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辨论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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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我们是无罪的(2)

今天,教育也许是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一项最重要的职能。义务学校教育法和庞大的教育经费都表明,我们承认教育对我们民主社会的重要性。教育为履行我们最基本的公共责任,甚至在军队服役,都需要教育。教育是成为良好公民的基础所在。今天,教育是启迪儿童认识文化的价值、为他们准备将来的职业训练并帮助他们正常地适应环境的主要工具。如今,如果任何儿童丧失了受教育的机会,我们还能指望他会在他的生活中合理地取得成功,这是令人怀疑的。凡是国家已经承诺提供受教育机会的地方,这种机会必须是一种在平等条件下使所有的人都能获得的权利。

我们现在再回到被提出的问题上。仅仅根据种族,在公立学校对儿童采取隔离措施,尽管物质的设施和其他"有形"的因素可能是平等的,这是否会剥夺这些少数民族集团儿童的同等受教育的机会呢?我们认为,的确是会剥夺这个机会的。

在斯威特诉派特一案中,在裁决一所对黑人进行隔离的法学院不能为黑人提供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时,最高法院主要是依靠"那些不能采取客观措施,但却是有利于法学院的崇高事业的特性"。在麦克洛林诉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评议员一案中,法院在裁决一个就读一所自人研究生院的黑人应该享受同所有其他人一样的待遇后,又诉诸无形的审议审议内容包括"这个黑人的学习的能力,参与讨论和与其他学生交换意见的能力,总之,学习他专业的能力"。这样的审议加大力度后适用于小学和中学的学生。仅仅因为种族不同,就把黑人学生同其他年龄和条件相似的学生隔离开来,会使他们产生一种他们在社区中地位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会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影响他们的心灵和智力。这种隔离对他们受教育机会的影响,已在堪坎萨斯案件中一所法院所作的判决中作了准确表述,该法院因而感到不得不对黑人原告作出裁决:

"在公立学校里,对白人儿童和有色人种儿童进行隔离,对有色人种儿童造成一种有害的影响。。当种族隔离得到法律的认可时,这种影响就更大,因为种族隔离的政策通常被解释为黑人群体的低劣。自卑感会影响一个孩子学习的积极性。因而得到法律认可的种族隔离会阻碍黑人儿童在教育和智力上的发展,并有剥夺他们在种族混合的学校制度下应享受的某些利益的趋势。"

无论在普莱希诉弗吉生案时掌握了多少心理学知识,现代法律权威是充分支持这一裁决的,普莱希诉弗吉生案判决中同本裁决相抵触的任何语言均应被否决。

我们认定,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是平等"原则是行不通的。隔离的教育设施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因而,我们裁定,原告和其他情况类似的提起诉讼的人,由于受所述种族隔离之苦,被剥夺了由宪法修正案第14条所确认的法律上的同等保护权。这种处置使得任何有关隔离是否也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14条中正当法律诉讼程序条款的争论成为没有必要。

果尔达·梅厄夫人(1898-1978年)

西方著名女政治家和外交家,以色列国的缔造者之一和第一个女总理,长期担任政府和工党的高级领导职务。出身于俄国的一个贫困犹太匠人家庭。8岁时随父母移居美国。青年时代即投身犹太复国主义运动。1948年以色列建国后,历任驻苏公使、劳动部长、外交部长、总理、工党总书记等职。1978年逝世。

本篇是梅厄夫人1960年在联合国安理会对阿根廷政府指控以色列的非法行为的答辩。事端是由以色列人抓走了隐匿在阿根廷多年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疯狂屠杀犹太人的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引起的。梅厄夫人首先引用艾希曼的副官的谈话为证,证实艾希曼杀害犹太人的罪行确凿可信。希特勒虽然没有完全灭绝犹太民族,但他屠杀了几百万犹太人和犹太儿童,破坏了3万多个犹太社团。在这一滔天罪行中,艾希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他逃脱了历史的审判。"犹太人不找到他,并把他带到以色列是不会罢休的"。以色列人从阿根廷抓走艾希曼,带回以色列审判有充足的理由,无可非议。因为阿根廷是在安理会上提出对以色列的指控的,所以,梅厄最后指出,安理会是一个维护世界和平的机构,但威胁和平的不是以色列,而是艾希曼,支持以色列惩处艾希曼正是安理会的职责,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阿根廷对以色列的指控。

希特勒消灭了600万犹太人

1860年

在纽伦堡审判的记录里,我们读到了艾希曼的副官迪特尔维施利策有关"最后解决"过程的谈话:

1940年前,他们部门的总方针是,通过有计划地向外移…民,解决德国和德国占领区的犹太人问题。第二阶段,即上述时期之后,是把在波兰和被德国占领的其他东方地区的全部犹太人集中在隔离区里。这个阶段大约到1942年初结束。第三。阶段是所谓犹太人问题的"最后解决",即有计划地灭绝和毁灭犹太民族;这个阶段到1944年10月希姆莱下令停止毁灭他们时为止。

接着,在回答他同IvA4部的官方接触中,是否听到指示消灭全部犹太人的命令时,他说:"是的,1942年夏我第一次从艾希曼处听到这样的命令。"

希特勒没有根据他的计划解决犹太人问题。但他消灭了600万犹太人--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波兰、苏联、匈牙利、南斯拉夫、希腊、意大利、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的犹太人。同时,3万多个,犹太人社团也遭破坏,这些社团是多少世纪以来犹太人宗教信,仰、知识和学识的中心。从这个犹太民族中产生了一些艺术、文学和科学的巨人。被毒气毒死的仅仅是这一代的欧洲犹太人吗?100万儿童--下一代--也被消灭了。谁能完成这幅包含一切恐怖及其为今后世世代代的犹太人民和以色列带来后果的画卷PR?这里被毁掉的是建设一个新的国家所需要的一切天然储备--学识、技能、忠诚、理想主义和开拓精神。

我深信世界上很多人都渴望审判艾希曼,但事实是15年来没有人找到他。他能践踏谁也不知道多少国家的法律,用假名和假护照进人这些国家,并滥用有些在他的恐怖行为面前表示畏缩的国家对他的款待。但是,犹太人,有些本人是他的暴行的受害者,不找到他并把他带到以色列是不会罢休的--把他带到从艾希曼恐怖行为中幸存的几十万人已踏上海岸回家的那个国家,600万人心目中早已存在的那个国家,因为在走向焚尸炉的路上他们唱着我们宗教信仰的伟大条文:我笃信救世主的来临。

这难道是要安理会来处理的问题吗?安理会是一个处理对世界和平构成威胁的机构。这难道是对和平的威胁--艾希曼是被他曾用尽全力要从肉体上彻底消灭的人民送上审判台的,即使逮捕他的方式违反了阿根廷的法律。对和平的威胁难道不是来自在逃的艾希曼?不受惩罚的艾希曼,自由地向新的一代散布他的歪曲了灵魂的毒素的艾希曼?

纳尔逛·曼德拉·(1918年--?年)

南非黑人民族领袖,南非民族解放运动的伟大战略家和卓越的指挥员。出生于部落酋长家庭。学生时代即投身反对种族主义斗争,曾任非洲人国民大会青年联盟总书记,提出"民族自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白人统治"的-口号。后以律师为业,积极维护黑人权益。50年代中期,倡导"人民大会运动",第一次提出在南非建立民主制度的要求,遭当局逮捕,后被"无罪释放"。60年代初,建立武装组织,暴力反抗种族统治。1962年再次被捕,被判终身监禁,由于南非人民的斗争和世界人民的声援,1990年2月获释,不久被任命为非国大副主席。1994年当选南非第一任民选能丝毫改变我的仇恨,它的改变只能通过改变这个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非正义和不人道。我一直为此而斗争。

我现在要谈指控我的第二条罪状。

当我的同事们和我接到参加东非和中非"泛非自由运动大会"的邀请时,便作出决定,我应当离开这个国家,参加我们赴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的代表团,会议将在那里召开。我的使命的一部分是访问非洲并直接与这个大陆的非洲领导人接触。

我没有申请护照,因为我十分清楚不会同意我的要求。而且,国民党政府在其14年统治期间,很多非洲入学者、教育家、艺术家、运动员和教练员都未获准出国。我不想浪费时间去申请护照。

对非洲大陆的访问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成为一个自由的人。没有白人的压迫,没有愚蠢的种族隔离和种族主义的傲慢,没有警察的骚扰,没有羞辱和无礼。所到之外,我都被当作人来对待,都受到盛情款待,都得到支持我们事业的坚决的保证。在非洲各国,我看到黑人和白人在饭店和电影院轻松愉快地相处,他们在同样的地方买东西,使用同样的交通工具,并且住在同一个住区内。我必须回国来向我的同事们汇报,与他们分享我的印象和经历。我对我的人民和南非尽了责任。我毫不怀疑子孙后代将宣告我无罪。应当被带,到这个法庭上来的罪人是维沃尔德政府的官员。

我准备献出生命

1864年4月20日

我是第一被告。

首先,我要说,政府在起诉开始时所提出的南非的斗争是由于外国人或共产党人的影响,这种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我过去所做的一切,都是我作为人民的一员和他们的领导人,都是出于我自己在南非的经历和我为之骄傲的非洲人的背景,而不是由于外面的人可能说过什么。

现在,谈谈暴力问题。我不否认策划了破坏活动。我这样做不是轻举妄动,也不是由于我喜欢什么暴力。我制订的计划是经过对政治形势进行冷静而认真的分析估计的。这种形势产生于白人对我的人民多年的暴政、剥削和压迫。

我是"民族之矛"0的创始人之一。组建民族之矛有两个理由。第一,我认为,政府的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非洲人民的暴力反抗。第二,我们感到,除暴力之外,非洲人民没有其他手段取得反对自人至上主义的胜利。我们被置于要么永远接受下等的地位、要么公然反对政府这样两种选择之间。我们选择了反对法律。但是,我们采取的暴力行动不是恐怖主义。我们这些组成民族之矛的人,都是非洲人国民大会非暴力的成员,我们都有非洲人国民大会非暴力的传统,把谈判作为解决政治争端的手段。我们认为,南非属于所有居住在这里的人,而不是属于某一部分人,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我们不希望发生种族战争。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整个历史证明了这一点。

非洲人国民大会成立于1912年,目的是保护非洲人民的权利。直至1949年,它严格地坚持合法斗争。此后,非洲人国民大会仍然决心避免暴力冲突,但是开始改变以前所实行的严格的合法方式的抗议。然而,50年的非暴力反抗,非洲人得到的不过是越来越多的压迫性的法令和越来越少的权利。政府的镇压措施,使非国大人民不可避免地产生着这样一种信念,即暴力是唯一的出路。它表明,一个以暴力维持其统治的政府教给被压迫人民使用武力反对它。1961年,我和一些同事得出结论,在这个国家既然暴力已不可避免,在政府以武力回答我们的和平要求时,如果非洲领导人继续鼓吹和平与非暴力将是不现实的和错误的。我们这样做不是因为我们愿意选择这样的道路,而仅仅是因为这是政府留给我们的唯一选择。

起诉中的一个主要的推断是:非洲人国民大会是一个进行破坏活动的阴谋集团。我已经解释了为什么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民族之矛与非洲人国民大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非洲人国民大会继续保持非洲人政治组织的特点,只开展1961年以前它所从事的那类政治工作。民族之矛则是一个小的组织,从不同的种族和组织中吸收成员,以实现其特定的目标。民族之矛从非洲人国民大会中吸收成员,有人同属于两个组织,这并不能改变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性质或使它采取暴力政策。

政府提出的另一个推断是,非洲人国民大会与共产党有共同的目标。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信条一贯是非洲民族主义,主张非洲人在自己土地上的-自由和自我完善。与共产党不同,它只吸收非洲人参加,它的主要目标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实现非洲人的团结并赢得充分的政治权利。而共产党的主要目标是消灭资本主义,而代之以工人阶级的政府。共产党试图强调阶级差别,而非洲人国民大会则试图协调它们。这是二者的重要区别。我认为,共产党人在殖民地国家争取自由的斗争中一向发、挥着积极作用,因为共产党人的短期目标与自由运动的长期目标是一致的。哄产党人和非共产党人这种形式的合作在南非的民族解放运动中也多次出现乙在共产党被取缔前,共产党和大会运动的联合行动已是公认的事实。

现在谈谈我本人的立场。-我始终首先认为自己是一个非洲人爱国主义者。今天,我被无阶级社会的思想所吸引;这种吸引部分来自阅读马克思主义的书籍,部分来自我对这个国家早期非洲人社会的组织结构的钦佩。当时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属于部落。没有贫富,没有剥削。我认为有必要采取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以使我们的人民赶上世界先进国家,摆脱历史遗留的极端贫困的状况。但是,这并不意味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

我的思想受到来自西方和东方两方面的影响。这使我感到,我在寻找政治解决方案的时候,应当完全客观,没有偏见。除了社会主义之外,我不应受任何一种制度约束。我必须自由地借鉴西方和东方的东西。

我们的斗争是反对真正的、而不是假想的苦难,或者用政府原告所说的"所谓的苦难"。我们的斗争基本上是反对标志着南非非洲人生活的两种特征--贫困和没有人的尊严。这两个特征由法律得到巩固,是我们力图消灭的东西。我们不需要共产党人或者所谓的"煽动者"教给我们这些。

南非是非洲最富的国家,也能成为世界上最富的国家。但是,这里的差别极端悬殊。白人享有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生活水平,而非洲人则生活在贫困和痛苦之中。伴随贫困的是营养不良和疾病。但是,非洲人所抱怨的不仅仅是他们穷,而白人富。他们不满的是白人制定的法律是为保持这种状态。摆脱贫困有两条路:第一,通过正规教育;第二,工人在工作中提高技术以提高工资。就非洲人而言,这两条道路都通过立法有意识地被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