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曾国藩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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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曾国藩周旋官场的玩权秘诀(1)

权经秘语

凡与人交际,当求其诚信之素孚,求其协助,当量其力所能为。有人每每求人,好开大口,尚不脱官场陋习。余本不敢开大口,而人亦不能一一应合,便略亮我之诚实耳。

——引自曾国藩《权经》之六官场如战场,残酷无比,尽管如此每个人还是希望自己能有一个当官的机会。其实,如果某人不具备周旋官场的特殊本领,倒还不如平淡一生,因为官场的格斗极其残酷,尤其是近代官场。曾国藩作为清朝重臣,对官场上的周旋之术,有其自身绝有的玩权秘诀,以保平安。

■权经一:官大“势”大

——曾国藩对清廷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他以居高位挽救江河日下之王朝,不说不存在一种形如高度的历史般之责任。

客观地说,个人的作用,哪怕是那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风云人物,他们的作用也终究是有限的。个人的成功有时又恰恰是时代的悲哀。个人的无奈有时又恰恰是历史的进步。曾国藩自从中进士后,就立志成为国家屏藩,即中流砥柱,以后他平太平天国、剿捻、办教案,几乎难以措办的事都由他经手。但他又感到十分无奈,即这个江河日下的王朝并非如他这样的几个人就能挽救的。回天虽无力,兴亡当有知。曾国藩对清廷的认识也是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玩权实战:在黄河里洗澡

太平天国失败后,清朝不但没有出现“中兴”之势,反而形势一天比一天糟。这不能不引起曾国藩的深思,使他进而联想到清王朝未来的命运。一天他对赵烈文说:“今日有四川庶常来见,其言谈举止不类士夫。前日有同乡庶常送诗,排不成排,古不成古。国家所得人物如此,一代不如一代,文章与国运相关,天下事可知矣。”他一边说,一边不停地皱眉头。不过仅此而已。作为统治阶级最高层的一员,他没有也不可能再往深处去想。但是,地位较低的赵烈文却已经有了成熟的看法。

1867年6月20日晚,曾国藩和赵烈文像往常一样在一起闲聊。曾国藩说,京中来人云,“都门气象甚恶,明火执仗之案时出,而市肆乞丐成群,甚至妇女亦裸身无衤夸。民穷财尽,恐有异变,奈何?”赵烈文说:“天下治安一统久矣,势必驯至分剖。然主威素重,风气未开,若非抽心一烂,则土崩瓦解之局不成。以烈度之,异口之祸必先根本颠仆,而后方州无主,人自为政,殆不出五十年矣。”意思是说,全国统一安定的局面已经很久了,势必渐渐走向分裂。但皇帝的权威一向很重,割据风气尚未形成,除非中央政府首先烂掉,否则不会出现国家土崩瓦解的局面。以我的揣测,将来的祸患必是中央政府首先垮台,而后天下无主,人自为政,这种情况的发生大概不会超出五十年了。曾国藩一听,立刻皱起眉头,过了好久才说:“然则当南迁乎?”赵烈文说:“恐遂陆沉,未必能效晋、宋也。”就是说,恐怕是彻底灭亡,不会再像晋、宋两代那样,出现政权南迁、南北分治的局面。曾国藩有些不服气,同赵烈文争辩说:“本朝君德正,或不至此。”赵烈文说:“君德正矣,而国势之隆,食报已不为不厚。国初创业太易,诛戮太重,所以有天下者太巧。天道难知,善恶不相掩,后君之德泽,未足恃也。”曾国藩无言以对,沉默良久方说:“吾日夜望死,忧见宗礻石之陨。”实际上多少默认了赵烈文之论。

从此,曾国藩开始反复考虑赵烈文提出的问题,尤其集中于清王朝会不会“抽心一烂”、“根本颠仆”这个问题上,各种想法不断闪现在他的脑海里,流于他的语言中。有时他同意赵烈文的看法:“京师水泉皆枯,御河断流,朝无君子,人事愤乱,恐非能久之道。”有时又不同意赵烈文的看法:奕讠斤为人“聪颖”,清朝“君德正,勤于政事”,那拉氏大权独揽,遇事“威断”,为前代所无。意思是,清朝大概不会发生像赵烈文所说的那种“抽心一烂”的事。为此,赵烈文同他争辩说,奕讠斤“聪明信有之,亦小智耳。”“身当姬旦之地,无卓然自立之心,位尊势极,虑不出庭户,恐不能无覆悚之虞,非浅智薄慧,涂饰耳目之技所能幸免也”。还说,“勤政”无补于兴亡,“威断”则易受蒙蔽。“中兴气象,第一贵政地有人,奄奄不改,欲以措施一二之偶当,默运天心,未必其然也”。曾国藩最后虽无言以对,但并未心服,对清朝的所谓“中兴”仍抱有幻想。不久,清廷发来上谕,依总理衙门奏请,令督、抚、将军就外交问题各抒己见,具折奏闻。据说,总理衙门在“折中开诚布公,于十年仓卒定约及历年办理情形,尽去虚文讳饰;于日后如何杜其要挟及条约应准应驳,殷殷下问,颇有中外一家之象”。曾国藩请赵烈文过目后非常兴奋地说:“此折所关甚大。枋国不能如此,中兴其有望乎?”接着又慷慨陈词地说“国运长短,不系强弱,惟在上者有立国之道,则虽困不亡”。并举南宋和金朝在强敌威逼下幸存一时的例子得出结论说:“其妙如此,圣人所以动称天命也。”意思是,清朝说不定能像宋晋两代那样,偏安一隅,苟延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他的这种侥幸心理一直保持到1869年赴任直隶总督之后。

自1869年1月1日至2月9日,曾国藩在北京住了一个多月,先住在金鱼胡同贤良寺,后移居宣武门外法源寺。在此期间,曾国藩除访亲问友会见各方要员外,还先后四次受到那拉氏的召见,两次参加国宴,并在宴会上以武英殿大学士排汉大臣班次第一。这是曾国藩一生中最感荣耀的活动。在此之前,曾国藩还没有见过拉氏、同治帝以及奕讠斤、文祥、宝均[]金等军机大臣,通过观察、谈话和访亲问友,他对清政府中的核心人物有了进一步的了解。2月9日,曾国藩从北京动身,沿途巡视永定河等水利设施,直至16日才到达保定,接任直隶总督。通过一个时期的了解,他发现清朝的实际情况比他原来预料的还糟,到处是一片混乱,从中央到地方没有可以依赖的人材,整个清王朝已经像一艘千孔百疮的破船,只好眼看着它一天天地沉没下去,再也没有浮起的希望。

5月28日,赵烈文到达保定的当天晚上,曾国藩就迫不及待地向他吐露了自己的悲观心情:直隶“吏治风俗颓坏已极,官则出息毫无,仰资于徭役;民则健讼成性,藐然于宪典。加以土瘠多灾,暂晴已旱,一雨辄潦”,使他深感诸事棘手,“一筹莫展”。但最使他失望的还是清政府领导核心中根本没有一个足以力挽狂澜,复兴大清之业的人。他分析清政府中的主要人物说,“两宫(指慈安、慈德两太后)才地平常,见面无一要语;皇上冲默,亦无从测之;时局尽在军机恭邸(奕讠斤)、文(义祥)、宝(宝均[]金)数人。恭邸极聪明而晃荡不能立足;文伯川(文祥)正派而规模狭隘,亦不知求人自辅;宝佩衡(宝均[]金)则不满人口。朝中有特立之操者尚推倭艮峰(倭仁),然才薄识短。众更碌碌,甚可忧耳”。

曾国藩的这段话,可以说是对他与赵烈文关于清朝能否中兴问题争论的一个总结。赵烈文早就认为,清朝将太平天国镇压下去之后,虽然不少大人肆渲染所谓“同治中兴”,但从上到下竞相腐败,根本没有复兴的希望。经过两年的争论和观察思考,曾国藩基本上同意了赵的论断,得出大体与赵烈文类似的看法:清王朝从上到下都腐败无能,再没有复兴的希望,它的灭亡不过是个时间和具体方式问题。

○玩权实战:吾法即国法

曾氏重视法制,主张法治的重要表现是,既不能任意赦免,又不可随便赎罚。他称赞西汉匡衡、东汉吴汉不愿赦,三国时期刘备、诸葛亮不谈赫。认为赦免会使子孙不肖,士兵傲慢。曾氏虽说赎有定数,不排“过失”、“老疾”,似乎特殊情况可以赎罚,但他又强调“于词讼罚捐,概行停止”,主张有罪必得罚。

这种不准赦免与赎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面前的平等和一律依法办事的原则;但不免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没有掌握好时宜,并反映了他严厉惩罚农民起义军的立场和态度。

曾氏重视执法人才的品格、才识,要求执法者既公又明,为民便民,否则立法再好,也会“全失本意”。他强调“任法不如任人”。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对后来产生了深刻的启示和影响。如清光绪年间刑部尚书薛允升说:“有法治而无治人,法亦系虚设耳”。“有法治尤贵有治人。”清末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认为,执法人才之重要,不仅在立法,更在执法。他说:“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矣。”

曾国藩主张认真执法,重视执法人才;而执法人才主要是中央和地方都各级官吏。官吏有维护政权,保证实行国家所定法律的责任。但因他们有权,也可破坏法律的执行,借用法律谋私利,毁法坏法。

曾国藩以法治吏有其特殊的手段,首先明确为官任职是为民,并将管理钱粮、狱讼视作为民的主要标尺。曾氏采取培养、甄别、选举、考察等方法选拔官吏。对于官吏的要求是平等待人,不贪污不受贿,用人唯公唯贤,不唯私唯亲。对于谋私、受贿、害民之吏,惩治严厉,立即斩首,“就地正法”。自《汉律》、《唐律》及以后历代法律,对贪污受贿、谋私害民的官吏,均有惩治规定。如《唐律》将“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列为“六赃”之三。正如薛允升所说:《唐律》之受赃,俱指官吏而言,枉法为重,不枉法次之,所受监又次之,故载在职制律。”“职制律”是专门考察、检查官吏行为的法律,受贿、坐赃为其重要内容,并要求官吏廉洁,严惩贪污腐化。曾国藩关于选举、考察、培养官吏及以法处理谋私、受贿的思想和主张,继承了汉、唐以来任人唯贤和严惩贪官的优良传统,对于晚清政治特别是地方政权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对后世也具有积极意义。

曾国藩在对太平天国革命的军事镇压活动的同时,便对所辖地区的吏治进行了整顿。曾国藩认为地方是全国的行政机构的基础,整饬吏治也必须由州县做起。为此,曾国藩亲手制定了约束州县官吏的《劝诫浅语十六条》,作为各级地方官吏廉洁奉公的准则。从“十六条”的内容中反映了曾国藩对于整饬吏治的态度。“十六条”包括了劝诫州县、劝诫委员、劝诫绅士、劝诫营官等各四条:

劝诫州县四条

上而道府,下而佐杂,以此类推。

一曰治署内以端本

宅门内曰上房、曰官亲、曰幕友、曰家丁;头门以内曰书办、曰差役。此六项者,皆署内之人也。为官者欲治此六项人,须先自治其身。凡银钱一分一毫,一出一入,无不可对人言之外,则身边之人不敢妄取,而上房、官亲、幕友、家丁四者皆治矣。凡文书案牍,无一不躬亲检点,则承办之人不敢舞弊,而书办、差役二者皆治矣。

二曰明刑法以清讼

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郑,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严刑,以致×安。为州县者,苟尽心于民事,是非不得剖辨,谳结不得不迅速。既求迅结,不得不刑恶人,以伸善人之气;非虐也,除莠所以爱苗也,惩恶所以安良也。若一案到署,不讯不结,不分是非,不用刑法,名为宽和,实糊涂耳,懒惰耳,纵奸恶以害善良耳。

三曰重家事以厚生

军兴以来,士与工商,生计或未尽绝。惟农夫则无一人不苦,无一处不苦。农夫受苦太久,则必荒田不耕;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必从贼;贼无粮,则必交流贼,而大乱无了日矣!故今日之州县,以重农为第一要务。病商之钱可取,病农之钱不可取。薄敛以纡其力,减役以安其身;无牛之家,设法购买;有水之田,设法疏消。要使农夫稍有生聚之乐,庶不至迷徙一空。

四曰崇俭朴以养廉

近日州县廉俸入款,皆无着落,而出款仍未尽裁。是以艰窘异常。计惟有节用之一法,尚可公私两全。节用之道,莫先于人少。官亲少,则无需索酬应之繁;幕友家丁少,则减薪工杂支之费。官厨少一双之箸,民间宽一分之力。此外,衣服饮食,事事俭约;声色洋烟,一一禁绝;不献上司,不肥家产。用之于己者有节,则取之于民者有制矣。

其他还有劝诫营官四条,劝委员四条,劝绅士四条,这十六条,曾国藩命刻印成册,使州、县官人手一册,希望他们能将不贪财、不沽名当作座右铭。

曾国藩不辱圣命,峻法的刚挺之气令枉佞之徒胆战,为小贪官为之忐忑,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

我们来看曾国藩这份陈折便可略知一二:

直隶风气的败坏,竟是各省所未听说过的。我到任以后,不得不大力整顿,把清理积案,停止任意摊派作为头等大事。严明法纪,违者严惩。我自认自己不是铁腕人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宽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隶却严厉起来。那些贪官污吏有的致信来保全自己,有的坦白所为希望得到宽恕,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我随时亲自察问,找出问题的要害以图直隶之吏治得到整肃的成效。假使一年半载风气能够稍稍好转,也就不难达到民安世平的目的。我初任直隶,就认为这里如果不采取刚猛措施就不能惩除贪官,这也是应该预先说明的。

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上面那道有关惩治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八年(1869)正月十七日上奏的,而后两个月整,曾国藩又上了这样的一折,参劾直隶劣等官吏:

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听到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我把所察罪极的十一人列单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十分确实,但是臣确实多方察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察明,等两三个月后,详细察清再据实上奏圣上。严重的仍罢官斥责,不能犯同一罪过而惩罚有所不同,案轻的令其改过自新,对他们应该重在劝诫而不在严惩,藩臬两司所开贤官与我调查相符的,我也分作两次呈圣上一看。

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到朝野抨击,一时有“曾剃头”、“曾屠户”之浑号流传,无非是说他“滥杀无辜”而已。但是曾国藩没有退怯,他相信只有“挺”下去,坚持峻法,才能拯救垂危的清王朝。他在给弟弟的家信中也直书自己的看法:

吏治最忌讳的,是不分青红皂白,让有德行的人寒心,不贤能的人无所畏惧。如果犯了这个过失,那么百病丛生,不可救药。韫师近日来圣上对他也有些冷淡了,如果更是事事多迁就,那么这些人更加放肆。我近日对待属下改变不明事理的做法。马上派人到三省秘密查寻,也只是革去那些特别差的人。

曾国藩的廉矩之名朝野共仰,声名有加,而一些同僚却畏之如虎,敬而远之,原因是他对于那些贪官污吏,竭力主张查办:

严丽生在湘乡不理公事……,声名狼藉。如查有真实劣迹,或有上案,不妨抄录付京,因有御史在彼处查访他。但须机密。

至于贤良之士,曾国藩则力为推荐或挽留,他说:

朱明府之得民心,予已托人致书上游,属其久留我邑。若因办饷得手,而遂爱民勤政,除盗息讼,我邑之受赐多矣。

对于国家,曾国藩于咸丰元年(1851)三月初九日曾上一折,言兵饷事。四月二十六日进一疏《敬陈圣德三端》,其言激直,有人忧其会因此获皇上谴斥。其上疏之故,具见咸丰元年(1851)五月十四日写给弟弟的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