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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反复穿越者

郑礼从城堡走出来后,半点回头看向后面的心思都没,一出来便骑上摩托车走人。

迎面吹来的风尘扑打着郑礼的脸,他的目光直视正前方,沿途风光对他来说如若无物。

回程的路途稍稍有些遥远,他在途中停下休息了3、4次,大小便若干回,加油也加了两次,全程他都像一个机器人一般,沉默着将应该做的事做完,绝不浪费任何时间在无用的事上。

两天后,他回到了老家,那片田地里。

他已经清楚了,进去仓库的机制,就在于他的“意念”,只要他心里想着进去仓库,仓库便对他打开出口,之前说“芝麻开门”其实是他意念打开,并不是这句话,只不过是这句话引导出意念而已。

另外,之所以最开始进到仓库中,郑礼一直想着出去仓库却没打开出口,直到他喊出“芝麻开门”才打开出口,原因就在于想法不同,一个是想着“出去”,一个是想着“开门”,这一点细微的差别才导致他一直被困。

隔了数日,再次回到仓库中,那些尸体依然没有消失,但奇怪的是,尸体很“新鲜”,并没有腐化变臭。至于奥巴狗也不知道是吃什么,总之它也没饿死没渴死,依然活蹦乱跳的,并且似乎跟这些猛兽们混的很熟,打闹成一团,这是一般人无法想象的事。

“奥巴狗……”郑礼蹲下身子,摸了摸奥巴狗的脑袋。

他掏出手机来,想打电话给那个叫老广的老朋友,但却发现打不通,他疑惑的看了一下手机屏幕,上面显示无信号,哑然一笑的摇了摇头,自己居然都忘记身处仓库中,与外界是完全隔断的。

“呼——”他长叹了一口气,噗通一声一头躺在洁白的地板上,望着白茫茫的天空发呆。

漆黑的瞳仁,逐渐被空间的白色稀释,郑礼的回忆逐渐回到二百多年前。

是的,二百多年前他郑礼就已经存在于这个世上了,他是地球穿越回来地球的,再正确一点的说,他最开始是在地球出生,然后穿越到一个魔法世界中,之后再穿越回地球来。他就是一个反复穿越者,其实之前他不记得自己还有着前世的记忆,可在顺德高中最后驾乘着殉葬礼室大闹时,他当时因为殉葬礼室的一番话,而勾起了前世的所以记忆。记起了那个死不服输,对未知的谜题充满好奇心,坚韧不拔的自己。

二百多年前,他是一名英国人,名字叫做阿尔弗雷德·拉塞尔·华莱士,这个名字不为大部分人所知,大部分人都熟知达尔文这个人,熟知他是提出物种进化论,并且时时刻刻都在接受着他所说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句话。

但其实又有谁人知道,他,当年叫做华莱士的他,是比达尔文更早发现进化论的人,但他的观点与达尔文相反,达尔文描绘是弱肉强食的竞争世界,而他则认为,竞争机制最终却导致了大多数物种彼此间相互合作的结果,空气、水、土壤,都是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彼此之间不是相互竞争,而是相互利用的关系。

可当时他并没编出一个完整有足够让人信服证据的学说,同时又做了一些莽撞的事,比如支持唯心论招魂术之类,最后导致埋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这些自己被埋没的事,也是后世,也就是现在的郑礼从书上得知的。

但虽然第一世,也就是华莱士那一世中饮恨终老,但他刚刚死后,似乎上帝又给了他一个机会,他穿越到另一个世界中。那个世界和地球完全不同,那里的人不懂科学,但却懂得魔法,那个世界中八成的人都能使用魔法;虽然这八成人之中又有八成的人的魔法水平只维持在初级水平中。

那个魔法世界的人寿命极长,大都能活二三百年,因此也导致生育力低下,那时全世界总人口大概有六、七千万。另外最引郑礼关注的另一不同就是,那个世界物种极少,当然那是相对于有着三千万种生物的地球来说,只有四千多种生物的魔法世界可以说它就是一个“穷光蛋”。

魔法世界的生物和地球的生物差别非常大,那边的人将一般动物称为魔兽,魔兽不仅会“升级”,而且脑袋中还有着一种叫做“晶核”的东西,这个晶核是魔法师们需求最大的魔法素材。至于植物则和地球的植物没太大根本上的区别,无脊椎动物似乎存在着数种,但都神出鬼没,除了郑礼也没人研究它们,因此一直不为人所知,剩下的微生物更不用说了,除了郑礼,谁知道有显微镜这一回事,最高明的也就一个放大镜罢了。

郑礼魔法资质也不太好,维持在初级水平稍微偏上,在那边活了一百多年,才终于搞清楚大概有多少种物种,但还没来得及细致的研究,就被人谋财害命而死。一般来说一个初级水平的魔法师并没太多的钱财的,但由于郑礼研究需要魔兽的身体组织,不得已只能去杀死魔兽,可以郑礼的魔法水平,斗得过的魔兽实在有限。

因此他便研究这些生物的特性,用他的智力、积累来的生物知识和自制的机械武器去跟魔兽搏斗。最终杀死大量自己没能力杀死的魔兽,并积累了数量庞大的晶核。可他万万没想到,最后自己有因为这些晶核,导致了他的杀身之祸。

本来郑礼以为这一切真的要结束了,可那个发生过的奇迹又再发生一次,他再次穿越了,而且居然穿越回自己的母星来。但这一次的地球已不是他所熟知的地球,是一是21世纪末的地球。这个时代的科学呈爆炸式发展,就像一匹脱缰野马,无人能知道这匹野马到底能跑到多远。

上面这些都可以算作他对自己前两个生平的一份简介,但个中存在着太多曲折离奇的经历,无法一一道来。对他来说,前两个人生对他的影响不仅只是多了一份记忆,更是多少一份人格,无论怎么说,与现在的人格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他根本无法给自己的三个人格分一个先后,究竟是现在的自卑又狂妄,懒惰虚伪又想当人上人的郑礼人格在先,或专注而平凡,努力却又孤僻的只活在自己世界中的前一世夏依扎提重要,还是说选择最初的好奇又容易被迷惑,自信自强却固执不已的华莱士?

他,究竟是什么人?郑礼?夏依扎提?华莱士?不,实际上到了如今,他的三个人格早已密不可分,第一世时形成第一个人格,到了第二世就先形成了一个人格之后再与第一世的人格混合在一起,而到了现在第三世,那更会混杂成一个人格何等杂乱不堪的人啊?

但郑礼一点也不觉得自己会人格分裂或者精神崩溃,不如说他沉迷在自己的混乱又神秘的人格当中,他享受这种脑袋像浆糊一般的虚无感。

他的站起身来,右手往前轻轻一推,一扇黑色的铁门便浮现出来,走出仓库,拨通了韩文广的电话。

“喂。”韩文广接了电话。

“老广,有没兴趣跟我做一笔大生意?”

“什么什么生意,你说清楚点。”

“嘟——”

郑礼已将电话给挂了。

“搞什么啊?莫名其妙的……”那边的韩文广被郑礼这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打扰的有点烦躁。

打完电话后,郑礼便拿来清洁工具,将仓库里的尸体都清理出去。可这一次不知为何,那股呕吐感莫名的消失了,清理这些尸体就像清理垃圾一般,三下五除二就把仓库打扫的干干净净。至于那些尸体,随便挖个坑埋了就是了,反正现在社会也没人去管杀人这一回事。

……

“奥巴狗,你乖乖留在这里守门,我要再出去一趟了。”郑礼摸了摸奥巴狗毛茸茸的脑袋,便背上一背包的食物与一些零碎的生活必需品,再次骑上摩托车离开了老家。

此次路途稍微有些遥远,郑礼心急人不急,一切都提着心去做。

虽然政府采取了集中人们的措施,但再怎么说也不能什么事都是由军人警察弄好,主要还是靠人们出去收集物资,军人警察则主要负责保持秩序。所以街上并不是完全没人,只是都过于集中于某些城市,刚好郑礼就经过了一个城市,这里的人多的水泄不通,哪怕只是骑着摩托车也没法过。

大量的人聚在一起,人山人海的热闹非凡,根本没一点末日的感觉,反而就像在搞什么活动一般,人们就是这样,只要跟大量的人聚在一起,哪怕前途未卜,也会有着一种盲目的安全感,认为只要随着大流前进便一切无事。

郑礼当然只管自己的事,挤得满身大汗,终于挤出这座城市,继续向着目的地进发。

一路平安无事,很快,郑礼终于到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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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历史上,华莱士是确有其人,也的确比达尔文更早发现进化论,大家可以百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