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西北宗教论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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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加强中国伊斯兰教自身的发展促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

◇王超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伴随着人类历史的进程将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依然如此。如何解决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个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

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逐步提出和明确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原则。1990年党中央在《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把爱教和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号召。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讲话中也强调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见,“相适应”是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起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社会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做出贡献”。于是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课题的研究,在社会各界得到了积极响应。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学术研究部门以及宗教界自身都从不同角度出发,多方面阐述各自的观点,如它的内涵、必要性、可能性、方法与途径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还有从经济、道德等宗教所涉及的各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状况进行了详尽论述。不过这些文章大多数倾向于政府从外部“引导”,强调宗教去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其实单方面强调政府引导,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牵动了信教群众心中最敏感的问题,从而产生了抵触情绪。所以应从加强宗教内部自身改革的角度,变被动引导为主动适应,以积极、和平的态度去寻求一条两者相适应的道路,使两者达成良性互动关系,这是相适应问题中所应积极倡导的策略。本文将从回族自身发展探讨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为西北主要城市的西安,回族人口为53755人(据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主要分布在莲湖、新成、碑林三个城区,尤以莲湖区穆斯林较为集中,是全国回族聚居区的典型代表。此外,西安伊斯兰教历史悠久,这一区域居住的是世居西安的“老回回”,他们生活在汉族包围之中,但仍有十分强烈的伊斯兰文化意识和民族特征,保留着较为浓郁的伊斯兰文化特色。西安伊斯兰教在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分析这一区域伊斯兰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该地区在相适应过程中的得失之处,对探讨伊斯兰教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提供一个重要的参考。因此本文将以西安回族伊斯兰教发展现状调研为依据,从目前西安伊斯兰教自身发展的现状人手,探讨这些问题对中国伊斯兰教整体发展的影响,从而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伊斯兰教在中国生存和适应的特征

东来穆斯林散居于汉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而未被同化,主要依赖于穆斯林社区的建立。具体地说,“除了生存的需要而结群之外,更重要的是按教法教规的信念去履行自己的天命和义务”。这也是回族形成的独特模式。穆斯林社区在中国社会中,为伊斯兰文化营造了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和社会基础,为穆斯林赋予了强烈的伊斯兰文化意识,穆斯林社区在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进程中有着特殊的意义。然而穆斯林社区虽相对独立于中国主体社会和主体文化之外,但又不能摆脱中国社会的制约。换言之受双重管理机制的制约,即“一方面受伊斯兰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等的制约,以保证伊斯兰文化传统不被中国主体文化所同化”;另一方面,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又不得不受国家政治、法律等的制约。这决定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以上内、外两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实这也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发展的特征。所以探讨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也必须以它的这种发展特征为观察视角。

伊斯兰教是一个律法性的宗教,它将信仰体系、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融为一体,因此,它既是一种政治制度,又是一种生活方式;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道德准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它广泛而深刻地渗透到穆斯林社会的各个方面。要研究中国伊斯兰教,就必须要理清与之息息相关的各个要素。由于中国伊斯兰教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它在中国的生存、适应特征,因此在中国具体的环境中,这三方面因素极其重要:一是穆斯林群众,二是教职人员,三是宗教管理部门。首先,穆斯林作为伊斯兰教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是伊斯兰教发展的信仰基础,也是诸要素中最核心的因素。因为没有教徒的宗教是不可以称之为宗教的,同时没有教徒的支持与发展,也就没有宗教的发展。穆斯林作为伊斯兰教的信仰者和负载者,是支持与发展伊斯兰教的基础。其次,阿訇、社头等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他们是伊斯兰文化继承和发展的主力军。阿訇作为伊斯兰教的专职教职人员,在伊斯兰教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可以说,阿訇是伊斯兰教弘扬与发展的基石。从伊斯兰教传教之初,作为军、政、教三权统一领袖的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就以其独特的个人魅力及“天启”的神权,在广大信众中树立了宗教领袖的崇高威望。在伊斯兰教不断的发展壮大中,阿訇无疑为伊斯兰教的宣扬与传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宗教的伊斯兰,只有在高素质的宗教职业者——阿訇的努力下,才能发扬光大,正本清源。教职人员是伊斯兰教内部机制的中枢者,因此穆斯林社区结构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教职人员的努力。同样伊斯兰能否与时俱进,也是教职人员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在提倡从内部引导的适应中,这一因素可以说是内部因素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最后,宗教管理部门贯彻和执行的宗教政策以及伊协组织的桥梁作用是伊斯兰教协调发展的保障,它们是联系内、外因素的纽带和链条,穆斯林相对独立的社区与国家的政治、法律等作为外部机制的和谐和沟通必须依赖于这些部门的努力。宗教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任何宗教都是一定社会里的宗教,因此宗教必须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宗教政策没有保障,也就没有伊斯兰教的发展,执行政策者处理不当,也会阻碍伊斯兰教的健康发展。试想在“鸦片论、渗透论、灭亡论”的思想指导下,宗教怎能健康发展。因此有了上传下达、内外沟通的协调机制才能保障宗教的良性发展,从而促进中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好地适应。

以上要素是中国伊斯兰教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理清伊斯兰教在中国的生存特征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从这三方面、三个层次上进行分析,才能客观地认识中国伊斯兰教发展现状和整体特征,从而归纳总结出中国伊斯兰教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关对策。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使之更有利于宗教发展,进而主动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作为个案的西安伊斯兰教

(一)西安伊斯兰教的发展现状

1.穆斯林群众

穆斯林群众作为伊斯兰文化的载体,是伊斯兰教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因素,他们的信仰状况、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等对伊斯兰教的整体发展及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以西安伊斯兰教为个案,从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分析。

(1)经济情况

经济是上层建筑的基础,宗教作为上层建筑其发展依赖于信教群众的经济支持。作为穆斯林主要精神生活的伊斯兰教的发展,必然依靠穆斯林群众的经济支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西安回族穆斯林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占西安市占全市总人口不到2%的回族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竟达到全市个体从业人员总数的6%,这是一个十分醒目的数字。但由于回族家庭式的经营模式,实际上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就大大超过了这个比例。西安回族目前所从事的行业大多是小型的服务性行业,如清真饮食店、小吃部及摊点遍布全市。“据1994年统计,全市清真饭店38家,其中国有企业21家,集体企业17家;个体饮食小吃部及摊点达1900多个,从业人员4750余人。”这种经营的广泛开展,为回族穆斯林群众经济条件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回族经济的发展中,还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民族企业,如以西安三宝双喜为代表的医药工业;以骏马锅炉为代表的民用企业;以伊兰车队为代表的运输业等都以雄厚的经济实力驰名全国各地。

回族穆斯林经济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为其支持自身精神需求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这一点在西安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西安地区的伊斯兰文化活动在富裕起来的回族穆斯林的资助下蓬勃开展。其次,西安地区各个清真寺,在坊民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修复与扩建,从而为其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提供了场所。第三,在坊民的经济资助下,各种民俗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内部学习的关于民俗常识的刊物被印制出来,成为广大坊民学习民俗知识的良好素材。第四,伊斯兰寺院教育在坊民的资助下,也得到深入和发展,为培养下一代宗教职业者提供了支持。第五,伊斯兰教的对外交流,在较强的经济实力支持下得以顺利完成。如朝觐活动、自费留学等。这些学习与交流无疑使穆斯林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从而为伊斯兰教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最后,随着经济势力的增强,各种宣扬伊斯兰文化的活动得以开展。如在伊斯兰教盛大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期间,在宗教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穆斯林以经济实力为后盾,举办了盛大的庆祝活动。这不仅体现了党的宗教政策给回族穆斯林生活带来的实惠,同时也使宗教、民俗文化得到发扬。可见,从西安伊斯兰教的发展现状来看,随着回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势力的提高,其所负载的伊斯兰教也随之步入了良性的发展轨道。

(2)文化教育情况

回族穆斯林教育,伴随着回族的形成和发展,曾经历过漫长、艰辛的历程。在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回族教育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与关怀,少数民族教育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在教育体制改革中,优先、重点保证民族教育,有力地促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民族幼儿园一民族小学一民族中学一民族大学,这一民族教育体系的完善和教学条件的大为改观,为提高民族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据统计,西安莲湖区6所民族小学有教学班62个,小学生总数2448人,其中回族有1692人,是解放初回族小学人数的2.8倍(解放初回族小学生为601人)。两所民族中学有教学班30个,中学生总数913人,其中回族中学生有533人,是解放初回族中学生人数的7.5倍(解放初回族中学生仅有71人)。西安市莲湖区现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入托回族幼儿130人左右。其次西安回族学生的升学率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解放前,西安市仅有四五名大学生,而现在考入大学的学生逐年增加,有的还考取了研究生、博士生。“1997年高考统计西安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生共152名,其中回族82名,占整个少数民族录取生的53.6%”。这为回族穆斯林整体文化素质的改善打下了基础。

邓小平同志说过“中国的事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社会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这是对国家大事而言,对宗教来说也是如此,要将宗教的事办好,要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这件大事办好,必须要有一批文化素质较高,思想观念开放的穆斯林的支持和参与,穆斯林文化素质的高低将决定相适应的和谐性与主动性。近年来,西安回族穆斯林文化程度的提高,整体素质的改善为其所负载的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逐步扫除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不再将相适应视为对民族和信仰的同化而盲目排斥。回族穆斯林文化素质的提高将有益于他们从更广的意义上理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从而逐步认识到相适应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为伊斯兰教的与时俱进和长远发展而积极地身体力行。

综上所述,我们已看到近年来西安回族穆斯林已在各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信教群众的爱国意识在党的富民政策下更加强烈,信教群众的思想认识也在不断提高的经济水平和文化素质基础上不断提高。同时也有了参与政治的可能性,这样又为协调宗教矛盾、维护和保障宗教界利益发挥着巨大作用。作为伊斯兰教载体的穆斯林群众在各方面的发展为伊斯兰教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为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保障。

2.教职人员

江泽民同志在1991年1月接见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人时指出:“培养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社会道路、而且具有一定的宗教学识、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关系到我国宗教组织将来的面貌,也关系到我们党同宗教界长期合作的大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希望各爱国宗教团体把这件事认真抓起来,制定出计划,积极实施,在几年之内抓出实效。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和政府宗教部门当然也应当帮助支持你们把这件大事办好。”这充分说明培养高素质、爱国爱教的新一代教职人员在宗教进一步发展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阿訇作为伊斯兰教的专职教职人员,在伊斯兰文化的继承与发扬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阿訇是一坊穆斯林群众的精神领袖和行为表率,他们自身的行为和他们在清真寺中所宣传的伊斯兰教的思想和观念,对穆斯林群众具有相当重要的导向作用和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