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甘肃近代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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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社会血缘(3)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具有多种社会功能。传统社会的家庭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养育功能:养育功能是人类自我繁衍和抚育的自然功能,家庭为人类种的繁衍提供了安全的港湾。生存教育功能:传统家庭是一个生产单位,人的生存技能训练均源于家庭,这种教育或通过语言、或通过身体的示范耳濡目染。汉族以耕种为生,男孩自幼就学习翻地、播种、施肥、锄草、浇水、防虫、收割、打场、储藏等农耕知识,与此相适应的是要掌握物候、节气、寒暑交替等时令变化方面的知识。回族善经商,男孩从小学习贩货、算账、远行等经商知识。藏族的男孩要学习放牧、狩猎、揉皮子、捻线、缝纫等知识。各个民族的女孩都要学习织褐、针黹、烹饪等生活知识和技能。有手工技术的家庭,男孩还要学习祖辈传下来的手工技术。意识教育功能:传统家庭也承担着传播精神文化的功能,许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思想意识等方面的知识最初都来自家庭。如汉族的儒家知识、回族的伊斯兰教、藏族的佛教等,都是通过家庭来传授的。养老功能:传统社会的各个民族都提倡孝敬老人,使家庭成员老有所养,家庭的养老功能十分突出。汉族的儒家伦理道德核心“孝”,更是强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生产功能:家庭是维持人生活的生产单位,家庭里的成年人都是生产者。这种生产除了满足自身衣食所需,还要承担国家的赋税兵役,为国家尽许多应尽的义务。

甘肃近代社会的变革也危及家庭功能方面,传统家庭的许多功能逐渐被社会的进步取代了,家庭也面临着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在城镇比较明显。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生存技能的培训逐渐由社会取代,削弱了家庭生产技能训练的功能。比如专业技术学校的出现,为社会培养具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自然就削弱了家庭技能训练的功能,而家庭的生产功能也就逐渐减弱了。另外,随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传播,平等自由,个性解放的思想开始影响着人们,儒家束缚人思想行为的伦理道德遭到质疑,家庭社会意识的传承功能也渐渐减弱。

二、宗族

宗族是中国数千年传统社会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形成的血缘群体。宗族在北宋以后兴盛于南方,衰微于北方。到近代西北的宗族更是少见了,所谓“东南诸省,聚族而居,往往数百家麇集于一乡。其乡里之组织最完密,其乡镇之祠堂亦最多,其人民里贯具载于私家谱牒”,“甘肃地广人稀,世族大家始有祠堂之建筑。忽遭世变,向之惨淡经营者,遂为匪类之所居。于是乡里之组织,必首蒙其破坏,此西北政治社会制度所由废也”。关于为什么宗族在北宋以后兴盛于南方,衰微于北方的问题,目前学术界仍无定论,这是个比较大的课题。笔者认为,宗族的形成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一是要有固定的土地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这是宗族壮大发展的保证。比如,某一人家在某地兴起后,经过累世发展,人口增加,田产扩大,其诸多支系就形成了同宗的社会血缘群体。这个血缘群体必须土地广,生育繁,人口多,力量强,这样才能在某地有影响。二是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宗族的发展壮大,需要几十年乃至数百年的时间。在漫长的岁月里,要有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这样才可以使同宗同族的社会血缘力量长期延续下去。北宋以后,北方战乱不息,政权更迭频繁,南方则显得较为安逸,没有大范围的战乱,逐渐成为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地区,这为宗族的形成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三是随着北方人口的南移,南方得到大规模的开垦,经济稳定发展,人口较快增长,文化等方面的开发也比较明显。再加北宋的科举制,使大批南方士子步入仕途,许多有功名爵位的人广占田地,代代承袭,在地方上声誉日隆,修祠堂,友邻里,享誉一方。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大的宗族。因此,宗族与权力结合以后,更能扩大影响力,更能凝聚血缘。相反,北宋以后,北方总是处在与少数民族的战乱中。就西北来看,仅北宋时期,就有西夏、辽、北宋互相的角逐纷争,造成该地区的战乱不息,民间很难有休养生息的稳定环境;同时,北方的战乱也带来了文化上的交流,少数民族文化的传人,淡化了汉族的文化观念,当然也包括宗族意识,宗族观念变得较为淡漠了。这样,宗族失去了形成发展的诸多条件,自然也就衰微了。宗族的衰落并不是没有宗族了,只是宗族的规模没有原来那么大,内部组织没有原来那么严密而已。

甘肃近代有影响的宗族已经很少了,仅存的一些宗族也显得分散零落,内部组织不甚严密。甘肃一般称宗族为“当家子”、“亲房”、“宗亲”等,分为五服内和五服外,五服内的当家子之间比较亲密,出五服以后就是同族之人了。同族之间仍然有一定的交往,但没有五服内的人之间亲密。“当家子”紧密团结,一家有事,家家出面帮忙,比如盖房、播种、收割、婚嫁、丧葬等生产生活事宜,甚至年节时的蒸馍、女红等活计都离不开同宗之间的互相帮助。宗族有祭祀祖先的族祠,也叫祠堂、族庙,有共同的先祖坟茔。宗族不仅是血缘群体,也是一种文化群体。一些传统的礼俗活动多以宗族为依托而展开。比如同宗族内,年节期间多有互相馈赠、娱乐游戏等活动,而凡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除夕、及先祖的生卒日等祭祀活动也在同宗族内举行。这些活动都属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重修镇原县志》记:“邑中有祠堂者,惟故家一二数,春秋二祭,余则祭。忌祭俗节。其他无专祠,惟于家设主间。有置祭田者,四时惟清明合族赴茔拜扫,祭用豕羊,祭毕,即于墓旁散福,其日无少长毕至。十月一日亦有如清明之仪者。”甘肃近代的宗族大多为这种情形。

清同治以后,甘肃本来就为数不多且影响不大的宗族力量大为削减。战乱期间,为了躲避战乱,宗族内的一些人家举家迁徙至几十里、上百里外的地方。分散居住以后的宗族,显得七零八落,力量受到削减。笔者在调查中得知,这些分散居住的宗族最初一段时期,仍然定期拜扫原居住地的祖坟,和原住地保持着联系,清明时节(三年一次或数年不等)举行的祭祖活动,仍然有来往。以后来往渐渐减少,宗族也就自然消失了。

宗族有训诫,族内成员对宗族训诫皆能耳熟能详。《重修镇原县志》记载的宗族训诫有:“1.务本崇实;2.田地货财相通;3.勿听妇人言;4.勿以谗邪问骨肉;5.去忌嫉攻讦;6.戒同族相讼;7.毋浪费多作债轻弃产;8.勿掊克乡里小民;9.均赋税;10.勿惑异端。”这些宗族训诫对族内成员起到了规范约束作用,从而保证了宗族的正常发展。

在富有人文传统的陇西,进入近代时,仍有几户影响大的宗族。著名的是陇西的汪氏宗族。“汪氏为元陇右王世显之后,世显《元史》有传,称其系出汪古族,为金之巩昌总帅,金亡附元。其后族支繁衍,为陇右巨阀,至有‘先有汪家人,后有巩昌城’之谚。”汪氏宗族的支裔遍布陇西、漳县两地,同治以后,汪氏宗族内部已经分散零落。自明清以来,陇西还有祁氏祠堂、李氏祠堂、杨氏祠堂、胡氏祠堂等,在当地影响也较大。到民国时,这些祠堂多毁于兵火,或改作别用,宗族也就有名无实了。在宗族集中分布的地区,彼此之间常发生械斗,“兰州巩昌交界之处,多大姓,皆集族而居,筑土为堡,往往一言不合,即起冲突,聚众械斗,如临大敌。有司不敢断曲直,只以恩意羁縻之,任调停之责而已”。

河西走廊的武威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是汉文化向西衍生的重要地点。从现存资料得知,近代在武威较有影响的宗族大姓是段氏。现以武威段氏为例谈谈宗族的一些情况。武威段氏是清朝初年从山西太原迁徙而来,其家谱记:“国初由太原迁之,武威实为吾宗之始祖,或谓太原之段本自武威迁往,国初仍还故土然。”段氏自清初从太原迁至武威后,世代居住在武威北门,其坟茔也在武威城北。到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时,已传至十世。段氏家族兴旺,累世有文武功名。《武威段氏族谱》系第八世孙段永恩续修,族谱详细地记载了族内的一些情况。段氏有坟茔四处,“城北嘹高楼下癸山丁向祖茔;城西北郊军场东大坡路南丙山壬向旧茔;城西北邱家庄乾山巽向新茔;城西阮家沙滩甲山庚向新茔”。到段氏家族第七代孙段斗垣时,购置族用祭田。“吾家初无祭田,至先伯父太学斗垣公于邱家庄乾山巽向新茔附近购地一石三斗,质地七斗,是为经营祭田之始。比以茔之西南沟渠溢水,乃筑地一斗以堤防之。今岁春,质地为原主赎去三斗,所余者只一石六斗耳。每斗岁租四斗,共得租六石四斗。太学公在日,即由天顺油铺收纳,以供春秋祭祀及忌辰荐享之费,更以所余备补助戚族庆吊婚丧之资,岁以为常,无稍更易。时太学公欲厘定规约,藉垂久远,以事冗未果。后之人如能率由旧章,俾祭田永久保持,祭费不至亏挪,斯无负也。”到清末时,段氏的家业在武威城里已是首屈一指。城外有田产,城内有商号,拥有磨坊、粉坊、酒坊、及“万成丰”等商铺,家产丰厚,富甲一方。段氏还拥有私塾,专供本族子弟学习。由于段氏家产丰厚,常捐款修缮附近的寺院,成为附近寺院最大的施主,在当地影响很大。段氏几代均有文武功名,其中还有远赴新疆任职的。因资料的缺乏,无法了解段氏宗族的内部管理、家规家法等内容。

在农牧交错地带,自明代以来推行的土司制度,成为这些地区政治与宗族、部落结合后形成的社会政治制度,这也反映出一定的宗族色彩。卓尼的杨土司,西宁的祁土司、李土司,庄浪的鲁土司,岷县的多纳赵土司、马土司等,临潭的昝土司、杨土司等既是中央政权统治下的特殊的政治组织,也是当地拥兵自重的地方政权,其内部的统治,以及各种关系均带有浓厚的封建宗族色彩。

宗族作为一种血缘制度,它的存在和衰败,有深刻的社会原因,这不是本论著能够探讨清楚的,在此只能做些浅显的说明。可以知道,进入近代以后,这种血缘制度的缺陷便显露出来。在宗族内,由于家长的权力过大,制约了族内成员的个性和思维的发展,人们独立性差,依赖性强,目光短浅,眼界狭隘,思想保守;过于注重宗族,缺乏社会意识。这一切与近代社会彰显个性、尊崇人性、主张自由平等、注重社会的潮流相悖。在近代社会变革过程中,维系宗族的各种观念意识以及经济基础都开始变革,宗族依存的社会基础逐渐被瓦解,宗族也就逐渐衰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