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常识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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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绵延不绝的哲学斗争(6)

康德毕其一生都在研究“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他认为,人类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并不是来自于感性经验,但却离不开感性经验。没有感性经验,我们就无法得到任何知识。在这里,感性经验是前提。人除了接受外在的感性经验外,还会用自己头脑中的“悟性范畴”去统摄这些感性材料。如果没有这些产生于主体“自我”的范畴,我们面对的只能是一对乱七八糟的表象,而不是有条理的知识。相反,这些悟性范畴虽然是科学知识形成的内在原因,但如果没有感性材料,它就是空的,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正如一个人的肉体没有,人的灵魂也就不可能存在了。正如康德所说的:“感性无知性则盲,知性无感性则空。”这个认识,在西方哲学史上称作“人为自然立法”,具有不可跨越的地位。以前是人围着地球转,自从康德以后,人们才发现,原来是人在为这个世界颁布法则。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昂。正因为此,康德的哲学被称为哲学界的“哥白尼革命”。

●物质和意识是什么关系?

对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今天我们最为熟悉的哲学问题。因为我们的教科书在谈及哲学的时候,首先谈及的就是这个问题。坚持物质第一性的,则是唯物主义,坚持意识第一性的,则是唯心主义。

其实,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到今天仍然是一个扯不清楚的问题。爱因斯坦说:承认有一个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存在,是我们认识这个世界的前提,也是科学知识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看来,科学家一般都是唯物主义者。如果科学家都像贝克莱那样宣称“存在即被感知”,估计就不会有什么科学认识和所谓的客观性的东西了。但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争论的焦点并不在这里。唯心主义者认为,如果没有人的心灵,物质即使存在,也没有任何意义。正是意识,赋予了物质存在的权利。正如海德格尔说的:“如果没有人,高山是有的,流水是有的,但它们都不存在。”

正如我们前面所谈到的“前提”和“理由”之间的关系问题,物质也许是作为前提起作用的,它是载体,但无法说明自身。真正能够赋予物质意义的,是意识。意识是让这个世界鲜活起来的理由。但是,意识必须粘缠在物质上,否则就是一片虚无,空无飘渺。比如,我们说“红”这个颜色,肯定是在说“红的东西”。世界上绝对不存在单纯的“红”颜色,也不可想象。正如后来现象学的开山鼻祖胡塞尔说的:“思,总是在思某物了。”确实,我们实在无法想象没有任何思想内容的思想。

●人和大自然的关系怎样?

对于人和外在世界的关系,西方人是抱着一种外在的态度去打量的。无论是探索自然界的奥秘,还是从大自然中汲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都是把大自然当作了外在的对象。这种主客二分的态度,直接影响了西方哲学的走向。只有到了马克思那里,人和大自然的关系才获得了内在的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要存在下去,必然首先要满足物质资料的生产。人活着,必须满足吃、穿、住、行这些基本的物质需要,每时每刻都需要和大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交换。所以说,大自然是人“无机的身体”。就这样,在人类的实践过程中,大自然逐渐成为了属人的存在,也就是马克思说的“自然的人化”。更进一步说,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带着镜子,一个人要认识自身,要证明自身的价值,就必须要到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将自身投身于大自然,到外在世界中去寻找自己的影子,在马克思这里就成了人的存在方式。

另一方面,马克思还提出了“人的自然化”的观点。大自然虽然属人才有意义,但人对大自然的改造也不应该是掠夺式的,而应该按照“美的尺度”来进行。让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也能领略大自然的和谐和造物主的神奇,不断丰富人的本质。否则,如果对大自然的改造仅是为了满足物欲,只会越来越沉沦。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何?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尽管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但是人和人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的关系,不同的文化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在中国社会中,人和人的关系是在靠一种天然的血缘情感维系着,正所谓“家·国·天下”。在这样一种文化背景下,单个的人是在集体中烘托而出的,一个人人生的意义就是得到这个集体的认同。让一个人感到耻辱或者荣耀的事情是自己在这个集体中的身份。

但在西方社会中,人和人之间并不存在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每个人都是一个单独而平等的个体,没有任何纽带相联系。个体不需要集体的庇护,相反,集体反而需要个体的衬托。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西方人是通过契约确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需要合作,就必须订立契约,规定权利和义务。等这个目的达到以后,这个契约就会自动失效。正因为此,有的学者将这种人际模式称之为“俱乐部”。在中国社会,父亲和儿子之间是不可能平等的,凡事也不可能丑化说在前,亲兄弟也不可能明算账。而在西方却能做到这一点。父亲和儿子、公民和总统尽管在社会中的角色不同,在人格上却是完全平等的。母亲不能左右儿女的事情,除非他还没有长大成人。父母不能私拆儿女的信件,这叫侵犯别人的隐私。父母不能干涉儿女的婚姻和恋爱,否则就有可能被儿女告上法庭。不仅如此,男人和女人结婚也是一种契约关系,

契约精神造就了西方的法律传统。说到底,这种法律传统仍然和西方人的人性观相关联。既然人性是恶的,就必须订立规矩,让人就范。

●国家和政府存在是否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能实现绝对的自由。因为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和别人发生关联,自己的自由很有可能会妨碍别人的自由。于是,让每个人都实现自己的自由是不可能的。正如卢梭所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意思是说:人的自由仅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于是,为了保障所有人最大限度的自由,人们必须牺牲自己天然的自由,而追求契约的自由。即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规定哪些权利是应该由一个人来享有的,哪些权利是因为会妨碍他人的自由而不能享有的。这种契约达成以后,又由谁来保证大家都遵守这种社会契约呢?如果有人耍赖皮如何处理?基于这种考虑,以卢梭和洛克为代表的西方近代政治家给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即,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一些权利让渡给一个叫做“国家”的机构。让这个机构来监督大家都遵守社会契约。如果有人不遵守契约,国家就有权力对违反游戏规则的人进行惩罚。

由此可见,社会成员把本来自己应该享有的“裁判权”和“执行权”让渡出去了。如果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如果侵犯了自己,我们完全可以自己来裁决。这个人到底冒犯了我们什么,我们完全自己来决定应该怎么去报复或者反击他。可是,当大家都把“裁判权”和“执行权”让渡出去以后,个人就没有这样的权利了,而应该让“国家”出面去进行裁判和执行。

因此,在西方社会的政治理念中,国家和政府并不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统治者。恰恰相反,它是我们每个人心甘情愿让渡权利的结果。一旦它不能为大家效力,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国家是契约者创造出来保障他们权利的产物。

●人的本质究竟怎样?

在希腊神话中,有一个狮身人面的怪兽,名叫斯芬克司。它有一个谜语,询问每一个路过的人。这个谜语的谜面是:“早晨用四个脚走路,中午用两条脚走路,傍晚用三条脚走路。”据说,这便是当时天下最难解的斯芬克司之谜。如果你回答不出,就会被吃掉。它吃掉了很多人,直到英雄的少年俄狄浦斯出现给出了谜底。

俄狄浦斯给出的谜底是“人”。他解释说:“在生命的早晨,人是一个娇嫩的婴儿,用四肢爬行。到了中午,也就是人的青壮年时期,他用两条腿走路。到了晚年,他是那样的老迈无力,以至于不得不借助拐杖的扶持,作为第三只脚。”据说斯芬克司听到这个答案,就大叫了一声,从悬崖上跳下去摔死了。俄狄浦斯说对了,斯芬克司之谜,其实就是人之谜,人的生命之谜。

其实,斯芬克司之谜并没有真正的解开。因为,人到底是什么,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人是生活在必然之中的吗?像拉美利特所说的那样像机器一样活着,还是能够独立承担自己的命运,还是像尼采所说的那样只是一个“尚未定型”的动物?也许,在“人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根本就没有一个现成的答案,它的回答只能在历史当中,只能在“人是什么”的不断追问当在中。正因为此,斯芬克司之谜才成为了哲学史中不得不正视的哲学问题。

●对人的自由的争论情况如何?

“自由”是西方哲学上一个重要的概念。按照我们平常人的理解,自由就是外在束缚的消失。西方的经验论者和功利主义者也持这种观点。但是,外在束缚消失了,人并不是想当然地自由了。相反,人很可能还会陷入更大的不自由。正如黑格尔所言,如果仅仅把“自由”理解为为所欲为,那样的“自由”仅仅是“任性”,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古希腊的哲学家伊壁鸠鲁也说:“一个不能进行自我节制的人,不能称之为一个自由的人。”由此,很多哲学家又将心灵的自由视为真正的自由。皮浪说,人活着,就应该像猪一样不动心。犬儒学派的代表第欧根尼,穿得破破烂烂,把能够躺在桶里晒太阳看作一种自由。而卢梭更愿意将意志的自由看作真正的自由。他说:“向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卢克莱修也说:“人有自由意志,成人成兽全在你自己。”

后来,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者,更愿意把自由看作是人的一种本然状态。他说,人天生注定是自由的,人不能不自由。如果你认为自己不自由,那是你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原因很简单,你选择不自由,那是你害怕承担自由所带来的后果。比如,有人把刀架在了你脖子上,你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反抗。但是,你害怕承担这样的自由,而是乖乖地选择了不自由。由此看见,存在主义者把“自由”理解为了“自由的选择”,而“选择”本身就是一个沉重的字眼。因为选择了就要承担。

●人生有什么意义?

人生的意义问题,也是发自人的“自我意识”的问题。因此,它和“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问题一样,困扰着西方哲学家。一个人自从呱呱坠地那一刻起,人世间的烦恼就会随之而来,困扰着他。由此引发出一系列每个人都在探究,想解决却无处找到答案的形而上学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我活着是为了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人生的终极意义到底在哪里?

人生的意义,科学不能解决,即使我们征服了整个世界,我们也无法征服自己。正如苏格拉底所说,“知识关乎自然,智慧关乎人生”。知识是我们用来“对付”大自然的,而对人生则没有太多的帮助。我们对大自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科学技术也迅猛发展,但人生的种种困惑却没有因此而减少。“认识你自己”,古希腊德尔斐神庙的这句千年箴言就成了西方哲学历史上如影随形、挥之不去的幽灵。

●偶然和必然有什么关系?

推崇理性的西方人一直有着寻求“必然性”的偏好。“必然性”就是规律性、可预测性,是一种不因时、因地、因人而改变的东西。而“偶然性”则是一种无规律性、不可预测性,因时、因地、因人而改变的东西。西方哲学探究“必然性”的另一面则是排斥“偶然性”。即使一件事情是偶然的,他们也总是想尽办法去探究这个“偶然”背后的“必然”。正因为此,西方才有了理性思维和繁荣发达的科学技术。

可是,自从苏格拉底喊出了那句“认识你自己”以后,西方的哲学家们发现:把“必然性”套在自然头上是节节胜利的,但是,一旦套在“人”的头上,就会遭遇一些出乎意料的尴尬:难道人也是在“必然性”中活着的吗?如果人一生的轨迹象电脑程序那样都被预先设定好了,人生的魅力又在哪里?海德格尔曾经有一句著名的话:“人是被抛入这个世界的。”“被”字表明这是一个主语欠缺的被动语态。主语的欠缺,表明人来到这个世界并不是由谁决定的,他是非常偶然地发生的行为。这里的“抛”字非常形象,它在向我们昭示:人来到这个世界是非常偶然的。正如萨特所说:“人生就像是被抛上了一列飞速运转的列车,对于它来自何处,还是驶向何方,人们一无所知。人唯一所能做的就是在存在中自由选择,并独立地对自身及整个世界担负起责任。”

最后,西方的哲学家们不得不承认:模糊性和偶然性,对人来说,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尊严。

●哲学是怎样回应“死亡”的?

死亡是人生最大的一个课题。因为死亡是专属于人的。有人说其他的生命也会死亡,不仅仅是人。不错,任何自然生命都有一个衰亡的过程。但是,只有人才会意识到死亡,才会知道自己的有限。所以说,死亡是专属于人的。

从人类有意识以来,就知道有生必有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死是人类最原始的恐惧,也是所有恐惧的终极指向。生命只有一次,故贪生怕死也成了人的本能与本性。而人生的有限和追求无限的本性所构成的人生的两极,成为了人生最大的悖论。于是乎,思考死亡、超越死亡,也就成了哲学永久的话题。哲学离不开死亡,在死亡面前,所有的意义都将消解。海德格尔说,人们为了躲避责任,争先恐后地躲避到人群中,但无论如何逃避,也逃不过人生之大限——死亡。在死亡面前,任何人都无处可逃,因为死亡是无人能代替的,只能你自己去面对,自己去承担。也许只有在面对死亡的时候,人们才会意识到:世界原来可以是这个样子。在死亡深处,这个世界的“意义”开始像泉水一样向我们涌现,所以,很多伟大的哲学家都痴迷于死亡,克尔凯郭尔甚至说:学习哲学,就是练习自杀!

●人和上帝的关系怎样?

托马斯·阿奎那说:“人生在世,不过是匆匆的过客。”这一带有浓厚悲剧性的名言并没有给西方人带来多少悲观,因为人有上帝。在西方社会,正因为有了上帝的存在,人才有了活下去的勇气。马克思说:“宗教是无奈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对中国人而言,有没有上帝也许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对西方人而言,上帝可不是可有可无的。正如伯奈特所说:“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都是异乡人,身体就是灵魂的坟墓,然而我们决不可以自杀以求逃避;因为我们是上帝的所有物,上帝是我们的牧人,没有他的命令,我们就没权利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