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新牌”和“三和牌”是台湾人非常熟悉的两个品牌,它们的广告也经常在报纸、电视上出现。这两家公司的产品大抵类似,因此竞争相当激烈。
无巧不成书,1970年5月这两家公司不约而同地推出一种反光雨衣,为了争取顾客,双方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厮杀。
所谓“反光雨衣”,顾名思义,它的用途是为了夜间雨天的行车安全。除了“反光”是主要的诉求点之外,双方也都强调设计上的美观、漂亮,不下雨可当夹克,一件当两件穿等特点。
“达新”和“三和”的反光雨衣之战,最后获胜的是“三和”牌。
“三和”牌之所以获得胜利,并非取决于设计、品质或价格,因为不论设计、品质或价格两家均大同小异,难分上下。那么“三和”牌以何制胜呢?此乃得力于广告上的一句话“晚上100公尺能看到我”。
“晚上100公尺能看到我”是一句简单、具体、人人能懂的话,100公尺的距离感也是每个人都能了解的,因此这句话的意思就等于是“安全”。
反观“达新”牌的广告则强调“安全、防雨、又漂亮”,这样的创意不但没有重点,无法突出商品的特色,而且抽象笼统,绝对没有“100公尺能看见我”那么简明易懂。
“三和”牌就是靠这句“晚上100公尺能看到我”的广告词而成功,因而击败了“达新”牌。
看来,作广告也应“擒贼擒王”,不然,花了钱却收不到多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