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干部心理健康读本
2873600000003

第3章 正确认识心理健康(2)

8.皮肤科心身疾病:神经性皮炎、痤疮、血管神经性水肿、斑秃、荨麻疹、湿疹等。

心身疾病的诊断,应着重有关心理社会因素的询问和辅助检查。诊断心身疾病要全面了解病史,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主要是通过与之晤谈获得。晤谈与传统的问诊不同,必须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的良好人际关系,并运用心理咨询的技巧,才能真正了解患者在发病前后是否存在明显的情绪因素。晤谈的内容通常要进行多次,以求较全面地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主要应包括:①既往史:如怀孕期母亲的心身状况;有无重要心理创伤或严重躯体疾病;家庭教养,性格的形成及特点和心理适应性等。②现在史:现有疾病在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心理社会因素,如重要生活事件,人际关系;学业、工作和成就;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情趣;不良生活习惯或行为和情绪状态等。③家族史:至少应了解父母亲以上三代有无心身疾病;双亲的个性特点,成长时期其个体及其监护人的个性特点;家庭变迁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

晤谈的情况还应向家属及有关知情人员进行核实。并应该到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或是正规的心理诊所进行相关的心理测试,以作为咨询、治疗的参照资料。心身疾病的治疗,原则上应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在药物治疗的同时,还应重视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应用,如生物反馈疗法、放松疗法、行为矫正疗法等,对于慢性疾病都比较有效。

如今公务员中因各种压力或精神打击而患心身疾病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一方面应锻炼自己的心理品质,另一方面也应每年体检,及早调整生活方式,预防各类心身疾病的发生。

心理失常与心理正常的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对人还是对已,都不要把心理失常(病态心理)和心理正常(常态心理),绝对地截然分开,认为二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里所谓的常态与病态,以及把严重的病态心理(心理疾病)说成是“变态”,它们之间,都只不过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罢了,实际上,它们之间的界限很细微。西方有位心理健康专家说得好:“有许多人在他的一生当中,时而越过这个界限,成为变态者;时而又返回去,恢复为常态者。”

如果把正常心理譬喻为一个体积适量的皮球,那么,心理失常只不过是它的膨胀或缩小。比如说,在心理正常的人当中,会不会有人也有“心理危机”的状态呢?有的,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例如,当他们的生存遭遇到威胁的时候,也会做出一定的防卫性反应,这个时候,他们在心理上就会处在“危机”的状态中。

不过,正常人和失常者在心理症状的表现程序上不大一样。可以说,二者的区别也仅仅是在这里。例如,正常人因高烧而意识模糊的时候,也会产生种种幻觉;而严重的病态心理者,则是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也会表现出幻觉。因此,病态心理只不过是常态心理的“反常”现象,在症状的表现上,有所不同罢了。这样看来,就完全没有必要对心理失常的表现,感到“可怕”或者“可耻”。同样地,也决不应该讥笑或者鄙视有失常心理表现的人。

那么,什么是心理疾病的症状表现?国外有的学者提出,心理疾病患者一般具有下面这十种疾病性的症状(或者说“特征”)。一、记忆力衰退;二、注意力不集中;三、缺乏自信心;四、过多的内疚自责;五、悲观厌世;六、忧虑;七、逃避;八、失眠;九、烦闷;十、惧怕。

这十条症状,往往会使一些人产生恐惧感。他们对照检查后,发现自己可能有十条症状中的某几项,于是疑惑自己是不是得了“心理疾病”?我劝朋友们千万不要做这样的“自我诊断”,因为心理健康这门学科,最忌讳的就是自己轻率地给自己下结论。因为心理疾病绝不可自我诊断,自我诊断是危险的,自己疑神疑鬼,惶惶不可终日,没病也会有病。另外,自我诊断是无根据的,没必要的。因为,首先,疾病的特征,并不等于疾病本身。症状只是疾病的征兆、信号,而不就是疾病。比如说,你能说“烦闷”是一种“疾病”吗?你顶多只能说它是心理疾病的一种表现症状或表现特征。医院里只有内科、神经科、脑系科……,而没有“烦闷科”,烦闷只是一种症状罢了。其次,既然病症不等于是疾病,那么,这十条症状和心理疾病就不能等同看待,不能划等号。因为即使是一个心理完全正常的人,他也可能会身受这十条当中的某一条或某几条病症的折磨而痛苦。比如说,可能长期失眠、一时烦闷、有时惧怕、偶尔忧虑等等。

当然,如果有人真的完全具备了这十条病症,而且旷日持久,继续了很多年,越来越重,那就得引起重视。因为他很可能真的得了心理疾病。因此,我们每个人都不必过分地神经紧张。心理疾病症状和心理疾病并不是一个概念,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是有质的区别的。但是不必讳言,它们之间也有关联,那就是“涓涓不塞,将成江河”。如果你不把症状放在心里,忽视它可能导引心理疾病的产生,那你就不会重视讲究心理健康,这样,就会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地发展恶化下去,说不定迟早有一天,从量变演成质变,当真罹致心理疾病。这是不能不提醒公务员朋友们当心的。

正确看待心理变态

在日常生活里,经常会听到人们使用“变态”一词,比如议论某人“有点变态”等等。那么,从心理健康学上看,“变态”的含义是什么呢?

“变态”,实际上是就心理疾病。不过,人们往往把它和“心理失常”混用。比如,有人一会儿说“这个人有点反常!”一会儿又说“这个人有点变态!”“变态”和“反常”在他的“词典”里是同一个意思。

确切地讲,“反常”(即“失常”)属于病态心理;而“变态”则归类于心理疾病。当然,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着的,往往难于截然划分。这里我们讲的“心理疾病”,主要是针对有轻微的变态行为说的。

那么,能不能给“变态”一词,下一个大众化的科学定义呢?现代有关心理健康的教材,一般倾向于如下解释:一个人如果由于精神上的紧张、干扰,而使自己在思想上、情感上和行为上,发生偏离社会生活规范轨道的现象,就可以说是“变态”了。从广义上讲,各式各样的心理疾病,都可以叫做“变态”。

我们可以从一个人行为上的偏离程度,来判断这个人的“变态”程度。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表现,偏离社会生活规范的程度越厉害,那么,他的“变态”程度也就越深。极度变态行为者,就得求教于变态心理学专家,帮助他们医治严重的心理疾病。

偏离社会生活规范轨道的现象,通常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一、由于在心理上不能战胜因挫折、困难和失败而带来的种种困扰与烦恼,于是产生了某些夸张的和固执的心理反应;二、心理上的严重而又持续的失常,最终导致丧失对外界适应的能力。但是所谓的心理上的“变态”和常态,只是相对而言的,它们也仅仅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异。这也可以说是,从宏观上、从广义上,对“变态”心理的解释。西方有位心理健康专家说:“心理健康和心理病症之间,没有固定而清晰的界限。心理健康是一种理想,每个人朝着这个理想,做程度不同的进步。”这里所讲的“心理健康是一种理想”,当然不是高不可攀的一种假想,也不是象中国古书中所讲的圣贤人物有些脱离生活实际的修养标准。这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经过适当的努力,都可以程度不同地使心理健康完善、健全起来。

在谈论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变态”时,通常要掌握如下三个基本点:

一、所谓的常态与变态,它们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区分,而不是截然地种类上的差别,因而,很难得出客观的标准。比如说,人世间既没有所谓的“标准人格”,也没有“完全常态”。

二、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要看他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他对自身的认识如何而定。因此,心理健康包含有客观和主观两类因素。比如说,有人主张凡是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的,或者能为社会所承认和接受的,就算是常态,否则就是变态。

这个主张因为符合一般常识的看法,容易被人们肯定和公认。但是,也不能作为可以绝对地普遍应用的原则,因为社会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当代青年公务员的特点是勇于探索和进取,善于独立思考,有鲜明的个性,因而往往表现为不愿受老一套的束缚,不大拘小节等等。如果有人用五十年代的老眼光去看待他们,可能认为他们不大听话,不驯服,不是理想青年。可是这样的青年,却很可能是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材。

三、一个人的心理健康,大多是在集体中,在与别人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因而,心理健康包含有社会意义。比如说,我们每个人既不能“孤芳自赏”、“独来独往”,也不可“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因为我们天天生活在不同形式的集体里,总离不开和别人的接触与交往;在人际关系的相互交往过程中,人们彼此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例如,在安静的图书馆里,大家都在专心看书学习,如果你引吭高歌,别人会怎样看待你呢?在拥挤的公共汽车里,你提着包装不善的鱼肉,在乘客中乱挤乱撞,别人会怎样对待你?大概不会有人说你心理正常或心理健康。而有些人单独学习时,有时会喃喃自语,好似和别人讲话;有时会兴奋得喊几嗓子或吹几声口哨,这些都不能算做“失常”。

因而,心理健康专家们喜欢用“适度”、“适当”、“恰当”等来表述。究竟怎么样就算是“适度”,怎么样又不是“适度”呢?我以为这和“恰如其分”、“适可而止”等等的要求一样,只能是相对而论,很难找出一个绝对的客观标准,而只能是依据具体的时间、地点等条件如何而定。

公务员心理健康的标准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了心理健康的l0条标准,受到心理卫生界的普遍重视,并被广泛引用。这10条标准是:①充分的安全感;②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评价;③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④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⑤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⑥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⑦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⑧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⑨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能恰当满足个人需要;⑩在不违背团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限度地发挥个性。

依据公务员具有的心理特征、公务员特定社会角色的要求以及心理健康学的基本理论,公务员群体的心理健康的衡量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生活态度积极,热爱生活

人的一生都不会是很顺利的,在顺境中不难做到热爱生活,但在逆境中也能够做到热爱生活则是很难的,这需要达到较高的认识水平,并努力去改变那些能够改变的地方,同时,也要更容易适应那些无能为力的地方。真正热爱生活的人,不仅热爱轰轰烈烈的生活,同时也热爱平凡而普通的生活。他们会为某种崇高的理想或信念自愿奉献或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决不会因为个人的失败和挫折而虚度光阴或抛弃生命。

2.环境适应性强

较强的适应能力是心理健康的主要特征,这主要表现在对现实的充分感知。健康的人在估计他们的反应能力或解释客观世界时是十分现实的,他们既不会因为高估自身能力而好高骛远,也不会因为低估自己而逃避具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心理健康的人,应能与社会保持积极的接触,对社会现状和未来有清晰正确的认识,思想和行动都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并与社会的要求相符合。

3.心态良好,胸怀宽阔

一个健康的公务员不会因个人的得失和荣辱以及环境的不如意而引起大幅度的情绪波动,情绪波动持续时间短。注重现在,情绪反应绝大多数不是因为过去或未来的事情。其心境的基调轻松愉快,即使是在较严重的问题或较大的困难面前也常常如此。能够经常保持良好的心境,看问题站得高,看得远,能够从宏观上、本质上认识事物,把握生活,对人对事宽容,不苛求于事,也不苛求于人(包括他人和自己)。尽其所能做好每件事,从不为小事而烦恼。充满自信。既清楚自己的长处,也清楚自己的短处。深知自己不是无所不能的,也不是一无所能的。在自知之明的基础上,心里充满自信,相信自己有巨大的潜能。同时也知道怎样挖掘和利用自己的潜能为社会服务,创造尽可能大的人生价值。

4.自我期望适度

健康的公务员所具有的各种欲望都是适度的,不会让任何一种欲望无限地膨胀。不排斥物质生活,但更注重精神生活;不排斥应得的名利,但从不把名利看得太重。也需要赚钱来解决自己的生活需要,但当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更关心的是怎样才能使生命更有价值,怎样才能使人生更有意义,从而乐于关心社会的利益、民族的前途和人类的命运,通过充分利用自己的才能为社会作出贡献。具备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健康的公务员可以随意运用意志的力量来控制和指导自己的行为,行为具有目的性和自觉性,而不受盲目冲动的控制。

5.人格健全,拥有稳定而愉快的情绪

健康的公务员能够理智地看待并且接受自己以及外界,他们精力充沛,热爱生活,不会沉浸在悲叹、抱怨或悔恨之中,而是奋发向上,积极而独立,自尊和认可。健康的公务员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并且在追求和逐渐接近目标的过程中体验到自我价值以及社会的承认与赞许。他们既从这种认同感中巩固自信与自尊,同时又不会盲从于社会与他人的舆论。

6.和谐的人际关系

健康的公务员清楚周围的每一个人都存在缺点,但更看重的是他们的优点。怀有广泛的爱心,善于容忍和忘记别人的过失。对社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参与感。在集体中,能够始终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性。不会为讨好别人而违心地说话做事,更不会为赢得别人的认同和接纳而不顾原则地盲目附和。不拒绝他人的帮助,但决不依赖他人,可以和各种人建立有效的沟通。同时也善于享受独处的超然。凭着自然、真诚、热情和理性,获得人们的普遍尊敬和好感。和谐的人际交往关系,既是公务员心理健康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公务员获得心理健康的重要途径。

公务员心理健康状况不容忽视

在当前由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剧烈的变革,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竞争日益加剧,对人们的心理承受力构成了严峻挑战。人们承受的内心压力越来越大,在捕捉机遇发展事业的同时,心理健康也受到了严重威胁。据北京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公布的数据,中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成为我国15—34岁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国家公务员队伍由于所处地位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存在着更多的心理隐患,其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在日本,自杀已经成为导致日本公务员死亡的第二大杀手,仅次于第一死因癌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邵道生提供的数据,2003年上半年,中国有1252名党员干部自杀,平均每天自杀约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