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躲过骗子(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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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套汇骗税篇(6)

韩建中等人在深圳逗留了一个星期,只用了2小时到百事高分司转了一趟,看到公司里人来人往,一派兴旺气象,甚为满意。韩建中向莫伟儒介绍,江苏经济发达,百姓富裕,在江苏开展期货交易,前景十分广阔,大有作为,因此,他对宁港合作竭力促成。在深圳,赵纳宇当即与安家富公司签订了合资成立南京金中富公司的意向书,内容是,由南京外商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与香港安家富公司合办南京金中富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投资总额50万美元,港方出资475万美元,占股95%,中方出资25万美元,占股5%。

实际上,韩建中等人在深圳百事高公司看到的是虚假的表面现象,当时百事高公司由于违法经营,已受到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部门查处,被勒令停业整顿。莫伟儒、孔宪聪感到在深圳已危机四伏,无法生存,而急于转移地点,另辟战场。

回到南京后,南京市开放办依据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起草了《合资经营商品期货咨询服务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呈南京市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由于我国开办国际期货交易的条件尚不成熟,有关部门对成立南京金中富公司持不同意见,使得金中富公司的申办手续颇费周折,遇到阻力。这时,韩建中发挥作用了。他动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找到了省、市有关方面的领导,并登门拜访南京市分管财经外贸工作的副市长钟裕辉,钟裕辉对成立金中富公司显出异样的热心,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开会协调,当众表态同意成立南京金中富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

在公司筹备成立期间,韩建中四处奔走,不辞劳苦,但表面上的全力以赴并不能改变其的居心不良。

1992年6月,南京金中富公司获准登记注册成立。公司地点选在南京市黄金地段新街口附近的中山路57号4楼。孔宪聪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子浩任董事;韩建中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参与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国家经贸部获悉南京成立中港合资金中富公司后,向有关部门发来特急指示函,要求取消从事国际期货交易代理客户买卖成交的经纪业务。钟裕辉得到报告后拒不执行,并妄言出了问题由市政府承担责任。

1992年9月18日,金中富公司试营业,开始接受客户保证金。不久,孔宪聪即唆使工作人员将客户保证金串换成美元,通过非法渠道将45万美元汇到香港安家富公司。这样,安家富公司实际上一文未出即占有了南京金中富公司95%的股权。1992年11月2日,在欢声雷动,锣鼓震天的热闹氛围下,金中富公司开张大吉。

开头几个月,金中富公司孔宪聪一伙为初涉期货市场的客户设置了令人心跳的“蜜月”,刺激起人们投机取巧、一储备暴富的强烈欲望。先期客户倾其所有入市,公司财源滚滚,日进斗金。而在这一初的背后,陈永洪、孔宪聪等以代客户向日本、美国等国际期货市场支付有效保证金为名,将客户保证金串换成外汇,直接携带出境;或者通过安家富公司在武汉开办的另一诈骗性质的公司——汉富公司,转换出境。

为了能“人尽其才”,发挥韩建中独挡一面,在江苏、南京的显赫名头和社会关系,以便为金中富公司带来更可观的收益——引诱投资者上钩,莫伟儒、孔宪聪等是以金钱开路,收买、贿赂韩建中。

一天,韩建中一人在办公室,孔宪聪踱了进来,闲谈中,孔宪聪问道:“建中,你见过的钱不少吧?”韩建中不明就里,孔宪聪接着说:“现在有钱好办事。你好好干,过几个月,我们到夏威夷去晒晒太阳。”孔宪聪对韩建中许诺:除副总经理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工资外,安家富公司私下再给韩建中“境外薪资”(又称“外方工资”)每月15万元港币,另期货交易每成交一口,安家富公司给韩建中5万港币的回扣(韩建中称之为“口数奖”)。韩建中承认,从这时起,他已完全跌入金钱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了。

南京金中富公司开业不久,莫伟儒由于欠香港富国世纪管理顾问公司老板陈永洪一大笔债,无力偿还,便将安家富公司以1000万元港币卖给了陈永洪。1992年12月,陈永洪成为南京金中富公司的新主子。

虽然公司新易其主,但胡建中的地位是牢不可移的,皆因他的影响和号召力不容小觑。

1993年,“3月期货风波”爆发后,给金中富公司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应该说,这个时候暴露出来的问题,已足以说明所谓的金中富公司代理客户进行国际期货交易是一场骗局。金中富公司的把戏眼看被戳穿。所谓有“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此生死的关键时刻,韩建中挺身而出,四处奔波,多方努力,且不辱“使命”。一方面,使有关领导出面,对金中富公司的处理划框子、定调子,统一金中富公司与客户之间是经济纠纷的口径,要客户们通过诉途径解决;另一方面,再次动用舆论工具,发表混淆视听的报道,继续蛊惑人心。经过一番紧张的活动,风波果真被平息下去了。

为了勉励韩建中为金中富公司更加卖力地工作,1993年4月,陈永兴从香港发来了一辆豪华型奔驰300轿车,报关价6108万元港币,由水路运抵南京海关后,又补交了2034万元人民币的“落地税”。这辆新“坐骑”,确实为韩建中增辉不少,显示了金中富公司雄厚的实力。在金中富公司的人员安置和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上,陈永洪、孔宪聪都以来自香港的亲信把持财务、盘房等要害部门,外方人员经常在一起密谋,不邀韩建中参加。韩虽贵为副总,且为金中富公司立下“赫赫战功”,但他的权力被杀空是明摆的,韩建中闷闷不乐,于是他产生了自方门户的想法,联系到自己的庞大的社会关系网,他踌躇满志。

韩建中的想法与陈永洪不谋而合,陈永洪也不甘心将其诈骗活动局限在南京地区,想作进一步的扩展,将魔爪伸向苏、锡、常地区。1992年底,南京金中富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在苏州、无锡、常州开办3个分公司,委托韩建中负责筹建工作,将金中富公司这股祸水引向苏、锡、常地区。

为了提高韩建中的积极性,陈永洪专程由港赴宁,当面加封韩建中为苏、锡、常3个分公司的总经理,还许诺,每办一个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家富公司发给韩建中15万美元奖金,每个分公司每月支付韩建中境外薪资15万港币,口数奖每口5万港币。

看到港方开出如此优厚的条件和价码,韩建中不禁跃跃欲试。他奔波于苏、锡、常等地,如法炮制,开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网,上下打点,四处游说,果然不辱使命,就在“3月期货风波”爆发的同时,南京金中富公司无锡、苏州、常州分公司,张家港、江阴办事处,常熟、昆山工作站相继宣告成立了。

韩建中任各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各分公司的行政、业务、财务工作。韩建中又利用总经理的职权,论功行赏,分封诸侯,将一帮长期追随其左右、为其鞍前马后效劳的小兄弟派往各处任副总经理。韩建中本人则在各分公司都设置有总经理办公室,驾着奔驰在苏、锡、常各分公司之间往返巡逡。此时,韩建中的“事业”达到巅峰。

苏、锡、常等地的分支机构成立后,韩建中、赵纳宇应陈永洪、孔宪聪的要求,将各分公司营业收入的60%隐瞒不报,直接作为安家富公司的费用,由外方人员管理,即将客户保证金和营业收入的60%汇到了境外。

为了取宠于陈永洪并报答其知遇之恩,韩建中应外方要求,任命外方人员管理各分公司的关键部门,并将原中方人员保管的“韩建中”印鉴章拱手交予外方人员,听凭其在银行任意提取现金和客户保证金汇往境外。

韩建中这一做法,为陈永洪、孔宪聪一伙诈骗分子大肆鲸吞各分公司的客户保证金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从此,苏、锡、常地区沦为金中富公司诈骗犯罪的重灾区。共计损失12亿元人民币。

1993年5月,韩建中经曾在南京金中富公司任高级职员的台湾人高松成介绍,结识了据说是台湾黑道上的人物——上海鸿安聚富珠宝饰品公司董事长俞建中(被通缉,在逃)。

俞建中对韩建中说,“搞期货生意长久不了,迟早会垮掉的,做珠宝生意能赚大钱。我在上海开办有两家合资珠宝行,你如有意投资的话,我们可以在南京搞。”韩建中听了不觉心动,称要和陈永洪商量一下。11月份,陈永洪、韩建中应邀赴沪,与俞建中面谈。结果是各有所得,在未经中方投资方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陈永洪、韩建中将金中富公司与苏、锡、常分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卖给了俞建中。韩建中与俞建中合作,在南京投资珠宝生意,俞建中开办了钜利珠宝公司,韩建中成立了锦银首饰公司。

1994年,俞建中、高松成经营苏、锡、常分公司一段时间后,由于南京金中富公司风声吃紧,又以1400万元人民币将苏、锡、常公公司重新卖给陈永洪。

从香港安家富公司的莫伟儒到香港富国世纪公司的陈永洪,又从陈永洪到台湾人俞建中,每换一个老板,各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也跟着换一批,港台诈骗分子川流不息,走马灯似地换,究其实质是轮流坐庄,掠夺更多的钱财。韩建中则不管他是莫老板还是陈老板、俞老板,来者不拒,只要给好处就行。

港台诈骗分子的丑恶行径引起各方声讨,中方管理人员联名上书韩建中,反映外方人员无限量动用客户保证金可能引发的资金外流,可韩建中却置若罔闻,听之任之。

1993年3月,苏州分公司外方财务人员动用400万元汇往武汉汉富公司,副总经理黄大伟为此和外方人员发生争执。韩建中非但没有制止外方这一做法,反而责怪黄大伟不听外方话,要开除黄大伟,后改为留用察看。

1993年“3月期货风波”中,金中富公司官司不断,疲于应付,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的法院先后受理客户状告金中富公司的案件98起。这一现象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这种情况下,陈永洪、孔宪聪、俞建中等港台诈骗分子已着手准备后路,一方面加紧将巨额资金转移出境,一方面密谋潜逃。1994年9月28日,陈永洪从香港发来电传,通知所有港台人员撤离。28日至30日,外方人员纷纷以探亲、出差的名义向韩建中请假,申请出境。10月1日,南京金中富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所有外方人员全部走空,一个不剩。

“金中富”虽然宣告灭亡,但客户们由于经济损失所造成的痛却久久不能愈合。

1997年5月20日,韩建中受贿、投机倒把案侦查终结;12月16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1998年1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审判长庄严的声音在大厅中回荡:“被告人韩建中为香港安家富公司诈骗金中富公司客户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173546万元,构成商业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经营黄金饰品,百耕经营额92448万元,从中牟取人民币10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20万元。”

点评:韩建中在不断为自己巧取豪夺金钱时,也在给自己积累罪恶,在做一场毁灭性的人生赌博。自私与贪婪结合,往往会孵出许多毒蛇。

韩建中的堕落完全是咎由自取,他由一个农民子弟蜕化成损害别人的毒蛇。多行不义必自毙。许建洪自己铸造了一副沉重的镣铐,他将戴着这副镣铐走到人生黑暗的终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