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情操论轻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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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论正义与仁慈(2)

在我看来,那些人从来不考虑别人对他必然怀有的情感,他也感觉不到羞耻、害怕和惊恐所引起的一切痛苦。当他们的激情获得满足,并开始冷静回想他过去的所作所为时,他无法体谅任何曾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过影响的动机。

现在的他,对于那些动机的感觉,也如同其他人一直觉得的那样显得可憎。因此,就借由对他人必定对他怀有的那种厌恶感产生同情,他在某一程度内变成自己厌恶的对象。

如果受到他不法行为伤害的那个人,处境非常悲惨,并要求他的怜悯,他会对被害人的痛苦感同身受,也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苦恼悲伤;他会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不幸后果感到后悔,同时觉得那些不幸的后果已经使他变成全人类怨恨与气愤的适当对象,并且使他变成怨恨与气愤的自然后果,即报复与惩罚的适当对象。

如果他不能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相同的代价、接受应有的惩罚,心灵就无法得到解脱,这样的想法就如同一个心魔,日以继夜地纠缠着他,使他整日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如此一来,他不再敢抬头面对社会,他自以为好像是遭到社会排斥,好像全人类对他都没好感。他无法指望获得同情的慰藉,以减轻他的这种最大与最可怕的痛苦。对他的罪行的记忆,已经在同胞们的心坎里完全封闭了同情他的门道。他们对他怀有的那些感觉,正是他最感害怕的对象。每一样事物似乎都带有敌意,使他心想最好逃到某处荒凉的沙漠,以便再也看不到一张人脸,再也不用担心在人类的脸色中看到他们对他的罪行的谴责。

这种现象,我们把它称作遗世独立,此时,呈现在他脑海里的想法,全是一些阴郁、不幸与悲惨的念头,全都是某种阴郁与无法理解的不幸和毁灭的征兆。实质上,这种遗世独立的想法比面对社会更为可怕。

遗世独立的恐怖使他无法立足,不得不再次回到人类的世界,处在这种情况之下,他在人们的眼前总是一副惊愕的、满怀羞愧的、忧心忡忡的、心神涣散的样子,以便向那些他知道已经全体一致决定谴责他的法官们恳求,但愿他们的脸色稍微和缓些,稍微给他一点饶恕。这就是那种被恰当称为自责的感觉的性质,是所有能够进入人类胸膛的感觉中最为可怕的那一种。

综上所述,我们总结出了这种感觉含有的四种内容:

第一种是由于感觉到过去行为不当或不端正合宜而引起的羞愧;

第二种是为过去行为的后果感到的苦恼悲伤;

第三种是为过去行为的受害者感到的怜悯;

第四种是由于意识到凡是有理性的人都已被他正当地挑起了义愤,而终日提心吊胆地害怕他们的惩罚。

如果他能够认清这个情感的泥沼,并摆脱它,从而向积极的方向出发,不作无用的空想,而是根据适宜的动机做出某一善举,当他对得到他帮助的人有所期待时,便感到自己成为他们喜爱和感激的自然的对象;因为他对他们表示同情而使自己成为尊敬和赞许的对象。

在这种情形下,当他回想自己行动的动机,就与回想犯罪的动机有着完全相反的心理效应,并以公正的旁观者会审视的眼光来审视时,他仍会继续体验,并因得到想象中公正的法官的赞同而夸耀自己。在这两种观点中,他自己的行为在各个方面都是令人愉快的。

这样的想法能够给他的心理带来喜悦、平静和安详,促使他和所有的人友好和睦地相处,并带着自信和称心如意的心情看待他们,确信自己已成为最值得同胞尊敬的人物。这些情感的结合,形成了对优点的意识或应该得到报答的意识。

道德点评

每个人天生就把自己放在第一位,但我们应以社会的标准来审视自己的行为,而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妄自尊大必然会遭到社会大众的唾弃。损人者的罪恶越大,受难者的愤怒也就越大,旁观者因为同情受难者而对损人者异常愤慨。违法的人,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不知羞耻、害怕和惊恐为何物。与此相反,当一个人出于正确的动机作出慷慨之举后,他就可以期待别人的爱戴和尊重。

天性的效用

人一旦脱离了社会,便难以生存。人适应社会、适应生存的环境的特性似乎是与生俱来的,人类社会里的所有成员必须互相帮助,但又可能互相伤害。

如果社会之间互相提供必要的帮助是出于爱与感激,或是出于友谊与尊重的动机,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繁荣兴盛,且快乐幸福。人类爱之情感的力量是伟大的,我就亲眼目睹了一些个别社会,仿佛其成员全都被令人愉快的爱与情义的绳子绑在一起,并且被拉向某一共同的友好互助生活圈的中心。

当然,我并不是说,一个社会因缺乏这样慷慨与无私的动机,就会分崩离析。有些社会团体成员之间所提供的帮助并不是出于爱与感激、友谊与尊重的动机,或是成员之间亦完全无爱与情义,这个社会虽然不会有多少幸福安乐的氛围,但社会仍可存在于不同的众人之间。就像存在于不同的商人间那样,完全没有什么爱或情义关系。虽然其中每个人都没亏欠其他任何人什么义务,或应该感激什么人,社会仍可依靠彻底功利主义的行为得到维持。

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一个社会的成员总是随时准备互相伤害,那它必定要破裂瓦解。那种伤害开始之时,就是互相怨恨与憎恶发生之时,所有维系社会的绳子就会被拉断,而组成社会的各个不同成员也将因为他们的情感不调和所产生的激烈倾轧与对抗,而被逼得四散飘零。

试想一下,如果把一群强盗与杀人者规划为一个社会,要想让这个社会得以长久的存在。首要的且是必须做的事,就是要他们克制互相抢夺与砍杀的人们,由于自私自利的本性驱使,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发生利益上的冲突。

托马斯·霍布斯对亚当·斯密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对社会的存在来说,正义比仁慈更重要。没有仁慈,社会仍可存在,虽然不是存在于最舒服的状态;但是,普遍失去正义,肯定会彻底摧毁社会。

上帝是明智的,他总是以令人愉快的功劳感化、劝勉人类多多为善行仁,但在善举被忽视时,却并不以恐惧和应得的惩罚,去监视并逼迫人类实践仁慈。仁慈只不过是增添社会建筑光彩的装饰品,而不是支撑社会建筑的基础,所以,只要建议人类实践仁慈就够了,但绝无必要强迫人类实践仁慈。

正义正好与仁慈相反,它是支撑整座社会建筑必不可缺的主要栋梁,它的稳固与否,关系着人类社会这座宏伟雄大建筑的存亡。换言之,如果它一旦动摇,整个社会一定会在顷刻间土崩瓦解、化为灰烬。

因此,正义是必须强制遵守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上帝在创造人类时便在人们心中根植恶有恶报的观念,并培养起害怕违反正义而遭受惩罚的恐惧心理。这种心理成为了人类社会的伟大守护者。

但是,由于人类自私的天性总是排在首位,所以,就算一个人有再多的同情心,也比不上他为自己着想的程度。他为他人着想的程度实在小得可怜,尤其是当这个人和他没有特殊关系时。一个普通人的不幸,也远远比不上他自身的蝇头小利。当他处于强势时,他有足够的力量伤害他,而且也有很多诱因促使他们这么做。

所以,可以这样说,他的心中可以没有仁慈,但是不能没有正义。如果他不为受害者的无辜感到于心不忍,那他很可能会像野兽那样,随时准备纵身扑向他。

在我们生活的周围,四处可见各种工具极其巧妙地调整到工作所需要的状态,也常常感叹在植物或动物的机体中,每个部分都设计得如此巧妙,来促使达到自然的两个最重要的目的:个体的生存和后代的繁衍。

但在这所有的对象中,我们仍要把效用与它们的运动和结构的最终原因区分开来。消化食物、血液循环及由此引起的体液的分泌,都是维持动物生命这一伟大目的的作用过程。但我们从来不像根据其产生的原因说明其效用那样说明其目的,从来不会想象其血液循环或自动地消化食物,也没有对循环或消化抱有想法或意图。

就算是钟表的齿轮,都令人赞赏地调整到适用于其目的:指示时间。各种齿轮精妙地配合以产生这种效果。如果赋予它们愿望和意图来产生这种效果,它们不一定会做得更好。然而我们从来不把这种愿望或意图归因于它们,而是归因于钟表匠。我们知道它是由一根发条带动运转的,这与齿轮产生的效果一样微小。

如果只是在解释人体作用的过程时区分效用和最终原因,并不是件难事,但要在解释心理的作用过程时对它们进行区分,则不仅十分困难,而且两者极易混淆。当天性的原则指引我们去促成那些精炼开明的理性提出的目的时,我们很容易归因于理性,就如我们把它归因于有效的原因和促成那些目的的情感和行为,并认为它是人类的智慧,也是上帝的智慧。

如此看来,这些原因足以产生它引起的结果,并且,当人性体系所有不同的效用以这种方式从单一原则中推断出来时,这个体系就显得更加简单和令人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