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沉思录(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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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沉思录Ⅲ·卷七(1)

论欲望、理性及责任的关系

体谅和自制是关于道德上的正直中最后一点,同样也包括节制、抵御激烈的情感以及适宜与稳重的处事方法,它们都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色彩,所以接下来我就想谈谈这些品质。

事实上,我们并不能很明确地将适宜与道德区分开来,因为只有适宜的才是道德的,同样,凡是道德的也都是适宜的。因此,从内在的本质来说,它们都与道德上的善有着密切的联系。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适宜都是通过道德表现出来的。因此,适宜不仅体现在我们现在所讲的道德上的正直,它在其他方面也都能够体现出来。就像道德与不道德一样,所有符合公正的事情都是适宜的,所有与公正违背的事情都是不适宜的。比如说,条理清晰、深谋远虑以及坚持真理的处事态度就是适宜的,而逻辑紊乱、目光短浅和违背规律的办事方法就是不适宜的。适宜与刚强同样也是这种关系。如果男人表现出刚毅勇敢的气魄,这就是适宜;假如与之相反,那就是不适宜。

在道德上的正直中,我们可以在任何一方面都能找到适宜的因素,可见,适宜与道德的密不可分,适宜与各种美德相互联系。如果想要将道德和适宜区分开来,那么只好在理论上寻求突破点;就好像英俊美丽和健康的体质无法在现实中区分一样,它们却可以在理论中被分开。

在分类上,适宜包括一般性的适宜和特殊性的适宜两种类型。前者是从整体上来考虑,而后者则是从道德上的善的某些方面来考虑。一般性的适宜,即指和人的优越性相称的品质,人正是通过这样的优越性与动物区别开来。特殊性的适宜,即与自然相称的品质,自律、节制以及风度都可以归为这一类。

适宜的一般含义我还会在另一部著作中详细论述,现在我从诗人们的角度得出适宜的定义,即是指言行举止与自我德行相一致。例如埃尔科斯和米诺斯就说过:“只要他们害怕,就让他们去恨吧。”“那个孩子的坟墓就是他的父亲。”我们之所以会觉得他们说这种话不适宜,是因为他们的形象都是正面的,但假如这些话换成由拥有相应德行的阿特鲁乌斯来讲,那就会迎来观众的称赞了。自然送给人类一种更为高级的德行,这种德行让我们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诗人当然可以选择让他笔下的人物说出什么样的台词,但这些台词也都应与人物形象相映衬。我们应该根据自然所赋予人类的高级品性来适宜地选择相对应的事物。

所以说,诗人之所以能够赋予他们笔下的角色以适宜的台词和动作,就是因为他们对日常生活中各式各样的人物观察得极为细致与深刻。坚定、自律、节制以及体谅他人的品质都是自然给予我们的恩赐,除此之外,自然还指导我们如何通过适宜的态度和行动来对待自己的同胞。由此可见,适宜不仅体现在一般意义上,而且还包括了各种美德中特殊的部分,它是一个范围非常广的概念。人们行为中所体现出来的适宜正是由每一句适宜的话语和举止所融汇而成的,这就像散发着美丽气质的身体一样,之所以美丽也是因为构成身体的各个部分均显现出自然与和谐的品质。

所以,无论是与优秀的人往来还是与平常人往来,我们在与人相处时都应该以尊敬的态度来对待,因为不关心大众的意见通常就是傲慢和没有原则的显现。公正和体谅在一个人与同胞的相处中也是不一样的,前者表示既不偏爱也不亏待,而后者则表示尊重他们的感情,不加以伤害。从这一点以及以上的叙述,我想我们已经能够对适宜的本质做出一个明确与清晰的提炼。

我们如果想达到适宜,那首先就要遵循自然的规律,与自然和谐一致。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把自然的规律当做我们行事的守则,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因违背规律而被自然所抛弃。除了要遵循自然规律,我们还应该拥有智慧、正义与刚毅的品质,也就是说要具备对事物本质观察的能力以及发展提升社会正义的力量。适宜的本质就隐藏在我们所追求的美德当中,只有美德符合自然规律的发展时,我们才能够欣赏不仅是身体,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活动。

欲望和理性是精神活动的两种方式,前者促使我们为追求事物而奔波忙碌,后者则告诉我们通过什么方式来追求这些东西。可见,理性掌管着欲望,欲望听从于理性。做事有理有据,充分谨慎,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了这两点,那么他就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另外,欲望虽然不能超越理性的控制,但是也不应该羞答答地躲在理性身后。坚强与自律的品质会自然地表现出来,只要我们不为欲望所摆布,始终拥有一颗宁静的心灵。因为按照自然的逻辑与规律,欲望必须被置于理性的操作之下;否则,无论是为了追求什么,假如让欲望超越了理性的范围,那它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狂奔乱撞,难以施控。且看一看那些失去理性控制的人吧,他们有的愤怒无比,有的欣喜若狂,有的激动万分,还有的焦躁恐惧,这些精神状态使他们的容颜衰老,使他们的动作滑稽,甚至声音和态度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人们不仅会在心灵上受伤害,而且还会让原本健康的身体出现异常。

然后我们再来看责任。自然赋予了人类生命,但是自然给予我们生命是让我们能够认真地对待生活,而不是在生活中胡作非为。所以说,我们不能凭着自我的感觉和任性冒失行事,而是应该让自己的心灵处于一种平静祥和的状态,将欲望控制在理性之下。只有在完成我们的本职工作后,我们才有闲暇来运动或是寻求乐趣,而且这些爱好也都是与睡觉或者其他事物一样,属于正常的休闲方式。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寻求乐趣,即开玩笑或者讲笑话,也都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最好是将风雅放置其中,做到诙谐幽默。这与我们不允许自己的孩子过度贪玩,在善良的尺度内寻求自由是同一个道理。因此,即便是在开玩笑,我们也应该赋予笑话本身以纯真的善。

玩笑的类型可以分为两种:一、恶意粗鄙;二、智趣诙谐。例如在古希腊的许多喜剧以及大加图的《格言集》中,我们就能够找到很多智趣诙谐的笑话。而且我们也很容易区分这两类玩笑的性质,因为恶意粗鄙的玩笑总是不适时宜,而智趣诙谐的玩笑则会恰到好处。因此,即便是开玩笑也应该把握,因为如果玩笑开得过分,那可能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难堪,或者给他人带来伤害。

此外,除了讲笑话这种娱乐形式,我们还可以通过运动或是打猎等方式来放松心情。

论理性给予我们的力量

“至善”的内容与日常生活的实际规则是探讨责任问题的两个方面。例如,多种责任间的孰轻孰重就属于“至善”方面;还有一部分是特殊责任,我们需要制定出一套明确的规则来为其服务,这类责任更加青睐于日常生活中的规则,而受到“至善”的影响并不是很强烈。下面我想就后一类责任,即特殊责任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论述。

除了上面的分类方法以外,责任还可以按照逻辑的观念进行划分,即责任的一部分是“义”,为绝对责任;与之相应的是普通责任,这也是责任的另一部分。由此可见,普通责任是可以提出适当理由的行为责任,而符合“义”那一类责任都归之为绝对责任。

帕内提乌斯提出一种观点,他认为我们在实施某种行为之前应该考虑到三个问题,即这种行为包含不包含德行、这种行为是否有利于自我以及德行与利益产生冲突这三个方面。人们在讨论第一个问题时会得出各种各样的结论,分歧很大;第二个是关于个人的问题,它包括自我快乐、自我理财、自我权力以及自我和朋友之间的利益问题,评判都以是否有利于自我或是朋友的利益为标准,可见这都是围绕着功利的探讨;然而当利益行为与德行行为相撞时,第三类问题就出现了,这时人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是最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

在我看来帕内提乌斯的两分法其实可以进行得更加细致些,我们可以将它分为四个小部分:前两部分探讨德行,第三部分探讨功利,最后一部分探讨德行与功利的矛盾。因为在衡量行为的德行性时,不仅是要看它是否符合德行,还要看它是否符合最高的德行;同样,在衡量功利的问题上,也要看两种功利之间哪个更大。对事物的分类要进行得细致精密,尽量避免遗漏现象的出现。

动物界的任何物种都有其自身的保护方式,这是大自然赋予生命的本能。无论是体格威猛还是娇小玲珑,在本能的保护下,所有动物都会尽量让自己免于某种外界的伤害;除此之外,它们还要寻找到足够维持自身及后代生命延续的食物、水源和巢穴等。这些都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共通之处,但是相较于动物,人类更高一等。动物的行为完全是天性使然,它们只知道一味服从于自然界,没有主动创造的能力,也没有时间观念;人则不同,人类具有自我的能动意识,具有理性,能够分析了解事物发展的过程与规律,而且通过前后照应与因果相连,人类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身的生存方式进行生命活动。

人是群居动物,人类的本性把人们联系在一起并产生了共同的语言,这无疑是大自然的理性力量。然而自然的力量不仅如此,它还赋予了人类一种爱的意识,这种爱的意识让人们能够对后代更加呵护与爱戴,同时也让人们聚居在一起,甚至还有了集会。例如自然赋予男子的责任就是寻求最大的生活资料来供自身和妻儿的存活与发展,这种责任可以激发他们的意志,让他们充满信心与勇气,从而变得坚强而且善于思考。

人类的特性还包括对真理的执著向往与追求。富余的时间可以激起人们对新事物的好奇与想象,这种对知识的渴望、对新事物的探索,直到愿望的满足与实现,都会让人们的生活充满愉悦与幸福。人类逐渐意识到,自然纯粹的事物是符合人类天性的。除了这种对真理的渴望之外,人类还拥有自然赋予心灵的独立愿望,除非某种指定的规则是有利于群体的利益,否则独立的心灵将不愿听从。也正是这样的世俗环境孕育出了许多伟大的心灵。

人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知道有秩序和礼仪存在的动物,不仅如此,人还能够控制自身的言行以达到自律,这些无疑都是大自然所恩赐于我们的。除了人类,其他任何动物都是被动地存活于自然之中,它们无法感知自然的美丽与和谐,更加不会主动去创造。自然和理性还将人类的感知从感性世界发展到理性世界,让人体会到美与秩序的力量,从而在理性的指导下谨慎地活动与创造。这种谨慎使人类对不合实际的事情进行排斥,而对合乎美与理想的事物有更多的喜爱。

以上所涉及的内容就是我所要探讨的道德上的善,即便这样的善不为全部的人认同,但是它本身的价值已经让一个人拥有值得称颂的品质。

四种道德责任的来源

亲爱的马尔库斯,我的孩子,对于道德上的善,我想经过以上的论说你大概在整体上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了。柏拉图说:“如果我们的肉眼可以看到道德,那么这个道德就会激起我们对智慧的渴求与热爱。”具有道德的事物有四种来源:一、对真理的充分明晰的探索和延伸;二、建立秩序井然与各尽其责的社会;三、拥有包含崇高、坚忍、不屈不挠等因素在内的伟大精神;四、言行稳重,节制自律。

这四种源泉中每一种都有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它们之间既彼此联系又相互独立。例如探索与追寻真理的责任,即人类对寻求美德的职责,就是由第一种来源生发出来的。一个被大家公认为富有智慧的人,他对真理的定义越是明晰,那他就越是能够准确而快速地解释其中缘由。由此看来,真理是关系到第一种责任来源的唯一因素。

余下的三种美德都是和日常生活相关的,它们要满足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资料,以保证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同时还要将崇高的心灵体现在让他人得益和不为自身利益所动的行为上。在自我节制和言行自律方面还要将思想与实践相结合,因为只有身体力行地将礼仪秩序应用到解决日常事务中,我们所说的道德上的善才能够发扬光大。

人类的本性中就有着对真理的向往,这刚好与我们所讲的四种道德上的善中的第一条相吻合。人人都有求知的欲望,通常大家都会对拥有渊博知识的学者爱戴有佳,而对那些不学无术、践踏真理的人深恶痛绝。在汲取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符合自然的逻辑,避免一些不应该犯的错误,这类错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他人的观念只是肤浅地理解,这样就导致不加怀疑地表示认同,缺乏自我的鉴别和见解;第二种是不求实际地去钻研一些根本无用的而且又是困难的问题,不但不懂得变通,还一味坚持错误的路线。

按照上面所述的两种错误的方法去研究问题是没有好处的,我们只有寻求到正确的方法,合情合理,才能够在真理与知识的探讨上获得丰厚的回报。在我们的生活中就有许多值得学习的榜样,他们在自己的学术领域内不懈地追求,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比如盖乌斯·苏尔皮休斯在文学上的成果,赛克斯提乌·庞培在数学方面的钻研,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在逻辑与民法的研究中也有重大进展。当然了,他们的研究必须依托于实际,否则就通向了虚无,与道德责任相悖逆。

美德的探索成果均来自于实践,这样的实践往往是和理论研究交替进行的,因为实践活动还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有时候甚至无法继续下去。与实践活动的条件性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人类的思维,它可以无时无刻地运转,让人们在探索知识的空间中自由地翱翔。而人们又乐意于沉浸在追求知识以及那些合情合理的事物当中,因为这是人类获得幸福感的一条通道。

这就是关于责任的第一种来源的相关论述。

我们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用以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是一种叫“公共约定”的东西,因此在剩下来的三种责任的来源中,与“公约”有关的来源就是得到最为普遍运用的。公正与博爱是“公约”的组成部分;公正是“好人”的前提,也是美德中最为高贵的品质;博爱就是善良与宽容,它与公正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一个人要具备两方面的素质才可以被他人称作是拥有公正品质的:第一,对他人造成危害的事情绝对不能去做,除非是被邪恶的力量所迫使;第二,公私分明,并且在公物公用、私物私用的理念上要在民众中起带头与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