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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3 超市门口查验小票应拒绝

第二十七章3 超市门口查验小票应拒绝

许多人在超市购物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本来都交完钱了,出门还要被查验一番。顾客已经付钱了,除了退货、领赠品、报销或者被怀疑偷盗之外没有必要再出示购物小票,现在超市要求盖章检查,一方面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另一方面对消费者也是一种怀疑,消费者有权拒绝。

商场出口查验小票本身就是一个“霸王条款”,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按照《合同法》“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规定,顾客进入商场付清货款后,即取得所购买商品(即标的物)的所有权,持有商场购物小票成为顾客的一种从属权利,从属于顾客对于商品拥有的所有权,商场无权对购物小票强行进行检查,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因此商场向消费者索要购物发票盖章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有权拒绝。

下次遇到商场、超市查验小票的时候,你可以勇敢地说“不”。只有大家共同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霸王条款”才会消失。

家庭生活一点通

广大消费者在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是否便利,选择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同时向两者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