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安胎养胎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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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优婚优孕指南(3)

1.患贫血病的妇女暂时不要怀孕有的妇女有头晕或起立时脑晕、头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怀疑有贫血倾向,此时不可盲目怀孕,在怀孕前要接受贫血检查。如果证实是贫血,而且程度比较严重就暂不要怀孕。贫血属于全身性疾病,其主要原因是营养不良性缺铁而造成的。这种妇女怀孕不仅会使自身贫血程度加重,给自身带来痛苦和烦恼,而且由于营养不足,还会造成胎儿发育迟缓,产后母婴状况都会欠佳。

如果妊娠前检查时被明确诊断为贫血,应在饮食中摄取足够的铁质和蛋白质,治疗好贫血后再怀孕。如果饮食治疗不见效,可服用补铁剂。贫血是不难治好的,治好后怀孕对母子都有益。

2.患高血压的妇女可以怀孕吗

患高血压病的妇女是否可以怀孕,主要看高血压病的严重程度而定。

(1)患有早期高血压症的妇女,妊娠后有30%~40%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压降到正常,到妊娠7个月血压又逐渐升高。没有明显血管病变的早期高血压病人,只要在孕期认真检查监护,母婴的预后一般都是良好的,所以可以怀孕。

(2)有眼底血管明显痉挛或硬化的高血压患者,如果怀孕,在孕晚期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这将加重血管痉挛,影响子宫血流量,胎盘绒毛缺血,使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在宫内缺氧,发育停滞,导致婴儿体重小于孕龄应有的体重,严重时可导致死胎。另外,胎盘绒毛缺血严重时,可导致绒毛坏死、出血,引起胎膜早期剥离,这是一种严重并发症,直接威胁母婴生命。所以,患这种高血压的妇女不可怀孕。

患高血压的妇女,计划怀孕时,要请医生检查决定是否可以怀孕,切不可盲目怀孕。

3.妇女患心脏病时什么情况下可怀孕根据心脏病对体力活动的影响,一般将患者的心脏功能分为四级。

心脏功能Ⅰ级:病人能胜任一般体力活动,如走路、洗衣、做饭等。

心脏功能Ⅱ级:从事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如进行日常体力活动时有心跳、气短和疲劳感。

心脏功能Ⅲ级:从事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阻,如稍微活动即感心跳气短,安静休息时有不舒服的感觉。

心脏功能Ⅳ级:安静休息时有心跳、气短症状,睡觉时躺不平,必须垫高枕头或半卧位,有肝脏肿大和下肢浮肿等现象。

妇女心脏病以风湿性最多。患风湿性心脏病的妇女,属以下情况者不可怀孕:(1)心脏功能属于Ⅲ—Ⅳ级者;(2)有心力衰竭史者;(3)严重二尖瓣狭窄,经常气短咯血者;(4)有风湿活动,如关节肿痛、发热、血沉快者;(5)心脏明显增大者;(6)心脏病同时合并有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7)有心脏内栓子脱落引起脑、肾或眼底小血管栓塞者。

如果患风湿性心脏病的妇女,无上述情况,而且心脏功能在Ⅰ~Ⅱ级者,可考虑怀孕。

有先天性青紫型心脏病者,如未经手术矫正,一般很少活到生育年龄,即使能活到生育年龄,心脏也承受不了妊娠和分娩的负担,因此切忌怀孕。

患房间隔或室内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心功能良好者,多能忍受妊娠和分娩对心脏负荷增加的负担,可在医生监护下怀孕。

患贫血性心脏病、血红蛋白低者,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在贫血治愈以前不可怀孕,否则将会加重贫血,对母婴都有危险。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的妇女,在疾病治愈前都不可怀孕,否则会因加重原有疾病而损害母子健康。

4.妇女患哮喘病可以怀孕吗

患哮喘病妇女,哮喘发作时,因呼吸困难会出现一系列缺氧症状,可引起对胎儿的供氧不足,会给胎儿生长发育造成障碍,不宜怀孕。尤其是患长期慢性哮喘病的妇女,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不能承受妊娠负担,更不适宜怀孕。

心肺功能正常,却患有哮喘的妇女,一般情况下可允许怀孕和分娩,对胎儿也没有多大影响。只是在分娩时要采用适当的手术和助产方法,缩短产程,减轻产妇的负担,以保证安全分娩。

5.患肺结核的妇女忌怀孕

患肺结核的妇女最好先不要结婚,待病医治好后再结婚为宜。

这是因为肺结核极易传染的缘故。如果患者已结婚或婚后患有肺结核病,都应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彻底治愈疾病并基本稳定后再怀孕为好。

若患者未治愈已怀孕或怀孕不久而患上肺结核病,应当进行人工流产,停止妊娠。这是因为,肺结核病人怀孕后,由于妊娠反应影响营养摄入,对结核病愈不利,而且缺乏营养也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此外,肺结核病人需要服用异烟肼或注射链霉素1~1.5年,长期使用这些药物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死胎。如链霉素可造成胎儿先天性耳聋。还有,患者为检查病情变化要定期进行X线透视或摄片,X线可能使胎儿发生畸形。

如病情好转,基本稳定,不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后可以怀孕,但也要进行产前检查,加以监护,以保证母子健康。

6.患糖尿病的妇女不可以怀孕

患糖尿病的妇女怀孕,其胎儿死亡率很高,所生巨大儿、畸胎率也比一般正常人高3倍,达6%~10%。而且糖尿病患者妊娠后,临床过程复杂,处理不当会危及母子生命。

因此,一些已有明显肾疾病或严重的视网膜病变的糖尿病患者中,其妊娠畸胎率可高达20%,而且妊娠又会加重肾脏病变和血管病变,对母子都不利,故不宜妊娠。

血压不高,心、肾功能和眼底均正常或病变较轻的糖尿病患者,可以妊娠,但必须在产科和内科医生密切观察及治疗下继续妊娠。如能使病情控制满意,并能及时治疗产科并发症,则妊娠分娩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

7.患肾炎的妇女应如何考虑怀孕问题患急性肾炎或慢性肾炎的妇女在病情得到完全控制之前不适宜怀孕。孕妇正常妊娠,血循环量逐渐增加,到妊娠晚期比非孕期增加1/3以上。血循环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都明显增加,如孕妇在孕前已患有肾炎,孕后肾脏负担加重,会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病人,在妊娠后半期还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加重对肾脏的损害,影响胎盘功能,使胎儿宫内缺氧,因而胎儿很难成活。所以,患有肾炎的妇女如妊娠对母子都不利。

曾患有肾炎的妇女,经治疗已基本痊愈,如尿化验蛋白微量或偶(+)、肾功能恢复正常、血压正常者,则可以妊娠,但在妊娠期应注意监护。如果慢性肾炎伴有高血压或尿蛋白达(++)以上者,妊娠后其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高,而且会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加重对肾功能的损害,就应禁忌妊娠。

8.患白血病的妇女严禁怀孕

白血病是造血组织白细胞系统恶性肿瘤性增生,俗称血癌。

急性白血病病程短、病情重,病人能怀孕和维持妊娠至足月者很少。白血病妊娠可使母体白血病恶化,治疗困难,缩短寿命,对患者危害极大。

急性白血病妇女妊娠,胎儿死亡率可达60%;慢性白血病孕妇或许能将妊娠维持到足月分娩,但新生儿先天愚型的发病率是正常孕妇的15~20倍。患白血病的孕妇出现的乏力、食欲低下、贫血、低热、头痛、鼻出血、皮肤出血点等常见症状都会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白血病患者通常要施行化学药物治疗,在妊娠早期,这些抗癌药对胚胎和胎儿均有危害。

患白血病的妇女一旦怀孕,要毫不犹豫地施行人工流产,以利于患者疾病的治疗,避免生下残疾儿。

9.患甲亢病的妇女不可怀孕

甲亢患者妊娠属于高危妊娠。甲亢妇女妊娠后会发生流产、死胎、早产现象。妊娠对甲亢患者的生理负担也是很重的,会促使心悸、心动过速、气短、畏热、多汗、食欲亢进、神经过敏等症状加重,对胎儿也有很大的不良影响,如胎儿畸形,体重过低,甚至发育停滞等。为保证甲亢患者妇女的健康和做到优生,患甲亢病的妇女不可妊娠,待治愈后再妊娠为宜。

10.患类风湿病的妇女不可以怀孕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妇女,在类风湿活动期不宜怀孕。因为,这种疾病患者怀孕后在整个妊娠期会加重病情。同时,治疗类风湿的某些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影响,生出畸形儿。有些病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协助。

如果怀孕后,会使生活更加不便,病情加重。

当然,如果病人康复后,经过约1年以后无病情反复,则可以怀孕。但怀孕后仍需加强观察和监护。

11.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怀孕有哪些危害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结缔组织中最常见的疾病,患者80%为女性,多在20~40岁发病,有60%~90%的病人伴有狼疮性肾炎及心肺异常。由于此病广泛的结缔组织发生黏性水肿和纤维蛋白样变性,故对孕妇、胚胎、胎儿、新生儿均有一定影响,最主要的是会使孕妇病情加重甚至恶化,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

(1)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高达25%,易引起孕妇死亡。

(2)此病孕妇发生流产率可达10%,胚胎死亡率可达12%。

(3)早产率高达22%,早产儿几乎全部死于围生期。

(4)约有1/3的孕妇可致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5)如果是红斑狼疮活动期怀孕,则有50%以上的孕妇会使病情恶化,出现肾功能衰竭及狼疮性胸水和心脏压塞等危重情况。

妇女患红斑狼疮,不论病情是否已控制和缓解,都不可怀孕。

如果在怀孕早期,可进行人工流产,超过3个月可进行中期流产,这对患者是一种预防和安全措施。如果怀孕已超过5个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于人工流产者,同时症状又逐渐加剧,应请医生控制病情,以防止孕妇内脏受到侵害,使病情恶化。

12.妇女患外阴尖锐湿疣要忌怀孕尖锐湿疣是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多发在大小阴唇、肛门、会阴部;严重时可波及阴道、宫颈、尿道等处。因其传染途径主要由于性接触所致,故属性传播性疾病之一。尖锐湿疣在妊娠时因性激素刺激,可迅速增多、增大,并可由阴道至子宫上行感染。

如果孕妇在阴道内或阴道口发生尖锐湿疣,分娩时新生儿可被感染,以致婴儿出生后不久就能发现阴部或肛周有尖锐湿疣症状。

尖锐湿疣患者怀孕,会加重本身疾病,新生儿易被传染。

因此,不可怀孕。

13.患淋病的妇女怀孕有何危害

淋病是性病的一种。女性患淋病可侵犯生殖器官。淋球菌进入子宫颈和子宫腔,最后到达输卵管,并可危及盆腔腹膜和卵巢,形成盆腔炎,造成不孕。

如果输卵管发炎引起完全阻塞,即可导致不孕,如果其中部分阻塞,精子勉强通过并与卵子会合,但形成的受精卵渐渐增大,可能会在阻塞外停留,形成输卵管妊娠,即为宫外孕。当胚胎长到一定程度,输卵管就会破裂,引起盆腔内出血,或称宫外孕出血,对孕妇生命会造成威胁。

怀孕期间感染淋病,患淋球菌性阴道炎的妇女,分娩时通过产道感染婴儿,引起胎儿淋球菌性眼结膜炎,又称“脓漏眼”,如不及时治疗,可致小儿失明,一生残废。

14.患梅毒妇女怀孕对下一代有哪些危害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疾病,可通过性交传播。梅毒是一种全身性疾病,除对妇女本身健康的危害外,怀孕后对胎儿危害也很大。

怀孕妇女患梅毒可引起死胎或生出先天性梅毒儿。如在梅毒病早期怀孕,胎儿受到的危害就更严重,往往出现死胎。先天性梅毒儿即使活着出生,由于内脏常有多种疾病,如肺炎,肝、脾、胰肿大,骨髓炎、中枢神经病变等,也容易夭折,外观上最多见的是手掌和脚掌有很多水泡。

因此,妇女患有梅毒对下一代危害极大,不可怀孕。如果丈夫患有梅毒也能很快传染给女方,所以女方也不可妊娠。

15.严重驼背妇女怀孕有何不利

驼背在医学上称为胸廓畸形。驼背患者的胸廓一般都缩小,胸廓活动受到一定限制。有胸廓畸形的妇女如果怀了孕,随着妊娠子宫的增大,胸廓被进一步压缩,使肺的有效呼吸面积进一步减少,可能引起氧气缺乏和二氧化碳潴留,出现气急、胸闷、心慌和发绀等症状。如果患者肺功能差,还可发生肺心病和心力衰竭,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母亲的胸廓小,供氧不足,必然会使胎儿因氧气不足而出现生长发育障碍。据资料统计,驼背妇女怀孕后母子死亡率比心脏病怀孕后母子死亡率要高。

因此,驼背妇女结婚后要坚持避孕,最好不要生育。如果不慎怀孕,要请医生检查,根据孕妇胸廓畸形程度,对心、肺功能进行全面分析后,决定是继续妊娠还是终止妊娠。如继续妊娠,在分娩时应采取剖宫产,以保母婴安全。

16.患肝炎病的妇女可以怀孕吗

肝脏是人体内重要器官之一。它除了参加体内所有物质的代谢过程外,还有分泌胆汁、排泄、解毒及合成某些凝血因子等功能。

妇女患肝炎后,这些功能都受影响,此时怀孕,由于妊娠期新陈代谢增加,肝脏负担加重,将会使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妊娠早期如患肝炎,会使恶心、呕吐、进食差等早孕反应加重;早孕反应又会影响肝内营养物质的补充,使肝炎病情加重。妊娠晚期本来负担已加重的肝脏,如再感染急性病毒性肝炎,则易发生急性肝坏死(黄色肝萎缩),严重威胁孕妇及胎儿生命。一般患肝炎的孕妇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多,分娩时也容易因血液不易凝固而增加出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