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西方音乐史纲与名曲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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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巴罗克音乐(3)

16 -18世纪,意大利克雷莫纳的提琴制造业闻名全欧洲,其中最著名的提琴制造家族有:阿玛蒂(Amati)家族、瓜尔内利(Guarnerius)家族和斯特拉迪瓦利(Stradivari)家族。这三个制琴家族以制作出大量优质提琴而闻名于世,其中,尤以斯特拉迪瓦利(A·Stradivari,1644-1737)制作的提琴最为著名。据统计,斯特拉迪瓦利在1666年之后共制作出1116件乐器,其中有600余件保留至今,目前,这些乐器已成为价值连城的稀世珍品。提琴族乐器制作水平的快速提高,并在18世纪下叶淘汰了维奥尔族乐器。

(2)弹弦乐器

巴罗克时期的弹弦乐器多种多样,琉特(lute)族乐器最具代表性,根据外形大小和音色特点,琉特族乐器又可细分为曼多林(mandolin)、曼多拉(mandola)等多种乐器,可形成多种弹弦乐队。琉特琴在巴罗克时期十分流行,常用于自弹自唱的伴奏,也是宫廷乐队和民间乐队常用的乐器。

3. 管乐器

巴罗克时期的管乐器可分为木管乐器和铜管乐器两类。至18世纪中叶,现代交响乐队木管乐器组中的长笛、双簧管、大管已经基本定型(单簧管的基本定型期在18世纪末);铜管乐器组中的小号、圆号、长号也已基本定型(大号出现于19世纪)。

4. 打击乐器

巴罗克时期的打击乐器种类繁多,乐队中使用的打击乐器类型并不固定,其中,只有定音鼓是乐队的常用乐器。

二、器乐

巴罗克音乐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新”器乐体裁的大量出现。意大利音乐家在新体裁的建立方面可谓成就卓著。

1. 键盘音乐

巴罗克时期的键盘音乐主要有管风琴音乐和古钢琴音乐两类。前者主要出自德国音乐家之手,后者主要出自法国音乐家之手。

(1)德国管风琴音乐

巴罗克时期是管风琴艺术的黄金时期。管风琴音乐主要在教堂中发展。1650年以前最有影响的管风琴艺术家是荷兰的斯韦林克(J.P.Sweelinck,1562-1621)和意大利的弗雷斯科巴尔迪(G.Frescobaldy,1583-1643)。

1650-1750年间,德国成为管风琴艺术的主要发展地区,其音乐风格主要承袭斯韦林克和弗雷斯科巴尔迪。就音乐风格而言,可分为“北德乐派”、“中德乐派”和“南德乐派”。

北德乐派所在的北德地区属于新教地区,北德乐派音乐家喜好创作基于众赞歌的管风琴曲。代表人物有沙伊特(S·Scheidt,1587-1654)、布克斯特胡德(D·Buxtehude,1673-1707)等。主要音乐体裁有众赞歌前奏曲、托卡塔与赋格、前奏曲与赋格等。

中德乐派的中心地为德国中部的图林根,中德乐派兼有北德乐派和南德乐派的特点,常用众赞歌素材创作赋格曲。代表人物有帕赫贝尔(J.Pachlbel,1653-1706)、库瑙(J.Kuhnau,1660-1722)等。主要音乐体裁有赋格曲、组曲等。

南德乐派以德国南部信仰天主教的慕尼黑和奥地利的维也纳为中心,南德乐派的音乐素材广泛,技法多样,音乐体裁不拘一格。意大利的管风琴音乐、法国和英国的古钢琴音乐风格常被融为一体。代表人物有弗罗贝格尔(J.J.Froberger,1616-1667)等。

17世纪晚期,德国音乐家十分注重键盘音乐的形式。常常把即兴的“托卡塔”、“前奏曲”与逻辑严密的“赋格”组合成“前奏曲与赋格”或“托卡塔与赋格”的形式,把“阿拉曼德”、“库朗特”、“萨拉班德”、“基格”四个彼此互不相关的独立舞曲联套成为一种固定的“巴罗克典型组曲”形式。这些形式于管风琴作品或古钢琴作品中大量存在,德国音乐家巴赫(J·S·Bach,1685-1750)作有大量的上述类型作品。

管风琴艺术在巴罗克时期得到迅猛发展,于18世纪上叶达到历史的最高峰。其中,德国管风琴艺术的成就尤为突出,成为整个该时期欧洲管风琴艺术的代表。巴赫既是德国管风琴艺术的集大成者,也是欧洲管风琴艺术史上最后一位伟大的艺术家。

(2)法国古钢琴音乐-洛可可风格

巴罗克后期的法国古钢琴音乐风格也称为典雅风格或洛可可风格。该音乐风格约流行于1720-1770年间。洛可可(Rococo)一词由rocaille(贝壳形)一词演变而来,原指当时在绘画和建筑艺术中所喜用的、玲珑纤巧的线条型漩涡图案和贝壳花样。法国古钢琴音乐风格也借用此词,指当时产生并流行于法国宫廷的一种富于华丽优雅气质的音乐风格。

洛可可音乐的特点主要在于:结构短小,精巧玲珑,自然简朴,漩涡型线条流畅、华丽、精致,主旋律地位较为突出并富于装饰性,具有时尚的沙龙娱乐性特征。洛可可音乐主要体现在古钢琴音乐领域,代表人物是库普兰和拉莫。

库普兰(F·Couperin,1688-1733)是洛可可艺术风格的积极倡导者,18世纪上叶法国音乐领域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其作品体裁广泛,主要有弥撒曲、经文歌、康塔塔、室内乐等,在他的多种创作体裁中,古钢琴音乐最具代表性,其音乐小巧玲珑,富于装饰性,具有法国宫廷艺术特有的典雅、精美、细腻的趣味。他的创作对其后的古典主义音乐风格有重要影响。代表作品:《修女莫尼卡》、《收割者》等。

拉莫(J-Ph·Rameau,1683-1764)是18世纪上叶法国著名的作曲家、管风琴家、音乐理论家,洛可可音乐风格的积极倡导者。他的音乐精致、小巧玲珑,富于装饰性的风格,在羽管键琴的指法、触键方式、装饰音等方面贡献突出。

2. 重奏与合奏音乐

近代欧洲艺术音乐中常见的大型器乐体裁,如: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也多由巴罗克时期意大利音乐家首创。这些新体裁不仅是巴罗克音乐的主要体裁,而且在其后的古典派音乐创作中继续发展,成为18世纪下叶至19世纪音乐创作的主要体裁。即使在20世纪新音乐创作中,这些器乐体裁仍然经常使用。

(1)巴罗克奏鸣曲

巴罗克奏鸣曲可分为两种类型:三重奏鸣曲,独奏奏鸣曲。

“奏鸣曲”(sonata)一词源于意大利语sounare,该词原意为“发出声响”。从早期的一些文献记载中可知,13-15世纪该词开始作为音乐名词,用于指歌舞中器乐段落或一些即兴的世俗小曲。16世纪,该词常用于泛指各种形式的器乐曲,与泛指声乐的康塔塔(cantata)一词呈对应词;17世纪,这个词一方面继续沿用16世纪的泛指意义,另一方面又作为某些新风格器乐套曲体裁的名称出现,如: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独奏奏鸣曲(solo sonata)等。意大利作曲家S·罗西(S.Rossi,约1570-约1630)于1607创作出版的《交响曲和加亚尔德舞曲》(sinfonie e gagliarde)被视为最早采用三重奏鸣曲创作的范例,17世纪末,意大利作曲家A.科雷利(A.Corelli,1653-1713)对套曲形式的奏鸣曲体裁的确立起了决定性作用;G·B·维塔利(G.B.Vitati,1632-1692)被视为奏鸣曲的创立者之一。对巴罗克奏鸣曲贡献突出的意大利作曲家还有:塔尔蒂尼(G.Tartini,1692-1770)、阿尔比诺尼(T.Albinoni,1671-1751)、维瓦尔第(A.Vivaidi,1678-1741)等。

三重奏鸣曲主要为小提琴一类的拉弦乐器写作。小提琴三重奏鸣曲由四件乐器组成:两把小提琴演奏高音区的二声部,古钢琴(或管风琴)和大提琴演奏数字低音声部。

独奏奏鸣曲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小提琴、长笛等创作的独奏奏鸣曲,独奏奏鸣曲由三件乐器组成,其中的独奏乐器演奏高音区的旋律声部,古钢琴(或管风琴)与大提琴则演奏数字低音声部。另一类是为一架键盘乐器(管风琴或古钢琴)创作的键盘奏鸣曲。

“慢-快-慢-快”四乐章的奏鸣曲是巴罗克奏鸣曲的典范形式,它由意大利作曲家科雷利在其三重奏鸣曲和独奏奏鸣曲的创作实践中确立。这种奏鸣曲套曲结构为18世纪下叶德- 奥古典作曲家的奏鸣曲和室内乐创作所继承和发展。

(2)巴罗克协奏曲

巴罗克协奏曲可分为三种类型:乐队协奏曲(又称交响协奏曲,sinfonia concertante)、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独奏协奏曲(solo concerto)。协奏曲是一种分组竞奏的音乐形式,大协奏曲是小组乐器与大组乐器的竞奏;独奏协奏曲是一件乐器与乐队的竞奏;乐队协奏曲是所有乐器的相互竞奏。

“协奏曲(concerto)”一词可能源于拉丁文concertare,原意为“竞争、辩论”,“与人协作”之意。该词在16世纪时成为音乐术语,与“交响曲”的早期意义类似。16世纪下叶,威尼斯乐派的G·加布里埃利最早使用该词,作为他创造的一种声乐与器乐结合在一起的大型体裁-“协唱奏曲(concerti,concerto)”的名称。1600年前后,意大利曾经出现过将几件乐器演奏的作品称为“协奏曲(concerti)”的例证,如:一首为意大利梅迪奇家族费迪南多的婚礼创作的器乐曲《间奏协奏曲》(Intermedii et concerti)(1591年出版于威尼斯)即用“协奏曲”为曲名。不过,整个17世纪上叶出现的“协奏曲”,大多数都是由器乐伴奏的大型声乐作品。纯器乐套曲形式的协奏曲创作于17世纪下叶的意大利,它是基于声乐协唱奏曲的创作实践形成的。

意大利作曲家斯特拉德拉(A.stradella,1639-1682)于1680年创作的《多乐器交响曲》被认为是欧洲第一部协奏曲,该作品是一首大协奏曲。

意大利作曲家阿尔比诺尼被认为是独奏协奏曲的首创者和奏鸣曲式(sonata form)的初创者之一,他的双簧管协奏曲(Op.2)首次采用了三个乐章的形式,在他的D大调交响曲第三乐章中首次出现了初具规模的奏鸣曲式。维瓦尔第一生中共作有近500部协奏曲,其中2/3是小提琴协奏曲,他是迄今为止所知创作协奏曲数量最多的作曲家。德国作曲家巴赫与亨德尔是键盘乐器(古钢琴、管风琴)协奏曲的创始者。

“快-慢-快”三乐章协奏曲是巴罗克协奏曲的典范形式,它由意大利作曲家托雷利(G.Torelli,1658-1709)创立,这种三乐章结构成为巴罗克协奏曲和古典协奏曲的乐章结构规范。巴罗克协奏曲有三种形式:大协奏曲、乐队协奏曲、独奏协奏曲。其中,由阿尔比诺尼创立的独奏曲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淘汰了巴罗克时期盛行的大协奏曲和乐队协奏曲。大协奏曲于18世纪下叶消失,交响协奏曲于18世纪下叶并入交响曲一类。三乐章的独奏协奏曲形式则在后世德-奥古典音乐创作中继续发展,最终在奥地利作曲家莫扎特(W.A.Mozart,1756-1791)手中定型为“古典协奏曲”。

(3)巴罗克序曲与巴罗克交响曲

序曲原指在歌剧、清唱剧、舞剧、话剧等舞台剧开始前演奏的一段器乐曲巴罗克序曲有两种类型:法国序曲(overture)和意大利序曲(sinfonia) 。法国序曲于17世纪下叶由法国歌剧作曲家吕利(J-B·Lully,1632-1687)首创,为“慢”-“快”-“慢”三乐段结构;意大利序曲是18世纪上叶由意大利歌剧作曲家A·斯卡拉蒂首创,为“快”-“慢”-“快”三乐段结构。其中,意大利序曲是后世交响曲的前身。

在17世纪中,该词的意义仍不确定,它既可指纯器乐的重奏、合奏作品,也可指声乐器乐混合的协唱(奏)作品,1700年前后出现的意大利歌剧序曲。最早出现的音乐会交响曲,是1730年意大利作曲家萨马蒂尼根据意大利歌剧序曲形式创作的的《第一交响曲》。它由演变而成的一种大型管弦乐套曲,18世纪中叶至今它专指一种4乐章大型管弦合奏曲。古典交响曲的完备形式由海顿确立(参见“第四章”)。

“交响曲”(sinfonia,symphony)一词可能源于希腊文,希腊文“syn”为“聚在一起”之意,“phone”为“发出声音”之意。该词在16世纪时成为音乐术语,16-17世纪“交响曲”一词虽使用频繁,但界定却不明确。此术语时而指采用乐队协奏的大型声乐作品,如:威尼斯乐派G·加布里埃利创作的大型宗教声乐套曲《神圣交响曲》(Sacrae symphoniae, 1597);时而指“三重奏鸣曲”一类的小型室内重奏音乐,如:罗西为三至五件乐器创作的三重奏鸣曲《交响曲和加亚尔德舞曲》(sinfonie e gagliarde,1607);时而指歌剧、清唱剧、康塔塔、咏叹调、合唱等声乐作品的器乐前奏、后奏、间奏和过门音乐。18世纪,该词常用于指意大利正歌剧的序曲。

现代交响曲(一种大型的管弦乐套曲)的雏形产生于18世纪20-30年代。意大利作曲家萨马蒂尼(G.B. Sammartini,约1698-1775)根据那不勒斯歌剧序曲“快-慢-快”三乐段形式,于1724-1739年间创作出19首“快”-“慢”-“快”三乐章结构的独立管弦乐套曲,这些套曲皆被认为是现代交响曲的创始之作,萨马蒂尼也由此被视为现代交响曲的奠基人。

巴罗克时期意大利音乐家在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领域中所做出的成就,为18世纪下叶德-奥古典乐派的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室内乐创作奠定了基础。

$第三节 著名作曲家

巴罗克时期最杰出的音乐家分别为意大利作曲家维瓦尔第,法国作曲家拉莫,德国作曲家J·S巴赫和英籍德国作曲家亨德尔。

一、维瓦尔第

维瓦尔第(A·Vivaldi,1678-1741),生于意大利威尼斯,其父是威尼斯圣·马可教堂的小提琴家。维瓦尔第从小从父学习小提琴,向莱格伦齐学习作曲。1703年受戒为神父。因其天生一头红发,他也被人们称作“红发神父”。1703-1740年间,维瓦尔第先后数次被聘于威尼斯仁爱教养院(实为一所女子音乐学校)担任作曲、乐队排练、音乐教师等职,其主要职责是不断地为仁爱教养院频繁举行的音乐会提供包括协奏曲在内的新作品,教授乐员的小提琴演奏技术,指挥排练领奏乐队演出。为了教学、排练和演出工作的需要,维瓦尔第在仁爱教养院的30多年中,创作了各种类型的协奏曲近500部。其中,约2/3是小提琴协奏曲。另外,他还作有39部大管协奏曲,以及大提琴、长笛、维奥尔琴、曼多林等协奏曲若干。除了在仁爱教养院的创作、排练、演出工作以外,维瓦尔第还时常举行个人独奏音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