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跑偏的帝国:大明王朝谁当家
2802900000028

第28章 来自民间的总动员(4)

不可否认的是,陈寿六是个特例。和陈寿六这样幸运的成功者比起来,那些积极响应朱元璋号召,动不动就闯入那道“旁入公门”的门教训一通胥吏,最后因为这个被砍了脑袋的农民,在数量上也很可观。在《大诰三编》里,朱元璋也例举出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朱元璋在这件事上表现得也非常纠结,他一边在大肆宣扬陈寿六的榜样示范作用;一边又在提醒乡民们,想当陈寿六这样的明星是需要运气的,也需要付出常人难以承受的代价,很可能是生命的代价。当然如果让老百姓用自己的一条命来换另一条命,这里就涉及到利益的交换边界。在封建官家制度里,官吏们手中握有对老百姓的伤害权,平民百姓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就要通过自己的劳役或者交纳赋税来寻求生存权的赎买,这样就形成了交易关系。官吏的伤害权有一个边界,这个边界对官家制度形成了一种约束。如果官吏越过这个边界,一味地榨取赎金,造成伤害。这种伤害的程度越深,老百姓的反作用力就会越大。等到被套在自己脖子上的赎金勒得无法活命,反正总归一死,反抗就成为唯一的路径。

安吉县佃户金方租种了本县地主潘俊二的一亩二分地,连续两年没有交一分钱田租。潘俊二见对方想要赖账,于是就上门索讨。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谁知道金方倒打一耙,将潘俊二当作祸害百姓的豪强给绑了起来。潘俊二又被勒索了黄牛一头、肥猪一口。在逼着潘俊二写完已经收取田租、不曾被勒索等三张文书之后。这还不算完,做事做绝。金方又突发奇想,继续诬陷潘俊二是祸害百姓的豪强,然后学习陈寿六也将其捆绑解送至京城。

这种现象在当时很具有普遍性,既然有“旁入公门”的门,那索性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有人索性干起了趁火打劫的勾当。

乌程县百姓余仁三,是本县富户游茂玉家的佃户。水灾期间,游茂玉同情余仁三生活困顿,就借给他许多米粮。事后,余仁三非但不想着还粮,反而勾结刁民一百余人,跑到游茂玉家里打砸抢。在搜出所有的借米凭据之后,余仁三等人将游茂玉当作“豪民”捆绑起来押送到了京城。

金方和余仁三也是咎由自取,他们将朱元璋打开的这扇应急状态下启用的“公门”,当做了可以滥用的“私门”。他们的伎俩还是被识破了,朱元璋作为斗争经验丰富的老手,这一切又怎能逃过他的眼睛。金方和余仁三两人都落了个枭首示众、全家流放的下场。

也同样是在《大诰三编》里,下面这个案例显然更让人有嚼头。

嘉定县百姓沈显二,和自己的邻居周官二一起,把祸害本地百姓的里长顾匡捆绑起来,准备送往京城。走到苏州阊门,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曹贵五出来给他们讲和,沈显二收下15贯银钞,一匹绸缎和一些银钗银镯后,当场就把顾匡给放了回去。

顾匡回家之后,就开始精神抑郁了,因为他担心事情早晚会败露。顾匡在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过后,他做出了一个艰难的抉择,那就是去京城自首。曹贵五听说后,也担心自己是劝和人,有可能会因此受到牵连。于是他找到顾匡,要求和他一同去自首。就在二人准备上路之际,周官二得到消息,也表示愿意同行。

在这四个人当中,沈显二是最后一个得到消息的。听说其他三人已经上路了,沈显二日夜兼程,终于在淳化镇赶上三人。沈显二也主动提出一同去自首,对不起名额已满。顾、周、曹三人设计将沈显二捆绑起来,决定把他当作祸害老百姓的地方豪绅押往京城。

事情到这里还不算完。就在四个人进了京城,押解害民豪绅的报告刚刚递送上去的时候,沈显二却在这个节骨眼上逃跑了。主管上访事务的通政司让他们把“害民豪强”押到衙门里去受审,周、曹二人私下计议,无奈之下,只得又将真正的“害民豪强”顾匡给绑了起来。

通政司在前面接到的上访报告里,顾匡的身份还是一个良民,现在却要跪在堂下,变成“害民豪强”。所以官员们在审讯周、曹二人时质问:“顾匡是和你们一起抓沈显二的人,你们怎么又把他抓起来了?”周官二回答说:“顾匡本来是我们最早捉拿的人,沈显二受贿把他放了。我等害怕事情败露,一同赴京自首。没想到沈显二随后也追了上来,我等就将他当作骗人财物的奸民捆绑了来,而把之前的事情隐瞒掉了。如今沈显二跑掉了,我们只好又把顾匡给绑了来,算是向你们交差吧。”

审讯的卷宗递交到了朱元璋的手里,卷宗里的白纸黑字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

朱元璋实在忍耐不下去了,连皇帝都敢忽悠,真是活腻歪了。他下令,这几个人太不靠谱了,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实在是奸诈之极,谁也捉摸不透他们心里究竟藏着怎样的阴谋,干脆全部枭首示众。

朱元璋设置那道“旁入公门”的门与让群众互相监视的“知丁法”,看上去是两条完全对立的政策,其本质却是一样的。前者是依赖群众和发动群众,目的是清除官僚和胥吏集团内的贪污行为;后者是挑唆群众之间互相监视,有点“人斗人”的意思,目的则在于清除群众当中的不法游民。游民是百姓中的另类群体,他们往往被视为洪水猛兽,是收刮百姓利益的盗匪。老百姓不敢与权力集团叫板,但可以借着权力集团的手压制游民,少一层伤害就多一份利益。而权力集团也将游民集团视为不法集团,是民间的不稳定因素,他们最害怕的是游民集团与老百姓抱成团,那样的话将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冲击。在这样一种三角制衡中,笑到最后的还是权力集团。用朱元璋的眼睛来看,胥吏蛀坏了官僚集团这栋大厦,而游民则破坏着底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过事情似乎并没有朝着朱元璋所期望的方向发展,惩治游民也并没有收到预想中的效果。

洪武十九年(1386年),在福建沙田县有13个不愿务农的百姓,想合作干点营生。中间为首的是一个叫罗辅的人,这些人聚在一起商量说:“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厉害,我等不务农恐怕会获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几根手指,如此变成残废,不务农也就没罪了。”大家齐声说好。结果民众集体作弊这件事就被人告发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将这些“奸民”押回原籍枭首示众,将各家的成年男丁诛杀,妇女、小孩一律流放。等到案子了结后,朱元璋还痛心疾首假慈悲一番:“你们不遵教化,自残父母赐给的身体,是为不孝;诽谤朝廷法度严苛,是为不忠。将你们这些不忠不孝之人诛杀,朕也实在是迫不得已!”

发动群众来制衡污吏,后来将事态扩大化,变成了发动群众抓捕民间的害民豪强。因为朱元璋后来发现,各衙门所用的胥吏都是当地人,这些人在当地又多半都属于豪强阶层。

朱元璋赋予百姓们莫大的权力去惩治污吏和游民,貌似给予百姓们制约权力的权力,其实却并非如此简单。他给予百姓们的,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制约权,而是一种暴戾的“合法伤害权”。古代的官吏们肆无忌惮地搜刮百姓,因为他们知道,皇帝作为权力集团的真正仲裁者坐在深宫之中,不可能把他的权力触角伸到帝国的每一寸角落。这种“天高皇帝远”的现实,让他们在权力结构底层有了更大的闪转腾挪的空间。如今,胥吏们被朱元璋发动群众这一雷霆杀招彻底打倒在地,百姓们拥有闯进衙门直接拿人的权力。表面上看,是老百姓闯进“公门”去抓人,实际上是皇帝伸展出来的权力触角在抓人。

帝国权力结构仍然没有改变皇帝制约胥吏,胥吏制约民众的现状;不过是颠倒了一下程序而已,变成了皇帝制约百姓,百姓制约胥吏。也就是说,将以前掌握在胥吏们手里的权力暂时移交到百姓们手里而已。但是这种临时性的权力对于百姓来说,是远水救不了近渴。而陈寿六的明星路是不可复制的,因为大明朝只出了一个朱元璋。

朱元璋之后,这种“旁入公门”的做法就再也没有被他的继任者们继承下来。但“知丁法”所营造出来的“人人都是特务”的政治氛围却一直延续了下来,成为大明王朝权力演进中的主旋律。