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大师谈人生
2945000000041

第41章 梦:释放性压抑的通道(3)

2. 梦中充满着被压抑的本能

弗洛伊德把梦的隐意转化为显意的历程称为“梦的工作”。他的基本观点是,梦的工作历程是完全新奇的,与过去所知的一切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它使我们第一次窥探到发生于潜意识系统内的历程,并可以知道这些历程完全有别于意识的历程,而且与之相比,它们必定会显得非常荒谬。如果我们知道神经症症状的形成,与把梦的隐意化为显意有着相同的机制,那么,梦的工作的发现就更加重要了。

(1)梦的先导是睡眠

弗洛伊德指出:“假定完成了梦的解析之后,把显意还原成了带有情调的隐意,我们就会明显地看到隐意和隐意之间也有区别,而这个区别对我们具有指导意义。”于是他作了进一步分析,指明这些隐意几乎都能被做梦者认出或承认,承认自己在当前或别的时候曾经有过那种想法,或很有可能有过那种想法。而只有一种思想是被拒绝接受的,该冲动对做梦者来说是奇怪的,甚至可能是令人厌恶的,做梦者也许会力加驳斥。

他认为:“做梦者所承认的隐意是做梦者的意识或前意识的思想,它们很可能在清醒时是被思考过的,也很有可能是在前一天就已经形成。至于那种被否定的冲动,则是夜间的产物,它属于做梦者的潜意识,所以遭到了否定和反对。”

这种冲动如果要得到表现,不得不等到夜间压抑放松的时候。但纵使表现出来,也总是微弱的、被扭曲和伪装了的,不做梦的解析研究,我们就无法发现它。这些潜意识的冲动幸而与其他的无可非议的隐意相联系,因而能在难以觉察的伪装下,溜过了稽查的屏障。另一方面,那些得到做梦者承认的隐意也多亏有了这种联系,才有能力在睡眠中也占据精神生活。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潜意识的冲动是梦的真正创造者,它提供了梦的构成所需要的心理能量,和其他任何本能冲动一样,它也只是追求自身的满足。梦的解析的经验告诉我们,做梦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此。

在每个梦里,本能欲望必须得到满足。心理生活入睡后就脱离现实,并有可能因此退回到原始的结构中,这样就使做梦者能在眼前情况下,以一种幻觉的形式,体验到这种梦寐以求的本能的满足。同样由于倒退作用,观念在梦中被转化为视觉影像,这就使隐意变得生动和形象化了。

弗洛伊德由这种梦的工作获悉了梦的最显著、最独特的特征:“梦的形成的先导是睡眠欲望下跟外界相脱离,由此而产生两种心理机能的结果:第一,出现了较原始活动方式回归的可能性;第二,减弱了强加于潜意识之上的压抑和抵抗的力度。后一种结果为活跃着的内在刺激和外在刺激的产梦因素提供了可乘之机,使梦的形成成为可能。所制造的梦已是一种调和的产物,它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排除干扰睡眠的刺激,迎合睡眠欲望的满足;另一方面它允许被压抑的本能冲动成为愿望,在幻觉的情境中获得满足。然而,整个做梦过程虽为睡眠中的自我所允许,但仍须受压抑作用的残余部分——梦的稽查的控制。”

(2)被压抑的本能冲动是隐意中最有力的元素

弗洛伊德十分重视被压抑的本能冲动,认为它是隐意中最有力的元素。“这种冲动跟偶发刺激和白天的经验相结合,创造出一种表现隐意的伪装形式。这种冲动本来跟其他冲动一样要求通过行为动作得到满足,但行动的通道已被睡眠的生理机制所堵塞,因此只能借助于知觉途径,实现一种幻觉的满足。”

沿着这个方向前进着的梦,最终形成显意,它貌似进入了意识领域,实际上跟意识有着根本区别。它既与以概念、语言为基本特征的理性认识无关,又和感性认识的存在形式相去甚远。它化抽象为具体,是一种感觉形象和视觉情境的混合物,加之用以代表特定事物或过程的象征物的大量掺杂,因此显得支离破碎而怪异荒诞。

弗洛伊德指出,梦的工作历程之所以能够顺利抵达目标,完成对显意的营造,完全得力于由凝缩、移置、润饰和象征等工序构成的心理机制。“毫无疑问,凝缩在梦的工作历程中是优先被采取的。”弗洛伊德认为凝缩作用大抵有三:一是取消一些隐意;二是对于具有多种情结的隐意,只允许其中某个片断进入显意;三是将隐意中相互有联系的一些成分聚合成一个新的统一体进入显意,聚合的方式有拼凑人物、叠合影像、创造共同代号等。凝缩的作用导致隐意和显意的关系多重化和复杂化。

弗洛伊德认为,显意中的一个具象或许指代多重隐意,反之,一个隐意也可能借助多个具象呈现于显意。这就大大增加了梦的解析的难度。“一般说来,我们多半低估了凝缩作用的程度,以为由一次解析所得的隐意就包含了这个梦所有的意义,然而事实上继续对这个梦分析下去,往往又发掘出更多深藏在梦里的意义。所以我们必须声明在先:一个人永远无法确定地说他已经将整个梦完完全全地解释出来。”

四、叩问梦的愿望

梦是欲望的满足,这是弗洛伊德释梦理论的基本观点。他认为,这个观点并不是梦的完整定义,而是梦的共同特征和本质。梦是不确定的,要想给梦下一个定义,是极不容易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但是,概括出梦的共同特征和本质还是可能的。

1. 半透明的梦

历史上很多思想家从各种不同角度,对梦这种精神现象加以说明,但都忽略了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一主要特性,没有去进一步分析这一特性对释梦有何意义,更没有把它作为释梦的基本线索。一般梦者同样疏忽了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个特性, “其实他们也常看得见这一层,但是从来没有人承认它是梦的特性,而用来作为释梦的引线”。弗洛伊德认为,由于没抓住这一基本线索,妨碍了释梦走向科学的道路,因而只能在表面现象上提出无关紧要的,不能触及梦的实质的各种见解。

弗洛伊德把梦看作愿望的满足,是建立在两个基本假定的基础上的。这两个假定是推导出梦是愿望满足的前提,同时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是对梦加以解释和研究的根据。只有从此出发,才能经过一番曲折的跋涉,达到关于梦的一般结论。这两个基本假定是:第一,梦是一种心理的现象;第二,梦的意义是梦者确实明白却又不知道自己明白的。第一种假定,是确定梦的心理学性质;第二种假定,是确定梦这种心理现象的特殊性质,即半透明性。它是梦者所清楚的,又是梦者本身不知道自己所清楚的。梦的这种半透明的性质,弗洛伊德认为才是用精神分析方法可以阐明的东西。

为了探索这个半透明的梦,弗洛伊德第一步要对梦的主要特性或成分加以分析。既然梦是如此纷繁多变,要想用一句话来指出梦的定义是极为困难的,但是对梦的要点仍有指出的必要,而“指出一切梦的共同成分,或许便是梦的要点”。

梦的共同成分或特性是什么呢?弗洛伊德认为,“一切梦的共同特性,第一就是睡眠”。梦显然是睡眠中的心理生活,是在睡眠状态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精神现象。弗洛伊德认为梦是介乎睡眠和苏醒之间的一种情境。睡眠的情境是不愿和外界交涉,也不愿对外界发生兴趣,以脱离外界去躲避那些外界的刺激。但是睡眠还存在着心理活动的残余的刺激,从而引起梦的活动。梦的第二个成分或特性是,梦中大部分的经历是视象即意象,或者是意象的组合。因此,往往造成述说梦的困难,就是意象难以译成语言。

从梦的这两个共同特性或成分出发,弗洛伊德期望“对于梦的性质有较深切的了解”,就是说要揭示梦的本质,即共同特征。弗洛伊德曾经根据梦和睡眠的关系,断定梦是对扰乱睡眠的刺激的反应。

那么是什么刺激呢?实验心理学曾提供一些证明,确有某些刺激可以在梦中出现,但是这些刺激只能解释梦的片断,不能解释梦的整体反应。弗洛伊德认为,不管是外界刺激还是体内刺激,只能解释梦的起源,却不能解释梦的性质。梦大部分是视象,是不能用刺激去加以解释的。

于是弗洛伊德从那两个假设出发,运用精神分析的自由联想法,让做梦者联想一下梦的各个成分,从而发现产生这些特殊成分的情结,他说:

由代替物出发,利用一系列联想,总可以得到原来的对象,我们或者可以假定一个梦的元素的联想不仅因那元素而定,而且决定于不在意识内的原来的念头。

这就是说,通过精神分析去发现梦的情结,“原来的念头”,即无意识。

无意识包含的东西很多,表现为梦这个代替物的视象也多种多样,但是所有梦的隐含的共同本质或者特征就是愿望的满足和达成。弗洛伊德断言:“无论梦多么复杂,大部分均可以解释为愿望的达成。”无意识愿望就是梦的起源,而不是什么刺激。

但是,提出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一结论之后,弗洛伊德感觉到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它是否为所有梦的共同特征。为此他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

弗洛伊德曾举过他自己和他同事的梦为例,说明“这个梦的动机,无非是贪睡罢了”。还举过一个动过下颚手术的女性病人的梦为例,这个女病人在梦中总是把动过手术的颊上冷敷的布料撕掉,认为这是处在不愉快的境遇而“想”更愉快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