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抛弃萌动的大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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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重视双方的个性心理特点

许多青年朋友都认识到,任何完美成功的婚姻,都可能有因为夫妻意见分歧,而相互误解的时候,但是经过互谅、互让之后,就可以消除彼此间存在的矛盾,而不断地相互了解适应。可是有些青年夫妻却办不到这一点,他们吵闹不休,感情破裂,最后导致离婚散伙,各奔东西。这从心理学上应该怎样解释呢?

造成不幸婚姻的心理因素有很多,其中一条主要因素,就是不能够很好地在个性上“知己知彼”。实际上,无论是丈夫对妻子,或者是妻子对丈夫,他们在个性心理上对于对方,都默默地保留有一个“理想的”标准要求;同样地,婚姻上的不愉快,以致最后演变成破裂局面,也有许多是由于男女双方在个性上的失调所形成的。因此,为了保持美满和谐的婚姻生活,青年夫妇有必要客观地了解并应努力地弥补自己个性心理特点上的不足。

美国着名心理学家刘易斯·麦迪逊·特曼,在他研究幸福的婚姻条件的报告中,曾列表指出不幸福婚姻有如下的心理因素。

丈夫对这样的妻子是抱有反感的:

1.碎嘴子,唠唠叨叨没结没完;(2)枯燥乏味,缺少生活情趣;(3)自私自利,不懂得体谅别人;(4)反对或干涉自己的兴趣嗜好;(5)衣着邋遢不整齐;(6)脾气急躁不安静;(7)干扰自己对子女的管教;(8)自夸、逞能、好炫耀表现自己;(9)焦虑不安,缺乏安全感;(10)情感脆弱,容易激动;(11)心胸狭窄,好计较;(12)不理家务,忽略对子女的照看;(13)说三道四,喜欢争论;(14)有使自己感到厌烦的嗜好或习惯;(15)对自己不忠实;(16)干扰自己的事业;(17)过分地娇纵溺爱子女。

妻子对这样的丈夫是抱有反感的:

1.自私自利,不懂得体谅;(2)事业上平庸,不能出人头地;(3)对自己不忠实;(4)怨天尤人,不懂得情趣;(5)不愿坦率地交谈;(6)对子女冷淡;(7)对子女过分严厉;(8)不热爱家庭生活;(9)举止粗鲁,不文明;(10)神经紧张,缺乏耐心;(11)爱评头论足;(12)不善于理财;(13)心胸狭窄;(14)懒散、松垮;(15)不耐烦于谈论日常生活。

上述两表的顺序,都是依照严重程度排列而成的。丈夫和妻子对于对方的反感重点,是不太相同的。另外,作为妻子的女方,对男方的要求只是15项,比起作为丈夫的男方,对女方的17项要求要少两项。这也意味着,丈夫对妻子的要求,比起妻子对丈夫的要求更苛刻些。这也可以说是男女不平等,“男子立业、女子持家”、“男尊女卑”的社会传统观念的具体表现。

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国情不同,上面的研究结论,对于我国当代青年的婚姻观念,不一定合适。不过,从要求双方应该心理沟通、心灵呼应,保持心理上的平衡状态,注意每个人的气质、涵养,保持相互协调、个性相容,从而达到互敬互爱、互谅互助的角度出发,这些条件,都是可以作为参考的。

有人在1984年4月,对我国武汉市三十五岁以下的部分青年工人恋爱、婚姻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他们发现青年工人选择对象时的主要条件为:

未婚青年工人,对理想爱人的选择条件是:

未婚男青工,往往希望自己未来的妻子是一个贤慧(占16%)、体贴人(占13.6%)、温柔(占11.2%)、尊重老人(占8%)和勤俭持家(占7.2%)的姑娘。

未婚女青工,则希望自己未来的丈夫:肯学习、求上进、有事业心(占20.4%)、体贴人(占16.7%)、有大专文凭(占10.2%)、为人忠厚(占6.5%)。

已婚青年工人,认为找对象最重要的条件应为:人品、道德(占40.2%)和双方感情、性格相投(占25%)。

这后一类已婚青年工人的择偶标准特别值得注意。他们是过来人了,经过风风雨雨的实际生活严峻考验,打掉了恋爱时期的不切实际幻想。因而,他们对于选择对象要求的认识比较深刻、实际。他们不是仅仅看重外部的条件,而是着重对方人品和个性特点等内在因素。这可以说是过来人的忠告,颇值得广大未婚青年深思参考。青年男女在恋爱阶段,往往把注意力和兴趣放在长相、职业、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等方面。但是结婚以后,由于时间的推移,接触的增加,孩子的出生,家庭生活的建立等等,双方所考虑的内容,以及要求对方的条件,就越来越偏重于对方的人品、性格、爱好、感情等等内在的东西了。而这些内在的条件,如果在恋爱阶段不很好地加以考虑、衡量,就有可能造成婚姻生活的不和谐甚至不幸。

我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不少青年工人朋友。通过相互无拘束的交谈,我发现在已婚的青年工人当中,对于自己的婚姻生活,一多半都是感到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只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感到自己的婚姻不够美满、或者很不美满。感到婚姻生活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当事者,主要是因为相互结识的方式不是经人介绍,而是自己认识的缘故。我想,这可能是由于自己结识,双方感情自然形成,了解的时间比较长些(起码是半年以上),接触机会多些,因而相互了解得比较全面细致的缘故。

在和青年朋友们谈论恋爱、婚姻问题时,我一贯偏重于强调青年人在找对象时,应该把注意力和兴趣,放在了解对方的个性心理特点上。在外部条件和内在因素二者不可兼顾时,我主张,宁肯放弃外部条件较好,而内在品质较差的。我常对未婚的青年朋友玩笑地讲:“长相与人品,皆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长相,而取人品!”根据很多人的经历证实:为了有利于婚姻美满和家庭幸福,必须深入地了解和准确地把握对方的个性特点!因此,应该鼓励和提倡青年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过程中,自己去找对象、觅“知音”。和事业上的成功要靠拼搏一样,生活中的“知音”也要靠自己去寻觅,美满的家庭要靠自己去创造。

但是,从我国当前实际状况看,大龄未婚男女青年的数字相当大。由于特定历史背景下所造成的反常现象,使得青年们真正经过由自己认识对象的“自由婚姻”,比例数还不太大。1984年初,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对北京工业、商业服务行业、文教卫生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学生以及街道居民1300多人婚姻家庭情况作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经由自己认识对象的自由婚姻,只占32%;其他,经人介绍而成婚的有705人,约占总人数的50%多;另有10%的人,仍是由父母包办而成亲的。

这份调查报告再次说明,直到目前为止,未婚青年男女之间的正常交往机会还不普遍。这就使得他们缺少更多自己相识的机会,妨碍双方感情的培养与交流,以致使很多青年人感叹自己“在生活中遇不到知己”,总是感到介绍的方式不自然、被动、自尊心受到挫伤,心理状态上失调;“缺少一个交友的准备阶段”,“违背感情的发展规律”。

所以说,应该多增加一些社交活动的场所,适当多组织一些社会活动,为未婚青年创造更好的接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