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西北宗教论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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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试论穆尔太齐赖派哲学思想的影响(1)

◇艾力江·阿西木耿龙玺

穆尔太齐赖派是中世纪伊斯兰教义学派中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如今对它的研究成果可说是不胜枚举。它的新思维、新观点、新思想曾经因得到哈里发麦蒙的赏识而在阿拉伯帝国时期风云近二十年,对伊斯兰教教义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因其自身的诸多不足而遭到了正统派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反对,最后在历史长河中消失了。下面,本人试论一些拙见,以启各位同仁之批评指正为盼。

一、穆尔太齐赖派产生之历史背景

众所周知,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圣人病逝于麦地那城。当时圣门弟子团的一些成员为争当继位人(哈里发)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并由此掀开了穆斯林世界内战的序幕。只是因为第一任哈里发艾卜·伯克尔和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清正廉洁、大公无私,穆斯林社团内部矛盾暂时得到克制。但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在后期任人唯亲,办事不公,导致沉寂多年的内部矛盾重新爆发,结果奥斯曼被刺身亡,阿拉伯半岛由此陷入内战的动乱之艾力江·阿西木,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在斗争中,阿里的拥护者逐渐形成为“什叶”(阿里的拥护者)派,大部分穆斯林信徒形成了恪守正统的“逊尼”派(正统派)。阿里于656年出任第四任哈里发,于657年在绥芬与割据一方的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兵戎相见,令其交出兵权。在关键时刻,阿里优柔寡断,丧失战机,接受和谈建议,导致一部分部下反叛出走而形成为“哈瓦利及”派(极端民主派)。661年阿里被哈瓦利及派刺杀身亡。倭马亚家族出身的穆阿维叶利用武力,自称哈里发,建立了倭马亚王朝。阿里的两个儿子、穆罕默德圣人的亲外孙哈桑与侯塞因也先后惨死于与倭马亚王朝的争权斗争中,震惊了整个伊斯兰世界。这一系列历史事件使穆斯林社团内部矛盾,尤其是各个政治派别与倭马亚王朝之间的矛盾达到了高潮,伊拉克及周边地区成为了当时各派斗争的中心,而教义学的产生和发展基本上也是在伊拉克巴士拉地区。因此可以说,“倭马亚时代的一切教派主张与活动,都是和政治目的分不开的”。

二、穆尔太齐赖派的形成与发展

倭马亚王朝建立之后,内部矛盾日益激化,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日益变得复杂而尖锐,被征服地区和东亚、西欧的各种宗教思想如“二神论、三位一体”等等开始渗透和冲击穆斯林世界,伊斯兰教面临着严重挑战。面对各种各样复杂的问题和挑战,伊斯兰学者们为了维护其宗教的神圣性,开始潜心研究希腊逻辑学和哲学,把它作为神学研究的工具。当时,宿命论观念在广大穆斯林群众心中占了主导地位。主张人类自由意志论的学者们也开始学习和利用古希腊、罗马的逻辑推理和哲学论证方法,作为研究和探讨宗教问题的工具,使神学研究渐渐走上了哲理化的道路。

迈厄拜德·米哈尼(?一669年)晚年在伊拉克巴士拉首先提出了自由意志论和真主公正论。他不但公开指责倭马亚王朝贪污腐化,“大肆挥霍穆斯林的钱财”,还积极参加反对倭马亚王朝的武装起义。他被捕遇害之后,其观点广为流传,最终形成了盖德里叶派(自由意志论派)。与此相反,贾赫姆·本·萨夫旺(?—745年)提出了前定论。他认为人的行为是“被强制的”,人“即无能力,又无选择”,就像“空气中飘浮着的羽毛”,“空气动它便动”,“空气静止不动它也静止不动”,“真主才是命定人们行为的”。他的观点也广为流传,最终形成了贾赫姆派(前定论派)。在关于安拉前定和人类自由行为的激烈辩论中,理性主义逐渐发展壮大。它的产物就是穆尔太齐赖派。

穆尔太齐赖原是“分离”之意。这个名称的由来有如下说法:倭马亚王朝初期的教义学家哈桑·巴士里在巴士拉清真寺讲授教义学时,讲到如何为犯大罪的穆斯林定位的问题时,他的两个学生瓦西勒·本·阿塔和阿慕尔·本·欧贝德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哈桑认为犯大罪的穆斯林只是罪人,不失为信士;两个学生却主张既不是信士,也不是叛徒,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人。哈桑大为震怒,斥责二人。二人不服,离开师座“分离”出去,故有此名称。

就如同纳忠先生所说,首先,学派的名称应当根源于本质,而不是根源于现象。其次,各种说法不一,削弱了传说的真实性,从而成为争论不休的问题。因此,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其实,“穆尔太齐赖”一词早有他义。当时,人们喜欢把不愿介入是非或争端、保守中立的人称作“穆尔太齐赖”,意思是“横跨在中间的人”。而且当年没有参加“骆驼战役”、“绥芬战役”的人也被称作“穆尔太齐赖”。无论结果如何,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穆尔太齐赖派是一个崇尚理性、反对教条主义,拥有独特思想、原则的政治性宗教派别,他们的分离不是简单的分离,而是与宿命论派、极端派别(哈瓦利及派、穆尔吉亚派)等派别在思想理论观点等方面的分离,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

穆尔太齐赖派在阿拔斯王朝(750一1258年)前期席卷伊斯兰思想界,特别是在哈里发麦蒙时期(813—833年)摇身一变成为官方教义,发展到了极点。该派形成之后,虽然坚持同一教义宗旨和原则,但派内不同的观点不断出现,粗略地说,最终分离成六个支派。大体上可分为巴士拉派和巴格达派两大派别,其代表人物分别是艾布·荷宰依勒·阿拉夫(752—841年)、易卜拉欣·奈扎姆(?一845年)和比什尔·本·穆阿泰米尔(?一825年)。

巴士拉派:瓦西勒·本·阿塔(?一748年)和阿穆尔·本·欧贝德(?—761年)是穆尔太齐赖派的创始人,同时也被认为是该派巴士拉支派的祖师。二人在早期并未能提出一个系统的理论学说,后来该派主要代表人物艾布·荷宰依勒·阿拉夫(752—841年)在吸收古希腊哲学思想,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理性思维”哲学和总结前辈理论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穆尔太齐赖派纲领,倡导单一论、原子论、偶因论等。晚期代表人物艾卜·阿里·朱巴伊(849—15年)“主张单质论(原子论),认为体由单质构成,所有的单质属于一个种类”。“单质在存在前就凭自身是单质,存在前就是被知晓的,一旦存在,就具有偶因。”后来巴士拉派内部各种不同观点纷起,争论不下。于是巴格达派应运而生。

巴格达派:比什尔·本·穆尔泰米尔(?一825年)原是巴士拉派的核心人物,在完善和统一穆尔太齐赖派的思想理论方面有突出贡献。他创立巴格达学派之后,基本上采用了巴士拉派的基本观点,但在“真主的意志”、“恩慈”、“体”等问题上见解不同。巴士拉支派一般认为真主的意志是一种可能出现的偶因,它并非真主本身所固有。巴格达支派则往往将基本的意志和积极的意志区别开来,使意志这个概念一方面涉及真主的创造,另一方面又与被造物有关。比什尔认为,“真主的意志是真主的行为之一,它‘要么是本体的属性,要么是行为的属性’。”作为本体的属性,真主对自己和仆人的一切行为都有裁判权,他是万能的,不受任何外界条件的制约和限制,人只能走他所指引的正道,行其喜悦之事。如同《古兰经》中所说:“真主或加以赦宥,或加以惩罚,你对于这件事,是无权过问的”。(《古兰经》3:128)行为的属性有二:一是真主的创造行为,即他说“有,就有”。二是真主的意志在仆人身上的体现,即真主命令仆人做什么,警告他们不做什么。不存在人类是否愿意的问题。比什尔的观点基本上与原有的观点类似,但仍有区别。既然真主创造了万物,那惠及万物的是什么呢?比什尔认为就是真主无限度的“恩惠”。

既然不同种族、不同身份、不同信仰的人都是真主安拉的创造物,那么他们都有权享受真主赐予的恩惠。如信士能得到真主的保佑,自始至终都坚守在真主指引的正道上。非信士则有机会在诸多宗教中选择伊斯兰教作为自己的信仰,以便最终也能走上真主的正道。因此,无论哪一个个体,只要正确选择真主的恩惠,就能最终进入“天园”。在谈到“体”的构成时,比什尔认为“体至少由八个原子构成,可以承担偶因,但每个原子都不可以单独承受偶因”。他还谈到了一些新的观点,如“责任”(一个穆斯林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种种后果应承担什么责任;未成年儿童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负责等等)、“派生”(如说‘知识是由思维派生出来的,它像其它派生的行为一样没有主动者’)。

总之,巴士拉派比较注重理论研究,而巴格达派则更注重实际行动,以实践检验理论。在穆尔太齐赖派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巴士拉派起了先锋作用,而巴格达派则继往开来,更多地学习和接受古希腊哲学思想,使其观点具有创新思想,为丰富和发展穆尔太齐赖派学说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正是有了巴士拉派和巴格达派的百家争鸣,开拓创新,穆尔太齐赖派才最终拥有了完整的思想体系。

三、穆尔太齐赖派的教义原则

教义原则主要包括:“真主独一、中间地位、真主公正、许诺与威胁、令善禁恶”五大原则。著名的穆尔太齐赖派思想家哈亚特(?一902年)在《胜利之书》中认为:“只有同时主张真主独一、真主公正、许诺与威胁、中间地位、令善禁恶这五大原则的人,才有资格称为穆尔太齐赖。”这五大原则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比什尔首先总结出来,艾卜·荷宰依勒·阿拉夫完善确定为穆尔太齐赖派的标志。艾卜·荷宰依勒还为此专门写了一本书叫《五大原则》,详细阐述穆尔太齐赖派的观点。可以说,它既是穆尔太齐赖派的思想基础,也是行动指南。

A.真主唯一论“万物非主,唯有安拉”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基础,毫无疑问这也是穆尔太齐赖派的立足之本。他们在反对“二元论”、“三位一体”等非伊斯兰理论的同时,认为:真主是唯一的,无物与之相匹;真主的存在只就其本身,并无多元的属性。如果承认真主有除本体外的诸多属性,则是泛神论的表现;真主超绝于任何实体性和新生物的属性之外,超时空存在;创造万物,但又不似万物,不依赖任何一物;他是无所不知、万能、永生的。这一理论与正统派观点大体相似,成为该派的核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