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沉思录(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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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沉思录Ⅲ·卷三(2)

也许我们会认为雷古卢斯返回迦太基这样行为是最值得人们称赞的,然而他的行为却是为当时的环境所逼迫,所以那不应该算是个人的功绩,而是时代造就了那样的功绩。我们的前任认为誓言是最具有权威的约束工具,一个人一旦立下了誓言,那就相当于为自己带上了镣铐,无法逃脱。在十二表法和神圣法中还规定对于敌人也应该遵循盟约;另外,监察官调查后得到的例证和他们给予罪犯的惩罚也应该保持一致,因为对违背誓言的案件是会给予最严厉的惩罚的。这些都可以证明前人对誓言诚信的重视。所以我认为,雷古卢斯返回迦太基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值得稀奇的地方,反而是他提出不释放战俘这个建议,才最让我们敬佩。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就知道我们的祖先对于誓言是多么重视了。马尔库斯·庞波尼乌斯是一位平民护民官,他曾经控告了奥路斯的儿子卢西乌斯·曼利乌斯,说他在独裁官任期满后又做了几天的独裁官,他还指控卢西乌斯·曼利乌斯将自己的儿子提图斯流放空旷之地,过着隔绝悲惨的生活。提图斯·曼利乌斯就是那位在阿尼奥战役中将那个向他挑衅的高卢人杀死的年轻人,提图斯把他的项圈挑起,并且因此得了外号。此后他还在担任第三任执政官时击败了拉丁人。提图斯对父亲孝敬,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人物。后来提图斯听说了自己的父亲因为他遭受了不白之冤,他便赶到罗马庞波尼乌斯的家中,庞波尼乌斯因为误认为提图斯是来提供反对他父亲的证据,就让其他人都走出他的房间,允许提图斯进来。然而提图斯刚跨进他的房门就抽出利剑,威胁他撤回指控,后来庞波尼乌斯在无奈之下只好发誓表示同意。之后他按照自己的誓言撤回了案件,并且向百姓宣告原因。可见誓言在那个年代有着多么大的效力。

信守誓言的人往往会受到人们的尊敬,例如雷古卢斯就是因为履行了自己承诺而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赞誉。然而还有一些人是不拿自己的誓言当回事的,例如坎尼战役中被汉尼拔有条件释放回去的十个人。汉尼拔让那十名俘虏回去元老院商议交换俘虏的事宜,并且要他们发誓如果商议不成功就必须返回。但是他们最后是否返回就不太清楚了,因为这件事一直是大家所争论的。波吕比乌斯作为最有权威的历史学家之一,他说那十名俘虏中,其中有九个人是因为没有商议成功,最后信守誓言回到了汉尼拔的敌营。然而有一个人是在出发去罗马的途中就以忘带东西为借口返回了敌营,然后再一次前往罗马。这个人认为他的行为已经将自己之前对汉尼拔的誓言解除掉了,因为他已经返回过了敌营。后来等他回到罗马后,元老院对他的可耻行径不加饶恕,将他再次交给了汉尼拔。关于这个故事还有一种说法,就是那个用希腊文写罗马历史的作家盖乌斯·阿基利乌斯,他说当时有好几个人都在半途中返回了敌营,结果他们的诡计通通被揭穿,而且还受到了极刑。

不过这个故事最富有寓意的地方还不是我们上面提到的事件。当时有8000名罗马战士被汉尼拔所俘,但是他们不是因为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而被汉尼拔擒拿,而是因为当时的执政官保卢斯和瓦罗让他们留在营地的原因。其实只要元老院同意花一点小钱将他们赎回,他们就一定能够回到罗马,但是元老院并没有这么做。元老院的目的是为了让罗马士兵记住这个教训,让他们知道在战场上要以生命为代价去取得战争的胜利。汉尼拔听到元老院的决定后顿时信心全无,因为罗马在遭到惨败的情况下还能如此士气昂扬,简直不可阻挡。可见,道德上的正直与表面上的利孰重孰轻。

如果当时雷古卢斯为了自己得到表面之利而至国家利益于不顾,那他就会希望自己能够留在国内。假如在做事的时候让胆怯、卑鄙或是无信心的因素钻进了脑子,那么所做出的行为就一定是不符合道义的,也是可耻的,更加不会有利在其中。

第四,道德上的正直。适宜、温和、节制、自律等,这些都被誉为道德上的正直所应该包含的美德,我们最后所要谈的也是这些。没有美德就没有利,这是一定的。然而安尼克里斯学派和追随亚里斯蒂普斯学派的昔兰尼学派却认为美德是由快乐滋生出来的,快乐则是善的源头。虽然这些学派已经不受欢迎了,但是现行的伊壁鸠鲁学派跟他们的学说如出一辙。梅特罗多鲁斯就是伊壁鸠鲁最得意的门生,他在自己的著述中写道:“对于健康体魄的期望以及健康体魄本身,这些都是利和快乐的基础。”然而他所说的最高的利是与道德上的正直相违背的。因为在他的学说中,智慧被放在搜集快乐的位置上,而且智慧的功能也只是在两种感官快乐中择取其中更为快乐的那一种。美德假如只是为了投合感官上快乐,那它将会是多么卑贱啊!同样,对于智慧也是如此。除此之外,如果把最大的恶归为痛苦,那么在他们的学说中,坚韧的毅力应该放在什么地方?我们不必在乎伊壁鸠鲁底气十足地将痛苦谈论,我们只要想想,这样一位把快乐认作是善之源的人,他能主张出什么呢?不但如此,伊壁鸠鲁时常谈论节制和自律,可是在把快乐当做是善之源的前提下,他如何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克制呢?毕竟自律、情欲和快乐这三者是不相容的。所以说,为了坚持正确的观点,为了维护道德上的正直,我们必须与这种学说相抗衡。

但是伊壁鸠鲁的哲学家们让自己的理论体系看起来还非常得体,他们竭尽全力地搪塞理论的矛盾之处,而且掩饰得不错。因为他们甚至把除了智慧和坚忍之外的美德都引入了自己的理论之中,例如节制。他们把智慧看成是摆脱痛苦和得到快乐的工具,认为坚忍是漠视困难和忍受痛苦的捷径,他们甚至还说痛苦的解除就是最大的快乐。然而在他们的哲学中却找不到公正的影子,而且他们只是把友谊、善良、大方、谦逊等美德当做是寻求感官享乐的工具和途径,并没有把这些美德看成是有着更高的价值而将它们追求。所以从本质上讲,他们的学说体系中毫无美德可言。

下面我对自己的学说重新简明地做一下阐述:善,特别是最高尚的善,它是纯洁无瑕的,它不能与任何与它本质相反的事物相结合。因此,那些把快乐和道德上的正直结合在一起的人,如卡利丰和迪诺马库斯,应该遭到谴责。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无异于把人和兽放在一起,完全不成体统。与道德上的正直相背离的利无法成为真正的利,在我看来,感官上的快乐就是背离了道德上的正直,因此,无利可言。关于这个理论,由于它意义的重大,我在另一本著作中已经详细地进行了说明,在此就不多做解释。

即便有人认为快乐是一种利的形式,它也不能被归于真正的利之中,因为快乐与道德上的正直没有融通之处。我承认快乐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乐趣,但即使我们能够为快乐敞开最为宽广的大门,它也不可能进入真正的利之门。当这种表面上的利与道德上的正直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抉择,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做过充分的论述。

亲爱的马尔库斯,我以父亲的名义将这本书郑重地赠与你,我希望你能以最好的态度接纳它,因为你的态度决定着你的接受程度,也决定着它的价值。打个比方来说,你应该把这本书以及你的导师克拉蒂帕斯的笔记都当做客人来接待。而且你也应该像聆听我讲话一样,多花一些时间来看这些内容,让这些文字将我的心声传达与你。哪怕你在这上面花费的时间再久,我也会等到你对于这一领域感兴趣的时候再与你当面探讨。但是如果我们到时候仍然相隔两地,那也只能通过信件来彼此交流了。

马尔库斯,你是我最爱的人,假如你愿意将我的指点和教会同时接受,那么我将会更加钟爱于你。亲爱的儿子,再见。

卡西论“利”与“义”

有关责任问题在《论道德责任》一书中,作者卡西做了比较详尽的描述,其中有一个问题让我们对责任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当在粮食紧缺、粮价飞涨时,为了节省开支,而让奴隶挨饿,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的责任?作者对这个问题的论述用了辩证法的方法,但得出的结论却让人大吃一惊,对于责任的判定标准他倾向于以利为标准,而不采取以人类情感为准绳。

在该书中有许多这样的假定情况。

假定一:一个船商在外突遇风暴,为了存活必须减轻船体的种量,有两种选择:一是扔掉船上的贵重物品;还有就是扔掉不值钱的奴隶。在这时他陷入了左右为难,一方面他不想蒙受灾害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另一方不忍心把奴隶扔进大海。

假定二:当一条船快要沉没时,剩下两个人,其中有一个愚蠢笨拙的人运气很好,抓住了一块船板,另一人比较聪明,但船板只有一块且船板只能救活一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聪明的人能否通过抢的方式从愚笨的人手中弄到船板呢?作者的回答是这样:当然不可以。因为抢这种方式是不正当行为。如果那个聪明的人是船主的话,可以抢吗,因为连船都是他的,何况一个船板呢?回答同样是否定的,因为上了你的船,你就和乘你船的人发生了契约关系,你有义务有责任把乘船的人送到目的地。还有一种假设,还是在海上遭遇不幸的情况下,只有一块木板,但有两个人,那么这两个人应该为救自己而争夺木板呢,还是其中一人做出让步把木板让给另一人?应该是一个人让给另一个人,但前提是可以存活的人的生命更有价值。如果两人的生命都重要很有价值时,那么其中必须有人主动让出生存的机会。

假定三:一个孩子的父亲偷盗寺院的财物或者挖掘地道以偷盗国家财宝,那么做儿子能否去法院告发自己的父亲呢?回答:不应该,因为告发自己的父亲的行为是要承担罪责的。问:国家利益大于一切个体利益。答:儿子对父母的忠诚,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教诲。问:如果自己的父亲要背君叛国,做儿子的也要保持缄默吗?答:不可。做儿子的有义务恳请哀求、乃至恐吓使父亲放弃这种不忠不敬的行为,如若实在无法阻止,甚至可以牺牲父亲的性命来换取国家的安全。

还有一个假设:一个人无意中收进一些假钞,他是否可以用这些假钞来偿还债务呢。第欧根尼认为可以而其弟子安提帕特认为不可以。

假设一个买酒的商人对自己酿的酒十分了解,他的酒有一个缺点那就是不能放过长时间,时间稍微一长就会变坏,他是否有义务把产品的这一缺点告诉给前来买酒的顾客呢?第欧根尼认为不需要而其弟子安提帕特认为凡是诚实的人都会告诉顾客产品的所有缺点。

假设在买卖奴隶的时候应当公布奴隶有没有身体器官方面的缺陷以及法律规定卖方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而且附加地公开这个奴隶精神层面的东西,例如是否好吃懒做、是否老实、是否有偷盗行为等。

假设有一个人误把黄金当做黄铜在市场上出卖,作为一个诚实的人我们应该告诉卖家这是黄金,还是用黄铜的价格买下这块黄金呢?

看了这么多假设以及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我想我们已经明白了争论的缘由和我们自己心中的答案了。

有关“义”的内涵及个人利益

与国家利益的和谐

违背义的责任,这对于整个社会关系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正如侵占他人的财产一样,这种行为比死亡、困苦和痛苦更要与自然相悖逆。自然的链条必定会拉断,假如人人都通过侵占他人财产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也正像人体的各个器官之间相互争夺养料,最终导致整个身体垮掉。因此,我们如果用伤害他人的行为来自我获利,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纽带一定经不住吹打。自然允许我们为个人利益去奋斗多于为他人利益去奋斗,但是自然的法则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应该保持和睦,不能为了满足自己而去掠夺他人。这一点在每个国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用法律来进行强制和规范,为的就是要维护公共秩序,保证公众利益。若是有人违背了法律的要求,那么他就一定要接受死刑、拘押、流放或是罚金等惩治措施。此外,这一原则也不只是顺应自然的要求,在这同时也顺应着人类社会的要求。

顺应自然,这是遵循这一原则的最好方式,一个人如果做到了与自然的顺应和谐,那么这个人就绝对不会去侵犯他人的财产。谦虚、公正、慷慨等高尚的精神远远要高于个人利益的得失,而且也与自然更接近。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抵触时,我们应该将个人利益看得淡一些,甚至是对个人利益加以蔑视,而将集体与公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当然,这样的举动是需要有巨大的勇气去支撑的。但是假如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将社会利益抛弃,那他的行为一定是与自然相背离的。此外,若能像赫尔枯勒斯学习,为了帮助他人而遭受苦难的侵袭,这种有德的行为比那些隐居的人更为可贵,也更加顺应自然。赫尔枯勒斯为了帮助他人而将自己的利益放在最低的位置,他这样克己奉公的精神得到了无数世人的赞叹。

可以这么说,越是喜欢将享乐拒之门外以及喜欢为公众奉献的人,他的道德情操就越是高尚以及和接近完美。所以说,一个顺应自然的人就不可能去伤害他人。与此相反,道德低劣的人往往会认为死亡、丧亲、困苦等遭遇要比掠夺他人的财产更加与自然相逆;不仅如此,他甚至还认为侵犯他人财产并不是不顺应自然。既然一个人的思想已经低劣到了如此的地步,那我们也没有必要与他进行交流了。而且他那种认为死亡、贫穷等比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还要糟糕的想法,也是极度不合情理的,因为前者只是身体上的受损,而后者则是将自己的灵魂出卖。

如果每个人都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集体或是他人出卖,那么我们的社会最终将会完全垮塌。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自己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相顺应为首要的出发点。

假如自然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他人的利益作出让步,那么我们就敢推断,这样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如果这一结论成立,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会顺应自然,并且愿意受自然的支配。假如这后一种结论也同样成立,我们还会得出:自然的法则让人与人之间不能相互倾轧。由第一种假设一直到最后的结论得出之前,由于这其中的每一个假设都是真实的,而且之前的结论也是真实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最后一个结论也同样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