,也指出了当时的思想纷争的景况,表现着“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这一说法,汉武帝也有同感,他在策问贤良时就指出“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所由异术,所闻殊方”。丞相卫绾则陈述“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当时的思想领域就是这样“指意不同”而妨害着汉王朝的“治平”之业。为此,汉武帝为振兴封建帝国大业,就要求“永维万事之统欲闻大道之要”。提出要有一个能加强统一天下的政治指导思想。

在这样的局面下,董仲舒向汉武帝陈奏:“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这里的“更化”以得“善治”是董仲舒的重要思想,但是他所谓的“更化”与“善治”,乃是排除黄老申商等说为治世之方,要以儒学为治世之道,从而使汉天下能得长治久安。他十分清楚地讲述“改制”是“非改其道若其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

他是坚持儒家的“道”,特别是用神学性的“天意”来讲“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使“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而以儒学作为汉王朝的“统纪”。可见,董仲舒所主张的“更化”、“善治”,其实质就是要独尊儒术而使之成为统一的政治指导思想。其独尊儒术的要义和根本内容,即是以儒家的仁义礼乐之道为统帅,实行儒家所主张的德政与德教。

必须指出,董仲舒仍是用“天之任德不任刑”与“天人合一”来说明“德政”与“德教”的合理性与绝对件的。当然,这种“天意”的论据是十分荒谬的,是与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和荀子讲“天人之分”的思想大相径庭的。他抛弃了先秦儒家某些非宗教性的优良传统思想而摇起神幡。然而他认为“任德”比起“任刑”来有一定的进步性。

他也并非主张独任德而废刑,而是要求“先德而后刑”,这表现着儒家传统的“礼乐刑政”的主张,贯彻着刑礼结合、实行“德主刑辅”的精神。

董仲舒黜黄、老、申、商而独尊儒术以定一尊的思想,有着顺应历史潮流的意义。历史说明,汉武帝执政后,采用儒术为其统一的政治指导思想,有着客观存在的社会条件,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由于儒学本身的思想内容经过董仲舒的继承发展,特别是赋予了神学的理论,使之最能适应封建制度巩固发展的需要。董仲舒提出的天命、一统、尊君之道,以及以仁义为宗而推行礼乐刑政以治天下的“德政”,可以维系诸侯百姓对汉政府的尊崇和“共之”;其“德教”可以教化和统摄人们的思想及“得民心”。其中教民孝悌耕织的主张,发扬着儒家亲亲孝悌和使民制产务农为本的思想,适合于封建制度以血缘为纽带,宗法制家庭结构的小农生产的经济基础。当时汉王朝就是倡导“孝弟力田”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发展生产的。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学习这一科学观点,可以使我们切实地理解汉王朝独尊儒术是为其政治经济基础所服务的道理了。

儒学作为汉王朝的统治思想,统帅着政治和其他方面,自然也就成为整个国家教育及教育政策的灵魂。董仲舒提出的教育政策、教育宗旨、培养与选拔人才的教育措施和“化民”的社会教育等内容,其核心是贯彻儒学的大一统、尊君、正名分、仁礼的基本精神,教育培养能够“一于正”的贤士与万民,从而达到“统纪可一”的汉天下。董仲舒提出的独尊儒术的教育政策宗旨,为汉王朝所实行,从此,我国开始了“尊孔、读经”的教育,儒学教育成为封建国家的正统教育并贯彻于我国整个封建社会的始终。

(二)设太学以养士、行贡举以选士的教育兴革

董仲舒在其教育政策中,着重申诉了“养士”和“选士”的问题,这是与其“更化”、“改制”以行“仁政”和“德教”的思想密切相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