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罗素谈人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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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婚姻新解

婚姻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对于婚姻有两种见解。一种是浪漫的见解,表现于神仙故事中。据说,王子与公主结婚,以后便总快活地过下去。这便是造成了离婚的见解:因为男女结婚之后,一旦过得不快活了,男的遂以为所娶的并非公主,女的也便以为所嫁的实非王子。于是便各自另做一次试验,大概也一样地不成功。至于所以屡屡失败,是由于对两个人之间能有关系俩人所抱的见解,都是完全做不到的。

其次一种见解,圣保罗曾坦然表示:“结婚比动情好”。照这种见解,性的快乐完全是遗憾的事。可是人的天性并没有这么强,完全舍弃性的快乐的不会有几个人。虽然如此,却可以仗着婚姻,把这种快乐减到极小度,把夫妻弄得彼此互为警察的这种见解,自称是相信婚姻是一种圣典的信念。

这两种相反的见解,都太极端了。第一种之所以极端,在于把快乐看成人生归宿;第二种之所以极端,则因其以为防止快乐是人生归宿。快乐本身固然是一种好东西,可是并不是一种很重要的好东西,因其并不需要促进的活动,所以不能满意地使其作为人生归宿。要得到幸福,必须立定一种归宿,永远完全实现不了,可却又永远在实现的过程之中。野心,父母的爱情,科学的好奇心,艺术的创造性,都是供给这种活动的。一个男子或女人,如专心于这种种活动之一,并且不是完全不成功,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幸福。可是如果一个人,只为快乐的顷刻而生活,最后一定要做不可忍耐的烦恼的牺牲。

婚姻是复杂的,因为包含有两个很不同的要素,就是男与女彼此相对的关系,及俩人对于孩子的关系。凡是幸福的婚姻,夫妻都是彼此相爱及爱其孩子的。其彼此的相爱,不但在性上就在为孩子而合作上,也得到满足。发生了困难的时候,这种动机仍是存在的。但是如婚姻是完全成功的,则由此而得的惬意是非常圆满,因为性的本能与作父母的本能合力以互相加强。

法律道德所向往的就是造成这种婚姻。习俗的道德哲学主张两个完全无经验的人应结成一种不可解的关系,这样的道德哲学一定达不到那种归宿。要找一个可以一生与之和谐地过活的人,并不是容易的事,对于完全无经验的人,差不多不可能。完全无经验的人,并不能分别性的饥饿与在性的饥饿满足之后仍然存在更深的情爱。所以,在结婚之前应有经验,对于男子与女人是一样的,还必须有为重大原因而解散婚姻的可能。不过关于什么是构成重大原因的见解,在我看来则是完全错误的。不拘哪一方偶有通奸的事,与深而持久的情爱完全相容。假使每个人都见到了,离婚的人的幸福,肯定不像现在这个样子的,这样常常为嫉妒所破毁。嫉妒是出于本能的,可是使其活动的机缘,则很大部分都由信念与社会的习约而定。想得到的并不与不想得到的引起同样的嫉妒,而且嫉妒如果只为犯了一种罪恶的信念,而致加强,也是更加可怕的。控制嫉妒,完全是容易的,可是一定不比终生忠于一人还难。如有人说,不用自制,也可以得到一种幸福的或过得去的生活,这大概是错的,可是我却主张这样。所以必须自制,由于容易产生嫉妒,而习俗的道德则把嫉妒看成是完全可以赞美的。不过,我并不是在鼓吹不忠,我只是在鼓吹遇有不忠时相应的一种宽容态度。

有些别的原因,大得足以使婚姻非解散不可的,即使对于孩子不免有所损害。在这种原因中就其较为显然的,如:疯狂、犯罪与酗酒。结婚的一方,如有这种情形存在,对于孩子,便以不使他接近为好。此外还有别的情形,在那种情形之下,也可以考虑离婚的,可是这种情境,却很难就法律的确切性来定论。父母彼此相恨时,很容易对于孩子的情爱发生一种竞争,由这个遂造成一种空气,势必要在孩子身上造成重大的精神疾病。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就是为孩子,其父母是一样地值得离婚的。这种情形,除非由不相容那种模糊的观念,如何可以弄到法律范围之中,我并不十分晓得,照不相容的观念,其实就等于互相同意的离婚。凡是有孩子,这种离婚,除非万不得已,如:必有一方是不能自制而缺乏做父母的责任心的。如两方不能把彼此不和之处,调济得当,对于孩子的康宁,还是可以合作的。

成功的婚姻实在是很重要的,是把自我投入一种较为宽大的单位中。所谓夫妇是一块肉,应该不止于仅仅一句话,应该有一种本能的肉体同情。现代的男女们,在自我上,倾向一种硬性与圆满性,大多数的婚姻,即使并非不幸福的,也没有深厚的交感相印,也没有把个体的生命溶入于一种较为宽广、更令人满意的共同生存之中。其实,婚姻实在的好处就在这种熔入,如缺乏这个,绝没有深厚的幸福能够存在。许多人虽是拒绝这种的把自我的墙壁推翻,然而这却是一种人类的需要,不加以中和,定要有一种不满之感。可是,已得到了那种圆满结合的,那种结合便也扩展到孩子身上,父母对孩子的爱,定要是由自发而不为嫉妒所染玷的。

现代整个文明中许多困难的一个,就是井然有序的行为与个人的远虑相结合。个人的远虑,用得超过一种程度,对于一切较优美的性质,及一切精神上的欢乐,人生所需供献者,是都可以毁灭的。所有伟大的神秘家都痛骂个人的远虑,因为这个理由:“把你的面包抛在水上”,“不要想到明天”,“谁失其生活,谁求得其生活”——凡此都是对于远虑的非难。但是如无远虑,要把婚姻与小孩子的看顾做到底是不可能的。不过,我以为,有一种分别却要做,远虑为个人的关系而避免对于个人的自我的伤害时,与那发源于爱的关系而避免对于爱情对象的伤害的那种远虑之间。婚姻上的个人远虑,就是表明有使婚姻所要的,一定都得不到把婚姻当做一种丰富个体生活者。可是对于自己孩子的康宁的远虑,显然是最不可推诿的本分之一,就是这个也可以为一种伟大的公共需要而抛弃。

这两类远虑,心理上的差异是显然的,因为一类根源在恐惧,另一类则在爱。不幸,根源于恐惧的远虑,因习俗的道德而加强。世人总看到富的男子比穷的男子较好,不会爱的女人比被引诱失节的女人较好。在所有这点上,世人的看法,都是缺乏勇气与大度的,这种情形就是大多数婚姻上的麻烦的根由。常有夫妻开始婚姻生活之初,双方决意尽可能地保守私密,妻意所在,主要在身体事项上的私密,夫则在涉及其业务的事项上的。这样就养成一种互相敌对的态度,绝没有那种完全投降于一种共同生活的情形。其实是只由那种情形,真正的姻缘才能发生。基督教,以与较原始的对于家庭信念的反对,有一种超度个人的教义,由这种教义已养成了一种个人主义。

人乃是一种复杂的生物。生活应该是建筑在一种本能的基础上的,所谓本能,通用的广义,性、做父母、权力,都是主要的本能的情欲。除由对于三者知识上的简化外,因三者错乱的混合,也已发生了许多害处,在情感上,三者个个都有其淡影,除非过着正当的环境,对于人的幸福,是没有一个发生其可能的圆满贡献的。对于权力的冲动,显然就是政治活动的源泉,也是已经富了的人的生意活动的源泉。也还是知识生活的源泉,对于知识的冲动,原本是由感觉“知识就是权力”而来。

做父母乃是一种与性完全不同的冲动,随便什么人只要不厌烦,读读旧约,都可以看到。大体上,做父母乃是一种逃死之欲,欲把自己的自我,在身体其余部分死亡之后留下一部分在世上活动。可是要使这个在女人身上可以发展到圆满的程度,必须对于孩子有肉体的看顾;要使在男子身上以什么满意的样子存在,必须对于做父亲有一定的把握这种情形。当然,就是所有要把婚姻约束在女人方面的性放松的学说里的纠结难解之点,这也就是男子嫉妒的名义。可是在实际解决这个问题上,男方是在其婚姻关系上为其对于权力的冲动,找到了一条道路,而非为其情爱的感情。于此,所要对付的心理问题,就是:婚姻是一种平等的结合,而不是做奴隶。事实上,如非在形式上,带有一种多少东方式的隐居者,那么,男子作为父亲又有什么把握?还是,如果不可能的话,女人们对于自由的要求,是否会造成母系制度的重来?

我并不以为现代婚姻的心理学,到现在已经成就了,我还预见到要有一个很长的困难时期,在文明人类再得到一种像旧的父系家庭那样坚固持久的制度之前。也许非到国家把为父的经济上的责任担当起来,世人所晓得的家庭停止存在的时候,那个阶段永远不会达到。我诚挚地希望不如此,因为从婚姻同家庭关系上,可以得到很有价值的、在现代世界里没有别的东西能给予的人生要素。人生在其生物学的方面,是一个相续之流,其中分为种种不同的个体,是偶然而不重要的。见到人生这个方面,就是从许多走进一种较广大的世界的那些门中的一个,离开自我的牢狱。对于一百男女中的九十九个,这道门都是那些门中的最容易的。

性单独并没有这种好处,只有性与做父母相关联时才有。因为,性是一种超越片刻的情感,而为由始至终的生命之流的一部分。真正的性道德上的教育应当使少年人感觉到这样看法的婚姻的重要与高贵而成。旧式的道德是有一种非合理的基础的,而新的缺乏道德则又总易把男女关系上一切有实在价值的东西都扫荡去,要保存那个,必须要有一种新道德,庄严不减于旧的,可是基于一种较真的心理学同一种对于人类需要的公正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