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船舶自救互救指南
2998400000004

第4章 概述(3)

三、乡规民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船舶自救互救工作中,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更强调鼓励船员、村民主动参与和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乡规民约,将一定范围内的船舶联合起来,互为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关系。同时,将水上交通安全要求和救助责任通过乡规民约进行广泛宣传,约定俗成,作为船舶、船员和村民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形式

在船舶自救互救中,乡规民约主要体现在《互救公约》《互救承诺》(范本见附录四、五)《互救倡仪书》等方面。一般来说,涉及船舶自救互救方面的民约一般可以以村(居)委会、船舶互助组(安联组)为单位建立,参与船舶包括运输船舶、渔船、自用船等,参与人员包括村社干部、船主船员、应急小分队队员和有关的村民。

(二)内容

船舶自救互救工作涉及的乡规民约,主要规定在船舶自救互救中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以及有关相互约束的条文。船舶自救互救工作倡导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取向,反对“有险不救、见义不为”的极端利己主义。为此,在船舶自救互救乡规民约中,需要明确船舶、船员和全体村民在水上交通安全中的责任,建立起救助关系,一船发生险情或事故时,附近船舶、群众能自觉、及时实施救助,形成有效的、牢固的船舶救助纽带。约定内容具体包括:(1)要求船舶、船员、村民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安全行船;(2)要求村民积极参加船舶互救小组和水上应急小分队,参与水上应急救援工作;(3)要求村民掌握正确的自救互救方法,有效参与救助;(4)互帮互助,相互监督,抵制船员违法行为和消极救助行为等。

(三)奖惩

船舶自救互救的乡规民约需要设置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条款,目的是鼓励参与救助,处罚不参与或消极参与救助的船舶或人员,调动船舶、船员、村民参与互救的积极性,提高救助效率。

对积极参与船舶自救互救的船舶、船员和村民,通常采取推荐上级表彰、表扬等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充分体现因参与应急救助而使船舶或个人财产受到损失获得赔偿的应急补偿政策。

对不履行船舶救助乡规民约的船主船员,一方面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另一方面乡镇、村社也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海事机构应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乡镇和交通部门还可以停止其继续从事相关水上生产活动等。涉及刑事责任的还要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第五节 船舶自救互救工作机制建设

一、责任主体

船舶自救互救是一项基层性的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船舶自救互救建设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是船舶自救互救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着组织、协调、支持保障等工作,县级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支持。

二、组织方式

围绕乡镇船舶自救互救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管船机构、乡镇应急分队、船舶安联组(互助组)通过组织相互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最基层的、最有效的船舶自救互救系统。其主要组织方式是乡级人民政府主导,船舶在互救小组内分工合作,开展自救互救活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级人民政府是船舶自救互救组织的核心,是“政府主导”原则在乡镇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船舶互救小组”是船舶自救互救组织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船舶自救互救机制中最基础的单元和最重要的环节,是船舶自救互救组织中主要的参与者和实施者。

三、主要职责

(一)乡级人民政府在船舶自救互救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立专门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水上应急抢险队伍。落实村委会、管船机构、应急分队在水上应急工作中的职责,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建立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宣传船舶自救互救知识,提高村民应急救助意识。完善乡、村、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体系,落实船舶自救互救器材装备及经费,编制和落实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水库、景区等特殊水域管理部门在船舶自救互救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立专门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水上应急工作上的协调机制,建立水上应急队伍和组织,开展船舶自救互救工作,建立水上应急物资和器材的储备制度,编制和落实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乡镇管船站在船舶自救互救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乡镇管船站在乡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船舶自救互救知识,提高村民应急救助意识。具体组织和开展乡镇辖区内船舶自救互救工作。负责船舶互救小组的建立,主动协调村社、乡镇船舶应急小分队的水上应急工作,检查督促船舶互救小组、船舶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管理各种水上应急物资器材。参与制定和落实乡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本管船站的应急预案,参与乡镇水上安全应急演练工作。

(四)村委会在船舶自救互救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船舶自救互救知识,提高村民应急救助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发动和组织村民积极参与船舶自救互救活动,指导督促船舶建立和遵守船舶自救互救的乡规民约,落实乡级人民政府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积极参加水上应急演练。

(五)船舶安全联组在船舶自救互救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应急法规,贯彻落实乡级人民政府对水上应急工作的各项措施,定期组织水上交通事故救援有关知识学习,利用安全联组的有利条件建立船舶互救小组,开展应急演练。

(六)船舶互救小组的主要职责

船舶互救小组由船舶集中的码头、渡口或停泊点的运输船舶、渔船和自用船等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建立船舶间的互为救助关系,明确互救责任,熟悉互救方法,掌握水上应急器材的使用,完成救助任务,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船舶互救小组一般需要明确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日常性的工作和开展经常性的演练。

(七)乡镇水上应急小分队主要职责

依靠乡镇综合应急组织或民兵预备役组织组成,在乡镇或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掌握水上救援知识和基本方法,在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参与事故救援抢险。在乡镇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乡镇管船站和村委会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发现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违法违章行为、险情,迅速报告乡级人民政府和航务海事管理机构并立即开展救助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水上交通安全抢险救助演练。

(八)船舶(船主)的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上应急救助的法规制度,负责本船舶以及附近水域内船舶和设施的抢险救助任务,建立和执行船舶应变部署方案,建立“船舶应变部署”制度,足额配备应急设备器材。当本船或发现他船发生险情事故时及时报告乡级人民政府和辖区海事管理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和互救,并服从乡级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熟练掌握救助技术,提高救助成效。

$第六节 船舶自救互救主要机制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发布文件和建立制度方式,建立健全船舶自救互救机制。主要包括:

一、政府主导机制

国家对应急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船舶自救与互救工作属于政府应急工作的组成部分,县、乡(镇)人民政府是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立的领导主体和推进主体,应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大力实施。

二、互救小组机制

互救是建立船舶自救互救机制的基础,是船舶自救互救工作的重点,船舶互救小组是船舶自救互救存在的基本形式,也是水上应急工作最基本的救助单元。建立互救小组机制就是要以码头、渡口、特定航线为载体,将水域中的运输船舶、自用船舶、渔船等联合起来,组成紧密的、分工明确、利益相关的互救体,开展互救演习、实施船舶互救工作。

三、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县级财政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资金的投入机制,建立乡镇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演练专项资金机制,建立乡镇水上交通(险情)应急设备库,重点码头、渡口建立应急设备救援站,增加应急救援点应急物资的公益性投入,建立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补偿奖励资金机制。

四、社会参与机制

社会力量的参与是乡镇船舶自救互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政府应当积极引导企业、个体经营人和社会组织参与到乡镇船舶自救互救领域中来。乡镇政府应当通过政府层面的工作,鼓励船舶专业救助企业、经营船舶救援器材的供货商参加乡镇船舶自救互救工作,同时将村社民兵、治保等组织与船舶自救互救组织整合,建立一专多能的应急小分队。

五、宣传培训机制

以乡镇为单位,实行船舶自救互救宣传培训辖区负责制,组织船舶自救互救专题宣传,对管船员、村干部、水上应急小分队成员、船员进行船舶自救互救工作的专门培训,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开展船舶自救互救宣传,辖区有中、小学校的还要将船舶自救互救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内容,培养教师、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水上安全风险的能力。

六、奖励补偿机制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上交通应急工作奖惩办法,鼓励船员、公众参加水上事故应急工作。对因参与水上应急救助而使船员、公众财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的补偿,对于积极参与救助的船员和群众给予奖励。

七、救助物资储备机制

乡镇应当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救助物资储备机制,

在乡镇储备船舶应急需要的中型器材和设备(钢缆、切割设备

等),在渡口码头建立岸上救助站,存放简易的自救互救物品(救生圈、救生浮具、竹竿、绳索、铜锣等)。

八、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乡镇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预案,以此为基础,在村社、船舶联组、渡口等各个水上交通安全环节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以乡镇船舶为单位,实施“船舶应变部署表”制度,建立各层次职责分明、应对充分的应急预案机制,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和实战性。

九、应急演练机制

把应急演练纳入乡镇自救互救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演练计划,组建预案演练组织,确定演练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演练的单位、人员等,制定演练规则、纪律,做好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