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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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

二、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特点

尽管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制度发展水平有差异,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各自采取的形式和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教育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做法中仍有不少共同拘特点。为继续保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应对客观环境的变化,国外公务灵管理机构不断对公务员制度进行改革。作为公务员制度体系有机组成部分拘公务员职业道德体系也正经历着变革。虽然各国的具体做法不尽一致,但总体上呈现出如下特点:

(1)职业道德规范根据现实的需要不断变化

二战以来,为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式,西方发达国家公共行政改革运动可以说一浪接一浪,传统行政范式到新公共行政再到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不断涌起。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中心治理模式又盛行起来。每一股思潮、每一波运动都会导致公共行政理念与价值的变迁,民主、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处于一种变动中的调适与平衡之中,不同时期各有侧重。因此,其行政道德规范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

(2)注重研究公务员精神新的时代内容

反思传统伦理价值,研究公务员精神新的时代内容,建立行政道德的专门研究机构.以榀升公共伦理的基础,拓展其内容,适应时代的需要;把诚实和正义感看个人精神理念的价值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务员所具有的正义感会带来非常强烈的社会责任心,从而对工作更加负责,而诚实会促进公众与公务员、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有效交流,相互取得信任。

(3)强调公民与政府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契约关系

公务员应具备这样一种思想,即政府获得的政治和经济支持来自公民,所以必须按契约要求提供令公民满意的服务。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强调公务员必须有为公众服务的观念,要体现“公民本位”这一思想原则;灌输公务员高效行政的意识,提高其效率观念。近年来,西方国家面临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故而注意从企业管理效率研究中吸取营养,学习其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等,通过宣传和教育,乃至用绩效评估的方法来迫使公务员培养效率意识,提高行政效率。

(4)注重培养公务员的开拓创新精神与自我实现意识

在工作和培训中加强创新意识的培养,开展创新性活动,加强思维训练,掌握创新方法,鼓励公务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增加工作的灵活性、适应性;正视公务员的个人需要,不再一味要求其为公众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可以通过公正、合理的手段来实现个人利益,提升个人价值。

(5)构建综合反腐倡廉体系

在管理体制上,注意健全完善立体式、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反腐倡廉体系。一些国际联合机构,还有国内公共行政职业协会以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甚至还有不少的私人伦理咨询公司,都加入到了政府道德建设的阵营。除此以外,还通过立法新创或授权成立各种行政道德管理机构。

显然,研究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做法,借鉴其有益的经验,对推进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尺。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现实课题。国外公务员制度相对比较完备,在公务员道德规范建设的观念和具体措施方面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

(1)更新理念,使政府公务员树立公平行政的价值观

新公共行政派非常推崇罗尔斯的社会公平思想,认为社会公平思想发展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对公共管理的实践具有指导性。把公平作为行政管理的基础价值观,从公平的视角看我国的行政实践,就会有明确的是非判断标准和明确的价值导向。一方面,以公平为基础的行政价值观强调行政的公共性质,反对权力私化、以权谋私和部门利益化。公共权力、政府部门都是公共资源,文府工作人员在谋取公共利益中,只能获得符合法律精神的自身利益,不得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部门窃取公共资源。另一方面,以公平为基础的行政介值观要求公开行政和民主行政。暗箱操作易于产生腐败,公开行政有利于隹护行政的公共性。鉴于此,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勾的社会服务承诺成为必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民主成为必然,我们应当吸收国外在这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做法,积极运用到行政实践中,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2)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性措施

制定行政道德准则、建立行政道德管理机构、完善行政道德机制等,这些都是近30年来国外行政道德建设所采取的最普遍的措施,这些措施集中体见了公务员行政道德的关键性内容,目的是把激发公务员道德的软性要求转七为公务员必须履行的硬性规定。这样,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应只是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律,而是公务员必须达到的强制性要求,这也意味着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培育和弘扬不再是公务员个人的事情,而是必须予以落实的重要管理问题。由于法律化、制度化手段的缺失,我国公务员违纪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在物欲和权欲的冲击面前,如何有效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便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务员是社会公共事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也应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公务员是道德的示范群体,对普通公民有着难以想象的影响力、渗透力。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制化,使它拥有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道德要求被赋予了法律的形式,就获得了正当性、严格性、合法性的依据和强制性的实现力量。法律融入了道德的内容,就获得了以社会舆论为基础的意志和情感动力,有助于提高其调节效果,使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更加具体化、理化、明确化,便于公务员遵行。

(3)加强制度的伦理建设,促进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在20世纪70、80年代制定了公务人员的伦理法,实现了德治,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这得益于它们在法治基础上引入了制度的伦理建设,实现了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在制度建设方面,德治与法治是两个维度,而且是不可分割的两个维度,只有把法治的理念与德治的理念结合起来,同时在这两种理念之上进行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才会获得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要把德治的理念和法治的理念统一起来,努力去建立一种法治与德治相互包容、相互渗透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国社会是在法制因素未发育充分的情况下与发达国家同步在全球化条件下进行社会治理,所以中国在现阶段首先要完善法制,要建立司法层级的框架实现法治,在此基础之上的德治才会有明显的效果。

(4)建立拥有法律权威的道德监督机构与完善外部监督

公务员职业道德以一定的法律法规确定下来之后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制,否则很容易流于一纸空文。这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得比较好的国家的普遍经验。我国当前公务员队伍存在着的违法乱纪、玩忽职守、责任懈怠的现象,很多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建立一个既有足够权威又相对独立的道德监督和执行机构,是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当务之急。在美国,一些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通过对政府监督调查,在反映民众意志、加强对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的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芝加哥的“改进政府工作协会”,华盛顿的“公仆廉政中心”,丹佛的“卡门考草根游说组织”等,活动经常由商界、慈善组织及民众自愿捐助,以调查和揭露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为职责,在唤起民众对政府官员行为的监督意识,提高公务员行政道德水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还应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

(5)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也就是公务员本人及社会公众对公务员职务内外行为规范的一种要求和期望,它本身具有丰富的多层次性内容,其中哪些内容可以纳入法化轨道,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不是随心所欲地可以确定的。传统观念中,我们习惯于把官员设想成具有无限高尚道德人格的“道德人”,实践中对他们的道德要求也失之于笼统和空泛。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下,要求他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地无私奉献,这不符合现代社会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和机制,自然也就无法长期、普遍、真正地实行。反过来,它又增强了人们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不信任感和失望情绪。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应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的需要的基础上,作出理智而非理想的规定,以维护道德立法的严肃性和可行性。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应坚持物质利益基础上权利义务相平衡原则,注意运用利益机制调动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和道德规范调节的有效性,防止有德者受屈,无德者自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