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沉思录(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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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沉思录Ⅲ·卷四(1)

帕奈提奥斯的利义观

亲爱的儿子,几乎所有的哲学领域都已经被开垦,并且都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但是道德责任这一领域,由于其自身一如既往的和充满道德的生活准则,因此是最为繁密茂盛的。虽然我相信伟大的哲学家克拉蒂帕斯已经教给你很多的格言了,但是假如条件允许的话,马尔库斯,我还是建议你接触更加广泛的格言内容,特别是那些教导如何获取荣誉的格言,这些对你尤为重要。甚至除此之外其他什么都不需要听。

外界的人对于你的期望就是你能够像我一样地拥有很多的成就,而且能够继承我勤奋刻苦的精神以及我的事业,难道你能够将他们的期望辜负吗?更何况你是生活在雅典那样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地方,而且还有著名哲学家为你引路,因此你身上扛着很重大的责任,你需要让自身充满学识之后再返回故土。假如你什么都没有学到,那就会让众人失望,也会辜负你导师的殷切教诲。

马尔库斯,我为你供应所有的生活用品就是为了让你能够在衣食无忧的环境中努力地完成自己的学业,你不能辜负我对你的希望,你应该刻苦钻研,为将来的荣誉努力奋斗。至于那些给予你鼓励的话语,我在以前与你的通信中已经无数次地讲过,因此我就不再重复了。我们还是来继续探讨余下的话题。

德与无德、利与无利以及如何解决义与利的冲突,这三个问题是帕奈提奥斯关于道德责任论述中最经典的总结。虽然我对他的观点有所变动,但我在根本上是十分认同的。德与无德和利与无利这两个问题,帕奈提乌斯是分了三章来论述的;然而如何解决义与利的冲突这一观点他从来都没有论述过,即便他曾经说自己要找时间将它讲完。

帕奈提乌斯在写完前三章后还有着30年的寿命,但是他为什么没有继续论述第三个问题,这点我很疑惑。特别是他的学生波塞多尼乌斯曾经说过第三个问题是整个哲学领域最根本的问题。还有很多人认为帕奈提乌斯是故意将这一部分删去,因为他们觉得义与利之间没有冲突。我对这一观点极不赞成,因为帕奈提乌斯在讲完前两个问题后确实在后文中说过要在适当的时间将第三个问题也进行阐释,而且他的学生波塞多尼乌斯也证明了这一点。

波塞多尼乌斯在一封信中是这样写的:帕奈提奥斯的另一名学生普布利乌斯·鲁提利乌斯·鲁福斯常常说,“由于阿佩勒斯笔下的维纳斯面容太过于完美,因此之后再没有哪位画家敢去补画她的身体。这也正是没有哪位后人敢接着帕奈提奥斯的两个问题继续补充第三个问题的原因吧,因为他的前两部分实在是太精彩了。”

斯多葛学派的理念与原则

帕奈提奥斯确实想过要论述第三个问题,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但是他将这个问题归于责任这部分究竟有无理由,这倒是值得深究。几乎每个哲学学派都认为利与义不会发生冲突,因为所有具有道德的事物都是有利的,所有不具有道德的事物都是无利的。斯多葛学派认为道德上的善是唯一的善;亚里士多德学派,也就是你所追随的学派,也承认这一点,并且认为这种善比其他任何品德的总和还要善。此外,苏格拉底对最早用概念将本质相同的事物作出区分的那些人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在这方面,斯多葛学派也是认同的。

美德的价值就是它能够滋生利,这是一些人的看法,这就如同有些哲学家以是否能够产生快乐和是否没有痛苦为准则来衡量事物的价值是一个道理。帕奈提奥斯如果是这类人中的一名,那他也许会认为利与道德上的善有时会发生冲突。然而他已经对义是唯一的善论述过了,所以说,与这一点有冲突的利就不是在本质上具备利的因素;既然这样,那么这种表象的利与义是不是会有冲突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必要再去论述了。斯多葛学派认为与自然和谐共处就是至高的善,意思就是说,在所有与自然和谐的事物中,我们只能够选择那些与美德相协调的,我们要永远地与美德相一致。所以有人就会认为利义相抵消的观点不正确,而且没有什么实际方法可寻。

只有智者才能够拥有真正的道德上的善,因为道德上的善与美德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智慧程度不高的人充其量也只能拥有那种类似于道德上的善的品质。我们这三卷中所探讨的责任被斯多葛学派称作为“一般责任”,即人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人们通常是通过对善的学习来强化对这类责任的认识。而那些完美的责任才是斯多葛学派称作为“义”的东西,这样的责任只有智者可以担负。但是一般人对于这种完美的责任没有太深刻的认知,所以当人们所承担的责任只是一般责任时,旁人通常都会以完美来作出评价,他们根本无法理解这种责任与真正的完美责任还有多大的距离。

例如,诗歌、绘画以及其他艺术品,普通的民众在看到这些作品的时候往往会赞美一些本不值得赞美的东西。这大概是因为普通人对于这些作品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不能洞察的缘故吧,而且这些作品正好投合了他们作为外行所喜爱的因素。因此他们再经过专业评论者的指引之后,往往会认为自己之前的看法非常幼稚。

所以斯多葛学派认为那些一般的责任只能够划分为次一级的善,因为最高级的善只能是智者所独有的,正因为是少数人才能享有,所有多数人都在追求之中。尽管德齐乌斯父子或西皮阿被人们称为勇敢者,尽管法布里齐乌斯被人们誉为正义者,但是这并不能代表他们就是完美的化身,因为他们还不具有我们所说的最高的智慧。就连著名的七贤和马尔库斯、莱利乌斯那样的智者,虽然他们坚持不懈地履行着责任,但他们也不能算作拥有最高智慧的人,因为他们所履行的也只是一般责任。

所以说,不管是真正的德行和与之相悖的利,也不管是普通的德行和与之相宜的利,权衡它们之间的轻重多寡都是不对和无意义的。虽然我们只是普通人,但是我们也应该学习真正智者对真正道义的那种严格遵守的精神,我们同样应该恪守我们常人眼中的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与美德保持一致,也才能够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美德。关于恪守道义与履行责任的智者,我们就谈论这么多。

好人一定不会在义与利之间做衡量,只有那些习惯于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的人才不承认道德上的善比利益更重要。由此可见,将徒有虚名的利和义加以权衡或者让这两者完全相悖,这种行为是极度违反道德准则的。所以帕奈提奥斯所讲的“人们常常在作权衡时表现得犹犹豫豫”,这句话其实应该表达为“他们经常这样”,而不是应该这样。

当然了,疑惑和犹豫是允许的,但也是在没有认清楚事物的本质的前提下才被允许。通常情况下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情其实并非真的不道德,而只是因为人们对它的性质没有了解深入。道德上的善永远不会与利相背离,我们可以举例来说明:假如一个人将自己的亲属或是朋友杀死,那他一定会被大家唾骂为丧尽天良;但是,假如被杀死的这个人是一个惨无人道的暴君,那么刺死他的那个人即使是他密友,大家也绝对不会对他有任何异议。毕竟在罗马人眼中,这样的行为是高尚的,是值得赞誉的。

我一直跟随着斯多葛学派的脚步,因为这个老学园派和你所在的亚里士多德学派都一致认为义大于表面上的利。然而,虽然有些人认为具有德行的事物与利是相通的,但还有一些人则不赞同这种看法。他们认为具备利的事物不一定有德行,有德行的事物也不一定有利。不过我们应该允许持各种观点的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我有自己的一家之言,即我个人则认同前一种观点。因此,我们不但应该紧随斯多葛学派所建立的理论体系,而且还应该制定一些一般准则,以便在利义相撞时供我们做出合理的选择。这样,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背负责任的道路了。接下来让我们再回到规则的探讨上。

对事实的刻意隐瞒

凡是违背道义的行为和东西是无利的。这其中甚至包括我们主观认为有利的东西,其实也是无利的。因为“无利不起早”的思想作祟,人们认为某事虽然存在不义的因素但因其有利可图,便会去做。正直的道德往往和私利是矛盾的。这样的矛盾是否可以调和还是截然对立呢?下面我们将设一命题对这一矛盾体进行研究:

假如罗得岛现正闹饥荒、市场粮价飞涨,许多商人都觉此间有利可图,都从亚历山大城运来大批粮食,有个诚实的商人也在这批商人之中,现在面临一个选择,这位商人应该把这个情况告诉罗得岛的人呢还是保持沉默以便使自己的粮食在该岛卖个好价钱。他是个厚道的人,如果他确定隐瞒事实是不道德的,他决然不会那样做到,但问题是,他不能确定保持沉默是否真的是不道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会怎样抉择?

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反应,基本可以归为两类:第一是第欧根尼派和其弟子安提帕特派,双方的观点大致如此:“第欧根尼:以理性经济人的代表出现,他认为,卖方的义务是:标明商品的优缺点,同时要童叟无欺,至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卖方完全可以自由追逐。因此其并不反对隐瞒大量粮食进入罗得岛这一事实。安提帕特:把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纳入社会整体利益的范畴,着重从社会效益方面考虑。因此其主张绝不能隐瞒大量粮食进入罗得岛这一事实。”

双方辩论:“第欧根尼:隐瞒和沉默不是一回事,不可同日而语。安提帕特: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生下来就处在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因此你有义务告诉真相。第欧根尼:我承认社会关系的重要性,但我绝对捍卫自身对私有财产的处置权即物权。如果没有物权,那就不用市场经济了。”

评价:经济活动中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因此对与信息的不对称,卖家在合法的范围内是否可以披露其他信息?是现代经济学界的假定,那就是,任何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都是理性的独立经济人。因此隐瞒并不是非正常的市场活动,其背后是一条真理:价值规律。

争论并没有停止,因为双方都回避了争论的焦点:经济行为违背道德,但却能产生经济利益就会有主体去做。双方的争论变成了一方认为:存在这种行为即对经济主体本身有利而且无不道德行为发生;另一方认为:不道德的行为,绝不做。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有个诚实的人要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卖掉,但这个房子的真实情况只有出卖人知道,其他经济主体都不知道即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下面假设这个房子有如下问题:一是这个房子的卫生标准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是这个房子存在安全隐患,盖房子用的木材是朽木;三是这个房子有跳蚤。假如以上三个假设都成立,但所有买主并不知情。问题是,卖主这样做是否有失公平、正当?

“安提帕特:这是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交易行为,其直接将给买方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这样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第欧根尼:买卖双方自愿买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卖方并无欺骗行为,买方具备正常的判断事物好坏能力,卖方只是在进行正常的经济行为,即使其提供过与其商品不符的信息,也无须负责。难道让卖方直接告诉买方‘有一所危房要出售’?”

因此,在这种暧昧的争论中,一方捍卫道德的底线;另一方强调追求自身利益,而且承认:获得表面上的利益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并且不作为是极其愚蠢的。

利和义的博弈是我们经常会面临的问题,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做出抉择。我对两个例子的评价:第一,卖粮食的商人应该向罗得岛的民众告知大量粮食进城的消息;第二,卖房人更不能把房子的缺点隐瞒。有人认为不说并不属于隐瞒的范畴,但如果为了私利而故意隐瞒自己知道的信息对自己有利而损害相对方利益的行为就是隐瞒。故意制造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的人肯定是一个卑劣的家伙。

我们在谴责那些隐瞒真相的人,因为隐瞒真相真的很可恶。这是隐君子的行为。但对那些明目张胆地说假话的人,我们要该怎样呢?

有这样的一个故事,从前,有个罗马骑士叫盖乌斯·卡尼乌斯,他是一个极具智慧和修养的人。有一次他去叙古拉办事,他在那里打算买一所乡村别墅用来招待朋友以及过一种田园生活。于是有一个叫皮提乌斯的银行老板找上门来告诉卡尼乌斯称其拥有一个不准备出售但如果卡尼乌斯想住的话可以随时来住。同时他还邀请卡尼去庄园赴宴。卡尼接受了邀请如约赴宴,席间他看见在不远处的河边有很多渔船和渔夫在捕鱼,不一会儿,很多渔夫提着他们打捞的鱼送到了皮提乌斯跟前。卡尼乌斯对此事很诧异,皮提乌斯解释到,叙古拉市场上所有的鱼都是从这里打捞出来的,而且这里是淡水的发源地,这个庄园养活了这里的渔夫。

卡尼乌斯听完后立即决定买下这个庄园,而且很快办完了交接手续。第二天,卡尼乌斯兴致勃勃地邀请朋友们来参观自己新买的庄园,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庄园里那条河的河面上空无一人更别提渔船了,于是便问隔壁邻居,邻居解释道,这里平时根本没有什么渔船,不知怎么回事昨天来了好多,但昨天晚上就全部走了。

卡尼乌斯这下才知道自己上了当。后悔晚矣!

故事中的皮提乌斯诚然是一个不道德的人,为了得到利益不惜损害别人的利益而且是通过不正当的欺瞒手段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人坏事做尽,其行为是无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