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杂草都是多种混生在一起的,而每种除草剂却有它一定的杀草范围,因此使用一种除草剂难以防除多种杂草;同时,长期单用某种除草剂,还会引起杂草群落的变化,某些杂草受到抑制,而另一些杂草可能由原来的非主要的地位上升为优势种或恶性杂草;此外,长期单用某种除草剂还有可能逐渐增强杂草的抗药性。因此,生产上常常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除草剂混配使用。除草剂混用的好处,第一是提高药效;第二是扩大杀草范围;第三是提高对作物的安全性。
除草剂混用时必须掌握以下原则:即杀草谱不同的相配合;持效期长的和持效期短的相配合;触杀性的和内吸传导性的相配合;速效性的和迟效性的相配合;在土壤中移动性大的和移动性小的相配合。
选择混用的除草剂还必须考虑药剂的理化性质,要求混合后不起化学变化,不发生沉淀、分层等现象,同时必须考虑作物和杂草种类是否适宜,施药的时间和处理的方法是否一致。
除草剂除相互混配外,还可以与杀虫剂、杀菌剂或化肥混用,这样可以减少田间操作次数,节省用工。有些除草剂如草甘膦、百草敌与化肥混用,还能促进杂草对除草剂的吸收,降低用药量,提高除草效果。有些地区将除草剂、杀虫剂和化肥“三合一”施用,取得了除草、治虫、施肥的良好效果。但是,如果用取代脲类除草剂和磷酸酯类杀虫剂混用会严重伤害棉花的幼苗;敌稗与有机磷农药混用,会使水稻不能分解敌稗而造成药害,这些也需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