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跑偏的帝国:大明王朝谁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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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宦官横卧权力之榻的时代(5)

刘瑾擅权期间于明朝典章制度颇多更张,时人谓其乱制。在刘瑾倒台以后,帝国从上到下来了一场大清算。在这次清算中,对刘瑾所乱之制进行了统计。史料记载“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由此可以推算,刘瑾的改革措施至少有八十五条,大多集中在人事、财政、军事等方面。

现在我们只能从一些相关的记载里面,粗略了解刘瑾在政治上的一些作为。刘瑾是个崇尚严刑峻法的人,当然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打击政敌不择手段。在其专政期间,争议最大的就是“罚米例”,有人认为是刘瑾独创。

其实“罚米赎罪条例”还真不是刘大太监的专利,它是明朝建制以来赎罪制度中的重要一款。洪武年间,官员拿到的薪俸都是本色米,罚俸实际上就是罚米。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三年定下“罚米赎罪”条例,除死罪外的其他罪行都可以“罚米赎罪”。后来,赎罪制度也可以用于死罪犯,当时规定犯死罪者可以缴纳一百石大米,送至边疆要塞充作军粮。运送过程中,国家不提供运费及口粮,死罪犯自备米三十石,死罪即可豁免。

正德初年,国家财政陷入困境。为了缓解帝国的财政危机,刘瑾主持了盘查核实全国各地仓储的运动。平允而论,刘瑾希望通过盘查达到“使边储充实,国库足用”目的也是明显的。在这种情境下,刘瑾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罚米赎罪”以弥补国家财政亏空也是合乎情理的。

对于刘瑾来说,盘查仓储有很大的利己成分在里面。同时他还可以借助“罚米例”的手段达到打击朝臣的目的,可谓一举两得。由此可见“罚米法”并非刘瑾创设,而刘瑾的“罚米例”,其实是对帝国赎罪制度中“罚米赎罪条例”的滥用。

刘瑾当权期间,为了限制其他宦官的势力,还搞了个内厂,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监视其他太监主管的东厂、西厂。

厂卫是明代特务政治的工具,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东厂、西厂和大内行厂(内厂)的头目,基本上都是由司礼监太监充任。当时的“八虎”马永成和谷大用分别掌管东厂、西厂,而他们又与刘瑾产生了矛盾。随着文官集团的败退,宦官集团内部因为权力分肥也出现了分裂。

为了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刘瑾又在京师荣府旧仓地(即四司之一的惜薪司)另设内行厂,自成系统,侦缉范围比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三个特务机构还要大,除监察臣民外,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也在监察之例,权势居东、西厂之上,用刑尤为酷烈。

刘瑾专权时间也只有短短的三年多时间,正史对其列出的罪名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大条。一是收受贿赂,二是残害官员。尤其是前者让他在死了五百年后,还能创造一个世界之最。

在《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50个世界级“千年最富”的排行榜上,大太监刘瑾赫然在列。报纸是这样介绍的:“刘瑾是中国明朝一个富得惊人的宫廷太监,他滥用职权,聚积了巨大的财富,最后因叛逆罪而被处死。

应当说,中世纪政府的运作,除了有正式权力的推动,还要有非正式权力的辅助。行贿是非正式权力运行的润滑剂,他在将帝国的权力系统涂抹上一层灰色的同时,也在用这套生存规则推动历史的发展。也就是说“政以贿成”并非是行政体系走向衰落之后才会有的现象,它贯穿帝国的始终。那些帝国官员或太监为了能够得到当权者的提拔重用,往往都会采取金钱战术。这也成为刘瑾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刘瑾到底聚集了多少财富呢?华尔街所依据的数字,也是最大的数字,即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华尔街把明朝的一两(36.9克)误为一盎司(31.103克),因而将刘瑾的家产低估了7.5万公斤黄金,150万公斤白银。

与刘瑾同时代人陈洪谟的《继世纪闻》和郎瑛之的《七修类稿》两部史稿,都详细记录下这个数字。这几个作者都是明朝人,而且还都不是小角色。其中陈洪谟在刘瑾死时只有36岁,中进士十余年,曾经当过刑部和户部的部曹,最后以兵部左侍郎(国防部副部长)退休。

这样一组数字,究竟能够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我们可以就此来做一个横向比较。

在刘瑾所生活的年代,帝国的财政年收入是白银200万两;与这个数字相比,刘瑾的财产相当于帝国150多年的财政收入。七十多年后的张居正通过十年改革为帝国辛辛苦苦积攒下的国库存银也不过1250万两;与这个数字比,刘瑾的财富足足是它的25倍。如果按照1两白银大约折合人民币400元来算,刘瑾的个人资产高达1200多亿人民币。

史料记载,正德初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地界查勘。就在他办完公差的返京途中,在自己乘坐的船上自杀。由于事发突然,等到身边的人反应过来,周钥只剩下一口气。他身亡前没有留一句话,却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

刘瑾当权期间,一手抓权一手抓钱,但凡有京官奉使出差,他都会狠狠地敲上一笔竹杠。对于当时的京官来说,能够出趟公差,就等于获得一次敛财的机会。刘瑾在这里玩得是权力分肥,既然我给你权力,我给你下去发财的机会,那么我就应该分润利益。当时官员凡进京朝见皇帝,或从外地出差归来,都得先见过刘瑾,送上份厚礼,才能去见皇帝。布政使上京送礼的分例是两万两,拿不出来的,就先在京师借,然后回到地方上设法偿还,时人称为“京债”。

当时的兵科给事中周钥到淮安出公差,返京也要按规矩向刘瑾送厚礼。淮安知府赵俊本来答应借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可是突然变卦,这让周钥无计可施。眼看京城将至,周钥在别无选择的情况只好自杀。

处理结果让人大跌眼镜,那位出尔反尔的赵知府被押送京城问罪。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影响自然很不好。刘瑾的党羽张彩是较有政治眼光的人,他对刘瑾说:如今人们送给您的财富,并不都是私财,往往先借贷京师,然后回去后又动用官库中的银子偿还。您何必搜敛怨恨、遗留祸患呢?

刘瑾深以为然。他早已不缺银子了,安全却越来越可宝贵。这时候,御史欧阳云等十余人恰好按照老规矩纳贿来了,刘瑾揭发检举了他们的行贿行为,将他们全部治罪,给自己换来了拒贿一次的名声。随后,刘瑾派遣十四位给事中和御史下去,严格盘查各地官库。官库的银子早被刘瑾等人抽亏空了,如何经得住那些鹰犬的严查?于是,各地政府争相厚敛百姓,弥补亏空,

就像吴思先生所说的那样,这个过程假如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簿中的“杂出”。而刘瑾等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刘瑾也不是生来就如此贪婪,作为一个无家无业的太监,财富对他们这样的人来说又有多少世俗意义呢?刘瑾的胃口是被那些奔波在权力之路上寻找终南捷径的帝国官员们一点点喂大的。

根据史料记载,第一个送刘瑾大额贿款的人是右都御史刘宇。正德元年(1506年)岁末,刘宇通过大学士焦芳的引荐搭上了刘瑾这条权力线。刘宇很是大方,出手就送了刘瑾上万两的银子(折合400万人民币)。这是刘瑾“初通贿”,也就是说这是他收的第一笔上万两银子的贿赂。

对于一个“初通贿”者来说,对贿赂的期望值肯定是比较低的。上万两的贿银完全超出了他的想象,也难怪刘瑾会问:“刘先生何厚我。”言下之意,我们之间并无深交,你怎么下这么大的血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权与钱的交易永远是一种非常态下的常态投资。

这一万两银子就像是一个炸药包,直接轰开了刘瑾在财富面前的最后一道防线。刘瑾虽然在帝国的官场混了几十年,可在权力寻租的官场潜规则面前并无多少实战经验。他当然知道权力是有价的,但却不一定清楚到底价值几何?

也许在此之前,他收到的不过是一些成百上千的贿款,甚至有些帝国官员送他一个小礼品,就可以享受到他的权力庇护。正因为他不懂行情,以致于刘宇奉上万两银子时,才会表现如此。

金钱所到之处,帝国的权力之门洞开。刘宇在成为刘瑾“阉党”的核心成员后,仕途通畅,官至兵部尚书,加太子太傅,是仅次于太子太师的至尊头衔。刘宇在兵部尚书的位置上大肆受贿,因为在此之前,他的权力成本付出太多,所以他必须要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收回成本,获取利润。

在他当上中央六部中地位最高的吏部尚书后,发现文职官员根本不如武官来钱快,不免慨叹:“兵部自佳,何必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