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县长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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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不吐不快(5)

类似的故事还有,那就是分山薯,这是相当古老的故事。说的是很早很早以前,村里的一位长者分给三个年青人一个大山薯,薯仅一个,人却有三,僧多粥少。于是三个年青人你争我夺,谁也无法独享。相持之际,一位青年采取“超常性思维”——挥动铁锹将大薯捣了个稀烂。另外二位见了,不仅不恼,反而乐之,拍手叫好:“打烂得好,打烂得好!”

近日读报,一则“过时新闻”令人心有震惊:诺贝尔奖金已走过近百年的历程,获奖者按国籍统计已分布到近50个国家。新中国科学界已奋斗了半个世纪,可至今仍与此奖无缘!

中国人笨乎,傻乎?世界对新中国不公道乎?不!历史证明,中国人并不笨也不傻,新中国科学界也至少有一次机会能获此奖。那是在1965年,中国在世界上首次人工合成牛胰岛素。这顶划时代的科研成果,也曾一时令国际科学界轰动、震惊。70年代起,开始有人提名为牛胰岛素研制者颁奖。然而,名单的上报却成了大问题。当时中国提倡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最初提了几个名单,后来就不行啦,你要上我要上他也要上,梅雪争春互不让。争来闹去,名单排上长长的一大串。无法子,最后达成了这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决议”:“要上一块上,要不上,都别上!”就这样,一个好端端的世界性荣誉大奖就从中国人的手中溜走了。(见《中国科技信息》1998年第二期)

读罢这则资料,那心未免有点悲怆,而更多的还是沉思:我泱泱文明古国“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国粹”,在那个“史无前例”的年代里多么的强大!鲁迅笔下的可悲的庸众的“国民性”,小时候家乡的“公道”,还有那则可笑的“分山薯”的故事又浮现在眼前。

俱往矣。尽管这码事是早已过去了的“野话”和笑料,但谁想到类似的事儿居然在当今的生活中屡屡出现。某部门物色一个岗位负责人,头儿甲提名A,头儿乙提名B,头儿丙提名C,经过一番争斗拼搏,其结果是:既不是A,也不是B和c,而是D。旁人不得其解,可头儿们心中是小九九透亮:要么一起上,要么都不上,要么干脆换他人!这叫做“协调”,或者叫做“摆平”。人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司空见惯的镜头:有一个局长人选,县长提名要这个,书记提名要那个,最后的结果是:既不是“这个”,也不是“那个”,往往是并无多大政绩,而运气却甚好的“另一个”。这种流弊,已经成为当代官场卜不成文而又为人津津乐道的“铁律”。

短文写到这里,理应打住,然而,今时的类似于“分山薯”、“诺贝尔奖金”之类的官场上的那种“摆平”的“铁律”总是在如此令人呼呼生气而又啼笑皆非。对咱们这号传统观念和体制上的“劣根性”,是不是也该到了“挥起扫帚”的时候了?

《特区展望》,2000,第1期

小偷揪贪官

小偷能揪出贪官?真是天方夜谭。

然而这可是实实在在的事。据《工人日报》报道,原广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军(正厅级)因涉嫌巨额受贿被查处,其首功应归于一群小偷。那天,小偷们潜入他家作案后逃之夭夭,两个月后则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出了一个惊人的案情:他们除了从李副局长家窃得现金人民币和港币各十万元外,还有一张65万元人民币的存折,以及数本价值总计近300万元的港币存折。好家伙,这位李副局长的家产至少在400万元以上!

类似的案例还不少。原浙江省萧山市市长莫妙荣在竞选市长前就被群众举报有问题,却继续高升,直到小偷打开了他家的保险柜才被拉下马;吉林省前郭县原公安局副局长潘海清,在当地为所欲为不可一世,要不是小偷光顾他和情妇的豪宅,谁个能撕开他的画皮?还有那位吴锦嗣先生,原系浙江省桐乡市长,平日里最爱宣讲“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暗地里傍大款,捞黑钱,直到小偷将他的底细“偷”出来,他才不得不低下高抬的头。(2000年11月7日《广州日报》)

小偷揪贪官,应该说是一种颇具特色的“破案”手段。一是“铁面无情”,不管你是大贪官、中贪官或小贪官,只要符合“偷”的条件,没说的,不像某些纪检或司法部门人士那样瞻前顾后投鼠忌器,不打“老虎”只打“苍蝇”;二是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说偷就偷,说认就认,且证据确凿,“破案效率”高,不像某些纪检或司法部门人士办案那样磨磨蹭蹭,晴转阴来阴转晴,一个案子一拖三两年不在话下;三是“破案成本”低,盖因小偷素质低下,公安人员可以三两下子就让其“供认不讳”,还拉出贪官的大宗不义之财,不像正儿八经的纪检或司法部门破案,又是侦查又是外调呀,弄得办案费用居高不下。

小偷揪贪官,是好事还是坏事?老百姓有老百姓的眼光。他们说:痛快,痛快!能把贪官揪出来,能不大快人心吗?老百姓从来是朴素和实用的,他们最痛恨的是贪官,谁个能把贪官揪出来,谁就是立功,就该感谢谁。更有偏激者这么说:“小偷偷东西虽然犯法,但能揪出贪官,功大于过,相比于一般的毛贼,还是个好小偷。”

然而这小偷真的那样痛恨贪官,想揪贪官?非也,小偷的宗旨在于偷,谁个有钱财就偷谁个,而贪官的黑钱最多,咱就“黑吃黑”,他被咱偷了往往不敢报案,因此贪官便成了作案的第一目标。而在小偷眼里,“揪贪官”也是件“立功”的事,有一伙潜入一贪官家里作案偷到了巨额金钱的小偷,后来给逮住了,三两下子就供认出贪官的底细,属于“小偷揪贪官”。行窃自然要论罪,可这伙小偷自恃“破案”有功,对办案人员说:“我们破案有功,能不能将功赎罪?”

但是,在法律面前,小偷永远是小偷,偷窃就是犯法,犯法就得治罪,古今皆然。你偷了东西揪出了贪官,做好事让百姓拍手叫好,但你犯了偷窃罪,法还是要治你的罪,不然就不成其为法治。

老百姓是淳朴的。淳朴到“靠小偷揪贪官”的田地。然而,揪贪官这码事儿能靠小偷吗?要知道,揪贪官,靠的是党纪国法,靠的是民主和法制,靠的是咱们的纪检和检察院而决不是小偷。

令人扼腕沉思的是,为什么有些贪官,群众骂也骂了,告也告了,指戳也指戳了,纪检和检察部门查也查了,可就是“你能奈我何”?年复一年没事儿,他贪官大人照样升官发财,飞黄腾达。可要是撞在小偷们手里,一夜里就给扯出了沸沸扬扬的大案要案。为什么老百姓要为揪出了贪官的小偷叫好,记功?难道小偷真的比咱们的纪检、检察部门还行?从老百姓的叫好声中,我们是不是可以领悟出他们对一些纪检和反贪部门“恨铁不成钢”式的批评、怨艾和期盼,从中看到反腐败的艰巨性、复杂性,还有反腐败机制及其运行上的某种缺陷和弊端呢?

《团结报》,2000.12.14

“三盲”“三问”

据《南方周末》报道,山西绎县法院出了个“三盲院长”(“三盲”,即文盲、法盲和流氓——笔者注)姚晓红,这可是个全国不可多得的活宝。

说姚晓红是文盲,并不那么准确,因为此公到底是小学文化程度。此公是实打实的常闹笑话,时常在签名支出时将“准支”(准予支出)写成“淮支”。严格来说,此公是一个半文盲。若说他是法盲,他完全够上这个格:身为法院副院长,指使干警将无辜百姓关押或吊起来毒打致残或致死,并殴打拍摄者,再硬逼照相人承认自己是到法院抢人,甚至强迫死者家属下跪书写“感谢人民法院对其严格教育好”的字据。此公有一句口头禅:“什么法?我的话就是法!”说他是流氓,是因为他那一派流氓恶霸作风:要喝人奶,便令干警四处寻找,每天喝两瓶,一直喝了两个月;他要吃蝈蝈防治糖尿病,便先后派出20个干警抓蝈蝈。此公属县里一霸,肆意欺压百姓,爱打谁就打谁,爱抓谁就抓谁。县里的百姓最怕他,小孩哭的时候,只要家长说一声“姚晓红来了”,小孩马上吓得不敢出声。

好在这“三盲院长”终于栽了,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这里头的过程总在叫人吃惊:几经周折,老是“拿不下”。要不是党中央总书记的亲笔批示,恐怕无了了日。更令人瞠目的是,中央工作组决定要抓他了,24小时内竟然有200个电话给他通风报信;甚至被判了无期徒刑,还有人在为他住进高干病房撑腰:“要是姚晓红死了,谁负责?”……

读“三盲”,心在颤抖,不禁要对天三问:为什么原为工人的“三盲”人员,能够平步青云,坐上和坐稳“院座”,且横行霸道,为虐多年?为什么都将之捉拿了,他还是如此得人心,还这么耳目灵通,还这么高贵,住高干病房?为什么一个副科级干部贪赃枉法,却总是逍遥法外,非得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批示才能得以绳之以法?

这里头的文章,不能不令人扪心深思。

《四川统一战线》,2000,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