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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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公务员的责任、义务和纪律(1)

国家任用公务员,行使各项行政权力,目的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对公务员有明确的义务和纪律要求,同时赋予公务员相应的权利,并用法律予以保障。这是民主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防止肆意践踏政府工作人员权益的悲剧发生,在公务员制度建立中,特别重视公务员义务权利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强调公务员必须认真履行义务,一方面强调其应当享受法定权利,并且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务员能够寻求法律保护。同时,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违纪将受到处分。

(一)公务员的责任

那么,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公务员,肩负着怎样的使命与责任呢?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所担负的具体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他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但是说来说去改变不了一个基本的事实,他是处于管理地位的,对多数人进行管理的少数人。换句话说,他是管理和服务多数人的少数人。所以,对公务员的责任必须有清晰而明确的界定”。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其中第五项规定,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第七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恪尽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务员必须坚守职业信仰,勤勉尽责,增强职业使命感,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具体来说,就是要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勇于承担责任,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在这方面,温家宝总理给我们作出了榜样。在2011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说:“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国内外形势也非常复杂,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预期目标,需要付出极大努力。我应该像一个战士一样,在自己的岗位上坚持到最后一天,做到忧国不谋身,恪尽职守。

(二)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1.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概述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人人平等。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受特权或遭到歧视。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享受私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能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而且还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四,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务员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公务员的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必须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非法侵害或剥夺公务员的法定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剥夺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控告。

2.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表率。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公务员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行政机关有效运行的保证。公务员的各项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超出法律自行其是。对于因社会变化,有些社会事务,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做出规范的,应以政策作为执行公务的依据。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性质的要求,也是做好行政工作、杜绝官僚主义的重要方法和保证。公务员应当树立公仆观念,关心群众,深入实际,想群众之所想,干群众之所盼,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务员乃国家所任用,必须以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为己任。制定政策、办理事务,都要把国家的安危、荣辱、利害挂在心中,自觉维护和捍卫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并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个职位都是整体的组成部分。各职位上的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听从命令,勤奋工作,不能擅离职守,不得消极怠工,不得自行其是违抗政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国家秘密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公务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未经领导或专门机关同意或批准,不得对外吐露国家尚未公布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技术等重大事项,不得随便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谈论尚未公开的工作内容,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重要文件材料,要严格按规定保存和传递。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公务,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廉为荣,一心为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除上述内容外,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义务要求。此外,公务员作为自然人,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的义务,公务员也必须履行。

3.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其身份应受法律保障,以防受到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处理,必须基于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所谓法定事由,是指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和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构成了被依法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法律事实;所谓法定程序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被免除、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所必须经过的全部法律过程。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的处理,公务员有权拒绝接受。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这是保证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最基本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是在履行职责时才享有的,并须经由法律规定或认可的。不同职位上的公务员,其权力大小不同,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不得越权。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这是对公务员工作和生活的经济物质保障。公务员作为劳动者,必须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报酬的多少应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务员地位和作用等相适应。公务员生老病死或遇到其他困难情况时,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此外,国家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公务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福利待遇,促进公务员努力工作。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把培训作为公务员一项重要权利,不仅是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要求,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政府机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必须要求公务员不断补充新的知识,才能保证公务得到有效执行;公务员在新的形势下,也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才能适应工作需要。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这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对于激发国家公务员的创造性,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改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批评建议的对象,可以是本人所在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也可以是其他机关及领导人员。批评建议的内容,可以是与本职工作或本人利益直接相关的,也可以与本职工作或本人利益无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都不能压制国家公务员的批评和建议,更不能打击报复。

(6)提出申诉和控告。政府机关在日常人事管理中,经常会涉及对公务员个人的处理,有时会出现因事实不清或定性不准而造成违法或不当的情形,申诉控告权是针对这种情形所提出的一种救济办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申诉和控告的方法和程序,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有专门规定。

(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公务员依法辞职是其选择职业权利的具体形式和实现途径。当国家公务员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愿再继续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时,国家应当允许其提出辞职,而且法律应给以尊重和保障。公务员辞职,必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离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除上述权利外,公务员还可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与履行公务员义务和纪律不相冲突的公民权利。

(三)公务员的纪律

公务员能否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认真执行国家公务,不仅关系到行政效率,而且直接影响政府乃至国家的形象。严格公务员的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公务员行为的基本要求、违反纪律的责任。它与公务员义务都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是对公务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但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是从宏观上支配、约束公务员行为的;纪律则从具体行为规范的角度规定了公务员不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对公务员的行为做出了许多限制,同时规定了公务员违反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纪律的内容

公务员纪律涉及到公务员行为的各个方面,概括起来,可分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要求。

(1)政治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作为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必须拥护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与政府保持一致。政治纪律包括: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流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务员有效执行公务,提高办事效率的保证,也是对公务员起码的要求。工作纪律的内容包括:

①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②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③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④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⑤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⑥在外事活动中不得从事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3)廉政纪律就是对公务员廉洁行政方面的要求。廉政是古今中外政府对公务员的一致要求。如何根据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建立完善公务员廉政纪律,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目前,公务员廉洁纪律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②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免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在与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的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③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不得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或建私房。

④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县处级以上公务员不得买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