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风水好名字好前程大全集(超值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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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好名字好商标,商标命名的艺术(3)

有的国家商标法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在习惯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不要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各地的忌讳。如我国出口的白象牌电池在东南亚各地十分畅销,因为“白象”是东南亚地区的吉祥之物,但在欧美市场上却无人问津,因为“白象”的英文“White Eleph ant”意思为累赘无用令人生厌的东西,可见谁也不会喜欢;我国的“蓝天”牌牙膏出口到美国,其译名“Blue Sky”则成了企业收不回来的债券,销售无疑成了问题;在中国一般将鹿看作是快乐、活泼、长寿的象征,但在巴西等地却是“同性恋”的俗称;日本人把龟视为长寿的象征,而中国忌讳龟而把仙鹤、松柏喻为长寿;在法国仙鹤则是蠢汉和淫妇的代名词;孔雀在东方人心目中是美丽的,但是在法国是淫妇的别称;郁金香是荷兰的国花,在土耳其是爱情的象征,但在法国人的眼里却是无情无义之物;斯里兰卡、印度视大象为庄严的象征,在欧洲人的词汇里大象则是笨拙的同义词;伊斯兰教国家禁用猪及类似猪的图案设计;狗在北非视作不法;中国人引为自豪的熊猫,在东南亚、欧美等地广受欢迎,视为憨态可掬,但伊斯兰国家却对它有厌恶之感;西方人忌讳用黑猫,认为黑猫是不祥之物;澳大利亚禁用兔,因为兔是当地一害;日本人喜爱樱花而忌讳荷花,也忌讳代表皇室的菊花;阿拉伯人禁用六角星图;意大利忌用兰花图;捷克人将红三角图案作为有毒的标志;法国禁用黑桃,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美国人用红色代表愤怒,深色表示嫉妒,蓝色意味忧虑,黄色象征怯懦;瑞典人禁用蓝色;西方国家以黑色为不吉利,东方国家却以白色为不吉利;英国人忌讳黄色,中国人和泰国人将黄色视为庄重、高贵和权力,而埃塞俄比亚人办丧事时穿黄色衣服;在拉丁美洲国家,人们将紫色与死亡联系在一起;日本人以红色和黑色视为传统性色彩而偏好;绿色给人以凉爽和宁静的感觉,在意大利、新加坡等国普遍受欢迎,但日本人却认为绿色不吉祥;由于各国存在这些特殊的禁忌,就要求我们在为出口商品设计品牌商标时,不能随心所欲,应避其所忌。

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商标设计要符合市场国当地的法律规范,也要符合国际惯例,以便于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品牌商标设计要显示出企业或产品的特色,品牌商标设计的独特性可以使企业的品牌在成千上万的品牌中脱颖而出,易于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品牌商标设计应向消费者暗示产品的效用或质量,如“Spr ite”饮料初次出现在香港市场上时,根据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规,按其谐声取名为“事必利”,实际销售情况并不好,后改名为“雪碧”,给人以冰凉解渴的印象,产品也随之为消费者接受。美国宝洁公司在中国销售的洗发护发用品中,有一个品牌叫“飘柔”,意为头发飘逸柔顺,既能充分地显示商品的特性和品质,又能给消费者留下美好的心理回味。

8.忌违反法律

《巴黎公约》、《TRIPS协议》以及包括中国商标法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商标法,都对商标的构成要素有一定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类似法律规定我们都必须遵守。如广西桂林包装机械厂在包装机械上申请注册“中华”商标,商标局驳回了该厂商标注册申请,该厂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申请复审的理由是:首先,“中华”二字不应认为是国名,国内一些产品也有使用“中华”商标的,故在包装机械产品上使用也属这一性质。然后,“中华”二字不论用汉语拼音或外文缩写,都不是国名的含义。第三,我国包装机械产品从无到有,从进口到出口,使用“中华”二字,更能体现国产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认为,广西桂林包装机械厂申请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作出了驳回该商标申请的决定。

我国《商标法》禁止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作为商标,不仅体现了我国的民族政策,还可以防止那些出于政治目的和其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商标破坏民族平等、民族团结。

9.忌随意更换

商标的名称经过注册后,反复进行广告宣传,为广大公众和消费者所熟知,久而久之,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厂家就可以用有声望的商标提高广告宣传效果,促进商品的推销。如果你的商标正当人们熟悉的差不多了,忽然你又心血来潮,要换个更好的。这一换不要紧,可把消费者给折腾得云里雾里,找不到方向。商标要注重其稳定性,从我国古代的例子就可以得到证实。我国唐代沿用下来的著名彩陶艺术品商标“唐三彩”,1700年之久的酒类著名商标“杜康”,这样的商标都是凭它稳定发展才得以流传下来。

这既说明商标品牌声誉的重要性,也表明商标、品牌必须保持稳定,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10.忌将商标演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在现代社会,人们天天与商品打交道,商标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些驰名商标也出现了差异,被演化为改商品的代称,这也是商标名称保护所忌讳的。

受到威胁最大的可能要数“可口可乐”(Coca-Cola)了,这种威胁是来自于“百事可乐”(Pepsi-Cola)的发展壮大。百事可乐是仅次于可口可乐的饮料品牌,也是全球十大驰名商标之一。在历史上,百事可乐的发展越来越引起可口可乐的注意。最后,可口可乐在百事可乐创立40周年的1938年,质疑百事在商标中使用Cola这个词的权利。双方就这个词的使用权利对簿公堂,但可口可乐输了这场官司,美国联邦法院裁定,Cola不再是一个享受专有权的商标名称,而已成为一个普遍词汇。

11.忌用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文字商标而言,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三个方面来考察。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一般说来,商标的音、形、义有一项近似即可判定两商标近似,但还需结合使用,以市场实际赋予三者的权重具体分析。经营者在为商品设计商标时,一定要避免近似商标的出现,出现近似商标时,将会给双方惹来麻烦,对双方商品和商标的宣传和保护都是不利的,会出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在着手设计商标名称时,就应该考虑是否可能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是否在社会公众中引起混淆。所以,经营者应该及时做好准备,为企业的发展和商标的注册、传播奠定基础。近似商标的认定虽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也有客观标准,我们可以通过案例来说明。

两个商标的文字相同,但读音和含义不同,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民乐MINLE”和“民乐MINYUE”,“乐”字在两个商标中的读音不同,前者的含义是人们快乐、人民快乐、公民快乐、国民快乐等,后者的含义是民族音乐、民族乐器、民间音乐、民间乐器等。但两个商标中的汉字形状完全相同,足以造成用户和消费者的误认,应认定两个商标为近似商标。

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同种文字的读音和含义相同,但表现形式不同,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如“龙”与繁体字草书中的“龙”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由于其读音和含义相同,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两个商标的文字相同,但排列顺序不同,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如“阳华”与“华阳”、“多美”与“美多”,商标的文字完全相同,其差异在于排列顺序的不同。我国的汉字也有从右到左的认读习惯,上述商标足以造成混淆,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使用同种文字的两个商标含义相同,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如“向日葵”与“向阳花”、“腊梅”与“梅花”,虽然读音和外形形状不同,但文字的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一种植物,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在商标中使用外文与中文对应词的,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如英文“SUNFLOUR”与中文“向日葵”对应,含义相同,属近似商标。

仅在他人注册商标所用文字的基础上增加修饰性字词,或者仅在他人注册商标所用的文字或中间增删虚词的,就认定为近似商标。如“小天鹅”与“天鹅”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文字商标的字形相近,易产生误认的,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华龙”与“华尤”等。

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图形虽然有不同的含义,但其外形易造成误认的,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如“玫瑰”与“月季”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文字虽有区别,但图形相同或近似的,应认定为近似商标。还有的两个商标的表现手法雷同,风格近似,且整体外形易使用户和消费者误认,如“竖起两只耳朵的兔子的头形+白兔”与“普通兔子的头形+大白兔”,画面布局相同,从整体上看不易区分,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如此等等,都极容易产生近似商标,使我们的商标在运用过程中极为不利,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商标的独特性,这是在设计商标名称和图案时所忌讳的。近似商标的出现,除了少数别有用心者有意伪造之外,多数属于无意的巧合。造成“无意巧合”的主要原因是囿于见识,思路拘谨,取材范围狭窄,这就要求在设计商标名称时开阔思路,扩大选材范围,运用灵活多样的手段,最大可能地避免“撞车”。

12.忌粗劣庸俗

借助于人们喜爱动植物形象或抽象的心理给商品命名,可象征吉祥如意,或预祝喜庆降临,或迎合消费者其他爱好等,如果用这种品牌作文字商标,再配上适当的图案,往往效果甚佳。例如,我国首批十大驰名商标中,凤凰牌商标(自行车),用羽毛艳丽,象征祥瑞的“百鸟之王”比喻外形美、骑坐轻巧的自行车。霞飞牌商标(化妆品)引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名句,寓含使用该化妆品可使人永葆青春、神采飞扬的意义,给人以高雅华贵的美感。

13.忌谐音不佳

为使商商铺或或企业的名字、品牌和商标在广告宣传中,让人们看得清、记得牢,留下难忘记的印象,使消费者易于识牌选购,其条件之一,就是要保证其名字、品牌和商标的易懂易记。

为使人们易懂易记,深刻难忘,人们常用谐音的方法命名。例如“劲雕”牌起重机商标,其图案是一个强劲的大雕。读音犹如“轻轻起吊”,极极败贴切地暗示了产品质量上乘。还有“蜜蜂”牌保险箱,蜜蜂“谐音“密封”,婉转地揭示产品的性能。“佳客”牌服装,既点明茄克衫,又对穿衣者表示热忱欢迎。

但有些品牌和商标文字由于忽视了谐音可能会引起不佳联想,从而减弱了宣传效能。这主要出现在一些对外出口的商品上。例如,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的“诺伐”牌汽车,在西班牙滞销的原因是西班牙语中,“诺伐”意为“不能走动”,这种汽车当然难以招徕买主了。又如“三羊”与“三洋”同音,而山羊在英国被认为“不正经的男子”,显然,英国妇女对这种闹钟是不屑一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